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礦業權市場
(1)新立礦業權大幅減少
全國礦業權市場進一步規范,礦業開發集約化程度進一步提高,2010年全國有效和新立勘查許可證,以及有效和新立采礦許可證同比均有所減少。新立礦業權下降主要受近年來整裝勘查、暫停受理煤炭探礦權申請(從2007年開始到2013年12月31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整合、對鎢、銻、稀土等優勢礦產開采實行總量控制,並暫停受理其探礦權、采礦權申請等政策的影響。
全國有效勘查許可證6年來首降,新立勘查許可證同比減少過半。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效勘查許可證31676個,同比減少15.8%,其中,2010年新立勘查許可證2064個,同比減少54.8%。從2006年到2010年,全國有效勘查許可證由27447個增加到31676個,新立勘查許可證由8018個減少到2046個(圖23)。
圖 23 勘查許可證發放情況
全國有效采礦許可證和新立采礦許可證同比減少。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效采礦許可證95284個,同比減少10.6%,其中,2010年新立6741個,同比減少20.1%。從2006年到2010年,全國有效采礦許可證由111350件減少到95284件,新立采礦許可證由15983件減少到6741件(圖24)。
圖 24 采礦許可證發放情況
專欄 10 加快推進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
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開始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隨著2002年以來礦業升溫、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全面推開,我國礦業權市場日趨活躍,礦業權交易宗數、交易金額呈逐年上升趨勢。以市場競爭方式出讓礦業權以及日趨活躍的礦業權轉讓市場,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礦業權有形市場,更充分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作用。2009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27號)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土地、礦業權等要素市場,規范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市場交易行為。中央領導在國務院廉政工作會上多次提出,著力推進土地和礦業權交易市場建設。中紀委反復強調,要加強土地和礦業權市場建設。國土資源部發出了《關於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45號),核心內容主要有:
一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礦業權有形市場。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快礦業權交易機構建設步伐。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建立礦業權交易機構,市級礦業權交易機構的建立由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決定,縣級原則上不建立礦業權交易機構。礦業權交易機構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礦業權人的委託進行礦業權出讓轉讓等相關的交易活動。
二是推進礦業權出讓轉讓進場公開。有三種情況:第一,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礦業權的,一律進場公開操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交易機構,承辦編制出讓文件、發布公告、組織實施招拍掛、確認結果等具體工作,並公示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的方可辦理登記手續。第二,以申請在先方式出讓探礦權、探礦權轉采礦權和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的,一律進場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應在政務大廳和門戶網站和交易機構大廳中公開。第三,礦業權轉讓的,一律進場鑒證,公開交易,轉讓人和受讓人在交易機構的鑒證下進場簽訂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簽訂後,礦業權轉讓人、受讓人的主要事項應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方可辦理登記手續。
三是強化對礦業權有形市場的指導和監管。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全國礦業權有形市場的監督管理,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轄區礦業權有形市場管理辦法。省級(含)以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礦業權交易機構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礦業權交易的過程和結果,查處違反交易規則的行為。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監督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礦業權交易活動,上級礦業權交易機構對下級礦業權交易機構提供業務指導等。
