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是一個期貨交易的場所,他們規定可以交易哪些期貨商品和一些規范,期貨公司是交易所的會員,個人和單位要通過期貨公司這個平台才能參與到交易所的交易當中。
❷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會和理事長一般行使哪些權利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理事會和理事長一般有決定對嚴重違規會員的處罰的權利。
期貨交易所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但是它的非營利性僅指交易所本身不進行交易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等於不講利益核算。在這個意義上,交易所還是一個財務獨立的營利組織,它在為交易者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和有效監督服務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利益,包括會員會費收入、交易手續費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及其它收入。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規則為整個期貨市場提供了一種自我管理機制,使得期貨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得以實現。
❸ 期貨交易所應承擔什麼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交割倉庫不能在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標准倉單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貨合約要求的貨物,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損失的,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責任,期貨交易所承擔連帶責任。」從我國期貨領域現行法律法規來看,僅有此條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期貨交易所在交割倉庫違約交付時的連帶責任。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兩個以上責任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三種:按份責任、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這三種方式中,連帶責任是最為嚴重的一種責任承擔方式,債權人可以選擇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中的任意一個,要求其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連帶責任的產生僅存在兩種情況下,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人自願承擔的連帶責任,一種是法定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債權人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的連帶責任。共同侵權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發生而產生的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承擔必須基於法律的明確規定或者當事人間的明確約定為前提。
❹ 中國期貨交易所的公司制和會員制怎麼理解
期貨交易所可以採用公司制或者會員制。
1: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注內冊資本分為均等份額,由會容員出資認繳,設立的是會員大會(權力機構),目前會員制的是: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
2: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採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股東大會為權力機構。目前我國是公司制交易所為-----
中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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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鄭州期貨交易所的組織結構
鄭商所會員大會是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設理事長1人。理事會由17名理事組成,其中會員理事10名、非會員理事7名。理事會下設監察、小麥交易、交割、財務、調解、會員資格審查、技術委員會等7個專門委員會,理事會辦公室是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2人、總經理助理1人。總經理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交易所內設綜合部、研究發展部、市場一部、市場二部、交易部、交割部、結算部、市場監察部、新聞信息部、法律事務部、計算機工程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十三個職能部門。
❻ 期貨交易所的介紹
1.處罰權的民法淵源
交易所的章程及交易規則是所有會員共同的意思表示,對全體會員有約束力,是期貨市場組織和交易行為的基本准則。會員接納客戶進行期貨交易,在期貨經紀協議中均要求客戶遵守交易所交易規則和實施細則,否則不能開展期貨交易活動。交易所指定存管銀行和指定交割倉庫及指定質檢機構,在相關協議中也明確約定遵守交易所交易規則和實施細則,否則不能開展為期貨交易服務的業務。從合同法的角度講,章程和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是期貨市場各主體形成合意並普遍承諾遵守的多邊協議,各市場主體應當按照章程、交易規則、實施細則的規定行使權利並履行義務。另據現行法律規定,交易所制定或修改章程及交易規則須經國務院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交易所制定和修改實施細則應當徵求國務院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並在正式發布實施前報告。所以,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則及實施細則,又可視為合同法規定的經行政審批方可生效的要式協議,其合法性毋庸置疑,對會員和客戶等期貨市場參與主體均具有約束力和法律上的強制力。
2.處罰權的行政法淵源
