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等等。
㈡ 郵幣卡交易所如何判斷資質
第一、需要商務部備案,省級金融辦資質批文,市政府許可。第二、有銀行資金託管,出金自由無限制。第三、正規交易所不會出現帶客操盤等違規行為。第四、正規交易所客戶操作都會提示操作風險,不會隱瞞交易風險。
㈢ 國務院批準的7家金融資產交易所叫什麼名字
太多,不造哪家是國務院批準的
㈣ 交易所數字貨幣牌照怎麼選擇
您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牌照種類很多 ,今天我們詳細介紹拿的最多的數字貨幣牌照有哪些
牌照就相當於一個經營許可證,特別是火幣相繼拿下日本牌照、美國牌照以及在申請加拿大牌照之後,牌照更是被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獲得美國MSB牌照也就意味著火幣可以在美國大多數州合理的開展業務了。這就是目前各大交易所紛紛開始申請牌照的原因,要想正規合法的開展業務就要申請牌照。對於交易所來說牌照不僅僅可以增加客戶的信任度、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也可以讓交易所更好更快的合規發展。
第一名:美國MSB
影響力:
合規性:
申請難度:
在美國想要合法開展數字貨幣業務必須獲得美國MSB牌照!火幣,幣安,OK,抹茶等一二線交易所均獲得MSB,其含金量不言而喻。
第二名:新加坡基金會+法律合規意見書
影響力:
合規性:
申請難度:
一套完整的新加坡合規體系,也是很多項目方與交易所的不二之選!
第三名:愛沙尼亞MTR
影響力:
合規性:
申請難度:
愛沙尼亞是雙牌照,數字貨幣牌照+錢包牌照,那麼為什麼會被排到第四?因為其政策時常變動,到時候申請難度較大,法人大概率會被抽查到當地面試,且前期資料需要准備的比較多,但你沖破重重阻礙,最後收獲愛沙尼亞牌照,你會覺得一切都值得。
第四名:新加坡MAS
影響力:
合規性:
申請難度:
毋庸置疑,新加坡MAS牌照是目前含金量最高牌照之一,但是其申請門檻高,且下牌時間極長,讓很多交易所望而卻步......
第五名:澳大利亞AUSTRAC
影響力:
合規性:
申請難度:
之前因為申請難度大,費用較高原因AUSTRAC一直坐冷板凳。近期澳洲牌照放寬申請政策,更多的交易所會選擇澳洲數字貨幣牌照,排名也會逐步上升!
美國MSB詳細介紹
愛沙尼亞MTR詳細介紹
新加坡基金會詳細介紹
㈤ 交易所合規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在我國,金融牌照的種類多達25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信託、第三方支付、徵信等,由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他機構分別審批。
央行審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業務: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
(2)《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
2.徵信
主要業務:徵信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徵信業管理條例》
(4)《徵信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3)第1號)
銀監會審批
3.銀行
主要業務:儲蓄、信貸等業務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信託(暫停發放)
主要業務:各類信託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等
主要法律: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第2號)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3)《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5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自2015年6月15日起廢止。
5.金融租賃
主要業務: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3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號)自2014年3月13日廢止。
6.貨幣經紀
主要業務:促進衍生品交易、債券交易等經紀服務
主要法律: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5年第6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13號)廢止。
7.貸款公司
主要業務:各項貸款、貸款項下的結算、票據貼現
主要法律:
(1)《貸款公司管理規定》(銀監發[2009]76號)
修訂/修改情況:《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9〕6號)自2009年8月11日起廢止。
8.消費金融
主要業務:發放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主要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13年第2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9.財務公司
主要業務:財務管理服務
主要法律:
(1)《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6年第8號)
證監會審批
10.券商
主要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法》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修訂/修改情況: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表示今年將修改證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業務: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2012年9月20日證監會令第84號)
(3)《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10號)
修訂/修改情況: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自2012年11月1日起廢止。
12.期貨
主要業務:期貨業務
主要法律:
(1)《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0號)
修訂/修改情況: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個法規廢止:2007年4月9日發布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2011年11月3日發布的《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11]33號)、2012年5月10日發布的《關於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1號)。
13.基金銷售
主要業務: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4.基金銷售支付
主要業務: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主要法律:
(1)《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業務: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
(2)《證券投資資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1號)
修訂/修改情況:《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自2013年6月1日廢止。
16.證券公司專業子公司
主要業務:單項或者多項證券業務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2〕2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7.證券公司資管
主要業務:客戶資產集合投資,或者客戶資產專項投資
主要法律:
(1)《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3號)
(2)《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已於2014年修訂)
(3)《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8號)
修訂/修改情況:以下兩個法規廢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7號)、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證監會公告〔2012〕29號)。
18.股權眾籌
主要業務:股權融資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2)《證券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4)《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
修訂/修改情況:《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尚未發布。
保監會審批
19.保險
主要業務:財險、壽險、萬能險;國內外再保險等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
20.保險代理、保險經紀
主要業務:保險中介服務
主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其他機關審批
21.小額貸款公司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
主要法律:
(1)《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
(2)《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2.融資性擔保
審批機構:省級金融辦公室
主要業務: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2010年第3號令)
23.融資租賃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內資融資租賃
主要法律:
(1)《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
(2)《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
(3)《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本)
修訂/修改情況:2016年初,商務部啟動了《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24.商業保理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還款保證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權法》
(4)《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
(5)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
25.典當業務
審批機構:商務部
主要業務:典當業務
主要法律:
(1)《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
(2)《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商流通發[2012]423號)
㈥ 交易所數字貨幣牌照如何選擇呢
以下為題主整理出目前項目方和交易所事情比較多的牌照,可供參考~
第五名:新加坡MAS
影響力:五顆星
合規性:五顆星
申請難度:五顆星
毋庸置疑,新加坡MAS牌照是目前含金量最高牌照之一,但是其申請門檻高,且下牌時間極長,讓很多交易所望而卻步......
