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我國資產證券化模式來說其實可以分為四種:
1. 央行、銀監會作為主管部門的信貸資產證券化
主要發起人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包括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AMC)
發行方式可以公開也可以定向
投資人主要為銀行間市場投資者:包括銀行、險資、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全國社保基金等
基礎資產主要為銀行信貸資產(包括不良信貸資產)
SPV主要模式為SPT(特殊目的信託)
受託機構一般為信託公司
證券化產品一般公開發行的話是需要評級的
交易場所為銀行間債券市場
登記託管機構為中債登
審核方式為備案制審核
規章及依據主要是:《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
2.證監會為主管部門的企業資產證券化
主要發起人為非金融企業及部分非銀金融機構(比如金融租賃公司)
發行發送可以公開或非公開
投資人由合格投資人限制,並且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基礎資產實行負面清單制
SPV一般為券商資管或者基金子公司發行管理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受託機構一般為券商或者基金子公司
一般都是需要評級機構進行評級的
交易場所為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機構間報價和服務系統及證券公司櫃台市場
登記機構為中證登
審核方式為備案制
主要規章依據為:《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
3.交易商協會為主管部門的資產支持票據
發行人為非金融企業
發行方式為公開或非公開
公開發行面向的投資人為銀行間市場所有投資人;定向發行面向的投資人為機構投資人
基礎資產一般只要權屬明細,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財產或者權益即可
SPV可設也可不設
受託機構也不一定
公開發行需要評級
交易場所主要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當然,是在公開發行的條件下)
登記託管機構為上海清算所
審核方式為注冊制
主要規章依據為《銀行簡直安全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
4.保監會作為主管部門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
發行人、發行方式和投資人並未明確規定
基礎資產咸魚信貸資產、金融租賃應收款和每年獲得固定分配的收益且對本金回收和上述收益分配設置信用增級的股權資產
SPV一般用項目資產支持計劃
受託機構一般為保險資管
信用評級需要保監會認可的評級機構
交易場所未明確規定
登記託管機構主要為具備保險資金託管資質的託管人
審核方式為注冊制
2.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在金融行業中,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對於理解其內涵與發展方向至關重要。簡單來說,資產證券化是將具有穩定預期收入的資產,如老張的母雞下蛋收益,轉化為可交易的證券形式,通過折現發行獲取資金。這一過程涉及多個參與主體,如發起人、特殊目的載體(如信託計劃)和信用增級機構等。
自金融去杠桿政策實施以來,資產證券化在企業融資中扮演了關鍵角色,特別是在資金渠道減少、存量資產需要盤活的背景下。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形式包括銀行間信貸資產證券化、證監會監管的證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及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監管的資產支持票據(ABN)和項目收益票據(PRN)等。
銀行間信貸資產證券化通常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通過設立信託,將信貸資產轉化為資產支持證券。非金融企業資產證券化則主要通過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發行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可以進行內外部信用增級,並接受定期評級和管理報告。ABN和PRN則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以特定基礎資產的現金流為還款支持。
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信託公司有著多種可能的角色,如在信貸資產證券化中作為法定特殊目的機構,或者在企業資產證券化中作為通道參與。未來,信託公司有望提供更全面的服務,從基礎資產篩選到風險隔離,甚至在類資產證券化領域發揮更大主導作用。不過,轉型過程中也需注意法律和會計問題,以及稅收成本等挑戰。
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不僅反映了金融創新,也是企業在復雜經濟環境中尋找資金和風險管理策略的一種策略。如果你對這方面的內容有更深入的疑問或討論,歡迎留言分享。
3.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ABS)的運作方法
01
PPP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內涵
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資產證券化目前主要分為四種類型: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資產支持票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由於本文主要論述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目前PPP項目以項目經營權、收益權為基礎更為成熟,因此本文著重於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票據和資產支持計劃這三種模式進行研究。
《關於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6]號)中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規定, (公眾號: 朱耿洲CCP ) 「證券公司面向境內機構投資者推廣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發起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用所募集的資金按照約定購買原始權益人能夠產生可預期穩定現金流的特定資產(即基礎資產),並將該資產的收益分配給受益憑證持有人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活動」。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2012]14號)中對資產支持票據進行明確,「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5〕85號)中對資產支持計劃進行定義,「資產支持計劃業務,是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託人設立支持計劃,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發行受益憑證的業務活動」。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點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與一般類型項目資產證券化在運作原理、操作流程等方面並無本質區別,但由於PPP模式本身的特點而使其開展的資產證券化呈現出不同特點,具體包括:
