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題庫哪裡有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題庫題目之一:
1.根據《證券公司信息隔離牆制度指引》,在信息隔離牆制度建立和執行方面,以下具體職責分工錯誤的是()。
A.證券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對公司信息隔離牆制度的總體有效性負最終責任
B.各業務部門和各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對本部門和本機構執行信息隔離牆制度的有效性承擔管理責任
C.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對本人在執業活動中遵守信息隔離制度承擔直接責任
D.監事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和管理層建立信息隔離牆相關制度,並負有審查、監督、檢查、咨詢和培訓等職責
【答案】D
【解析】D項,根據《證券公司信息隔離牆制度指引》,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負責協助董事會和管理層建立信息隔離牆相關制度,並負有審查、監督、檢查、咨詢和培訓等職責。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題庫題目之二:
2.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由證券交易所決定()。
A.對其公司債券交易做退市風險警示
B.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C.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D.對其公司債券交易做特別處理
【答案】B
【解析】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①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②
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③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④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⑤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題庫題目之三:
3.在(),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絡、接觸,從事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交易行為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人員,屬於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
A.內幕信息在證監會指定報刊披露後
B.內幕信息在證監會指定網站披露後
C.內幕信息敏感期內
D.內幕信息尚未形成時
【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①利用竊取、騙取、套取、竊聽、利誘、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②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題庫題目之四:
4.下列關於證券公司對客戶身份識別的基本要求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A.證券公司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
B.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開立假名賬戶
C.考慮客戶的特殊需求,證券公司可以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
D.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證券公司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答案】C
【解析】C項,證券公司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題庫題目之五:
5.下列關於證券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中有關不得侵犯客戶合法權益的說法,錯誤的是()。
A.證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B.證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戶委託管理的資產
C.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客戶託管在公司的證券挪用
D.證券公司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得佔用客戶資產,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答案】C
【解析】C項,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券法》,證券公司不得侵犯客戶的合法權益,不得挪用客戶託管在公司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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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下面哪個選項不是本准則所說的從業人員
證券業業員執業行准則
第章總則
第條規范證券業業員執業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華民共證券》、《華民共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律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證券業業員事證券業務應遵守本准則
第三條證券業協(簡稱"協")依據本准則業員執業行進行自律管理協自律管理工作接受證券監督管理委員(簡稱"證監")指導監督
第四條本准則所稱證券業業員(簡稱"業員")指:
()證券公司管理員、業務員及與證券公司簽訂委託合同證券經紀;
(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員業務員;
(三)基金託管銷售機構事基金託管或銷售業務管理員業務員;
(四)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管理員業務員;
(五)事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財務顧問機構管理員業務員;
(六)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事證券評級業務管理員業務員;
(七)協規定其員
述員所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財務顧問機構等本准則統稱機構
本准則所稱管理員包括機構定代表、高級管理員、部門負責、支機構負責證監管理員任職另規定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基本准則
第五條業員應遵守家相關規規范接受並配合證監監督與管理接受並配合協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關規則、所機構規章制度及行業公認職業道德行准則
第六條業員執業程應維護客戶其相關合利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行業聲譽
