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區別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的證券監督監督管理機構,所以二者是一個機構,性質版一樣。
在法律法規中經常可以權看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原因是便於法律條文的描述,避免因機構名稱變更而修改法律。另一個,早期還有一個機構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委),而中國證監會成立時間較晚。所以兩者沒有根本區別。
拓展資料:
證券監管機構
證券監管機構是國家行政管理機構,是由國家或政府組建的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的主管機構。證券監管機構是指依法設置的對證券發行與交易實施監督管理的機構。如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前,我國證券市場的政府主管機構既有證券專管機構又有證券兼管機構。如國務院證券委就是證券專管機構,證券兼管機構則有國家計委、體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等國家機構。
⑵ 公開發行新股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判斷對還是錯
中華人民共和復國證券法制
第十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所以,公開發行新股只需要「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而非公開發行新股,不僅需要「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
⑶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指證監會嗎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概念http://ke..com/view/1340023.htm
《證券法》中所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在1992年以前。我國的證券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1992年10月,國務院成立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 年,國務院決定保留設置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原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職能和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證券業務監管職能都劃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起全國統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2.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3.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
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6.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7.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2.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3.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4.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5.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7.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於兩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的,被檢查、調查的單位有權拒絕。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內部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人員不得在被監管的機構中任職。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制定的規章、規則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應當公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調查結果,對證券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罰決定,應當公開。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與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⑷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哪些職權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依法制定內有關證券市容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
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⑸ 中國證監會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什麼關系(法律問題)
《證券法》中所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在1992年以前。我國的證券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1992年10月,國務院成立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年,國務院決定保留設置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原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職能和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證券業務監管職能都劃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起全國統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登記、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督實施;
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
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⑹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證監會到底是不是同一個啊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就是中國證監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改革之前的稱呼。現在只有一個管理機構,就是證監會
⑺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中國證監會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近20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五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即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回機構、國務院證券答監督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為一體的監管體系和自律管理體系。
(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中國證監會成立於l992年10月。中國證監會在上海、深圳等地設立9個稽查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共設立36個證監局。
《證券市場基礎知識》(2009版)第八章「證券市場法律制度與監督管理」 P319-320頁。
⑻ 什麼是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保障其合法運行。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的職責如下:(1)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 使審批或者核准權;(2)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託管、結算,進行監督管 理;(3)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 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 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 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4)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准和行為准則,並監 督實施;(5)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6)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7)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 查處;(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 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 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證券法》中所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⑼ 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為同一機構,只是名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