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的專項計劃
第八條 本規定所稱基礎資產,是指符合法律法規,權屬明確,可以產生獨立、可預測的現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基礎資產可以是單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也可以是多項財產權利或者財產構成的資產組合。
前款規定的財產權利或者財產,可以是企業應收款、信貸資產、信託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產權利,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
第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基礎資產轉讓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法律法規沒有要求辦理登記或者暫時不具備辦理登記條件的,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基礎資產安全。
基礎資產為債權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將債權轉讓事項通知債務人。
第十條 基礎資產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者其他權利限制。能夠通過專項計劃相關安排,解除基礎資產相關擔保負擔和其他權利限制的除外。
第十一條 以基礎資產產生現金流循環購買新的同類基礎資產方式組成專項計劃資產的,專項計劃的法律文件應當明確說明基礎資產的購買條件、購買規模、流動性風險以及風險控制措施。基礎資產的規模、存續期限應當與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存續期限相匹配。
第十二條 專項計劃的貨幣收支活動均應當通過專項計劃賬戶進行。
第十三條 資產支持證券是投資者享有專項計劃權益的證明,可以依法繼承、交易或轉讓。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不得主張分割專項計劃資產,不得要求專項計劃回購資產支持證券。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享專項計劃收益;
(二)按照認購協議及計劃說明書的約定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專項計劃剩餘資產;
(三)獲得資產管理報告等專項計劃信息披露文件,查閱或者復制專項計劃相關信息資料;
(四)依法以交易、轉讓或質押等方式處置資產支持證券;
(五)根據交易場所相關規則,通過回購進行融資;
(六)認購協議或者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專項計劃可以通過內部或者外部信用增級方式提升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
同一專項計劃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可以劃分為不同種類。同一種類的資產支持證券,享有同等權益,承擔同等風險。
第十五條 資產支持證券可以由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以下簡稱資信評級機構)進行初始評級和跟蹤評級。
第十六條 專項計劃的管理人以及資產支持證券的銷售機構應當採取下列措施,保障投資者的投資決定是在充分知悉資產支持證券風險收益特點的情形下作出的審慎決定:
(一)了解投資者的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偏好等,推薦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資產支持證券;
(二)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專項計劃的基礎資產情況、現金流預測情況以及對專項計劃的影響、交易合同主要內容及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收益特點,告知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權利義務;
(三)製作風險揭示書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在接受投資者認購資金前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經知悉風險揭示書內容並在風險揭示書上簽字。
第十七條 專項計劃應當開立資產支持證券募集專用賬戶,用於資產支持證券認購資金的接收、驗資與劃轉。管理人應當在專項計劃設立後5個工作日內,將專項計劃的設立情況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 發行期結束時,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未達到計劃說明書約定的最低發行規模,或者專項計劃未滿足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其他設立條件,專項計劃設立失敗。管理人應當自發行期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退還認購資金及利息。
第十九條 資產支持證券的登記、託管、轉讓、結算、代為兌付等事項應當遵守有關交易場所及相應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證券公司可以為資產支持證券提供雙邊報價服務。
❷ 供應鏈風險類型和應對策略
供應鏈風險類型和應對策略
一直以來,供應鏈和其節點的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那麼供應鏈風險有哪些類型?應該如何應對,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供應鏈風險分類
