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交所公開譴責*ST南紡 涉嫌財務造假和虛假信披
O(∩_∩)O哈哈~周老師來也……
⑵ 上交所公開譴責華晨集團,華晨集團有哪幾方面違反規定
一是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和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二是在華晨集團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及債券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未遵守募集說明書承諾,未經受託管理人同意即進行資產轉讓及質押;三是未按規定配合受託管理人開展風險排查及信用風險管理,在債券兌付關鍵時間點,多次拒絕受託管理人現場訪談請求,拒絕提供資金證明材料;四是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按規定製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也未及時就相關兌付風險及處置進展作出提示。
上交所表示,華晨集團上述違規行為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相關規定,也違反其在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作出的公開承諾,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應當對其予以嚴肅處理。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決定對華晨集團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⑶ 受到證監會公開譴責的人在證券市場有哪些限制
短期內該公司要增發新股或者配股或者發行債券融資受限,基本上能產生的實質影響也就這些,對其個人上可以說基本上完全沒有一絲影響,公開譴責問題不大,追究法律責任才是大問題才對人產生幾年影響
⑷ 上市公司遭受公開譴責有哪些影響
對於董事長離職是利好還是利空,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本質上要看離職後,公司的經營狀況是不是會好轉,公司價值會不會增長等。
如果市場不認同此董事長之前的經營策略和理念,認為其能力不行,在換新的董事長之後,經營狀況可能會好轉,則屬於利好消息。如果此董事長是因為丑聞而離職,暴露公司內部的丑聞,股票可能就會暴跌。
(4)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單獨或者同時採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者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會員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客戶談話提醒風險,或者要求會員或者客戶報告情況:
(1)期貨價格出現異常;
(2)會員或者客戶交易異常;
(3)會員或者客戶持倉異常;
(4)會員資金異常;
(5)會員或者客戶涉嫌違規、違約;
(6)交易所接到涉及會員或者客戶的投訴;
(7)會員涉及司法調查;(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交易所實施談話提醒,應當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將談話時間、地點、要求等事項通知相關會員或者客戶,交易所工作人員應當對談話的有關內容予以保密。
客戶應當親自參加談話提醒,並由會員指定人員陪同;談話對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報告交易所,經交易所同意後可以書面委託有關人員代理。談話對象應當如實陳述、不得隱瞞事實。
⑸ 人會不會受到交易所的公開譴責,算不算重大失信行為
股票交易所嗎?一般的炒股者我想不出,能做出什麼行為受到譴責,不過是買入賣出。只有操盤者才有很大的違規操作的機會,影響交易公平,而受到譴責。
⑹ 09年前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公司在現有的誠信檔案中沒有,請問在哪裡可以找到
一般去證監會的網站上可能查到
⑺ 交易所公開譴責算不算重大違法違規
主要看查補的金額絕對值及比率是多少。假設超過10萬大於10%可能屬於逃避繳納稅款罪。
這個都屬於刑法內容。但是通常會首次不會這樣確認。
⑻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十章 紀律處分
10.1 會員、其他交易參與人違反本規則的,本所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單處或並處:
(一)通報批評;
(二)公開譴責;
(三)暫停或者限制交易許可權;
(四)取消交易參與人資格;
(五)取消會員資格。
10.2 會員、其他交易參與人對前條(二)、(三)、(四)、(五)項處分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處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本所理事會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不停止相關處分的執行。
⑼ 交易所出具的監管問詢函是行政處罰嗎
不是,交易所沒有處罰權的。他們只是做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