第七條業員執業程應依照相應業務規范執業標准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客戶進行證券投資相關教育確向客戶揭示投資風險
保證必要執業能力專業水平業員應取相應業資格通所機構向協申請執業注冊接受協所機構組織續職業培訓
第八條業員執業程遇自身利益或相關利益與客戶利益發沖突或能發沖突應及向所機構報告;避免應確保客戶利益公平待
第九條業員應保守家秘密、所機構商業秘密、客戶商業秘密及隱私執業程所獲未公信息負保密義務列情況除外:
()家司機關政府監管部門按照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
(二)關律、規要求提供
業員客戶服務結束或者離所機構仍應按照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述保密義務
第十條 機構或者其管理員業員發指令涉嫌違違規,業員應及按照所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員或者董事報告機構應及採取措施妥善處理
機構未妥善處理業員應及向證監或者協報告;協業員報告行保密機構或機構相關員業員述報告行打擊報復
第三章禁止行
第十條 業員般禁止行:
()事或協同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
(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信息;
(三)損害社公共利益、所機構或者合權益;
(四)事與其履行職責利益沖突業務;
(五)貶損同行或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六)接受利益相關賄賂或其進行賄賂;
(七)買賣律明文禁止買賣證券;
(八)違規向客戶作投資受損失或保證低收益承諾;
(九)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十)泄露客戶資料;
(十)證監、協禁止其行
第十二條證券公司業員特定禁止行:
()代理買賣或承銷律規定買賣或承銷證券;
(二)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價證券;
(三)侵佔挪用客戶資產或擅自變更委託投資范圍;
(四)經紀業務接受客戶全權委託;
(五)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自營買賣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種證券;
(六)證監、協禁止其行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銷售機構業員特定禁止行:
()違反關信息披露規則私自泄漏基金證券買賣信息;
(二)同基金資產間、基金資產其受託資產間進行利益輸送;
(三)利用基金相關信息本或者謀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資者交易資金基金份額;
(五)基金銷售程誤導客戶;
(六)證監、協禁止其行
第十四條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業員特定禁止行:
()接受委託事證券投資;
(二)與委託約定享證券投資收益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託承諾證券投資收益;
(三)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發布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四)證監、協禁止其行
第四章監督及懲戒
第十五條機構應根據本准則制定相應員管理、培訓執業監督制度管理本機構業員督促業員依合規執業
第十六條協機構執行本准則情況進行定期或者定期檢查業員及其所機構應配合協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協自律監察專業委員按照關規定機構業員進行紀律懲戒機構業員紀律懲戒服向協申請復議
第十八條業員違反本准則協應進行調查、視情節輕重採取紀律懲戒措施並紀律懲戒信息錄入協業員誠信信息系統
業員涉嫌違違規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移交證監處理
第十九條業員違反本准則情節輕微且沒造良協酌情免除紀律懲戒應責業員所機構予批評教育
第二十條業員受所機構處或者違違規家關部門依查處機構應作處決定、知悉該業員違違規查處事項起十工作內向協報告協關信息記入業員誠信信息系統
折疊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准則自頒布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准則由協負責解釋
般禁止行
《證券業業員執業行准則》(簡稱《准則》)核內容第三章證券業員禁止行具體規定《准則》既規定所證券業業員應遵守執業規范根據同類別機構證券業員特點針性列舉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證券業員禁止性行 業員般性禁止行包括十項內容些禁止性規定主要《證券》第三章第四節內容依據《證券》其相關律規業員禁止行規定進步細化
()禁止事或協同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
欺詐行廣義與狹義廣義證券欺詐包括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行;狹義證券欺詐指利用與客戶進行交易機或者利用其受託、代理或管理身份使用明知錯誤、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信息誘騙收購或者買賣證券行根據《證券》第七十三條規定內幕交易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非獲取內幕信息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證券》第七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該公司證券市場價格重影響尚未公信息內幕信息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1)能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較影響重事件(2)公司配股利或者增資計劃(3)公司股權結構重變化(4)公司債務擔保重變更(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抵押、售或者報廢超該資產百三十(6)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員行能依承擔重損害賠償責任(7)市公司收購關案(8)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證券交易價格顯著影響其重要信息
般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指單獨或者與合謀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及其手段抬高、壓低或者固定證券行情引誘參與收購或者買賣證券行根據《證券》規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操縱證券市場手段包括:單獨或者合謀集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與串通事先約定間、價格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持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自交易象進行轉移證券所權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其操縱證券市場行
述行破壞公平競爭環境秩序扭曲證券市場供求關系證券市場秩序具極破壞性必須予禁止根據我《刑》相關規定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行情節嚴重者高處10期徒刑並處罰金刑罰