供應鏈風險可以分為戰略層面風險、戰術層面風險和操作層面風險。
(一)戰略層面
戰略層面風險可以看做是長期風險,供應鏈管理的最高層次是戰略層,所以戰略層面的風險是最高層風險,同時造成的損失也是最嚴重的,會對供應鏈整體產生危害,主要因為戰略層面風險和企業的戰略決策相息息相關。為了提高供應鏈績效,在供應鏈管理中經常會制定外包、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系等決策,這些決策給企業帶來利益的同時不能忽略帶來的風險。例如外包能讓企業集中核心競爭力,精簡企業結構,但是對合作夥伴的依賴程度會增加,進而增加合作夥伴機會主義行為帶來損失的可能性,甚至會使企業喪失核心競爭力;戰略聯盟夥伴關系的建立基於信息共享與集成,有可能增加信息外泄的可能性。
(二)戰術層面
戰術層面風險可以看成短期風險,戰術層面的風險位於系統中間,一般情況下,戰術層風險造成的損失沒有戰略層風險嚴重,戰術層風險一般是在相對較短的時間段內出現,甚至會是在一個具體合同的實施期內,如企業間文化差異引起的風險。
(三)操作層面
操作層面風險是指在供應鏈運作過程中具體環節造成的風險,如運輸、裝卸、配送、搬運等。一般只與相關環節有關,屬於局部風險,造成的損失也較小,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對於供應鏈的整體運作一般不會產生影響。
二、供應鏈風險應對策略
對於供應鏈的整體性來說,應該對每一個環節都進行深入探討,避免風險發生,降低風險帶來的危害,這也是從戰略層面對企業供應鏈風險進行管理的主要責任。為了降低風險應該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打造具有風險意識的企業文化
供應鏈涉及到許多方面的因素,所以是復雜的個體組成的整體,風險發生的因素更多,企業就必須從意識上提高企業員工的認識,風險管理也應該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針政策來提高員工的認識,對風險進行科學合理的預估管理。
(二)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企業供應鏈關繫到許多的戰略夥伴,所以要想降低風險發生的幾率,就必須保證合作夥伴的管理水平。一般情況下企業之間要有透明公開的信息分享制度,大家在平等合作的基礎上開展業務交流,發現在合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且進行及時解決,這樣可以將大家的利益結合在一起,提高供應鏈的管理效率,促進企業之間的交流合作。
(三)保持供應鏈的適當「彈性」
企業的供應鏈在面臨一些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控因素的`時候,靈活調整自己的供應手段,保持運營過程中較大的彈性非常重要。企業在面對各種危機時,要有效的權衡各種危機關系,有效的調和供應鏈的各個緩解,保持供應鏈穩定有序的進行。
(四)建立供應鏈風險預警系統
供應鏈風險預警系統的構建,使得供應鏈風險管理形成了一個從風險識別到風險應對的動態性體系。
企業的供應鏈風險預警系統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大的環節,那就是供應鏈風險信息警源、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風險預警專家小組、風險預警制度體系和風險預警信息輔助決策系統。
(1)供應鏈風險信息警源,對於風險可能發生的區域進行深入的分析,對於可能導致風險的因素進行研究,通過專門的探討研究風險可能造成什麼樣的結果。
(2)供應鏈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通過專業化、科學化的標准對於體系中的相關問題進行規范化處理,為企業形成良好的預警機制。
(3)供應鏈風險預警專家小組,通過定性、定量分析對前期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為企業制定良好的風險防範機制和方針政策提供良好的依據。
(4)供應鏈風險預警制度體系,通過對供應鏈的各個環節進行分析,在企業的技術層面、思想層面、預警機制層面、管理模式層面進行全面完善的分析,保證企業的風險預警系統的良好運轉。
(5)供應鏈風險預警信息輔助決策系統,當前主要是通過計算機來進行,在技術不斷創新的基礎上使用數學、智能技術等方面的理論知識,對企業供應鏈的風險預警機制進行一定的輔助,從而不斷提升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水平,為企業領導層的決策提供完善科學的依據。上述的5種共同構成了風險預警機制,他們是相互依存的關系。
(五)完善供應鏈風險應急處理機制
在供應鏈風險管理中,首先應在風險發生之前減少風險發生,但供應鏈是一個復雜的系統,風險事件總是難以避免,因而對風險的發生應有充分的准備。提早預測各種風險,制訂應急措施和工作流程,在風險事件出現後,對損失的後果及時進行補償,促使其盡快恢復,將損失有效地控制在供應鏈自身可接受的范圍內,使供應鏈免遭滅頂之災。所以,在設計供應鏈戰略時,充分估計供應鏈上可能遇到的風險,由此制定應急管理機制。
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的風險
1、行業風險
行業風險主要體現在行業景氣度波動風險和基礎資產行業集中度較高兩個方面。
產業鏈上的中小企業容易受到行業景氣度波動的影響,如宏觀環境、行業及市場波動的影響,因此需要重點關注產業鏈的行業特徵,中小企業在行業和市場中所處位置,充分揭露中小企業所在行業風險及中小企業面臨的風險。具體而言,行業特徵是指行業周期、行業競爭情況、上下遊客戶的穩定性等。
受供應鏈金融的業務特徵約束,供應鏈金融ABS基礎資產的行業集中度較高,對於那些和經濟周期密切相關的行業,特別是宏觀經濟進入下行周期,基礎資產容易受到傳導性風險影響。因此在選擇產業鏈時,需挑選一些產業空間大,基礎條件較好的產業鏈,如房地產、建築、汽車、家電、醫葯、互聯網等。
2、供應鏈斷裂風險
由於核心企業的信用風險,供應鏈金融ABS存在供應鏈斷裂風險。