根據《通知》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於2011年3月底前建立省級礦業權交易機構並投入運行。從2011年4月起,礦業權轉讓項目必須在礦業權交易機構中公開交易,即轉讓人和受讓人在交易機構的鑒證下進場簽訂轉讓合同,礦業權轉讓人、受讓人的主要事項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方可辦理登記手續。對於2011年3月底前的礦業權轉讓項目仍然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目前天津、重慶已完成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四川、浙江、江蘇、廣西、湖北、寧夏和黑龍江等省(區)正在籌建。
(2)礦業權市場進一步完善
探礦權招拍掛出讓數佔全年探礦權出讓總數的四分之一強。全年探礦權出讓2064個,探礦權出讓價款17.91億元。其中,招拍掛出讓563個,占總探礦權出讓數的27.3%;招拍掛出讓價款16.97億元,占總探礦權出讓價款的94.7%。
采礦權招拍掛出讓數佔全年采礦權出讓總數八成以上。全年采礦權出讓6741個,采礦權出讓價款553.52億元。其中,招拍掛出讓5501個,占總采礦權出讓數的81.6%;招拍掛出讓價款476.19億元,占總采礦權出讓價款的86.0%。
專欄 11 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及整治
近年來全國開展了兩輪礦產資源整合工作:一是200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的意見》(國辦發〔2006〕108號),對全國整合工作進行具體部署、規范,文件規定的整合范圍包括煤、鐵、錳、銅、鋁、鉛、鋅、鉬、金、鎢、錫、銻、稀土、磷、鉀鹽等15個重要礦種,以及其他對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的礦種。二是2009年10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推動我國礦業結構調整和礦業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要求編制整合實施方案,在2010年年底前按照經批準的整合實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務。2011年起,整合工作轉入常態化管理。
通過第一輪的礦產整合,2009年全國礦山數量比2006年減少近萬個,減少7.9%,2009年全國原礦產量增加10億噸,增長了17.2%,礦產資源開發集約化程度得到有效提高。
在2010年6月的第二輪整合過程中,國土資源部在全國集中組織開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分兩批對469個重點礦區整合工作進行掛牌督辦,各地也採取經濟引導、政策扶持、法律援助、技術推廣、典型總結、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加快推進整合工作。目前第二輪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正在有序推進。截至2010年底,全國1528個礦區整合任務基本完成,減少礦權3885個。
為進一步整頓規范礦產開發秩序,2010年5月,國土資源部統一部署,在全國26個省(區)開展了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目前,各省(區)採取「拉網式」排查方式,共清理排查稀土、鎢、銻、錫、鉬、高鋁黏土、螢石等礦產探礦權890個,采礦權1527個。其中,稀土是重點整治對象,今年8月啟動的「南方五省十五市稀土礦產開發監管區域聯合行動」,為整頓規范礦產開發秩序探索出一種新形式。在國土資源部的協調下,南方五省按照《南方五省(區)十五市稀土礦產開發監管區域聯合行動方案》,統一規劃稀土產業發展,扎實推進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監管區域聯動的模式。通過專項整治行動,稀土等礦產開發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勘查開發監管機製得到進一步加強。與此同時,蒙魯川輕稀土勘查開發監管區域聯合行動啟動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
Ⅱ 請問天津股權交易中心的掛牌條件、費用、優勢是什麼
1、天交所為企業提供的融資服務有什麼特點?
天交所為企業提供「小額、多次、快速、低成本」的股權融資模式。
①小額:根據中小企業對資金需求的特點,一次定向私募融資額為1000萬至3000萬元左右;
②「多次」是指企業可根據需要,一年內多次私募融資;
③「快速」是指從項目啟動到實現掛牌(含定向私募)平均時間為3個月左右;
④「低成本」是指企業掛牌融資的全部費用大大低於公開資本市場;掛牌融資總成本一般在一百萬元左右。
2、企業掛牌收取哪些費用?
①為企業提供保薦服務的天交所注冊保薦機構收取:保薦費;
②為企業提供審計服務的天交所注冊會計事務所收取:審計費;
③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天交所注冊律師事務所收取:律師費;
④天交所收取:掛牌費、登記託管費;
各項明細費用數額因企業自身情況而定。
3、企業到天交所融資掛牌需要哪些機構參與?
