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易所是如何管理的
【交易所運營機制在本質上就是信用保證機制】
(1)信息披露
信息是市場微觀結構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於信息的研究方法將交易過程看作是一個非對稱信息博弈過程,不對稱信息的存在是交易發生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是導致逆向選擇的重要因素。因此,交易所都將強制信息披露作為一項重要要求。通過強制手段將交易標的的有關信息公開給所有的交易參與者,力爭消除信息的不對稱現象,使交易者都成為均等機會的「知情者」。這是一種理想追求,實際上並不存在完全對稱的信息。但這種強制性的要求信息對所有參與者公開披露的制度,起碼保證了大多數交易者在信息獲得上的權利對等,對交易者來說是公平的。信息是交易對手們用以建立和評估商業信用的基礎要素,信息對所有參與者的「公平」公開,是建立交易所內信用保證機制的基礎。
(2)登記託管
將交易標的物登記託管在交易雙方之外的第三方,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機構,交易發生後,標的物(例如合約、倉單、憑證等)的所有權根據交易所的交易指令在第三方機構做出變更即可。這種統一的由第三方開展的登記託管制度,方便了標的物在交易後的交割、交收,避免了交易雙方自己實際持有和交換標的物時的不信任和扯皮現象,這個制度實質上就是通過第三方的信用保證消除或降低了市場交易中的摩擦
(3)交易標的標准化
為了讓交易者將關注點集中在價格判斷上,減少交割、交收時貨物的不一致而導致的扯皮現象,交易所一般都將交易標的物按照一定標准進行標准化,要求在交易所內部交易的都是「標准產品」。非標產品會帶來更多的交易摩擦機會,交易商品的強制標准化平滑了交易過程。
(4)交易物的第三方存管
交易中,交易標的物(例如合約、倉單、憑證等)的權屬是登記託管在第三方機構的。但對於商品類的交易物而言,在交收時,合約、憑證所對應的實際貨物,要進行交收。為了交收的方便,形成合約或倉單的貨物往往是指定存管在第三方機構的。第三方機構通過的自己的信用保證貨物與合約和倉單的對應,保證見單付貨。
(5)結算清算交割交收
由交易所或者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進行結算、清算以及交割及交收工作。這些行為往往發生在交易者與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之間,而不是在交易者之間直接發生。因此,這種模式大大降低了交易者對交易行為發生後結算和交收時的疑慮和擔心。
(6)賬戶資金第三方監管
交易所資金以及客戶交易資金一般情況下都是通過在銀行開設第三方監管賬戶進行集中監管的。交易所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是完全分賬管理。採取銀行監管下的賬戶資金方式,完全按規則和客戶指定實現資金流動,既保證了交易資金的安全,又確保了交易資金的到位率。
(7)保證金
採取保證金制度,一方面是杠桿交易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交易中採取保證金制度,可以防止交易後的惡性違約行為。因一方違約而無法正常交割時,可以用違約方保證金補償守約的一方。
(8)檢測鑒定
對商品類交易所而言,針對商品的第三方檢測、鑒定機構是必不可少的。商品在第三方存管形成倉單,必須經過第三方機構檢測。而發生爭議後,第三方機構的鑒定也必不可少。第三方機構是交易所內信用活動的支持單位。
(9)違約處罰
交易所有權通過公開其交易規則和違約處罰條例,形成交易各方共同遵守的合同。針對交易中的違約方,進行公開的處罰,提高其違約成本,從而威懾交易中可能發生違約行為,並在違約行為發生後,通過違約處罰補償守約方和警示其它潛在的違約方。因此,可以說建立違約處罰制度的目的是維護交易所內交易活動信用保證機制的效力。
(10)會員機制
一個交易所,根據其業務特點和交易需要,可能有多種類型的會員,這些會員與客戶,以交易所的交易活動為核心,形成了良好的商業生態,這種生態體系是企業間商業協作關系的典型體現。會員興,則交易所興;會員衰,則交易所衰。所以,我們常常把交易所和會員之間所形成的這種良好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商業關系稱之為「合作共生」關系。
②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歸什麼機構管理
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管理,理順證券交易所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決定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命,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
1997年8月,國務院研究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一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同時,在上海和深圳兩市設立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
11月,中央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順證券監管體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並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
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並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經過這些改革,中國證監會職能明顯加強,集中統一的全國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國務院批准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一步明確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一步強化和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
證監會重點打擊的行為包括操縱市場、非法經營(證券服務)、違法違規(券商期貨)、違法減持和短線交易等五種,共立案40宗。
③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是什麼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 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黃金交易所管理辦法》和《上海黃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交易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取自由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統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時提供詢價交易等作為輔助交易方式。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二章 交易地點和交易時間
第三條
交易所交易地點為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5號。
第四條
