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中國企業不回購公司股票,有沒有什麼著名學者研究過原因 文獻什麼的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主要目的
反收購措施
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改善資本結構
股票回購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建立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購的股票作為獎勵優秀經營管理人員、以優惠的價格轉讓給職工的股票儲備。股票回購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當一個公司實行股票回購時,股價將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兩方面的疊加:首先,股票回購後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將發生變化。在假設凈資產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變的情況下,股票的凈資產值和股價存在一個不變的常數關系,也就是凈資產倍數。因此,股價將隨著每股凈資產值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而股票回購中凈資產值的變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於公司回購行為的影響,及投資者對此的心理預期,將促使市場看好該股而使該股股價上升,這種影響一般總是向上的。假設某公司股本為10 000萬股,全部為可流通股,每股凈資產值為2.00元,讓我們來看看在下列三種情況下進行股票回購,會對公司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股票價格低於凈資產值。假設股票價格為1.50元,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回購30%即3 000萬股流通股,回購後公司凈資產值為15 500萬元(10000*2.00-3000*1.50),回購後總股本為7 000萬股,則每股凈資產值上升為2.21元(15500/7000),將引起股價上升。股票價格高於凈資產值,但股權融資成本仍高於銀行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進行回購仍是有利可圖的,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每股稅後利潤。假設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潤為3 000萬元,全部派發為紅利,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10%,股價為2.50元。公司股權融資成本為12%,高於銀行利率10%。若公司用銀行貸款來回購30%的公司股票,則公司利潤變為2 250萬元(3000萬元-3000萬股*2.5*10%,未考慮稅收因素),公司股本變為7 000萬股,每股利潤上升為0.321元(2250/7000),較回購前的0.3元(3000/10000)上升0.021元。其他情況下,在非上述情況下回購股票,無疑將使每股稅後利潤下降,損害公司股東(指回購後的剩餘股東)的利益。因此,這時股票回購只能作為股市大跌時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購戰中消耗公司剩餘資金的「焦土戰術」,這種措施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因為短期內股價也許會上升,但從長期來看,由於每股稅後利潤的下降,公司股價的上升只是暫時現象,因此若非為了應付非常狀況,一般無須採用股票回購。
國內股票回購規定
發布單位及時間等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股票走勢圖(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那麼為什麼中國企業不回購公司股票呢?簡單的說兩個理由,一是沒有回購的沖動。我們的上市公司絕大部分是國有控股,即使個人控股的上市公司也沒有被收購等等風險;二是回購股票不會給公司或者個人帶來現實的好處。我拿出一大筆現金收購一堆市盈率高高在上的股票有什麼用。投機盛行的年代有人大手筆買更好。說不定賣給你,我另外搞一個上市更好。所以沒有這樣的傻公司領導。
⑵ 一些銀行股為什麼不回購
銀行股的估值一直都比較低,在整個資本市場都是一個「異類」,常年個位數估值,熊市的時候就五六倍,牛市也才十來倍,這是一種低估嗎?因為回購是不少企業應對股票低估後的一個措施。銀行做的是杠桿生意和牌照生意,不良資產是懸在頭上的一把刀,不良資產率一抬頭就把利潤侵蝕了。最近有一家銀行就被接管了。這個也是估值不高的一個原因。為什麼不回購股票呢?因為沒有必要!下面說說具體理由:一、股本過於集中宇宙第一大行——工商銀行,總股本3564.06億股,但是前十大股東持有3440.95億股,佔比達到96.54%,當然這其中有871億股的H股(在香港上市的股份數量),這個佔比是24%,即便除去在H股上市的股份,在A股的十大股東之外的股東持股佔比也不超過10%,股份已經如此集中了,再回購有什麼用呢?而最大的兩個持股股東是財政部和中央匯金,這兩個持股人的持股數量幾乎沒有什麼變化。