期貨市場的法律制度體系由《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監會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規則構成,是行政監管和市場自律監管分工明確、高度協作的有機整體,共同保障和促進期貨市場的規范平穩運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具有按照章程和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制定對違規行為的查處辦法,並在辦法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查處違規行為。上述行政法規和規章明文賦予交易所在自身職責范圍內依法享有查處違規行為的權力,交易所也當然具備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權,這種處罰權來自於行政法規、規章的授權,交易所通過行使處罰權以維護交易安全和秩序。 處罰權的法律屬性
由於特殊的歷史環境和背景,交易所具有半民和半官的色彩,且至今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現階段的交易所仍是作為私法人和公法人屬性兼具的主體,要准確把握交易所處罰權是權利還是權力的法律屬性,首先需要對權利和權力進行區分。通說認為,權利是現代法學的核心觀念,可以理解為個體自主性為正當,法律對權利奉行私法自治,保障權利自由。權力是管理——服從關系,是主體具有強制性的支配力或影響力,法律對權力一般予以制約,謹防濫用。不管處罰權是權利還是權力,均有其理論淵源。
大陸法系的德國民法學界對自治社團的處罰有兩種理論:一種觀點認為自治社團是各成員契約的結果,處罰是一種契約約定的行為,罰款與違約金無異。另一種則認為處罰權基於習慣法上的認可,即實體上的必要性,並要求各成員共同通過的章程做出規定。英美法系則認為,社團懲罰權力來源於國家授予,而後多數觀點又傾向於「會員個人的同意及權利的讓渡」。
從交易所處罰權來源的兩個方面考證:首先,處罰權主要是通過協議的約定讓渡部分權利而取得,各市場主體皆為章程和交易規則及實施細則維系的權利主體,都平等地享有權利並履行義務,針對損害市場的行為,各市場主體將查處違規權利讓渡於交易所行使,更能有效地制衡違規行為,處罰權具有權利的屬性。其次,交易所的處罰規定經國家行政機關規范審查並認可,帶有權力強制性的基本特徵,通過公權力確認的處罰權更具有威懾力,所以處罰權又具有權力的屬性。從交易所處罰的種類看,處罰包括資格罰、財產罰、行為罰、聲譽罰。資格罰,就是取消違規者的某種市場資格,主要是會員資格、出市代表資格、交割倉庫、結算銀行資格、宣布為市場禁入者等。財產罰,就是責令違規者交納一定數量錢款,即罰款。行為罰是責令違規者為一定行為,如責令改正或限制其交易等。聲譽罰,就是向違規者發出警告、通報批評。交易所的處罰,雖集中體現了一線監管權力的屬性,但由於處罰的依據來源於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實施細則,私權利的特徵明顯,交易所處罰仍屬於自律監管類的民事處罰。
由上可知,交易所的處罰與行政處罰的法律屬性不同,前者是自律監管類民事處罰,後者是典型的行政公權力處罰。兩者的其他不同點主要體現在:一是處罰的事實依據不同。前者針對期貨交易中違反規則而不一定違法的行為;後者是某項行為在尚不構成犯罪的前提下一定違反了行政法規。其次,處罰對象不同。前者處罰的對象僅限定在會員、客戶及其他期貨市場參與主體;後者處罰的對象范圍廣泛,包含各種行政相對人。再次,處罰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不同。前者的具體依據為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實施細則和違規處理辦法等;後者的具體依據為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因此,從本質上看,交易所的處罰權具有權力的一些特徵,但其法律屬性仍然是一種民事權利。
❼ 期貨交易所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期貨交易所的性質:
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標准化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其性質是不以贏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主要職能:
1;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2;制定並實施業務規則;
3;設計合約、安排上市;
4;組織和監督期貨交易;
5;監控市場風險;
6;保證合約履行;
7;發布市場信息;
8;監管會員的交易行為;
9;監管指定交割倉庫。
❽ 解釋一下期貨交易所的全權會員和一般會員
通常一個期貨交易所要交易很多不同的品種,過去沒有計算機輔助交易系統的時候,不同的交易品種要在不同的交易池(喊價交易的場所,是一個略低於地面的池子)中進行交易,所以當一個交易員在某個交易池中交易時,他就只能做這個品種的交易。
而他要想做其它品種時,就要進到別的交易池中去才行。而早期的期貨交易結算是很慢很復雜的(沒有計算機輔助),所以工作量非常大,因此期貨交易所對進行全部品種交易的會員和只進行部分品種交易的會員收取的費用(會員費或席位費)不同。進行全部品種交易的會員費用最高,因為他們交易的品種多,所以結算復雜。
而只進行某一個或幾個品種交易的收費就少一些。另外有些交易者只需要進行某一個或幾個品種的交易(比如大豆生產商可能只需要進行大豆的交易,他對同一個交易所的玉米和小麥可能根本不感興趣)。
所以交易所就把參與交易的會員分為「參加全部品種交易」的全權會員和「只參與部分品種交易」的一般會員。全權會員可以進入任意交易池進行交易,而一般會員只能在自己有權參與的交易池內進行交易。
另外同樣是交易所的會員,有的會員有結算許可權(可以直接和交易所結算、並且可以為他人結算),有的沒有結算許可權(不能直接和交易所結算,需要別人為其結算)。
上述在交易所擁有全部業務許可權的就稱為「全權會員」,而只有部分業務許可權的就稱為(一般會員)。
❾ 期貨交易所的性質和主要職能是什麼(簡單,明確)
期貨交易所的性質:
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標准化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其性質是不以贏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主要職能:
1;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2;制定並實施業務規則;
3;設計合約、安排上市;
4;組織和監督期貨交易;
5;監控市場風險;
6;保證合約履行;
7;發布市場信息;
8;監管會員的交易行為;
9;監管指定交割倉庫。
❿ 期貨交易所的職責有哪些
主要職能:
1;提供交易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2;制定並實施業務規則;
3;設計合約、安排上市;
4;組織和監督期貨交易;
5;監控市場風險;
6;保證合約履行;
7;發布市場信息;
8;監管會員的交易行為;
9;監管指定交割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