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開市時間為 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00; 晚上 21:--02:30. (周五無晚盤)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三章 交易品種、質量與報價方式
第五條
交易品種為 黃金、 白銀、 鉑。
第六條
黃金交易品種為標准牌號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種和金幣。
白銀交易品種為標准牌號Ag99.99、Ag99.95兩種。
鉑交易品種另定。
第七條
黃金交易品種的標准重量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條、金錠和法定金幣。
白銀交易品種的標准重量為15千克的銀錠。
第八條
交易所交易的黃金為經交易所認證的可提供標准金錠企業生產的符合交易所金錠質量標準的黃金。
第九條
報價方式為人民幣元∕克,人民幣元以後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條
交易的最小單位為千克,最小提貨量為6千克。
第十一條
交易價格為上海交割地基準價。
第十二條
交易所按成交金額徵收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目前暫定為萬分之六。
倉儲費、運保費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以上費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條
會員可自行選擇通過現場或遠程方式進行交易。
現場交易是指會員在交易所指定的場所進行交易。
遠程交易是指會員在自行選定的場所通過通訊網路進行交易。
第十四條
採用遠程交易的會員可選擇以專線或撥號入網等通訊方式接入交易系統。
第十五條
黃金市場的交易工具包括現貨黃金交易以及遠期黃金交易。
交易所對現貨交易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會員到指定倉庫提取黃金時間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後3個工作日內。遠期黃金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在交易成交後T+X日(X為遠期黃金交易的合約期限值)辦理清算與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種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十六條
現貨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必須將需售出的黃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
遠期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按一定比例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必須將需售出的黃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按一定比例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上述資金與黃金比例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遠期黃金交易管理辦法》制定。
第十七條
對於未掛牌交易的非標准黃金,會員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詢價交易。
第十八條
為防止非正常因素對交易價格的干擾,交易所有權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確定不同上市品種價格漲跌最大幅度(漲、跌停板)及實施辦法,必要時將根據理事會的決定暫停該品種的交易。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五章 報價成交
第十九條
會員在黃金交易系統中通過報價窗口方式進行報價。
第二十條
會員報價按交易方向可分為買報價、賣報價、雙向報價。
買報價是指會員買入黃金的報價。
賣報價是指會員賣出黃金的報價。
雙向報價是指會員同時報出買入價和賣出價,其中買入價不得高於賣出價。
會員所報價格在本場交易時間內一直有效,直到該報價全部成交或被會員撤銷。
第二十一條
交易所計算機自動撮合系統將買賣申報指令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
當買入價大於、等於賣出價則自動撮合成交。撮合成交價等於買入價(bp)、賣出價(sp)和前一成交價(cp)三者中居中的一個價格。即:
當bp≥sp≥cp,則:最新成交價=sp
bp≥cp≥sp, 最新成交價=cp
cp≥bp≥sp, 最新成交價=bp
當日首筆成交中前一成交價(cp)為昨日最後收盤價。
當一筆報價已部分成交,剩餘部分繼續參加當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二條
每場交易開盤價為開盤後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為最後五筆成交價的加權平均價。
交易價格漲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基準。
當日加權平均價是指某一交易品種當日成交總額除以當日交易總量的加權平均價。
第二十三條
會員報價後,該筆報價所對應的資金賬戶相應金額或黃金庫存賬戶相應黃金即被凍結。
第二十四條
報價尚未成交前,會員可以撤銷原報價。
會員撤單指令只對原報價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該筆報價已全部成交,則該指令無效。
會員撤單後,該筆撤單所對應的報價凍結資金或黃金庫存即被解凍。
第二十五條
會員報價成交後,即可列印成交單。
第二十六條
現貨黃金交易中,會員(自營或代理)賣出黃金,其所得金額的90%可用於本交易日內的交易;會員買入黃金,其所得黃金只在當天清算完成之後,即第二個交易日方可用於交易,不得用於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條
若會員黃金庫存賬戶中可用庫存余額為正,則可通過交易系統列印黃金提貨單。
會員提貨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 第六章 清算與交割
第二十八條
交易所實行集中、直接、凈額的資金清算原則。
第二十九條
進行現貨黃金交易前,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必須在交易所指定的賬戶全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賣方會員(自營或代理)必須將需賣出的黃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黃金交割倉庫。
第三十條
交易所對現貨交易實行T+0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將資金從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保證金賬戶上扣除,將資金劃入賣方會員(自營或代理)的保證金賬戶,下一個營業日,再劃入賣出會員在清算行開立的(自營或代理)專用賬戶。
第三十一條
交易所實行"擇庫存入"、"擇庫取貨"的交割原則,會員可自由選擇交割倉庫存入或提取黃金。
第三十二條
買賣雙方成交當日收市後,由交易所為買賣雙方進行貨權轉移。
第三十三條