一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運營管理權和收費收益權相分離。 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15年第25號令),在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領域的PPP項目往往涉及特許經營,因此在這些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項目基礎資產與政府特許經營權是緊密聯系的。同時,由於我國對特許經營權的受讓主體有嚴格的准入要求,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要轉移運營管理權比較困難,因此實際操作中更多地是將收益權分離出來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
二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可將財政補貼作為基礎資產。 《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中將「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列入負面清單,但提出「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政府和 社會 資本合作(PPP)模式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這一規定為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實際上,財政補貼作為部分PPP項目收入的重要來源,可以產生穩定的、可預測的現金流,符合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一般規定。
三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期限要與PPP項目期限相匹配。 PPP項目的期限一般為10-30年,相較於目前我國存在的一般類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多數在7年以內)要長很多。因此要設計出與PPP項目周期長特點相匹配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需要在投資主體准入和產品流動性方面提出更嚴的標准和更高的要求,並不斷推動政策的完善和交易機制的創新。
四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更關注PPP項目本身。 《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 社會 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財金[2015]57號)中明確規定,「嚴禁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這禁止了地方政府對PPP項目違規擔保承諾行為,也對PPP資產抵質押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更注重項目現金流的產生能力和 社會 資本的增信力度,保證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開展。
02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
為拓寬PPP項目融資渠道,引導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良性發展,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都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持一定的鼓勵態度。實際上,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對於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吸引更多 社會 資金參與提供公共服務、提升項目穩定運營能力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1、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
PPP項目中很大比重屬於交通、保障房建設、片區開發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建設期資金需求巨大,且項目資產往往具有較強的專用性,流動性相對較差。如果對PPP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可以選擇現金流穩定、風險分配合理、運作模式成熟的PPP項目,以項目經營權、收益權為基礎,變成可投資的金融產品,通過上市交易和流通,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增強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
2、吸引更多 社會 資金參與提供公共服務
PPP項目期限長,資金需求大,追求合理利潤,而且法律政策層面沒有對退出機制的明確保障,因此對 社會 資金的吸引力相對有限。通過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有利於建立 社會 資金在實現合理利潤後的良性退出機制,這一創新性的PPP項目融資模式將能夠提高 社會 資本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的 社會 資金投身於公共服務的提供。
3、提升項目穩定運營能力
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藉助其風險隔離功能,即通過以真實銷售(指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Transferor)向發行人(Special Purpose Vehicle)轉移基礎資產或與資產證券化有關的權益和風險)的途徑轉移資產和設立破產隔離的SPV(SPV在法律上獨立於資產原始持有人,其所擁有的資產在發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清算資產)的方式來分離能夠產生現金流的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財務風險,在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構築一道堅實的「防火牆」,以確保項目財務的獨立和穩定,夯實項目穩定運營的基礎。
03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模式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包括收益權資產、債權資產和股權資產三種類型,其中收益權資產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最主要的基礎資產類型。從我國推廣運用PPP模式的實踐情況來看,以收益權為基礎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也相對成熟。因此本文對適合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的三種模式,即資產支持計劃、資產支持票據、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研究。
以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的三種類型
研究以收益權為基礎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首先要釐清收益權資產在PPP項目中的不同類型。PPP項目收費模式一般可分為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三種,而收益權資產也相應可分為使用者付費模式下的收費收益權、政府付費模式下的財政補貼、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下的收費收益權和財政補貼。
1.使用者付費
使用者付費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直接向最終使用者供給相關服務和基礎設施而享有的收益權。這類支付模式通常用於財務情況較好、可經營系數較高及直接面向使用者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項目。 (公眾號: 朱耿洲CCP ) 此模式下的PPP項目往往具有需求量可預測性強,現金流穩定且持續的特點。但特許經營權對被授予的資金實力、管理經驗和技術等要求較高,因此在使用者付費模式下轉讓給SPV的基礎資產一般是特許經營權產生的未來現金流入,而不是特性經營權的直接轉讓。這種模式的PPP項目主要包括市政供熱和供水、道路收費權(鐵路、公路、地鐵等)機場收費權等等。