天交所注冊報價商、注冊保薦機構、注冊會計事務所、注冊律師事務所,天交所項目管理部項目負責人提供全程服務。
4、天交所傳統行業板企業掛牌條件是什麼?(全國市場)
天交所傳統行業板針對傳統行業中的中小成長性企業,根據企業規模和盈利水平不同分為全國市場和區域市場。
(1)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或者最近1個會計年度凈利潤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且最近1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4)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5)最近1期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5、天交所傳統行業板企業掛牌條件是什麼?(區域市場)
天交所傳統行業板針對傳統行業中的中小成長性企業,根據企業規模和盈利水平不同分為全國市場和區域市場。
(1)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或最近1個會計年度凈利潤不少於人民幣300萬元,且最近1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
(4)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
(5)最近1期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6、天交所科技創新板企業掛牌條件是什麼?(全國市場)
天交所科技創新板是天交所與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共同建設的針對「兩高六新」企業的市場板塊。「兩高」是指高科技、高成長企業,「六新」是指新材料、新能源、新節能環保、新農業、新型服務業、新商業模式。科技創新板也有全國市場和區域市場之分。
(1)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1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20%;
(4)最近2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或者最近1個會計年度凈利潤不少於人民幣300萬元,且最近1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
(5)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6)最近1期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7)戰略投資者對企業投資額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
(8)2名以上行業專家簽字的「企業創新成長報告」。
7、天交所科技創新板企業掛牌條件是什麼?(區域市場)
天交所科技創新板是天交所與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共同建設的針對「兩高六新」企業的市場板塊。「兩高」是指高科技、高成長企業,「六新」是指新材料、新能源、新節能環保、新農業、新型服務業、新商業模式。科技創新板也有全國市場和區域市場之分。
(1)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
(3)最近1期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最近1年主要產品毛利率不低於40%,最近2年營業收入累計不少於人民幣於1000萬元,並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1年凈利潤不少於人民幣100萬元,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5%;或者最近2年連續盈利,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30%;
(5)公司經營管理計劃顯示,未來2年公司營業收入與凈利潤將持續增長,且年均增長速度不低於30%;
(6)戰略投資者對企業投資額不少於人民幣100萬元;
(7)2名以上行業專家簽字的「企業創新成長報告」。
8、天交所礦業板企業掛牌條件?
天交所礦業板目前只針對生產型礦業類企業開放全國市場,掛牌條件除行業類型外,其它與傳統行業板全國市場相同。
Ⅲ 專欄三:礦業境外並購風險防範建議