買方會員(自營或代理)成交當日,交易所交易結束30分鍾後即可在交易端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亦可根據需要擇期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或次日後進行賣出交易。擇期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時間為交易所工作時間任一時間段(交易所交易結束30分鍾內暫停)。
第三十四條
會員到指定倉庫提取黃金時間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3個工作日內(邊遠地區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5個工作日內),有效提取期限為填寫黃金提貨申請單日後第五個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條
會員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割管理辦法》繳納黃金倉儲、運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七章 信息統計
第三十六條
交易所及時、准確地發布當日市場行情及市場有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
交易所發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場實時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種的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最新價、收盤價、當日加權平均價、漲跌價位、漲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額等。
2、最優報價分布圖:顯示每一交易品種買賣各3個最優價位。
3、實時行情走勢圖:顯示市場最新成交價走勢。
4、國際黃金市場行情:顯示國際黃金市場相關行情。
5、黃金市場歷史行情:顯示黃金市場的歷史行情統計信息
6、會員基礎信息查詢:顯示交易所所有會員的基礎信息。
7、市場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條
會員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對自身的交易信息進行統計,包括:
1、歷史行情統計:統計本會員的歷史成交行情。
2、歷史成交量統計:按交易工具、品種、買賣方向等統計本會員歷史成交量。
3、當日報價統計:統計本會員的所有當日報價。
4、會員成交統計,包括:
(1)即時成交:統計本會員的即時成交記錄
(2)歷史成交:統計本會員的歷史成交記錄
5、會員資金查詢:查詢會員在交易所指定賬戶的資金余額及應計利息等相關信息。
6、會員黃金庫存查詢:查詢會員在交易所指定倉庫的黃金庫存等相關信息。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八章 代理業務
第三十九條
代理業務是金融類和綜合類會員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進行交易的活動,其程序是:
(1)客戶委託會員單位辦理開戶手續,雙方根據代理章程簽署代理交易協議書。
(2)交易所實行客戶編碼登記備案制度,客戶開戶時應由會員單位按交易所統一的編碼規則進行編號,一戶一碼,專碼專用,不得混碼交易。
(3)每場交易由客戶通過被委託會員下達交易指令。
(4)每筆交易完成後,會員單位將執行指令結果及時通知客戶。
(5)辦理財務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條
被委託代理的會員可參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戶收取保證金和代理手續費,其中代理手續費最高上限不得超過千分之一點五。
第四十一條
個人黃金買賣業務通過金融類會員進行,並另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會員代理業務與自營業務的會計帳目必須嚴格分開。當自營業務與代理業務在某筆交易中同時發生時,必須優先代理業務。
第四十三條
被委託代理的會員不得將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用於自身經營活動或充抵自身債務;不得允許他人擅自使用客戶保證金或擅自用客戶保證金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擔保。
第四十四條
會員的自營業務、代理業務都必須通過交易所公開的競價交易完成,自營與代理業務之間、代理業務相互之間以及會員之間的業務均不能相互私下對沖。
第四十五條
會員有責任如實向委託方提供本會員的資信和業務情況,並需向客戶充分揭示交易的風險性,介紹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對客戶進行業務培訓。
會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戶作獲利保證。
第四十六條
會員及出市代表應按客戶的要求在授權范圍內代理交易,不得擅自變更指令,並為客戶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條
會員對客戶的代理交易負全部責任,代理客戶與交易所不發生直接關系,但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業務中的問題和糾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交易所對會員開展的各項代理業務有檢查和監督權,並另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九章 異常情況處理
第四十九條
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市場並嚴重扭曲價格的行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條
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1)地震、水災、火災、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或計算機故障等不可歸責於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2)會員出現清算、交割危機;
(3)交易所業務規則中規定的其它情況。
出現前第(1)項異常情況時,交易所總經理可以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的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2)、(3)項異常情況時,理事會可以決定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等緊急措施。
第五十一條
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緊急措施前必須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五十二條
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暫停交易時,暫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交易日,但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延長的除外。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十章 罰 則
第五十三條
對違規會員和違規行為,交易所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市場交易規則等有關法規和政策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認定的會員違規行為包括:
1、違反黃金市場管理有關規定的;
2、故意破壞交易秩序、操縱市場行情的;
3、指派未獲得交易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黃金交易的;
4、違反資金清算和黃金交割有關規定,造成資金清算逾期到帳、黃金逾期交割的;
5、未按照交易所的規定繳納會員費或交易手續費等費用的;
6、惡意破壞交易系統的;
7、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五十五條
會員有第五十四條所述行為的,交易所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告處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其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罰。
除警告、通告處理外,交易所應將對會員的處罰情況上報主管機關。
第五十六條
對會員發生第五十四條所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且情節嚴重的交易員,交易所有權給予暫停或取消交易員資格的處罰。
受到暫停交易員資格處罰的交易員必須經交易所再培訓後方可上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員資格處罰的交易員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交易員資格。
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 -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和修訂權屬交易所。
第五十八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條
投資需謹慎,入市有風險。
④ 上海黃金交易所對黃金t+d風險是如何管理的
上海金交所的黃金白銀T+D:可買漲買跌,不管漲跌都可以賺錢;可以當天買賣,也可以長期持有;保證金交易,只需11%的保證金就可以全額投資,資金利用率高
想做黃金白銀T+D,去建設銀行,郵政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或者平安銀行辦網銀是最好的,回家上網登錄網銀即可開通黃金白銀T+D,只不過你在開通的時候輸入我們機構號,交易手續費可以降低(最低萬分之4,而且平今倉免費),同時提供行情買賣指導,想做好黃金白銀T+D:價格走勢方向判斷,心態和低手續費是最關鍵的!黃金白銀的價格受歐美經濟指標和國際動盪事件影響最大(比如歐美失業率,利率,通脹率,動亂,戰爭等等),所以平時要關注國際消息面再結合技術面綜合分析價格走勢,我自從2009年就開始做這個了,現在可以更好地把握這個市場的行情走勢!望採納
⑤ 權證股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有關權證的定義揭示了權證二個主要特點:1、權證表徵了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存在的合同關系,權證持有人據此享有的權利與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在權利內容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即除非合同有明確約定,權證持有人對標的證券發行人和權證發行人的內部管理和經營決策沒有參與權;2、權證賦予權證持有人的是一種選擇的權利而不是義務。與權證發行人有義務在持有人行權時依據約定交付標的證券或現金不同,權證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自主選擇行權還是不行權,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暫行辦法》涵蓋了不同種類的權證產品:
A、以發行人為標准,可以分為公司權證和備兌權證。公司權證是由標的證券發行人發行的權證,如標的股票發行人(上市公司)發行的權證。備兌權證是由標的證券如股票發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東或者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權證。考慮到市場發展的實際,除為解決股權分置而發行的權證外,《暫行辦法》對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備兌權證發行人的資格條件沒有規定。
B、以持有人的權利性質為標准,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向發行人購買標的證券)和認沽權證(向發行人出售標的證券)。
C、以行權方式為標准,約定持有人有權在規定期間行權的為美式權證,約定持有人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權的屬於歐式權證。
D、以結算方式為標准,可以分為實券給付結算型權證和現金結算型權證。實券給付結算以標的證券所有權發生轉移為特徵,發行人必須向持有人實際交付或購入標的證券,而現金結算方式則是在不轉移標的證券所有權的情況下僅就結算差價進行現金支付。
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出,《暫行辦法》充分考慮了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可能出現的各類權證方案,也為交易所下一步發展權證市場預留了空間。寶鋼集團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發行的權證屬於歐式實券給付型備兌認購權證。 根據《暫行辦法》第6至8條的規定,權證的發行審核將由交易所完成,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而權證的上市審核完全由交易所負責。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權證發行與股票或債券發行密切關聯,涉及融資行為,因此,公司權證的發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請前,首先應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核准。 《暫行辦法》以列舉的方式規定股票和其他證券品種可以作為標的證券。鑒於權證市場剛剛起步,《暫行辦法》只針對選擇單只股票作為標的證券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對於以基金、一籃子股票等為標的證券的具體條件,交易所將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及時予以明確和完善。
權證產品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決定了標的股票如果不具備相當的流通規模,標的股票與權證價格聯動所帶來的價格波動和操縱風險將十分巨大。選擇規模大、流動性強的股票作為標的股票是權證交易活躍而又穩定的重要基礎。鑒此,《暫行辦法》對標的股票的資格提出了嚴格要求。需要明確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換手率的計算是以市價總值為計算依據,單日換手率=(當日標的股票的二級市場成交金額/市價總值)*100%。 《暫行辦法》第十條對權證的上市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
1、權證的必備條款:權證類別(「認購」或「認沽」)、行權價格、行權方式(「歐式」或「美式」)、存續期間、行權日期、結算方式(實券給付還是現金結算)、行權比例。
2、權證存續時間的計算起點是上市日,具體計算可以日、月、年為單位。