(二)禁止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信息
編造指任何事實依據、任意捏造信息行傳播則指通電台、電視台、報刊、雜志、網路等媒介信息散布給公眾虛假信息虛構、捏造背離事實真相信息誤導投資者信息雖沒背離事實真相其表述存顯著缺陷或致使投資者進行客觀、完整、准確理解判斷並容易導致投資者形符合客觀情況誤解誤信
(三)禁止損害社公共利益、所機構或者合權益
公共利益社全體員共同利益或者說特定利益公共利益所包括范圍非寬泛防、交通事業、水利事業、公共衛、教育、政府機關及慈善事業等公共利益維護每公民應盡職責證券業業員例外
證券業業員受雇於機構代表機構展各項證券業務機構負受託義務且業員與所機構利益根本致證券業業員應恪盡職守機構規定職責范圍內行事嚴格遵守所機構內部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所機構合權益需要指業員能損害所機構合權益並意味著業員必須事事聽所機構指令所機構要求事項涉嫌違違規業員應拒絕執行相關指令才能根本維護機構合權益
合權益包括除業員自外任何合權益損害合權益所社員進行社行前提基礎業員執業既要維護客戶或相關合利益能損害其合權益損害合權益基礎業員才能進行各種業務確保證券市場序運行
(四)禁止事與其履行職責利益沖突業務
保護客戶合利益確保客戶利益公平待證券業業員事與其履行職責利益沖突業務例研究咨詢崗位履行職責員同事投資銀行業務我相關規規避利益沖突進行相應規定數機構都制定處理利益沖突具體規章制度業員確知自行否涉及利益沖突或何處理利益沖突存疑問應按照內部規定向關部門或員報告尋求內部專業支持
(五)禁止貶損同行或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隨著證券市場逐漸放熟行業競爭越越充、越越激烈行業競爭利於證券市場健康足發展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權益;競爭僅損害競爭手利益整市場秩序穩定帶嚴重影響
競爭行表現形式貶損同行其種貶損同行通採用手段: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通適與比較手貶低或攻擊競爭手證券業業員應堅決杜絕使用各種手段搶奪客戶損害競爭手利益、擾亂市場秩序
(六)禁止接受利益相關賄賂或其進行賄賂
般意義賄賂包括受賄行賄受賄指行利用職務便利索取財物或者非收受財物謀取利益行些利益並能合途徑行賄則行獲取述利益給予財物或其處行
證券業業員論行賄受賄都產負面影響敗壞社風氣扭曲市場競爭損害投資者利益阻礙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證券業業員應堅決抵制各種賄賂行
(七)禁止買賣律明文禁止買賣證券
由於證券業業員職業特殊性其買賣證券能與自事業務發利益沖突能提前接觸些影響證券價格信息保護投資者合權益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交易機我律明文禁止部業員買賣股票等規定證券我《證券》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員及律、行政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其員任期或者定期限內直接或者化名、借名義持、買賣股票收受贈送股票20094月1起實施修訂《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員管理指導意見》規定除律、行政規另規定外基金管理公司員工買賣股票證券業業員買賣律禁止買賣證券僅包括直接自名義買賣相關證券化名、名義等買賣禁止買賣證券證券業業員通自實際控制賬戶買賣相關證券行都禁止
(八)禁止違規向客戶作投資受損失或保證低收益承諾
證券市場變幻莫測管投資經驗與專業知識何豐富要做投資都存虧損能性違規向客戶作投資受損失或保證低收益承諾則旦現虧損能由機構承擔管理證券資產規模越機構風險越旦機構倒閉風險爆發客戶權益保障機構風險能波及演化社風險業員違反規定向客戶作投資受損失或保證低收益承諾嚴格禁止
(九)禁止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交易
交易記錄記錄反映證券交易重要資料證據通交易記錄資料解證券交易關情況且查證關機構遵守家律規情況真實解關情況減少防止客戶與機構間糾紛並處理糾紛提供靠證據證券業員負依保存相關交易記錄義務具體體現:1、機構及業員應妥善保存關交易記錄2、任何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隱匿指交易記錄資料轉移隱藏起偽造指意製作虛假交易記錄篡改指原始真實交易記錄用各種式予改改變些交易記錄真實性毀損指真實交易記錄故意予毀滅或者損壞由於各類交易記錄記錄反映證券交易、機構運行狀況業務狀況重要資料證據任何業員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十)禁止泄露客戶資料
客戶資料包括客戶信息客戶隱私客戶信息指客戶參與各類證券業務市場經濟程所涉及客戶姓名、址、聯系電、財產及財務狀況、企業概況、注冊信息、財務信息、銀行信息、訴訟信息、供應商評價、關聯公司信息、公共信息、行業析、企業評級等客戶隱私主要指客戶婚姻狀況、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財產、住房及其客戶所願意讓知悉、掌握身份、財務及交易信息客戶資料保護證券業業員及相關機構必須承擔項重要義務監管機構否建立完善客戶資料保護制度作評價機構否穩健經營重要指標
(十)證監、協禁止其行
⑶ 證券從業人員的一般禁止行為有哪些
禁止性行為:
1、不得以獲取投機利益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證券買賣活動。證券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獲取投機利益從事證券買賣活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而且會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助長證券市場投機風氣,可能會引發證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動。
2、不得向客戶提供證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見。證券行情變幻莫測,證券業從業人員向客戶提供有關價格變化的肯定性意見,一旦因預測失誤給客戶帶來損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糾紛,在影響客戶利益的同時,也影響從業人員和證券行業的聲譽。
3、不得與發行公司或相關人員之間有獲取不當利益的約定。這種約定不僅違反「三公」原則,也違反國家法律。由這種約定而獲取的收益為不法收益,將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是一種風險投資,未來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投資者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後果具備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否參與證券交易,應由客戶獨立作出抉擇。證券業從業人員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擔相應的責任,是一種對客戶很不負責的行為,這實際上是為了證券公司的小團體利益而損害客戶利益,不僅敗壞證券業的信譽,甚至可能導致不必要的糾紛。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託。接受客戶委託,應按規定的標准收取各項費用,若在接受客戶委託的同時分享收益,性質上屬於參與客戶投資,不僅是一種侵權行為,而且也違背了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證券買賣的有關規定。
6、不得向客戶保證收益。證券投資的風險就是證券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任何人都難以保證證券投資的預期收益水平。向客戶作出這類保證。會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並可能導致實際收益水平與預期收益背離。顯然,向客戶作出這類保證,有違證券業從業人員的道德規范。
