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舊三板股票轉讓的交易費用
交易舊三板的交易費用包括以下幾類:
1、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雙邊),實際以營業部設置為准。
2、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僅向賣出方收取。
3、轉讓經手費:A股成交金額的0.6‰(雙邊),B股成交金額的0.8‰(雙邊)。
4、結算費:A股免,B股按成交金額的0.5‰,最高收費標USD50.00。
註:1、兩網公司指在原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STAT、NET公司。
2、以上為二級市場交易的相關費用,更多收費標准請見附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兩網及退市公司收費標准。
❷ 港股在分拆及合並期間交易是怎樣安排
香港市場的股份分拆及合並業務一般安排臨時代碼交易、並行買賣來配合有關證券以新、舊股票形式的交易活動。參照聯交所有關規則,在港股通中,股票分拆或合並包括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股份分拆或合並的生效日期起,該股票將通過臨時代碼以臨時每手買賣單位進行交易,同時原股票代碼暫停交易。其中,臨時買賣版面的每手買賣單位=原股票每手買賣單位/分拆或合並的比例(若為分拆,則該比例﹤1;若為合並,則該比例﹥1)。
第二階段:在上一階段開始至少10個交易日後,原股票代碼(以下簡稱「原代碼(新)」)恢復,並以新的每手買賣單位進行交易。新的每手買賣單位通常恢復至分拆或合並前的數量。該股票以臨時代碼和原代碼(新)同時並行買賣。在該時期內,臨時代碼與原代碼(新)的持倉不互通,即原代碼(新)的持倉不可用於臨時代碼的賣出,臨時代碼的持倉也不可用於原代碼(新)的賣出。
鑒於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處理股票更換之標准過戶登記服務所需的時間要求,臨時代碼應該在開始並行買賣之前最少10個交易日設立,否則上市公司應當在有關的公告∕通函及上市文件中聲明。
第三階段:在上一階段開始至少15個交易日後,並行買賣將會結束,臨時代碼停止交易。分拆或合並後的股份通過原代碼(新)以新的每手買賣單位進行交易。
上述分拆或合並過程可用下表描述。
原代碼交易期
T-1日
原代碼交易末日
臨時代碼單櫃交易期
T日
分拆或合並的生效日期
(即臨時代碼交易首日)
T+1日
原代碼交易末日的交收日
…
約T+9日
臨時代碼單櫃交易末日
臨時代碼與原
代碼(新)並櫃交易期
約T+10日
臨時代碼及原代碼(新)並櫃交易首日
…
約T+24日
臨時代碼及原代碼(新)並櫃交易末日
原代碼(新)交易期
約T+25日
原代碼(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