供應鏈金融ABS主要依賴核心企業的信用,核心企業在供應鏈融資中擔當了整合供應鏈信息流、資金流、物流的關鍵角色,代表了供應鏈的核心價值。核心企業的發展前景與經營狀況對上下游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核心企業一般都是較大型的企業,其上下游企業大部分是中小企業,實際上是將核心企業的融資能力轉化為上下游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在融資工具向上下游延伸的過程中,一旦核心企業信用出現風險,這種風險也就必然會隨著交易鏈條擴散到系統中的上下游中小企業,進而影響供應鏈的整體安全性。適合作為供應鏈金融ABS的核心企業的特徵為主體信用評級高、行業展望穩定、龍頭企業為主。
3、供應鏈各企業信息傳遞的風險
由於供應鏈上企業都是獨立經營和核算的經濟實體,供應鏈實質上是一種鬆散的、未簽訂協議的企業聯盟,當加入供應鏈的企業越來越多,供應鏈規模越來越大、結構愈加復雜時,各企業的信息傳遞的風險也隨之加大。風險防範措施可以通過建立電子化的信息系統平台,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為供應鏈金融創造發展平台。
4、虛假貿易風險
由於供應鏈金融基礎資產必須建立在真實的貿易背景之上,為防止虛假交易風險,需要嚴格審查銷售合同、訂單、發貨單、收貨單、發票等憑證來核實貿易背景,嚴格審查相關交易資料,確保貿易背景真實、合法有效。
5、循環購買風險
供應鏈金融ABS循環購買期間將面臨資產質量下降甚至新增合格資產不充足的風險。供應鏈金融ABS一般採用循環結構以解決資產端與產品端期限不匹配的問題。而在循環購買的過程中,存在循環購買資產質量下降的可能性;同時,若原始權益人經營不善會出現業務規模下降,甚至出現新增合格資產不充足的情況。在資產證券化產品中設置循環期基礎資產合格標准,設置加速清償條款,以緩釋循環期風險,保護投資人利益。
;❸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中的循環購買和差額補足
循環購買就是你的買了東西然後再抵押貸款再買。持續下去這樣操作。也就是加杠桿。差額補足是說你你是貸款方。你要給借款方付利息。即便的賠錢了,也不能傷貸款方的利息和本金
❹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
1、資產證券化與企業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下面我們以銀行為例來比較企業證券化(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和資產證券化融資(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
企業證券化的重點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右邊,融資以公司整體信用和表現為基礎,假設公司會永續經營,融資主體是企業本身,操作屬於公司財務(Corporate Finance)的范疇。如圖2-1所示,銀行的資本結構中包括存款、短期負債、長期貸款、發行的債券和股票。
而資產證券化的重點在資產負債表的左邊,發起人在交易中不是發行主體,而是證券化資產的提供方,真正的發行主體為SPV。資產證券化交易在設立的第一天就有明確的起始和終止日期,SPV唯一的目的是發行證券,所持有的資產一般也是確定的,而且跟發行人進行了風險隔離,所以資產證券化是有邊界問題求解。由於有明確和獨立的標的,資產證券化中的現金流預測相對比較容易,可以通過金融工程技術來對預期現金流進行分割、重組和定向增信來滿足證券的發行要求。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屬結構金融(Structured Finance) 的范疇。
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和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在資金的流向和運作上有明顯的不同。傳統的銀行作為間接融資平台,投資人通過銀行為信用媒介,把資金提供給融資方,即間接融資。投資方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銀行是信用風險的終極持有者。具體的流程如圖2-2所示: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即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把信貸資產出售給投資人,在此過程中銀行和信託只起到導管作用,債務和債權關系從原來借款人與銀行的關系,轉變成債券投資人和借款人的關系,實現投資方和融資方的直接對接(直接融資)。在這種模式下,發放貸款成為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方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信貸資產證券化後的資金流向如下:
銀行用資產負債表左邊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在我國稱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屬於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管理;如果資產(如應收款)來自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則為企業資產證券化,屬於證監會監管。另外,企業的自持物業也可以通過信託發行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
2、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有兩個重要的特點:
①風險隔離
②信用增級
風險隔離使得融資從企業的層面轉為資產的層面,實現更細致的資產供給和定價。而結合結構金融技術的信用增級則是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個性化設計以實現的風險和收益組合的多樣性和最優化。
(一)風險隔離和特殊目的實體
風險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發起人的信用和融資條件的限制,以高於發起人的信用評級獲得低成本的融資。
