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票據行為 具有的特徵 有哪些
A要式性
B文義性
C無因性
D獨立性
有以下四個特徵:
1)要式性。票據行為必須在票據證券上載明法定的事項,且不得任意變更。
2)無因性。票據行為不因票據的實質關系無效或有瑕疵被撤銷而受影響,持票人在請求付款時必須對票據行為的有效性提出證明而不必對票據的原因關系舉證。
3)文義性。票據行為的內容必須依票據上記載的文義而定,對票據行為的解釋也應按照票據上的文義進行。票據的文義,決定票據權利和票據債務的范圍和最高限度。
4)獨立性。已具備基本形式要件的票據,在其上所作的各個票據行為各自獨立發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據行為的無效或瑕疵而受影響。票據行為的這一獨立性特徵,與一般的法律行為不同。票據行為一般有以下六種:發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除此之外,在票據證券上進行的其他行為,概不發生票據行為的效力。
2. 票據作為一種有加證券,與其他有價證券相比,一下不屬於票就特徵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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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是按照一定形式製成、寫明有付出一定貨幣金額義務的證件,是出納或運送貨物的憑證。廣義的票據泛指各種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提單等等。狹義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券,即出票人根據票據法簽發的,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或委託他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即匯票、支票及本票的統稱。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屬於票據的有: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存單、股票、債券等等。
定義中看出票據是金錢證券和流通證券。
不完全有價證券,又稱「相對證券」,是指行使或轉讓證券權利,不以持有證券為必要條件。不完全有價證券較為多見,實踐中,不完全有價證券的常見形態,一般就是資本證券。
作為票據的匯票、本票、支票
具有同一性質。①都是設權有價證券。即票據持票人憑票據上所記載的權利內容,來證明其票據權利以取得財產。②都是格式證券。票據的格式(其形式和記載事項)都是由法律(即票據法)嚴格規定,不遵守格式對票據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⑤都是文字證券。票據權利的內容以及票據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以票據上記載的文字為准,不受票據上文字以外事項的影響。④都是可以流通轉讓的證券。一般債務契約的債權。如果要進行轉讓時,必須徵得債務人的同意。而作為流通證券的票據。可以經過背書或不作背書僅交付票據的簡易程序而自由轉讓與流通。⑤都是無因證券。即票據上權利的存在只依票據本身上.的文字確定,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只以持有票據為必要,至於權利人取得票據的原因,票據權利發生的原因均可不問。這些原因存在與否,有效與否,與票據權利原則上互不影響。由於我國目前的票據還不是完全票據法意義上的票據。只是銀行結算的方式,這種無因性不是絕對的
票據是無因證券
3. 票據的特性有哪些,其各種特性的基本含義是什麼
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債券、、提單等;
狹義上的票據則僅指《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劵。
票據具有其獨特的法律屬性: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5)、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權利的成立,不必以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原因關系的成立為前提。
(6)、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所創設的權利和義務,均依票據上記載的文字內容來確定。
(7)、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必須依法定形式製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據是佔有證券。任何人慾主張票據權利,就必須實際佔有票據。
(9)、票據是提示證券。票據權利人請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必須向義務人提示票據。
(10)、票據是返還證券。票據權利人在實現票據權利後,必須將票據返還給義務人。
4. 票據有哪些特徵
票據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
2.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的有價證券。
3.票據所表示的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離。
4.票據所記載的金額由出票人自行或委託他人支付。
5.票據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應無條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據金額。
6.票據是一種可轉讓證券。
5. 票據行為 具有的特徵 有哪些
A要式性
B文義性
C無因性
D獨立性
有以下四個特徵:
1)要式性。票據行為必須在票據證券上載明法定的事項,且不得任意變更。
2)無因性。票據行為不因票據的實質關系無效或有瑕疵被撤銷而受影響,持票人在請求付款時必須對票據行為的有效性提出證明而不必對票據的原因關系舉證。
3)文義性。票據行為的內容必須依票據上記載的文義而定,對票據行為的解釋也應按照票據上的文義進行。票據的文義,決定票據權利和票據債務的范圍和最高限度。
4)獨立性。已具備基本形式要件的票據,在其上所作的各個票據行為各自獨立發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據行為的無效或瑕疵而受影響。票據行為的這一獨立性特徵,與一般的法律行為不同。票據行為一般有以下六種:發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除此之外,在票據證券上進行的其他行為,概不發生票據行為的效力。
6. 票據的特性是
票據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
2、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的有價證券。
3、票據所表示的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離。
