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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交易所違法處理

發布時間:2021-03-24 22:28:12

A. 個人殺豬賣豬肉被抓如何處理

違反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
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但是,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置僅限於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商務局將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單位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 賣豬沒開檢疫怎麼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屠宰、經營、運輸動物或者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動物產品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採取補救措施。

沒收違法所得和動物、動物產品,並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其中依法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

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生豬交易所違法處理擴展閱讀:

案例:全市開出首張未按規定進行檢疫肉類罰單,泌陽縣一商戶因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被罰13萬元

近日,泌陽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對一銷售未經檢疫豬肉的商戶給予13萬元罰款。這是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全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開出的首張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肉類罰單。

2016年4月22日,泌陽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官莊鎮段庄村委大郭庄馮官海門市銷售未經檢疫的生豬肉(白條肉),執法人員依法扣押了涉案的白條肉,並提取了相關證據。

經查,馮官海門市在明知不可經營未經檢疫的肉類情況下,經營未經檢疫的生豬肉60公斤,銷售單價為14元/斤,未售出;銷售豬雜碎一套,獲利50元。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泌陽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沒收馮官海門市違法所得50元,並處13萬元罰款。

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豬肉時,一定要注意查看經營者是否提供有檢疫證明、肉品品質合格證明,豬肉上是否有檢疫章、肉品品質合格章(統稱「兩證兩章」),不要購買缺少檢疫、檢驗手續的豬肉。

C. 私設生豬屠宰場怎樣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廠(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未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登記的設立生豬屠宰場,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只是普通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會罰款,但是如果你私設的造成嚴重後果了 比如病豬 死豬 剛好有人吃了你的肉就發生問題了 那罪過就大了

D. 生豬交易中心執照好辦嗎

怎麼玩意怎麼說呢,說好辦也好辦,說不好辦也費勁。主要看你 有沒有人,禮到位一樣簡單。

E. 豬販子誇市違法偷運生豬,經過我們村,結果過了兩天我們村的豬就有死亡,怎麼處理

偷運生豬未經檢疫屬於違法行為,有可能是帶傳染源病豬,經過你村留下病源,造成你村豬死亡。找好證據到檢疫部門投訴或起訴,情況屬實豬販子民事帶刑事處罰,賠補損失。

F. 當事人強行銷售,轉移違法生豬怎麼處理

鮮豬肉屬於「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環節應移交B區市場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理。

G. 發現有人私自私宰生豬怎麼辦可以舉報嗎怎麼舉報

可以舉報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

如果是農戶自己家裡殺豬自己食用就不屬於違法,出售的話就不行了。如果發現有人擅自屠宰和出售,可以向當地的商務局舉報。商務局在負責《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執法和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

無論屠宰的生豬是否存在健康問題,單是私宰生豬的行為就已經觸犯刑法,如果在私宰生豬的同時又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豬肉或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豬肉,則會從重定罪處罰。

(7)生豬交易所違法處理擴展閱讀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設立應符合《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一)依照《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充足水源,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二)依照《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設有待宰間、屠宰間、急宰間,其建築和布局,應符合《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的規定。生豬屠宰設備和運輸工具應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三)依照《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屠宰技術人員。屠宰技術人員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健康證明。

(四)依照《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五)依照《條例》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配備符合屠宰工藝和《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要求的檢驗設備,備有適用的消毒設施、消毒葯品。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達到排放的廢水、廢氣、廢物和雜訊等符合國家環保規定的要求。

(六)依照《條例》第八條第(六)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配備符合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標準的無害化處理設施。

(七)依照《條例》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H. 屠宰場內建生豬交易市場是否違法

成規模了就會有人干預了 比如來查查病啊 衛生什麼的 日常買賣沒什麼事

I. 生豬買賣沒有正規手續怎麼處理!

如果你進行生豬買賣的話,沒有正規的手續,起碼是要罰款的啦,一般都是這樣罰款的

J. 對生豬定點場停業處罰由那個部門

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除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外,還應當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兩次以上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 (一般是農業局 畜禽屠宰管理科 )
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者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者其他單位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追責情形及追責依據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商務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生豬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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