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將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包裝成易於出售的證券,這其中有兩個核心要素:一是有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二是風險隔離。
風險隔離有兩層含義:
(1)資產的賣方對已出售的資產沒有追索權,即使賣方破產,賣方及其債權人也不能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追索;
(2)當資產池出現損失時,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的追索權也只限於資產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資產的賣方或原始所有人。
資產證券化過程必須設計合理的風險隔離機制,才能確保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與賣方或原始所有人無關,而只與基礎資產本身相關,即資產的「真實出售」。在實現「真實出售」的前提下,證券化產品可能獲得比發起人更高的信用評級,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按照美國資產證券化經驗,發起人要將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實體(SPV),然後由SPV 發行以該現金流為支持的證券化產品。SPV 的主要功能在於隔離資產出售人和被出售資產之間的權利關系,它是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核心主體,也是資產證券化最重要的設計。SPV 一般採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特殊目的信託(SPT)兩種形式,前者的核心是將基礎資產「出售」給受託機構,後者的關鍵是基礎資產被「信託」給受託機構,二者都實現了所有權的轉移和風險的隔離,是實質上的「真實出售」。
SPV的設計使得自身幾乎沒有破產風險,原因有兩點:首先,SPV的形式可以是信託,公司,合夥或特殊免稅實體,但出於破產隔離和避免雙重征稅的目的,SPV一般都採用信託形式。當然,採用這種形式會對SPV的行為產生很多限制,比如規定SPV唯一的目的為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但是,這種限制的好處是SPV本身不易破產。第二,發起人把資產「真實出售」給SPV,在法律上實現兩者之間的破產隔離,即發起人的債權人在發起人破產時對已證券化的資產沒有追索權。 SPV和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是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其他融資方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我國現有公司法和破產法等法律體制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隔離基本都是通過信託實現的,採取了SPT形式,即將基礎資產設定為信託資產,轉移給受託人所有,再由受託人發行相關證券化產品。
(二)信用增級
信用增級是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重要設計。雖然資產可以通過「真實出售」轉入SPV,但是這並不代表資產本身一定可以達到證券化的要求。SPV中的資產雖然實現了風險隔離,但同時也實現了收益隔離,即資產得不到賣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支持。
在獨立資產自身條件有限的情況下,要以此發行高級別的證券,特別是信用級別比資產本身信用級別高的證券不是件容易的事,這就需要用到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特殊武器–信用增級。由於資產本身已經被隔離出來,目標明確,預測相對穩定,需要增補的范圍可以定向,這些都使得有效或「低成本」的信用增級成為可能。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發行之前一般都會經過一定的信用增級, 用以提升證券的信用質量和現金流的穩定性,從而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
信用增級的方式多種多樣,按照增級的來源不同可以分為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兩類:
1、內部信用增級方式
內部信用增級是指通過對資產池的構建設計及其現金流和結構化安排來提高證券現金流質量和信用評級的措施。內部信用增級的最大優點是成本較低,其所需的資金來源於資產池本身及其產生的現金流。
第一,風險分散:除了通過SPV來隔離基礎資產的破產風險之外,發起人還可以利用對資產的過濾,選擇和組合來分散或降低基礎資產池的整體風險。在建立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時,設計者可以把大量的資產組合在一起,通過規模來減少單個資產的影響,實現資產池的風險分散。同時,設計者還可以在資產的種類、地區、期限、信用級別或經濟關聯性等方面進行篩選組合,減少整體資產池在某些特定風險上的集中度或是對特定經濟條件的敏感度,從而加強總體現金流的穩定性。
第二,超額抵押:超額抵押是指資產池的規模超過證券發行規模的部分。超額抵押一般由發起人持有,沒有評級,其性質有點類似企業的股權。在現金流分配中,超額抵押的優先次序一般低於其他證券;當基礎資產發生損失時,超額抵押往往承擔「第一損失」。在很多證券化交易中,超額抵押往往被設計成權益檔證券。而在一些循環型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比如信用卡),超額抵押也稱為「賣方權益」,其在分配和損失的承擔次序上和所發行的證券是平級的,但是賣方權益承擔了吸收資產池的規模變動,所以也是對證券的支持和保護。