3、權證發行人必須提供符合規定的履約擔保。
4、權證發行人的履約擔保。
《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本所發行上市的權證,發行人應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有兩種,發行人可自行選擇。
第一,發行人通過在結算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提供足夠數量的標的證券或現金,作為履約擔保。交易所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發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約擔保數量,並要求發行人在權證發行前完成履約擔保。同時,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通過調整擔保系數要求發行人追加履約擔保品,擔保系數是一個介於0和1之間的數字。目前寶鋼權證的擔保系數為100%。
以標的證券或者現金提供擔保的,發行人應有義務保證標的證券或者現金不存在質押、司法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
第二,提供經本所認可的機構如商業銀行等作為履約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權證交易與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時間、交易機制(競價方式)等方面都與股票相同。不同之處在於:
1、申報價格最小單位:與股票價格變動最小單位0.01元不同,權證的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0.001元人民幣。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可能很低,比如在價外證時,權證的價格可能只有幾分錢,這時如果其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就顯得過大,因為即使以最小的價格單位變動,從變動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價格的大幅波動。
2、權證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漲跌幅採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權證漲跌幅是以漲跌幅的價格而不是百分比來限制的。這是因為權證的價格主要是由其標的股票的價格決定的,而權證的價格往往只佔標的股票價格的一個較小的比例,標的股票價格的變化可能會造成權證價格的大比例的變化,從而使事先規定的任何漲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適合。例如,T日權證的收盤價是1元,標的股票的收盤價是10元。T+1日,標的股票漲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權證價格應該上漲1元,漲幅100%。按《辦法》中的公式計算,權證的漲停價格為1+(11-10)×125%=2.25元,即標的股票漲停時,權證尚未漲停。 權證價格主要取決於標的股票市場價格及其波動性,其價格不應該完全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在市場需求上升時,應該存在某種機制,允許權證供應量適時得以增加,以平抑價格暴漲。境外成熟的權證市場無一例外地使用了這種「持續發售」機制。為此,《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合格機構可以創設權證,以增加二級市場權證供給量,防止權證價格暴漲以致脫離合理價格區域。
所有的權證到了該權證的行權日都可以按照它的規定行權,問題是值不值得行權(對自己有沒有利)。
認沽權證行權時,憑每份權證按行權價賣給非流通股大股東相應數量(一般都是1:1,具體看該權證的說明)的正股;
認購權證行權時,憑每份權證按行權價向非流通股大股東買入相應數量(一般都是1:1,具體看該權證的說明)的正股。
⑥ 上海有沒有實行人員進出管控
鑒於目前的疫情發展,上海已經實行了一級防控。對於來自於疫區的人員每人必查,同時在各個社區排查近期有與疫區有接觸的人群。供參考
⑦ 請問上海。中金,大連,鄭州 四個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規則有何異同
所有的交易所規定的保證金 可以控制跌停或者漲停一個板 如果保證金都賠光了就爆倉了 一般期貨公司會把保證金加到2個跌停或漲停板 風險控制不要指望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 主要還是靠自己控制 不做隔夜單 最有效最大的控制了風險 日內做交易做好止損單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⑧ 上海航運交易所的管理規定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上海航運交易所的管理,維護航運交易秩序,促進水路貨物運輸業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上海航運交易所(以下簡稱航運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為航運業務提供交易場所、設施、信息的事業法人。
第三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規定對航運交易所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航運交易所應當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和便利的交易條件,保證航運交易的正常進行。 組 織 機 構
第五條航運交易所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
第六條理事會是航運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理事會由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2人和理事5~7人組成,總人數為單數。理事會應當有2~3名會員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共同任命。理事由理事長提名,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航運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
(二)審議航運交易所的工作計劃和工程報告;
(三)決定、處理航運交易所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聘任、解聘航運交易所總裁、副總裁;
(五)決定取消會員資格。
第八條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其指定的副理事長代為召集。 理事會會議的決議必須經理事會2/3以上成員表決同意。
第九條航運交易所設總裁一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由理事長從理事中提名,理事會聘任。副總裁由總裁提名,理事會聘任。總裁是航運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主持航運交易所的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會員
第十條取得會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經營水路貨物運輸業務、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船舶代理業務和港口業務的企業及其他有關企業;
