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東銀保監局認定山東信託違規 合並處理程序正在依法推進
本報記者 李超 濟南報道
早在2018年12月份山東銀保監局便核查發現山東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山東國信,股票代碼01697.HK)在一起信託計劃中存在多處違規,目前,山東省銀保監局尚未對山東國信作出處罰。
對此山東銀保監局答復稱,「我局正與監管發現的其他同質同類問題合並處理,相關程序正在依法推進。」而對於處理的具體進程,山東銀保監局非銀處李姓工作人員則表示拒絕回答。
2018年11月19日,本報刊發《投資人指控山東國信涉嫌欺詐 山東國信未回應》,文章稱,2014年,山東國信為房地產項目募集流動資金而發起信託計劃,但信託到期後無法兌付。調查發現,信託資金在成立當天借款人以還款的名義把80%以上的信託資金給了山東國信,而不是按協議規定把資金用到項目上去。此外,山東國信未向委託人披露多項隱患。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資料顯示,早在2018年12月份山東銀保監局便針對針上述文章提到的山東國信存在的問題認定為其違規。
山東銀保監局2018年95號《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載明,山東銀保監局經過核查發現山東國信在藍色經濟V號信託管理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向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2、信託貸款資金中有2635萬元實際被用償還山東國信上一筆信託貸款;
3、信息披露不到位,未向委託人披露借款人天富人防在山東信託辦理的上一筆信託資金2330萬出現逾期;同時未向委託人披露天富人防的訴訟情況、抵押物延期、商戶紛紛要求退款的情況等5項未(及時)披露事項;
4、進制管理不到位,未與建設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2018年9月份丁女士向山東銀保監局舉報山東國信涉嫌違規行為,2018年9月13日山東銀保監局受理,2018年12月6日山東銀保監局給投資者答復:山東國信存在多處違規。
山東銀保監局非銀處工作人員李蕊智答復稱,監管發現了其他同類的線索,會一同處理,目前正在按規定推進,具體處罰日期不便透露。
而在今年6月份有媒體報道,山東銀保監局在2018年11月8日針對山東信託另一起信託計劃認定存在多處違規。山東銀保監局指出山東信託在鴻麗6號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過程中,未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按月向收益人寄送信託單位凈值書面材料,未向受益人提供保管報告,未按合同約定通知信託利益分配事宜,在信託計劃提前終止、信託財產可能遭受重大損失時,未編制並向受益人披露《臨時報告書》,無法提供已向受益人披露相關信息及受託人擬採取措施的相關證據。
山東銀監局表示,山東信託未完全依照合同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等監管規定,目前正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② 證券信託業務是什麼
證券信託業務是一種金融業務,主要指的是信託投資公司根據投資者的需求和信任,代為投資證券市場並承擔一定的風險管理職責的行為。以下是關於證券信託業務的詳細解釋:
首先,證券信託業務的核心是信託關系。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投資者的資金,並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和目的,對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操作。這種信託關系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信託投資公司必須秉持誠實守信的原則,為投資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其次,證券信託業務的投資范圍主要涵蓋證券市場。這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產品。信託投資公司會根據市場情況,結合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收益要求,制定投資策略和方案。通過這種方式,信託業務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更為專業和便捷的證券投資渠道。
最後,證券信託業務涉及到風險管理。在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需要不斷評估和管理投資風險,確保投資活動的安全性和穩健性。這包括對市場走勢的分析、對投資標的選擇以及對風險控制的措施等。信託投資公司通過其專業能力和經驗,為投資者提供有效的風險管理服務。
總的來說,證券信託業務是一種基於信託關系的金融業務,旨在通過專業的投資管理和風險管理,為投資者提供更為便捷和安全的證券投資渠道。其不僅促進了證券市場的活躍和發展,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資選擇和更好的投資體驗。
③ 證券投資信託有哪些業務模式
證券投資信託的業務無非是將有價證券作為標的資產,形成信託
主要模式有三種:回
1、股票投答資信託
股票投資信託將大部分信託資金投資於股票,少部分用於債券投資,票據貼現以及短期同業拆借等。
2、債券投資信託
債券投資信託則將大部分資金投資於各種債券,少部分信託資金用於票據貼現以及短期同業拆借。
3、證券組合投資信託
證券組合投資信託,即根據委託人風險/收益的偏好,將債券、股票、基金等證券,通過個性化的組合配比運作,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④ 信託產品有投顧嗎
信託產品有投顧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的通知
第二十二條 信託公司聘請的第三方顧問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夥企業,且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實收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三)有合格的證券投資管理和研究團隊,團隊主要成員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且在業內具有良好的聲譽,無不良從業記錄,並有可追溯的證券投資管理業績證明。
(四)有健全的業務管理制度、風險控制體系,有規范的後台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五)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所從事業務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
(六)與信託公司沒有關聯關系。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