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公司注冊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兩億元。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變更證券業務范圍,變更主要股東或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合並、分立、停業、解散、破產,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一百二十三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凈資本和其他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證券公司除依照規定為其客戶提供融資融券外,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② 開證券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設立證券公司需要的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設立證券公司需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誠信記錄,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有符合《證券法》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等。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誠信記錄,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有符合《證券法》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等。
法律依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申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二)有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三)有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四)有公司章程;(五)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六)具備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