第三,優先與次級結構:優次結構是資產證券化內部信用增級中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優次級結構是指把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成不同層次的子現金流並以此發行不同級別的證券。現金流的分配和損失的承擔一般按照證券級別的高低來順序進行,高級別證券一般先得到償付,而低級別證券一般首先吸收損失。
以一個簡單的AB證券結構為例,該交易中發行了兩種不同級別的證券(1)優先順序 – A檔證券和(2)次級- B檔證券,權益證券一般由發起人保留,沒有評級,屬最低檔證券。在分配中,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首先用於按順序支付了A和B證券利息;之後優先償付A證券的本金,只有當A證券投資者得到完全償付後, B證券的本金才能得到償付。如果出現損失,B證券先用來吸收損失,只有當B證券損失殆盡時,A證券才會受到損失。因此,B證券實質上是用來支持A證券。在這種優先與次級結構下,如果B的比例達到一定程度,A證券損失的概率和風險降至很低,所以一般可以獲得AAA級的信用評級。
第四,利差和利差賬戶:利差是指基礎資產的利息收入減去資產支持證券的利息支付和各種交易費用(如服務費、管理費、託管費等)之後的凈收入。利差收入一般歸屬於發起人,但往往處於現金流分配的最低級別,所以是對交易中所有證券的信用支持。在有的交易中還會設立利差賬戶,在資產池表現不佳時用來儲備利差,而不是直接支付給發起人,只有在滿足交易設定的條件下利差賬戶中的資金才可以「釋放」給發起人。利差賬戶里的資金可以在交易現金流出現短缺時用來彌補證券可能出現的損失,從而為證券提供信用支持。
第五,償付加速機制:償付加速機制是指在交易出現特殊狀況或資產的表現惡化的情況下,基礎資產現金流的配置會從一般的次序轉為指定的特殊次序的設計。這種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在交易表現惡化,市場條件不利或相關參與方違約或違規的情況下對高級別證券進行保護。加速償付的特殊次序一般是嚴格的按級別高低依次償付,高級別的證券一般會優先得到較高比例的或全部的現金流,所以其償付得到了「加速」;只有當高級別的證券全部得到償付後,下一級別的證券才可以得到償付。而在循環型證券化交易(信用卡應收款或汽車分銷商貸款資產證券化)或CDO中,這種機製表現為發起人不得再用交易的資金來購買新的資產,而是必須用所有的資金來償付或回購證券,從而實現證券償付的加速或提前。
2. 外部信用增級方式
外部信用增級主要是利用基礎資產之外的資源對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這些外部資源包括發起人、第三方擔保人或保險公司等。
第一,擔保債券:這是資產證券化發展較早期的一種外部增信措施,主要是通過購買保險公司的保單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損失作保。在這種增信方式下,證券的信用級別一般以保險公司的信用級別為上限。
第二,資產擔保:由第三方(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或發起人關聯方)對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資產質量進行擔保。如果資產池發生損失,該擔保人會償付損失額(最高到協議規定的額度)或是按面值購買違約的資產。
第三,信用證:由第三方金融機構(一般是銀行)提供信用證支持,在交易的現金流出現短缺時提供流動資金支持(以信用額度為限)。
第四,現金儲備賬戶:現金儲備賬戶是目前資產證券化中使用最多的一種外部增信方式,在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有多種形式,有時候也被劃分為內部增信的一種(根據來源不同)。
現金儲備賬戶一般是一個獨立的信託賬戶,其中的資金由發起人或第三方在證券發行時存入(全部或部分);有的交易中還會為現金儲備賬戶設立目標余額,並利用交易的超額利差慢慢充實。
現金儲備賬戶中的資金一般投資於高質量高流動性的短期產品,比如商業票據,可以隨時變現,只在資產現金流不夠支付證券的利息或本金時才會被動用來彌補不足。與利差賬戶相同,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一般也會隨著證券的償付而慢慢釋放給所有者(一般是發起人或第三方),如果證券到期付清,儲備賬戶里的資金會全部返還給資金提供方。從資金提供者的角度講,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可以看作是被抵押給了證券投資人,所以有時候這類賬戶也被稱為現金抵押賬戶。
❺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中的循環購買和差額補足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現在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所謂循環購買是指在小貸資產包中,由於每一筆債券的數額、期限、利息都不相同,導致在資產支持證券產品期限內有債權提前清償,而達不到資產支持證券的產品期限。由於投資者收益是由資產包中債權的利息超額覆蓋的,沒有債權意味著投資者沒有收益。因此出現這種情況時,應當由原始權益人提供新的合格債權給投資者從新購買,以保證利息能夠覆蓋收益。
所謂差額補足保證,就是指資產包中的部分債權到期後,原始權益人能夠補足合格的債權給投資者購買以保證投資者收益,如果不能按時提供,則有可能觸發快速清償、提前清償或者其他信用事件。
❻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存在哪些風險
一、基礎資產真實性風險
對於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投資者來說,投資資金安全的最根本保障就是融資租賃公司能夠准時且足額的收回租金。影響融資租賃公司回收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融資租賃公司的信用、經營狀況或者管理能力等。但是,能夠保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准時且足額收回租金的最大前提,則是融資租賃項目的真實性。
