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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劍波光大證券證監會

發布時間:2024-08-11 09:11:58

Ⅰ 光大證券「烏龍指」的事情有結果了嗎怎麼判決的

對於光大證券公司來說,接受了中國證監會做出的罰款、暫停業務等處罰措施,沒有發生訴訟。
對於事件涉及的楊劍波個人,他起訴了證監會,但是目前尚未判決。供參考

Ⅱ 光大烏龍指事件讓公司罰了多少錢

光大證券(601788)因8·16事件被處罰5.23億元
光大證券11月14日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共計被處罰5.23億元。相關4位責任人每人罰款60萬元,並予以市場禁入,董秘則被處罰20萬元。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內幕交易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光大證券、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均提交了書面陳述、申辯材料,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經查明,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八)項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的規定,"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徐浩明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1、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0,806.63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沒收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3,471.45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23,285,668.48元。
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
另外,中國證監會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中國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時任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罰款。

Ⅲ "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案落幕結果是什麼

昨天(10月27日)下午舉行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歷時四年的「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終於有了結果。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裁定,駁回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當事人之一楊劍波提起的再審申請。這意味著「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案歷時四年,正式落槌。

據了解,此案一審、二審及再審聽證均圍繞本案的錯單交易信息是否構成內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證券交易前公開、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處罰幅度等問題展開。證監會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充分說明了案件事實、相關證據與法律邏輯,在經過法院的嚴格審查後,最終得到了司法的認可。

證監會表示,將繼續堅定推進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對危害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精準打擊,從嚴懲治,築起風險防範的底線,更好地服務保障金融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此案再次表明,對擾亂市場、破壞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證監會絕不手軟,嚴厲懲處,堅決維護市場秩序。

Ⅳ 楊劍波的人物經歷

從2010年開始,楊劍波開始組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復雜交易平台,這個復雜交易平台包含內部對沖基金、銷售交易業務平台、大宗經紀業務,並獲任擔任光大證券旗下專注於跨境及離岸交易的香港復雜交易公司的負責人。其中,他負責的策略投資部具體業務包括股指期貨套利、統計套利、ETF做市及套利、權益互換、結構性產品、場外期權等。在2011-2013年,策略投資部交易平台達到年均凈利潤超過1億人民幣。
楊劍波是數量金融及金融創新領域的專家。2007年他在深交所主辦的《證券市場導報》上發表《低波動率溢價條件下的備兌權證定價》一文,並在《財經》等刊物受邀發表文章。除外,楊劍波還獲邀擔任《財新》傳媒的財經專欄以及《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的專欄作家。
2012到2013年初,楊劍波曾經受證券監管機構邀請,成為中國場外金融衍生品業務的交易規則的四位起草人之一。

Ⅳ 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指的是什麼

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指的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首起因系統缺陷引發的與內幕交易有關的案件。

股票里的「烏龍指」和足球里的「烏龍球」相似,指由於股票交易員、操盤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時候,不小心敲錯了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事件的統稱。一般而言,「烏龍指」對引發者造成的影響都是負面的。

盡管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提出請求訴訟證監會並在結果宣布後當庭表示上訴,但是其最後仍敗訴。現其在上海財經大學任教。

此次市場異常波動,不僅造成光大自身的虧損,還造成了盯市損失了約1.94億人民幣。同時許多股票受行情影響而受到抬升,股價虛高。

Ⅵ 楊劍波的起訴證監會

北京市一中院接受了立案並於2014年4月3日開庭。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2月23日晚在其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將於12月26日上午9點30分,在西中法庭公開宣判楊劍波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案及市場禁入決定案。 2014年12月26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開宣判楊劍波訴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案及市場禁入決定案。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光大證券當日上午的錯單交易對滬深300指數、180ETF、50ETF和股指期貨價格均產生重大影響,被告中國證監會據此將錯單交易信息認定為內幕信息,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認為,光大證券當日下午的對沖交易是在其因錯單而建立了巨額多頭頭寸的情況下,同時在證券市場賣出和在期貨市場做空的單邊對沖交易,其利用了內幕信息對市場可能產生的單邊影響。因此,對於楊劍波所持光大證券當日下午的對沖交易系基於市場中性投資這一既定投資計劃和指令所作出,並未利用內幕信息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楊劍波要求中國證監會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及禁入決定針對自己部分的訴訟請求。對於該判決,楊劍波當庭表示將上訴。