㈦ 我現在有一個交易所發展還不錯現在想申請數字貨幣交易所牌照有什麼要求
目前申請牌照比較火的地方有愛沙尼亞、美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每個地方申請時間,流程以及費用上都會有一些差別,下面我那愛沙尼亞舉一個例子,愛沙尼亞牌照分為數字貨幣交易牌照和數字錢包牌照,申請時間為2-3個月。如果想要申請時間快的話美國牌照是比較快的基本上4-6周下牌照。
愛沙尼亞共和國是東歐波羅的海三國之一,西向波羅的海,北向芬蘭灣,南面和東面分別同拉脫維亞和俄羅斯接壤。1991年,在立陶宛宣布獨立以後,愛沙尼亞也緊接著獨立,首都為塔林。
愛沙尼亞的國名(Eesti)可能來源於古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的著作《日耳曼尼亞志》中描述的被稱為Aestii的人群。盡管愛沙尼亞總體上資源貧乏,但其土地仍有少量卻品種豐富的資源。
該國還擁有大量油頁岩和石灰石以及覆蓋47%領土的森林。由於其高速增長的經濟,資訊科技較發達,愛沙尼亞經常被稱作"波羅的海之虎",世界銀行將愛沙尼亞列為高收入國家。
首先,以區塊鏈技術為核心的智能化。愛沙尼亞應該是世界上最早開始以及區塊鏈技術的國家,並且通過XRoad 系統保證國家的公共數據可以在分布式數網上進行儲存。在區塊鏈技術的基礎上打造了一個 較為完整的智能化體系。
申請愛沙尼亞區塊鏈牌照需要的資料
公司內部控制規則、 公司的內部程序規則、 公司的網頁地址、 提供服務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絡資料、 關於指定用於防止洗錢和恐怖主義融、 關於負責實施國際金融制裁的人的經營者按照愛沙尼亞立法任命的人、 實益擁有人的犯罪紀錄證明書
申請股東股東和董事需要提交的
經過英文公證的有效護照復印件住宅地址證明復印件(例如不超過 專業參考信件經過英文認證的銀行對賬單大學文憑的英文公證復印件
申請那裡的話主要是根據自己的需求和預算來看,希望可以幫到您
㈧ 郵幣卡電子盤交易與香港牌照的文化產權交易所最大區別在於什麼
香港大公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簡稱「大公文交所」好像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在香港依法注冊設立,總部位於中國香港。
㈨ 交易所可以辦理哪些牌照合規
2019年11月25日,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報告顯示,2018年以來,金融系統落實攻堅戰各項任務措施,取得積極成效。在整頓金融秩序方面,國內173家虛擬貨幣交易及代幣發行融資平台已全部無風險退出。同時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及時查處大案要案。區塊鏈市場曙光在前;另一方面國家對幣圈虛擬幣交易相關活動繼續採取高壓態勢。
在一片深入摸排清理打擊交易所的大潮面前。就是頭部交易所火幣,歐科落地海南特區之舉,積極擁抱國家區塊鏈技術開發的消息,也只能說算是自救而已,從數字貨幣交易的投資行為舒適區走出來,去往上游切實的真金白銀投入搞區塊鏈技術研發,轉型談何容易。
中小數字貨幣交易所出路何在?繼續海外注冊,國內運營可否?
公告細則明確宣布,這類伺服器均位於海外,也在海外注冊了離岸公司,嚴格來說,它們都屬於外埠交易場所」,都屬於打擊范圍。隨著國內監管越收越緊,恐怕,中小交易所真正的海外運營時代,就要到來了,然後,他們就會發現,全世界各國政府對數字貨幣的監管政策或各有不同,然而在承認數字貨幣的國家中,都對交易所提出有取得數字資產交易牌照的要求。這也是數字資產投資和交易在各國現有法律框架下能夠受到合規保護的前提。
金融服務業及其相關衍生行業是美國經濟的基礎,是重中之重,一旦認同虛擬貨幣地位放開其市場,華爾街投資市場的巨額投資必將滾而來,資金的流動性加強對虛擬貨幣市場是絕對的利好消息,這代表著巨大的財富效應,所以MSB牌照的重要性無需再言。
作為重要的市場行為風向標,幣圈頭部交易所Coinbase,Bitfinex,Poloiex,火幣網,ok,幣安,抹茶交易所等平台均持有MSB牌照開展經營。曾經在火幣宣布取得該牌照的時候業界還掀起過一場關於MSB牌照含金量的爭論,從目前的市場發展態勢來看,此爭論可以休矣。
而在全球的另一個金融中心新加坡,今年早些時間也通過《支付服務法案》。法案的監管范圍包括所有在新加坡市場有實際運營的相關機構,而不僅限於注冊地在新加坡的機構。因此,火幣、幣安等在新加坡有大眾流水運營業務的大型交易所均需准備牌照申請。
面對區塊鏈技術的巨大潛力和高速發展面前,誰也不會無動於衷,但是收益越大風險越大,所以合規的監管,是發展必須的前提。根據最新的數字資產交易所風險報告披露,在被分析的216家數字資產交易所中,只有14%的交易所被確認已獲得相關監管部門發放的合法牌照,69%的交易所沒有「完整和透明的」CDD和KYC程序。也許由於各國政策不同,數字貨幣交易牌照的申請注冊還有合規及審查成本非常高,所以以前很多交易所會選擇放棄或者無視,那麼現如今在不合規就玩不下去的游戲規則下,恐怕有雄心有膽魄還想做大的中小交易所,則必然走上申請牌照之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