2015年末,e租寶事件的發酵,對整個行業造成了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影響了整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從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鈺誠系」相關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融資租賃項目,持續採用借新還舊、自我擔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累計交易發生額達700多億元。「e租寶」採用假項目、假三方、假擔保的三部障眼法製造了一個龐大的龐氏騙局。其對外宣稱的經營模式是先由鈺誠集團下屬的融資租賃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然後在「e租寶」平台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標融資;融到資金後,項目公司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收到租金後再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在正常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賺取項目利差,而平台賺取中介費。
然而,「e租寶」通過收購企業或是注冊空殼公司等方式在「e租寶」平台上虛構項目。在當時警方已查證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與鈺誠租賃有真實的業務聯系。不僅如此,鈺誠集團還直接控制了3家擔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為「e租寶」的項目擔保。融資租賃公司引入有關聯關系的擔保機構,使得擔保起到的實際效力大大降低,當項目出現實際風險時,債權人的資金回收面臨較大風險。
因此,只有當融資租賃項目是真實存在時,承租人與融資租賃公司簽署了合同後,承租人才有法律義務支付租金,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本息安全才能有真正的保障。
二、基礎資產可能面臨重復抵押融資的風險
運營不規范的融資租賃公司運用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融資時,還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另一種危害投資者資金安全的行為,即用同一筆融資租賃資產進行重復融資。例如,一些已經轉讓給銀行或是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的應收租金,在未解除抵質押的情況下,轉讓給SPV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時,即會出現上述問題。這種風險一般相對較小,因為在承辦此類業務時,律師會對入池基礎資產是否處於抵質押狀態進行核查。但是如果涉及到循環結構的產品,此類風險將會加大,因為律師可能不會逐筆進行核實,而是基於報備時的資產入池標准進行一些形式審查。這種情況下,此類的風險控制將主要依賴於計劃管理人是否能夠依據謹慎性原則篩選新的合規基礎資產。另一種風險在於,已經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底層基礎資產的融資租賃款被重復抵押做其他的融資。
重復融資的最大危害在於,資產本身的價值無法覆蓋融資金額,甚至大大低於融資金額。如果出現風險,處置資產獲得的收入無法覆蓋融資金額,投資人的本息就會受到危害。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下設了專門的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機構「中登網」,正規的金融機構在進行應收賬款轉讓的時候,都會在中登網進行登記。登記的目的有兩個,第一是證明資產的真實性,第二是防止同一份應收賬款被重復融資。
謹慎的計劃管理人在承做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時,會上中登網查詢應收租金是否已經轉讓給了其他金融機構或互聯網金融平台。如果不存在此狀況,計劃管理人與融資租賃公司決定承做資產證券化業務後,也會主動在中登網進行資產轉讓登記,避免融資租賃公司後續再使用同一筆融資租賃資產進行重復融資。但是在實際業務操作中,目前大部分承做資產證券化的融資租賃基礎資產較為分散,筆數較多,無法實現逐筆進行登記,只有在權利完善事件中約定,在出現某些風險事件時才會去補充登記,這就存在一定的風險漏洞。
三、將融資租賃不動產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的風險
雖然在實踐中融資租賃的租賃物范圍很廣,但是我國法律文件中還沒有對租賃物范圍的規定,只有《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列舉了租賃資產范圍,均為動產(含動產所附帶的無形資產),沒有列及不動產。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是否能以不動產作為租賃物進行融資租賃交易存在爭議,一種認為《管理辦法》不是法律,不應該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另一種認為外商投資企業是特殊企業,需要依法批准才可以設立,因此其經營需要在批准范圍之內。
如果法院認定不動產不適合作為租賃物,那往往會認定已經成立的交易為借貸關系,就要適用借貸的法律關系,為融資租賃而做的安排在借貸關系中可能就不被保護,這是融資租賃公司承做不動產業務所面臨的風險之一。