4、票據所記載的金額由出票人自行或委託他人支付。
5、票據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應無條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據金額。
6、票據是一種可轉讓證券。
(一)票據是流動證券:票據上設定的權利是給付貨幣。
(二)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必須具備法定的格式要件。
(三)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的權利義務只依票據上所記載的文義來確定,票據文義以外的任何事實與證據皆不能用來作為認定票據上的權利和義務的證據。
(四)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上的權利與義務不以任何原因為其有效的條件。
(6)票據作為證券有下列特徵擴展閱讀:
票據是代表一定數量貨幣請求權的有價證券,即貨幣證券。有價證券是一種代表財產所有權或債權的,以一定金額來記載的證書。有價證券可分為物權證券、貨幣證券、資本證券等,其中,貨幣證券是代表一定數量貨幣請求權的有價證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圍和條件下流通。
貨幣證券並不是貨幣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規定的貨幣強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圍和條件下才可以發揮其作用。
票據正是因為屬於貨幣證券,代表了一定數量的貨幣請求權,並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發揮它的匯兌、支付、結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貨幣證券是票據的基本性質之一。
票據是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票據是在市場交換和流通中發生的,反映了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具體地說,在財產(商品、貨幣及其他財產權利)交換中,雙方當事人各自享有財產方面的、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即發生了債權債務關系,這就要求以書面形式確定和表現出來,以保障雙方實現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票據正是在這個基礎上產生的。沒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就沒有票據。所以,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是票據的基本性質之一。
7. 票據具有哪些特徵
票據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
2.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的有價證券。
3.票據所表示的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離。
4.票據所記載的金額由出票人自行或委託他人支付。
5.票據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應無條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據金額。
6.票據是一種可轉讓證券。
8. 票據作為證券中的一類具有那些特徵
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
狹義上的票據則僅指《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劵。
票據具有其獨特的法律屬性: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5)、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權利的成立,不必以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原因關系的成立為前提。
(6)、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所創設的權利和義務,均依票據上記載的文字內容來確定。
(7)、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必須依法定形式製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據是佔有證券。任何人慾主張票據權利,就必須實際佔有票據。
(9)、票據是提示證券。票據權利人請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必須向義務人提示票據。
(10)、票據是返還證券。票據權利人在實現票據權利後,必須將票據返還給義務人。
9. 票據基本特徵有幾項.a,流通性 b,無因性 c,文義性 d,要式性 e,結算性
正確答案:ABCDE
(1)票據是完全有價證券。票據與一定的財產權利或價值結合在一起,並以一定貨幣金額表示其價值,票據的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開。票據的權利隨票據的製作而發生,隨票據的出讓而轉移、佔有票據,即佔有票據的價值;不佔有票據,就不能主張票據權利。(2)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的格式是由法律規定的,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必要形式製作,票據才能有效。(3)票據是一種無因證券。票據的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無須說明其取得票據的原因,只要佔有票據就可以行使票據權利。至於取得票據的原因,持票人無說明的義務,債務人也無審查的權利,即使取得票據的原因關系無效,對票據關系也不發生影響。票據的無因性,有利於保障持票人的權利和票據的順利流通。(4)票據是流通證券。除票據特別註明外,票據在到期前,可以通過背書方式轉讓而流通。票據的流通性是票據的基本特徵。(5)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的權利義務必須以票據上的文字記載為准。有關票據債權人或票據債務人,均應當對票據上所記載的文義負責,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變更票據上文字記載的意義。(6)票據是設權證券。票據是創設權利,而不是證明已經存在的權利。票據一經做成,票據上的權利便隨之而確立。(7)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所創設的權利是金錢債權,票據持有人,可以對票據記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向票據的特定債務人行使請求付款權,因此票據是一種金錢債權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