Ⅶ 證監會對光大證券進行處罰的理由是什麼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兩分鍾之內,滬指突然直線拉升100點,暴漲5%,2分鍾內成交額約78億元。 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多隻銀行股一度漲停。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也一度漲停。大盤的瘋狂也帶動了股指期貨各主力合約暴漲。隨即大盤立即回落。 截止午間收盤,大盤漲逾3%。市場有傳聞稱是有人通過光大證券的自營通道導演了當天的鬧劇,並稱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準離開准備接受上交所調查,午間光大證券臨時停牌,此後光大證券第二大股東中國光大控股午後急跌近6%。 光大證券發布提示性公告稱,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 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操作者一度為媒體定為光大證券葛新元量化投資團隊。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進行進一步交易核查,至於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資團隊,梅健並未直接確認,只是稱會進一步核查。而投資者對於大盤早間波動而造成的投資者損失賠償非常關注,梅健稱,會進一步討論,如有具體方案會通過公告公布。 大盤早間的瘋狂也帶動了投資者對於股指期貨空頭主力合約的關注。有分析指,期指空頭今天一共爆倉 66.28億,是有股指期貨以來最大一次的爆倉。 中金所當天回應稱,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一切正常,系統運行平穩,12%的保證金比例足以抵禦當前市場波動,沒有出現客戶爆倉等風險案例。同時,當天即將交割的IF1308合約交易一切正常,多空雙方有序平倉離場,未出現異常現象。 光大證券18日發布公告,詳細披露「8·16」事件過程及原因,稱當日盯市損失約為1.94億元,並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公司將全面檢討交易系統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經有不少網友反映光大期貨交易系統出現重大故障,客戶使用的金仕達交易系統在客戶沒有操作的情況下,自動發出報單並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證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烏龍,導致其超低價賣出10年期國債。光大證券當日上午在銀行間市場以4.20%的收益率賣出了1000萬元的12附息國債15。 12附息國債15(120015)為2012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期限為10年,於2012年8月23日發行,發行額為300億元,發行價為100元,票面利率3.39%。 傳成交對手方為農業銀行,光大證券8月19日表示,當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場總部在銀行間本幣交易系統進行現券買賣點擊成交報價時,誤將「12附息國債15」債券賣價收益率報為4.20%(高於前一日中債估值約25個基點),債券面額為1000萬元,後被交易對手點擊成交。光大證券正與對手方溝通並協商處理。 光大證券2013年8月20日晚間向媒體記者確認,公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已被暫時停職,配合相關調查工作的進行。當日在公司內部下發通知,宣布了這一消息。同時,根據光大證券此前公告,上海證監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間暫停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活動。因此,楊劍波所在策略投資部的其他工作人員目前也暫時停止工作,配合相關調查。 楊劍波領導的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於8月16日使用獨立套利系統時發生事故,導致光大證券在短時間內向上交所申報買單234億,實際成交72.7億元,並造成上證指數短時間內大幅波動。2013年8月19日,光大證券下發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擔任策略投資部總經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證券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關於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規范自查的通知》,稱光大證券近日出現的交易異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內控合規、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不符合交易商協會關於主承銷類會員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關要求,決定暫停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為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公司規范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要求光大證券採取以下措施: 一、待相關問題查明後,協會將依據協會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類主承銷商管理要求對你公司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應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業務相關業務流程、電子系統、內控合規、風險管理、人員管理等體系進行自查,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自查結果和相關整改方案應於,8月30日前報交易商協會。 三、你公司對於此前主承銷的已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繼續履職盡責到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結束。你公司應協調聯席主承銷商切實負起責任,共同認真履行相關職責。 四、在調查和整改期間,你公司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協會自律規則,規范開展銀行間市場各項業務,履行各項義務和職責,並對協會相關調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證券於2012年11月28日獲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由於該業務在光大證券尚處於起步階段,截至目前,光大證券在該業務上實現項目收入約54萬元。 立案調查 2013年8月18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通報了8月16日光大證券交易異常的應急處置和初步核查情況。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 交易有效 2013年8月16日11時5分左右,上證綜指突然上漲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權重股均觸及漲停。中國證監會對此迅速作出反應,組織上海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等單位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和核查。 經核查,上交所各交易和技術系統均運行正常。核查發現主要買入方為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後,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證券電話問詢,並與上海證監局共同派人趕赴光大證券進行核查。 根據光大證券申請,午後暫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發現事故原因為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系統的問題後,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立即督促其採取對外公告說明情況、答復投資者詢問、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資系統等措施。依據有關法規,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夠順利交收,整個結算體系運行正常。 問題所在 經初步核查,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託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發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發現人為操作差錯,但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 加強監管 此次事件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的首例,是一起極端個別事件,但暴露出的問題足以引起整個證券期貨行業的高度警覺。發言人表示,必須以此為鑒,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期貨交易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一線監管,完善監管制度和規則,確保市場安全有效規范運行,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013年8月3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知悉異動真正原因,投資者並不知情,公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後再賣空合理避險,但其具體作為違反了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因此認定,公司在信披前轉化賣出ETF、賣出股指期貨合約,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 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指光大董秘回應誤導公眾。證監會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為證券史上最大罰單。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 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是中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體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鑒於該案屬於新型案件,證監會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組織外部專家對問題進行論證咨詢,調查審理已終結,進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將作出處罰決定。而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之後,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主承銷業務也被暫停。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也被停職,而總裁徐浩明也於8月22日辭任。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披露的調查情況顯示,光大證券在8月16日公開披露錯單前,轉化賣出ETF、賣空股指期貨共獲利7414萬元,披露後,繼續賣空避險、獲利1307萬元,獲利共計8721萬元。發言人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對董秘梅鍵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0萬元。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其新業務,責令公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處罰決定。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億2千3百28萬。另外,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證監會發言人介紹,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部門未納入公司風控系統,該交易系統自7月29日上線運行後到事發運行僅15個交易日,其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被實盤測試過,當日該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錯單事件。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證券發布公告,證監會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光大證券原總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原助理總裁楊赤忠、原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 證監會對原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罰款。證監會同日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入者。 「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分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為和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自2013年12月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件陸續訴至上海市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楊劍波訴被告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兩案均判決駁回楊劍波訴訟請求。楊劍波不服上訴,2015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對首批8起同類型案件作出一審宣判,駁回兩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6名投資者分獲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23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案件作出一審裁判:5件案件因投資者申請撤訴而經法院審查裁定予以准許,對其餘18件案件分別作出了判決,支持了投資者共計66萬余元的賠償款。 5.23億 光大證券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光大證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終認定為存在內幕交易行為,被處以罰沒違法所得及罰金共計5.2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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