與此同時,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及內資融資租賃公司運用「不動產收益權」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也存在法律瑕疵。在實踐中,譬如以高速公路、大橋、大壩等不動產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該類融資租賃物只能採取售後回租的方式進行。某單以發電站大壩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上報後並未通過交易所的審核,可見監管機構對該類基礎資產也並不是很認可。不動產融資租賃並不適宜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動產收益權」不是物權,也不是債權,其不能納入民法現有權利體系,並不構成一種權利,也無法清晰界定其范圍和邊界,所以不具備基礎資產應具備特定化特性。
2、「不動產收益權」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專項計劃資產(基礎資產)無法獨立於原始權益人的固有資產(不動產),脫離了對該項不動產本身權利的享有(或所有權,或用益物權、或租賃權)。該「不動產收益權」本身並不能產生收益或現金流,比如把一個水電發電站分割成大壩、發電機組等不同的租賃物,如果分別以大壩、發電機組等作為租賃物承做不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那麼這些單獨的租賃物是無法變賣,無法處置,無法對融資租賃應收賬款提供任何擔保,所以就不符合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通過處置抵質押物回收資金的要求。
3、「不動產收益權」不屬於動產,無法以物權法上的轉移佔有來實現向專項計劃的權利轉移;「不動產收益權」也不屬於不動產,從而也無法以物權法上的登記(即將該權利變更登記於專項計劃名下)來實現向專項計劃的轉移。比如高速公路、水壩等作為租賃物,對於此類型的基礎資產真正有價值的是相應的土地,但是相應的土地無法隨不動產收益權轉讓給SPV。
4、「不動產收益權」也難以作為買賣合同標的及信託財產,因為從法律上講,買賣合同的訂立及履行、信託合同的訂立及信託財產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都是法律行為,而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之一是標的須可能、確定、妥當。由於「不動產收益權」難以特定化,也難以實現轉移及交付,因此其本身難以作為買賣合同標的及信託財產,所以即使「不動產收益權」套用信託模式也不適合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目前,承做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想通過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融資的動力很足,但是「不動產收益權」並不適合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融資租賃,更像是信貸業務,主要面臨的風險是信用風險,所以需要考慮運用其他的增信措施來規避相關風險。如果融資租賃公司只是為了融資,應該考慮其他的融資渠道,並不一定非要應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
四、通道類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風險
以融資租賃公司為通道,以銀行為委託方為例,一般採用的方式即無追索權保理的方式,即銀行向融資租賃公司推薦融資客戶,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客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隨即將應收賬款向銀行進行保理,銀行提供資金以促成整個交易。在這樣的通道業務中,銀行負責資金來源和資產安全。
然而唯一的不同就是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項目不具有獨立性,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的應收賬款已經賣斷給銀行,但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融資租賃公司,一旦融資租賃公司自身經營不善,那麼這部分租賃物也將被當成融資租賃公司的資產遭受查封,導致承租人(銀行的客戶)無法正常經營,銀行只能被迫捲入融資租賃公司的糾紛當中,債權安全收回面臨很大的由於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引起的風險。此外,作為通道類業務,由於融資租賃行業競爭較為激烈,通道費用較低,雖然租賃公司對通道類業務形成的資產不承擔風險,但一旦發生違約情況,一般情況下,會由資金委託方主導後續催收等工作,同時不良資產將會計入租賃公司的統計數據,因此,租賃公司在風險管控上並沒有主導權。
五、股東背景較弱的風險
根據《管理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應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為基礎資產產生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原始權益人及資產服務機構一般都為融資租賃公司本身,而且大部分融資租賃公司都承擔著對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提供差額補足的承諾,或是提供不合格資產的替換或是回購承諾。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及風控能力對於其業務經營的穩健性及持續性至關重要,融資租賃公司不但承擔著融資租賃基礎資產存續期間的貸後服務職責,而且承擔著融資租賃基礎資產的損失回收服務職責,提供這些專業化的質量是否能夠滿足專項計劃的要求關系著預期現金流產生的額度及穩定性。
