A. 約定購回交易中出現違約該如何處理
約定購回交易中出現違約,因客戶原因導致的按客戶違約處理;因證券公司原因導致的,按證券公司違約處理。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上證會字〔2012〕252號
第二節 違約處置
第四十八條 證券公司與客戶簽署《交易協議書》後,因客戶原因導致初始交易的證券、資金劃付無法完成的,按客戶違約處理;因證券公司原因導致初始交易的證券、資金劃付無法完成的,按證券公司違約處理。
到期購回、提前購回或延期購回時,因客戶原因導致購回交易或證券、資金劃付無法完成的,按客戶違約處理;因證券公司原因導致購回交易或證券、資金劃付無法完成的,按證券公司違約處理。
發生上述違約情形的,違約方按《客戶協議》和《交易協議書》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上證會字〔2012〕252號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可以終止其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許可權:
(一)嚴重違反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行政規章、本辦法及其他交易、登記結算業務規則的規定;
(二)一年內多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進行違約處置;
(三)進入風險處置或破產程序;
(四)出現對客戶的嚴重違約情形;
(五)上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因證券公司原因導致購回交易或證券、資金劃付無法完成的,應當於次一交易日報告上交所,並與客戶協商延期購回。證券公司無法延期購回或客戶不同意延期購回的,按以下程序處理:
(一)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向上交所申報終止購回;
(二)證券公司應當及時通知客戶,並與其按照《客戶協議》的約定處理;
(三)違約處置完成後,證券公司應當將違約處置結果向上交所備案。
B. 什麼是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專用賬戶
約定購回式證券業務走向常規化運作。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客戶以約定價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標的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客戶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證券公司購回標的證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所產生的相關權益於權益登記日劃轉給客戶的交易行為。
C.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利空嗎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並不意味著是利空。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的目的是實現投資者的短期資金融通,交易形式是兩次證券買賣,包括初始交易和購回交易。待購回期間,證券公司進行盯市管理,控制履約風險。
與市場同類產品相比,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機制靈活,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各類融資需求。該業務的參與主體范圍廣泛且准入門檻低,受眾面廣,資產規模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個人投資者或企業,均可參與該項業務;
融資規模可大可小,融資期限可長可短,投資者可以實現多樣化的融資需求;所融資金用途相對自由靈活,既可以用於中短期資金周轉,也可以滿足用於投資、建設和生產經營需求等。
(3)c15075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擴展閱讀: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的優勢:
1、手續簡單:客戶只須與證券公司簽署一次協議,協議期間可靈活交易。
2、交易效率高:客戶與證券公司協商一致後,在正常交易時間下達指令,經交易所配對成交後,客戶於T+2日即可獲得資金;而質押融資等至少需1周時間。
3、融資效率高:通過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流通股權可融資金比率平均為50%,而質押融資等約在30%的水平。
4、融資成本較低:融資利息以一年期貸款利率為基準,上浮2%-3%,比典當(月息達到4%)、信託融資(年息在10%以上)更低。
5、資金使用靈活:資金可提取,用於生產經營和補充短期流動資金,限制較少;而銀行、信託等通常有資金用途限制。
6、多種履約措施:證券公司進行盯市管理,在股價下跌後,客戶可靈活選擇多種履約措施,保證交易的穩定性。
D.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一種什麼業務
約定購回式證券業務走向常規化運作。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客戶以約定價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標的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客戶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證券公司購回標的證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所產生的相關權益於權益登記日劃轉給客戶的交易行為。
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以 約定價格向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特定證券, 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約定價格購 回的交易行為。
參與條件
開戶時間無限制,開戶手續齊全、有效、無不良記錄等
客戶證券總資產不低於250萬元
交易期限
最長不超過一年
若購回交易日發生標的證券停牌,購回交易不受影響,仍然正常進行。
交易期間,客戶可根據實際的資金安排,選擇提前或延期購回,並按照實際 交易天數支付資金利息。
E. 約定式購回,股權質押式回購,融資融券這三種業務有什麼區別
約定購回式證券業務走向常規化運作。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客戶以約定價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標的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客戶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證券公司購回標的證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所產生的相關權益於權益登記日劃轉給客戶的交易行為。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表示將於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F. 約定式回購 股權質押式回購 融資融券 三個之間有什麼相同和區別
約定式回購:應該是約定購回。全稱是「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
三者的共同點是:利用自有證券融資
區別就太多了,主要是:融資融券業務取得的額度只能交易股票,約定購回和質押無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