2.政府付費
政府付費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PPP項目公司提供基礎設施和服務而享有的財政補貼的權利。這種模式下項目公司獲得的財政補貼和提供的基礎設施和服務數量、質量和效率相掛鉤,項目公司也不直接向最終使用者提供基礎設施和服務,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市政道路等。但這種模式下財政補貼應遵循財政承受能力的相關要求,即不能超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因此,以財政補貼為基礎資產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要重點考慮政府財政支付能力、預算程序等影響。
3.可行性缺口補助
可行性缺口補助是指在使用者付費無法滿足 社會 資本或項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時,由政府以財政補貼、股本投入、優惠貸款和其他優惠政策的形式,給予 社會 資本或項目公司的經濟補助。這種模式通常運用於可經營性系數相對較低、財務效益相對較差、直接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但僅憑收費收入無法覆蓋投資和運營回報的項目,例如科教文衛和保障房建設等領域。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收益權和財政補貼,因此兼具上述兩種模式的特點。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三種模式
1.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是指將特定的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以資產基礎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業務活動。由證監會負責監管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業務,但在具體實施中不要求對具體產品進行審核,產品一般在上交所、深交所或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掛牌審核,並由基金業協會負責事後備案管理。PPP項目如果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其運作流程歸納為:
(1)由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等作為管理人設立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並作為銷售機構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
(2)管理人以募集資金向PPP項目公司購買基礎資產(收益權資產),PPP項目公司負責收益權資產的後續管理;
(3)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將定期歸集到PPP項目公司開立的資金歸集賬戶,並定期劃轉到專項計劃賬戶;
(4)託管人按照管理人的劃款指令進行本息分配,向投資者兌付產品本息。
2.資產支持票據
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提供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時間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PPP項目中其操作流程是:
(1)PPP項目公司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票據;
(2)PPP項目公司將其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定期歸集到資金監管賬戶,PPP項目公司對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資產支持票據應付本息差額部分承擔補足義務;
(3)監管銀行將本期應付票據本息劃轉至上海清算所賬戶;
(4)上海清算所將本息及時分配給資產支持票據持有人。
3.資產支持計劃
資產支持計劃是將基礎資產託付給保險資管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 (公眾號: 朱耿洲CCP ) 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由受託機構作為發行人設立支持計劃,合格投資者購買產品而獲得再融資資金的業務活動。PPP項目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支持計劃,其運作流程為:
(1)保險資管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設立資產支持計劃;
(2)PPP項目公司依照約定將基礎資產移交給資產支持計劃;
(3)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憑證可按規定在保險資產登記交易平台發行、登記和轉讓;
(4)由託管人保管資產支持計劃資產並負責資產支持計劃項下資金撥付;
(5)託管人根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時向受益憑證持有人分配本金和收益。
04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現存問題
1、法律法規尚未健全
在現階段PPP相關政策文件中,明確鼓勵PPP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拓寬融資渠道,但PPP本身作為一項全新的改革事業,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始終沒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許多問題還沒有明確。例如收益權與經營權轉讓的問題。收益權緊密依賴於經營權, (公眾號: 朱耿洲CCP ) 但在現行框架下,只能以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將其轉移至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載體,而不能轉移經營權。如果僅以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出售給SPV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經營權仍然屬於PPP項目公司,這類似於一般所有權未轉讓而收益權轉讓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同樣也會產生收益權項目中的真實出售及破產隔離的問題。
2、交易機制亟待完善
從實際情況來看,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業務受理、審核及備案的相關機制尚不完善,且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目前市場規模相對較小,產品流動性較低。
而且,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二級市場交易機制本身還不完善,例如不能開展標准券質押式回購等,在PPP項目投資中, 社會 資本很難通過資產證券化實現真正的退出。
3、項目期限還不匹配
PPP項目的周期長,經營期大部分在10-30年,原則上不能低於10年。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存續期限一般在5年以內,很少有超過7年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因此,單個資產證券化產品期限難以覆蓋單個PPP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如果在以PPP項目收益權為基礎資產開展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期滿後,再開展另外的資產證券化,不僅程序繁瑣,也會增加融資成本。
4、中長期投資者比較缺乏