融資租賃業務在我國興起的時間還不長,眾多的融資租賃公司的成立時間也較短,融資租賃行業經營數據嚴重缺乏,這都給預測基礎資產的損失率和回收率帶來一定的困難,尤其是成立時間不長的中小型融資租賃公司,其經營的穩定性及持續性對於基礎資產產生現金流的可靠性影響性非常大,較強股東背景的中小型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穩定性更好,對於資產證券化的還本付息更有保障。
較為成熟的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已經佔領了傳統的優勢行業。新成立的,尤其是小型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比較困難,只能去尋找新的有特色的業務去開拓市場,這時候股東的產業鏈客戶就可以為融資租賃公司提供豐富的客戶資源,推進其發展。較強的股東背景可以為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提供業務支持、資金支持、合理的戰略定位、較為嚴謹的風控措施,這些支持都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還本付息提供了重要保障。
六、承租人退租風險
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承租人退租將增加當期的基礎資產現金流,但會減少基礎資產未來的現金流入,有可能會導致專項計劃在未來特定租金回收期間取得的現金流入低於預期現金流,對於固定攤還的優先順序資產支持證券,以後各期本金和利息的償付都有可能受到影響;對於過手攤還的優先順序資產支持證券,當期的利息可能有影響。
七、設置循環購買結構可能會面臨基礎資產不足或質量惡化風險
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設計了循環購買的交易結構,因後續被用於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規模於專項計劃設立日還未最終形成,基礎資產規模、期限匹配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存在各循環購買日時點專項計劃賬戶可用於循環購買資產余額大於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可被用於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規模及期限未能完全匹配的可能,或是各循環購買日時點專項計劃賬戶可用於循環購買資產質量次於初始入池資產質量,從而導致循環購買期內專項計劃資產未能被充分利用於進行循環購買的風險,或是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質量惡化的風險。
八、基礎資產行業集中度較高的風險
以真實租賃為主開展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一般會深耕一個或幾個產業,並對產業鏈的上、下遊客戶進行開發從而提供產業鏈融資。相較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對自身開展業務的某一或某幾個產業具有較高的專業性,但相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融資租賃公司形成的租賃資產行業集中度較高,行業分散性較差。尤其對於那些和經濟周期密切相關的行業,一旦宏觀經濟進入下行周期,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逾期率將會明顯增加,由逾期轉為不良的概率也會明顯增長。因此,入池基礎資產租賃租金的行業集中度相對較高使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面臨較高的行業集中度風險。
九、單筆基礎資產佔比較高導致的集中度風險
雖然計劃管理人和原始權益人在篩選基礎資產時會盡可能地考慮到控制單筆租賃資產的未償本金余額佔比及不同行業租賃資產的比重等,但是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產池中,基礎資產筆數可能在10筆左右,每筆基礎資產對應一個承租人,單筆基礎資產占總資產比重可能會很高,該等租賃租金的回收情況將對資產池整體租金回收情況產生較大影響。一般該風險通過以下兩種措施進行緩釋:第一,由原始權益人或是原始權益人的母公司提供差額支付承諾;第二,通過大額壓力測試等測算手段增加次級的比例。一般原始權益人會持有全部次級資產支持證券,最先承受資產池損失帶來的風險,因此原始權益人有較強的盡職意願全面管理資產池的風險。
十、債權人與債務人關聯性較高可能導致集中性違約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為自己的股東或是股東的相關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該類業務屬於關聯交易,關聯交易額度是受到限制的,一般來講取決於監管機構和融資租賃公司自己的限制。融資租賃公司自己的限制一般以公司章程規定,關聯交易不超過多少規模;商務部對管理的融資租賃公司有關聯交易制度,但是沒有限制具體規模。
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礎資產池中,承租人大部分為關聯企業,為同一實際控制人,具有較高的相關性風險。原始權益人與基礎資產的承租人也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業,關聯性較高,具有集中違約風險。
綜上,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評級中的風險關注點較多,以上僅對主要的風險關注點進行了梳理,並結合一定的案例進行了詳細的分析。隨著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不斷創新,未來將通過更加豐富的案例對該類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特殊性進行歸納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