發達國家通過境外投資(主要是礦業並購)在全球范圍內迅速佔有或控制優質資源,從而保障原料供應穩定和收益水平提高,並迅速造就大型國際礦業航母,取得礦業壟斷優勢,掌握了定價話語權。雖然我國是世界資源的消費中心,但是我國的冶煉企業並沒有從中獲得太多利益。當前,產業鏈的結構與利潤空間分布是逆向的,絕大部分利潤主要集中在採掘環節。這樣的利潤分布及我國對境外資源需求的渴望,使得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想法愈來愈強烈。近年來,我國企業積極參與全球資源配置,已經取得明顯成效,但是,我國參與境外礦業並購的主體主要是非礦企業,不僅缺乏關聯業務背景,而且並購中的軟環境約束也日益突出,使得礦業境外並購風險不斷凸顯。因此,加強境外並購風險防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礦業境外並購風險狀況
2012年,全球經濟低迷,礦業並購在數量和金額上都大幅下滑;全球共有礦業並購941起,總金額1040億澳元,分別比2011年下跌9%和36%。金融危機引發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礦業資本市場面臨融資困境,初級勘查公司和非常規能源企業市值大幅縮水,以及部分礦業發達國家的地方政府加強游說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使得我國境外並購逆勢而上,2012年,我國並購交易額佔全球礦業並購交易額的21%。國際礦業蕭條成為我國礦業及非礦企業加快境外投資的重要機遇。但是,機遇與風險並存,礦業境外並購風險接踵而至,主要體現為東道主國的政治風險和社會環境風險兩方面的宏觀風險,中方企業經營背景風險和項目成本控制風險兩方面的微觀風險。
1.東道主國的政治風險
中國對全球資源行業成規模的投資引起外界的種種不正常猜測和不必要的擔心,導致一些國家政治上的警覺,從而調整其國外資本投資政策,對來自中國的投資加大了政府審查的力度。例如,2012年蒙古政府叫停持有合法許可證的中國南戈壁資源有限公司勘查開采活動而引發「南戈壁案」;中海油收購尼克森案,雖在加拿大已經獲得通過,但此案促使加拿大政府調整了關於外國國企收購加拿大資源性公司的政策,使得類似並購案例在未來難以復制。
2.東道主國的社會環境風險
從投資地域來看,大洋洲、亞洲及非洲仍然是我國境外投資的主要目標區。這些地域的社會環境相對較差,致使我國境外礦業投資屢遭社會環境風險沖擊。例如,紫金礦業在吉爾吉斯斯坦控股經營的金礦發生中國工人與當地居民大規模斗毆事件,造成數人受傷,當地居民舉行示威抗議,要求將中國工人趕出該國。除此之外,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環境保護與社區問題摻雜了文化傳統與民族感情的因素,遠遠超出法律范疇,解決起來非常困難。因為土著文化保護等問題,一般來講,中方人員一時難以融入當地的民情風俗,生產經營中容易受地方的排斥和刁難,同時還涉及當地的勞工政策及工會組織的影響等問題。
3.企業經營背景風險
按照投資金額多少排序,當前,中方境外投資的主體依次是:跨行業企業、礦山企業、地勘單位。由此可見,包括製造、貿易、工程、地產等在內的非礦企業境外投資的積極性比較高。根據中國礦業聯合會備案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非礦企業跨行業投入境外礦業領域的資金為46.85億美元,佔中方境外礦業總投資額的69%。非礦企業跨行業境外投資礦業,既是一件好事,又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因為缺乏專業技術背景和行業經驗,少數項目投資質量不高,個別項目甚至無法正常生產和經營。
4.企業項目成本控制風險
十餘年來,全球礦業企業之間的兼並整合浪潮迭起,優質資源已經掌握在國際礦業巨頭手中。當前,中國企業獲得的項目往往質量一般或者情況欠佳,有的項目由於基礎設施條件不好,或者當地勞動力工資水平畸高等原因,被迫追加項目投入,導致部分企業境外投資預算不夠准確,成本難以控制。
二、風險發展趨勢
軟環境,是指影響礦業並購的制度、法律、政策、文化乃至思維觀念等因素和條件的總和。世界經濟深度調整導致的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以及國際貨幣和金融體系呈現的新的隱憂,加上資源保護主義困擾等,各種矛盾交織,不可避免地映射到境外礦業並購活動之中,使得軟環境風險呈現出一些新的變化趨勢。
1.資源保護主義抬頭
其主要表現是,東道主國政治風險加劇,中方企業投資並購所涉及的法律、政策方面的限制性因素增多。不少東道主國逐步加強國家對資源的控制,既希望引進國外投資來緩解自身的發展困窘,又擔憂別國佔有其資源而賦予本國國有公司更多的開發特權;既通過實施國際並購政策來挽救本國礦業經濟的衰退,又限制外資對國內資源性公司的控股而大幅抬高並購准入門檻。這樣,東道主國資源政策的不穩定性必將產生礦權變更的不確定性,使資源保護主義成為境外礦業並購的新困擾,如果資源保護主義繼續畸形發展,勢必產生境外礦業並購活動更多的變數。
