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馬鋼股份分紅何時到賬
7月28日
公告原文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A 股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
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4 元(含稅);每10 股派發現金
紅利人民幣0.40 元(含稅)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 0.04 元;扣稅後每股現金紅利人
民幣0.036 元
股權登記日:2010 年7 月13 日
除息日:2010 年7 月14 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0 年7 月28 日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09 年度
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0 年6 月8 日召開的2009 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
議通過。現將本次A 股分紅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紅派息方案
1、發放年度:2009 年度
2、分紅派息方案:向本公司2010 年7 月13 日在冊的全體股
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4 元(含稅),每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人民幣0.40 元(含稅)。扣稅後,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36
元,每10 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6 元。
3、就扣除所得稅事宜的特別說明
① 對於個人股東,所得稅由本公司按照10%稅率的代扣代繳,
公司向其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36 元。
② 對於居民企業股東,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本公司向其實際
派發的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4 元。
③ 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其所得稅由本公司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
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文)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向其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036 元。如果QFII 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由其按照
國稅函〔2009〕47 號文的規定在取得股息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
出申請。
④ 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業股東,該等股東應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自行在所
得發生地繳納所得稅。
二、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0 年7 月13 日
2、除息日:2010 年7 月14 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0 年7 月28 日
三、分派對象
截止2010 年7 月13 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A 股股東。
四、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現金紅利由本
公司直接發放。
2、除馬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外,公司其他A 股股東的現
金股利,本公司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
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
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
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
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
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五、咨詢聯系辦法
咨詢機構: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室
聯系電話:0555-2888158
聯系傳真:0555-2887284
聯系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九華西路8 號
郵政編碼:243003
六、備查文件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東周年大會決議公告。
特此公告。
馬鞍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
『貳』 哪裡有中國在海外(香港、美國等)上市公司名錄怎樣區分股票的上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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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海外 香港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hkstock/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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