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投資公司成立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證券投資公司成立條件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二十條 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
全部證券業務:
(一)證券經紀;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
(五)證券融資融券;
(六)證券做市交易;
(七)證券自營;
(八)其他證券業務。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前款規定事項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
進行審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24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除證券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承銷、證券保薦、證券經紀和證券融資融券業務。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融資融券業務,應當採取措施,嚴格防範和控制風險,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出借資金或者證券。
B. 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公眾的基本利益,維護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證券市場中的作用,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本辦法所稱證券相關業務,是指對公開發行和交易股票的企業、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的會計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及其他相關的咨詢服務等。第三條注冊會計師申請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時,應填寫《注冊會計師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由其所在的事務所集中申報,其申報程序見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注冊會計師應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執業注冊會計師資格,並在事務所專職執業三年以上(含三年);
2.年齡不超過60歲(含高級職稱者);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並由當地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出具近三年的年檢合格證明;
4.取得證券相關業務資格考慮成績合格證書。
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相關業務資格考試辦法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另行制定。第四條注冊會計師取得證券相關業務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僅表明該注冊會計師具有申報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資格,未經批准不得簽署從事證券業務的相關報告。
本文生效前已取是「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注冊會計師,可不再參加考試,但必須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的「證券相關業務資格培訓班」,並且應獲得每年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年檢合格證明。第五條事務所申報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內部機構和管理制度比較健全;
2.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60人,其中職齡以內業務人員應佔60%以上,有8名以上(含8名)經考試取得證券相關業務資格成績合格證書的注冊會計師;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和聲譽,沒有發生過嚴重的工作失誤和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沒有發生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4.注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風險基金不少於100萬元。第六條凡申請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事務所須向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資料:
1.《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申請表》;
2.至少8名注冊會計師的證券相關業務資格成績合格證書的復印件及注冊會計師填寫的《注冊會計師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申請表》;
3.《會計師事務所其他專業從業人員、其他專家和技術人員情況呈報表》;
4.近三年年度會計報表,並說明風險基金的計提及使用情況;
5.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出具的該事務所最近三年的年檢合格證明;
6.事務所認為應該申報或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所有的申報材料要求用A4型復印紙。第七條經批准已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事務所,如果其從事證券業務的注冊會計師發生變化,應及時上報調整。
1.已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注冊會計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由事務所及時向當地省級財政廳(局)報告,並由財政廳(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取消其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
(1)因故離開原申報許可證的事務所;
(2)年齡超過65歲(含高級職稱者);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勝任此項工作;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被取消注冊會計師資格的;
(5)事務所認為其能力不足勝任該項工作的;
(6)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認為應予取消的其他原因。
2.事務所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注冊會計師不足8名時,應申請補充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要求的注冊會計師,由事務所按規定程序上報。凡不符合規定條件者,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不受理其調整補充申請。
3.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轉所時,其許可證視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經批准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注冊會計師(指已取得證券相關業務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者),從原事務所轉入另一傢具有許可證的事務所時,若要繼續保留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除應按規定要求辦理轉所手續外,還應由轉入所按本辦法第八條的申報程序申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由原申報事務所收回該注冊會計師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
可證,並交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1)轉入未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事務所時。
(2)該文生效前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注冊會計師(未取得證券相關業務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者),其資格僅在原申報事務所有效。當該注冊會計師轉所(包括轉入已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時,其「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資格同時失效。再次申報時需按本辦法第三條辦理。
(3)轉所時年齡已超過60歲。
C. 其他公司營業執照中有證券金融業務經營范圍怎麼申請資格證
證券金融業務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需要辦理證券業務許可證的。
券商牌照,即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券商綜合牌照已停發16年。目前有消息稱證監會有意放開專業券商牌照(也即小券商牌照),涵蓋並購財務顧問、資產管理、自營和投資顧問等。
根據證監會《證券公司名錄》(截至2012年4月30日),目前共有111家證券公司(截至2012年4月30日)。
1、審批機關
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
2、法律依據
《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3、申請條件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的股東應當用貨幣或者證券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30%。
證券公司股東的出資,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證明;出資中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
證券公司應當有3名以上在證券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滿2年的高級管理人員。
證券公司設立時,其業務范圍應當與其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合規制度和人力資源狀況相適應。
4、注冊資本要求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及投資有關的財務顧問活動時,最低注冊資本是5000萬。從事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中的一項時,最低注冊資本是1億元,兩項或兩項以上時最低注冊資本是5億元。
D. 什麼是證券公司的全牌照 全牌照一般包括哪些牌照
就是可以從事證券業所有業務。
1、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
2、證券經紀業務
3、證券自營業務
4、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
5、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6、融資融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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