7、不得接受客戶對買賣證券的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的全權委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NiY_券投資的客戶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能獨立承擔投資活動的法律責任,對其賬戶或以其名義進行的證券買賣負全部責任。證券業從業人員接受全權委託,性質上屬於代客戶投資決策,違背了上述規定。
8、不得為達到排除競爭的目的,不正當地運用自己在交易中的優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戶的業務活動。為在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優越條件限制某客戶的業務活動,這種做法有違「三公」原則。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對所有客戶一視同仁,不論是大客戶還是小客戶,也不論是競爭夥伴還是競爭對手。
保證性行為
1、熱愛本職工作,准確執行客戶指令,為客戶保密。客戶是證券業的職業對象,客戶的指令代表著客戶的投資決策,關繫到客戶的投資利益。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准確、及時、完整地執行客戶的指令。
客戶的資金和證券是他們的合法財產,證券經營機構依法受客戶委託代為保管這些財產,除非涉及違法行為,除有關法律特別規定外,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就客戶的投資、資金、持有證券的情況嚴守秘密,不得隨意泄露給他人。
2、努力鑽研業務,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證券業務有很強的專業性特點,又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要求,同時又不斷地開拓創新,推出新品種,發展新業務。
這就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功底和較寬的知識面,要不斷地學習,鑽研業務,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和知識水平,以適應證券市場對從業人員提出的要求,在更好地為客戶服務的同時,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
3、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證券業務的各項制度。證券業是一個與國家利益、投資者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業,國家的有關法律及證券管理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各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證和制度保證,也是證券業務運作的依據。證券業從業人員應該自覺遵紀守法,以此來約束和規范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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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2C、3D、4D、5B、6D、7D、8C、9A、10B
1、ABCD、2BCD、3BD、4ACD、5BD、6ABC、7ABC、8ABD、9CD、10BC
⑹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的一般禁止行為
(一)從事內幕交易或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活動,泄露利用工作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或其他未公開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內幕交易活動。
(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單獨或者合謀串通,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誤導和干擾市場。
(三)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擾亂證券市場。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五)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六)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如接受或贈送禮物、回扣、補償或報酬等,或從事可能導致與投資者或所在機構之間產生利益沖突的活動。
(七)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機構和個人輸送利益,損害客戶和所在機構利益。
(九)違規向客戶做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十)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十一)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⑺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由哪裡頒布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證券業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應遵守本准則。
第三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本准則對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自律管理。協會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本准則所稱的證券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是指:
(一)證券公司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以及與證券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的證券經紀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三)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託管或銷售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四)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五)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的財務顧問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六)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七)協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上述人員所在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財務顧問機構等,在本准則中統稱機構。