(二)遵守航運交易所章程;
(三)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外國企業申請取得會員資格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取得會員資格,應當經航運交易所審查批准,並按照航運交易所章程辦理入會手續。 會員退會,應當按照航運交易所章程辦理退會手續。
第十二條會員分為正式會員和臨時會員。會員資格期限三個月以上的為正式會員,會員資格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為臨時會員。
第十三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航運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推薦會員理事和被推薦為會員理事;
(三)在場內進行交易;
(四)使用航運交易所提供的設施。
(五)獲取航運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前款第(二)項規定不適用於臨時會員。
第十四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航運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
(二)按時繳納會費;
(三)如實向航運交易所提供本企業與航運交易有關的價格及其他信息;
(四)不得向新聞媒介及公眾泄露或者傳播從航運交易所獲取的航運信息;
(五)在航運交易中接受航運交易所的管理和監督。
前款第(三)項規定的信息,不包括會員的商業秘密。
第十五條會員可以通過會員會議對航運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經2/3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會員會議。
第十六條會員在航運交易所內從事交易的人員為出市代表,出市代表須經航運交易所培訓。 交 易 管 理
第十七條航運交易所的交易范圍:
(一)水路貨物運輸;
(二)港口業務;
(三)船舶租賃;
(四)船舶買賣;
(五)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允許進場交易的其他航運業務。
第十八條會員的出市代表,只能代表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從事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船舶代理業務的會員除外。
第十九條非會員企業可以委託從事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或者船舶代理業務的會員代表本企業進場交易。
第二十條會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或者利用從航運交易所獲取的信息進行場外交易;
(二)製造或者散布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擾亂交易秩序;
(三)超越經營范圍交易;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以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和以協商方式進行船舶買賣交易的,交易雙方應當向航運交易所提供信用保證。 第二十二條從事國際班輪運輸的會員應當將本企業的運價報航運交易所備案。
第二十三條交易雙方成交後,應當向航運交易所繳納手續費。手續費的標准由航運交易所提出方案,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物價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四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航運交易所內的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自主決定。航運交易所可以制定交易指導價格;在交易價格暴漲或者暴跌時,航運交易所可以限定最高價或者最低價,必要時可以宣布暫停交易。
第二十五條航運交易所應當及時、准確地向會員發布航運交易信息。
第二十六條航運交易所工作人員應當廉潔自律、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從航運交易所會員或者其他有關單位獲取利益,不得泄露內幕信息。
第二十七條因突發事件導致航運交易所停市時,理事會應當及時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會員和出市代表違反本規定、航運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的,航運交易所有權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視情節給予警告、暫停進場交易或者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理。 爭議處理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者申請航運交易所調解,也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會員有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一)、(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會員有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三)、(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將運價報備案或者不執行報備案的運價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令停開航線,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接收不符合會員條件的企業入會的,隨意開除會員的,或者明知會員超經營范圍從事交易而不予制止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擅自擴大交易范圍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停市時不報告的,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航運交易所違反本規定,給會員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0月03日(中央法規)
⑨ 上海黃金交易所對T+D保證金監控是怎樣的
上海黃金交易所使用封閉式資金管理系統,並頒發《會員代理交易資金管理辦法》具體見上海黃金交易所網站。 其中條款: 第五條: 會員須在交易所指定的銀行開設代理交易專用賬戶,代管簽約客戶交存的資金。該賬戶實行專項管理;同時,會員應對簽約客戶交存的資金設立專項科目並分客戶進行明細核算,實行專項管理。 所謂專項管理是指必須單獨立戶、單獨立賬、不得將該資金同其他資金混用,也不得將其挪作他用,須專款專用。 第七條 會員不得將收取的客戶保證金用於自身經營活動或充抵自身債務;不得允許他人擅自使用客戶保證金或擅自用客戶保證金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擔保。 我們是專業做黃金白銀的分析團隊,與我們合作我們將給您調低手續費,行情分析及操作建議。詳細了解加我扣24120+05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