三、銀行需要不斷的融資補充核心資本充足率,銀行雖然有錢,也很賺錢,但是為了賺更多的錢,為了更穩健的經營,滿足監管的要求,就得不斷的補充核心資本金。本文開頭就講了,銀行做的是杠桿生意,風險也大,不良資產像一把刀一樣懸著,所以必須不斷的補充資本金,銀行的經營才能穩健,才能穩定的渡過經濟周期的起伏。銀行通過發行優先股、定增、永續債、可轉債等方式補充資本金(補血),一個經常需要補血的機構,怎麼會有錢用來回購股票?今年以來,截止2019年6月10日,工商銀行獲得銀監會的批准,發行優先股融資不超過700億元,中國銀行獲准發行優先股募集資金1000億元!據測算,今年商業銀行整體需要補充資本金4500億-6000億元,這個數據是 遠高於往年的。總結:基於以上三個原因,股本高度集中,大股東依靠分紅獲利,銀行需要不斷的補充資本金,需要不斷的從市場輸血。所以沒有必要在二級市場去回購股票。
⑶ 公司股票說回購到期卻說終止回購是違法嘛
構成違法,因為這是欺騙行為,如下面的案例:某上市公司披露公告,擬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以自有或自籌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金額總額0.5-1億元,擬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2.3元/股。
2022年2月22日,公司披露終止回購公司股份暨回購實施結果的公告稱,公司實際回購股份金額占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7.01%,公司未完成原定回購計劃。公司同時披露,回購未能完成的原因主要系在回購實施期限內大宗原材料大幅上漲等供應鏈變化,導致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支出較多,公司存在償還到期債務的壓力,商品房預售款相關事項對公司營運資金使用效率帶來一定影響,出現了一系列外部市場環境和自身經營安排與預期的差異。
對於紀律處分事項,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拿迅提出申辯,認為公司已對回購方案進行充分評估並審慎決策。前期預估結果的前提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故而公司審慎考慮決定終止回購股份。
上消叢此交所對於申辯理由均未採納,仍然是對上市公司和時任董事長予以通報批評。證監局對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長出具警示函。
// 說鄭橘明
上述案例中,眼看回購期限即將屆滿,而回購股份計劃肯定完成不了,採取直接終止的方式顯然有些晚了。上交所在反駁申辯理由中提到「在長達一年的回購期間內,公司未有效實施回購計劃,最終實際回購完成金額僅達計劃下限的7.01%,與投資者形成的合理預期不符,違規事實清楚明確」。如果想終止,下次請趕早履行程序
⑷ 企業無力回購員工激勵股,員工可不可發起維權
公司股票回購理論上是一個刺激股價的利好。只有股價被低估。公司現金流充沛。有錢股價又低估才會回購。
但是在一個誠信缺失的市場。回購就是一個提振股價的廉價利好。面對市場非理性下跌。觸發股權質押貸款風險。管理層也沒有多少儲備政策可以提振市場。就號召上市公司回購股份。
有負面影響,需要說明緣由,但是結果都是有消極因素。上市公司的話會影響股價。非上市公司,投資者或消費者對公司管理層的信譽有看法。
⑸ 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你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規定,上市公司在以下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但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股份並為減少注冊資本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⑹ 交易對方業績承諾未完成,上市公司回購注銷股份,流程是怎樣的
(1)上市公司應向深交所相關部門申請辦理股份回購注銷確認手續,並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請材料。
(2)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受理材料並審核通過後,將出具股份回購過戶明細清單交上市公司確認。經上市公司確認的股份回購過戶明細清單為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回購的最終依據。
(3)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過戶登記手續費和印花稅付款通知》,上市公司收到付款通知後,應及時將有關款項劃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項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向上市公司出具《證券過戶登記確認書》,並完成股份的注銷登記。
(5)上市公司於股份注銷登記的次一工作日,可通過發行人E通道「數據查詢」菜單查詢股本變更後的股本結構表,並聯系深交所辦理信息披露事宜。
相關業務指南:中國結算官網-法律規則-業務規則-登記與存管-深圳市場-《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份注銷登記業務指南》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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