本准則所稱管理人員包括機構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中國證監會對管理人員的任職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 基本准則
第五條 從業人員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規范,接受並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並配合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關規則、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以及行業公認的職業道德和行為准則。
第六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和其他相關方的合法利益,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行業聲譽。
第七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依照相應的業務規范和執業標准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對客戶進行證券投資相關教育,正確向客戶揭示投資風險。
為保證必要的執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從業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通過所在機構向協會申請執業注冊,接受協會和所在機構組織的後續職業培訓。
第八條 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可能發生沖突時,應及時向所在機構報告;當無法避免時,應確保客戶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對待。
第九條 從業人員應保守國家秘密、所在機構的商業秘密、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所獲得的未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國家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
從業人員對客戶服務結束或者離開所在機構後,仍應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上述保密義務。
第十條 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從業人員發出指令涉嫌違法違規的,從業人員應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應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
機構未妥善處理的,從業人員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協會報告;協會對從業人員的報告行為保密。機構或機構相關人員不得對從業人員的上述報告行為打擊報復。
第三章 禁止行為
第十一條 從業人員一般性禁止行為:
(一)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
(二)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四)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五)貶損同行或以其它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
(六)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
(七)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
(八)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九)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十)泄露客戶資料;
(十一)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代理買賣或承銷法律規定不得買賣或承銷的證券;
(二)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
(三)侵佔挪用客戶資產或擅自變更委託投資范圍;
(四)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五)對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買賣該種證券;
(六)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違反有關信息披露規則,私自泄漏基金的證券買賣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資產之間、基金資產和其它受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關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資者的交易資金和基金份額;
(五)在基金銷售過程中誤導客戶;
(六)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特定禁止行為:
(一)接受他人委託從事證券投資;
(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託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
(三)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布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監督及懲戒
第十五條 機構應根據本准則制定相應的人員管理、培訓和執業監督制度,管理本機構從業人員,督促從業人員依法合規執業。
第十六條 協會對機構執行本准則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從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配合協會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 協會自律監察專業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紀律懲戒。機構和從業人員對紀律懲戒不服的,可向協會申請復議。
第十八條 從業人員違反本准則的,協會應進行調查、視情節輕重採取紀律懲戒措施,並將紀律懲戒信息錄入協會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
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十九條 從業人員違反本准則,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協會可酌情免除紀律懲戒,但應責成從業人員所在機構予以批評教育。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處分,或者因違法違規被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的,機構應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查處事項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協會將有關信息記入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准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准則由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