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群體主要是商業銀行、券商、公募/私募基金、財務公司等,這些機構偏好於中短期限的固定收益產品,通常為5年以內。目前保險公司對於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門檻較高,企業年金、社保基金等大型機構投資者在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准入方面還有明確限制。由於PPP項目期限通常為10-30年,若融資期限較短,則難以充分利用未來的基礎資產現金流,使得優質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動力不足。
4. 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發源於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最初用於描述銀行存量貸款通過發行證券替換的融資過程。這一做法反映了當時發達國家證券市場功能的增強與銀行媒介作用的下降,使得更高效的證券市場替代了傳統低效且資金成本高的金融中介。經濟學家將這種現象稱為「金融脫媒」。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融資技術,它將具有未來現金收入流但流動性較低的資產打包,構建資產池,並通過結構重組,將這些資產轉化為可在金融市場流通的證券。由此產生的證券稱為資產支持證券,簡稱ABS。ABS的主要特徵包括:是一種生息證券,可在二級市場交易;信用基礎是資產池而非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通過風險隔離技術使資產池免受發起人破產風險的影響。資產證券化主要分為不動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化(MBS)、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RMBS)、商業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CMBS)以及資產支持證券(ABS)。ABS又分為狹義的ABS和CDO(擔保債務憑證)。狹義的ABS主要涉及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和學生貸款等資產。在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僅8年,已演化出央行、銀監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證監會主管的企業資產證券化(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資產支持票據(ABN)和保監會主管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在資產證券化操作中,涉及的主體包括融資方(原始權益人)、資產管理機構、信用增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證券承銷機構、資金託管機構、投資人等。借款人是貸款或收益權等基礎資產的債務人,發起人是出售資產用於證券化的人,既可以是資產的原始權益人,也可以是從原始權益人處購買應收款匯集成資產池,並再次出售的人。發行人是從發起人處購買資產池中打包資產,以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人。服務商是證券化資產的管理者,負責管理資產證券化交易的整個過程。受託人是現金流的管理者,負責託管基礎資產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權益。承銷商通常作為包銷商或代理人來促銷證券,保證證券發行成功。信用評級機構負責對所發行的證券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信用增級機構通過提供額外信用支持來提高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質量。投資人購買和持有SPV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不是直接投資發起人的資產,而是投資於證券所代表的基礎資產所產生的權益(預期現金流)。
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由發起人成立SPV,將需要證券化的資產轉移給SPV,實現「真實出售」;SPV通過對資產池的現金流進行重組、分層和信用增級,以此為基礎發行有價證券;服務商負責資產池資金的回收和分配,主要用以歸還投資人的本金和利息,剩餘部分則作為發起人的收益。關鍵要點包括: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析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技術;任何成功的資產證券化都需要對基礎資產進行成功的重組進而組成資產池,並實現資產池和其他資產的風險隔離,同時對資產池進行信用增級;分層與增信也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特徵,通過分層與增信,資產的信用可以得到進一步提升。具體操作步驟包括:確定證券化資產並組建資產池,設立SPV,轉讓資產實現「真實出售」,進行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進行銷售交易,後期服務與管理。
5. 請教,資產證券化和資產支持票據有什麼不同
嚴格意義上講,資產支持票據與過去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性質是不同的,後者應該具備風險隔內離的容基本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融資規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於主體的評級獲得更低的融資成本。而指引對於ABN 的交易結構中是否要進行嚴格的風險隔離安排並沒有做出非常具體的要求。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支持票據,是一種債務融資工具,該票據由特定資產所產生的可預測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資產支持票據通常由大型企業、金融機構或多個中小企業把自身擁有的、將來能夠生成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將這些資產作為支持基礎發行商業票據,並向投資者出售以換取所需資金。
網路-資產證券化網路-資產支持票據
6.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在深入理解信用債的基礎上,我們來探討資產支持債券的內涵和重要性。Wind數據顯示,資產支持債券市場規模龐大,超過44,707億元,產品數量超過9,342隻,包含了交易商協會、證監會和銀保監會監管的三個細分類別。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金融創新,它通過重組和增信,將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非流動性資產轉化為可在金融市場流通的證券。其核心在於通過結構化設計,將基礎資產打包成標准化證券,如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汽車貸款證券等。
美國的資產證券化歷程中,SLA的危機催生了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的發展。隨著金融市場的變化,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分散風險,但也加劇了信貸風險的轉移,導致了2008年的金融危機。我國自2005年開始試點資產證券化,經歷了幾個發展階段,如今已成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銀行體系和債券市場發展起到關鍵作用。
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在於提升金融市場的活力,優化資源配置。它通過證券化銀行的非流動資產,提高資金周轉效率,拓寬債券市場,同時也促進了評級機構和金融機構的創新。分類上,美國和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各有特色,如美國的ABS、MBS、CDO和ABCP,我國的信貸ABS、企業ABS和ABN。
在評估風險與機遇的同時,資產證券化也需警惕潛在問題,如風險隔離不足和監管缺失可能導致系統性風險。因此,合理的風險管理和強化監管是促進資產證券化健康發展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