2.環境保護和社會准許日益苛刻
如果准備不足,中國企業對境外投資所涉及的環境保護和社會准許就可能產生陌生感。當前,一些東道主國和投資所在地環境保護和社會准許的條件日益苛刻,甚至會影響境外礦業並購活動的正常開展。例如,由於沒有考慮到不同國別環境保護成本和社區義務要求、礦區經營區域居民搬遷成本等問題的嚴重性,已經出現個別中國企業境外並購的礦山成為呆礦的投資失敗案例。
3.境外熟練勞工短缺
安永公司的報告顯示,未來五年,澳大利亞資源行業需要增加17萬名技術熟練的員工,否則將會導致行業性產出下降。40%的加拿大礦業工作人員將於2014年達到退休年齡,這些人平均擁有21年礦業經驗,他們的退休將使技術人才的缺口在2017年達6萬~9萬人,不少礦業企業可能出現「人才荒」的被動局面。此外,部分東道主國強大的工會組織所持有的傾向性的勞工保護政策增加了境外礦業並購的成本,加大了項目推進的難度,人才問題成為制約項目落地的短板。
4.項目缺乏資金鏈條的持續支撐
當前,境外資產和礦權難以進行抵押,投資境外礦業項目主要是通過「內保外貸」的方式獲得貸款,增加了國內實體的融資負擔。一般來講,國內多數地勘單位在境外礦業並購的過程中首選控股自營的運作模式,登記或購買探礦權,運用自有資金、企業資金、國家基金或補貼開展勘查,集投資者、運作者、承包商於一體,這使得中方企業資金鏈條緊張,支撐力度不強,應對東道主國資源政策變化的能力較差,境外礦業並購資源的資產得不到有效保護。另外,民營企業參與境外礦業並購的一個普遍性問題,就是難以獲得貸款和融資支持,呈現出單打獨斗的窘態。
三、對策建議
近年來,國家相關部委在專項資金、領事保護等方面對我國企業境外礦業並購予以積極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基礎上,根據境外礦業並購風險現狀和軟環境風險變化趨勢,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做好風險防範工作。
1.健全境外礦業並購投資融資機制
一是完善投資風險防控體系。要建立健全促進境外礦業並購投資的規劃、協調、服務和管理機制,尤其要完善境外礦業並購活動的融資管理體制,針對境外礦業並購風險現狀和軟環境風險變化趨勢,制定或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建立礦產勘查融資市場。可在我國現有的資本市場創業板塊中開展境外礦業並購勘查融資活動,明確勘查企業上市標准,培育新的礦產勘查主體。三是積極開放境內外礦業權平台。利用天津國際礦業金融改革示範基地這個載體,積極鼓勵將境外並購的礦業權置於這個平台交易,以期實現境內外礦業權共同整合的目的。四是大力推進融資改革。盡快制訂與國際通行資源儲量標准接軌的相關標准,促進礦業企業股權融資、基金融資、信託融資、債券融資等多途徑的融資改革。
2.政府協商對話抵制資源保護主義
一是簽訂境外礦業投資互惠協議。與相關的資源富裕國家搞好政府間的協商對話,建立資源戰略合作夥伴關系,進一步加強對資源富裕國家及投資所在地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與幫助,積極推動建立均衡與共贏的國際資源版圖。二是建立境外礦業並購預警機制。在各境外礦業投資相關國家的大使館設立和加強資源參贊的力量。積極建立海外聯絡點,及時了解和掌握當地關於礦業並購軟環境的信息。國土資源部及時制訂並每年修訂《世界重要國家礦產資源勘查投資指南》,對資源富裕國家最新資源政策尤其是軟環境變化情況予以及時預警。
3.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境外礦業並購
一是制定民營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條例。轉變政府職能,簡化民營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審批手續,並結合礦業行業特點,制定民營企業境外礦業並購備案管理細則。二是提供政策信息發布和共享機制。應在國家層面上進一步加強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合作,通過天津礦業權交易所向企業發布、共享國家支持「走出去」的事前調查等相關政策和措施。三是在融資上對境外礦業並購的民營企業予以傾斜。國內財政部門和金融單位要支持民營企業向價值鏈高端的境外礦業並購項目進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為民營企業從事境外礦業並購等礦業投資活動提供優惠待遇。
(執筆:余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