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3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操作指引
全國中華律師協會網站有
❷ 什麼是律師見證,律師見證業務指引
律師見證,不同於其他的人員見證,專指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作為見證人,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進行的見證,屬於「私證」,但有很強的證明力。律師見證一般可以參照律師協會編制的操作指引進行,有很強的法律規范性和原則性。
律師可以承辦下列見證業務:
(1) 委託人親自在律師面前簽名、蓋章;
(2) 委託人簽署法律文件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該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合同/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聲明、遺囑;
(3) 其他法律行為(其他法律事實)發生的真實性或其過程的真實性,例如:
a.委託代理關系的設立、變更、撤銷;
b. 財產的繼承、贈與、分割、轉讓、放棄;
(4) 文件原本同副本、復印件是否相符;
(5) 委託人委託的其他見證事項。
註:此條為律師見證業務的范圍。在制訂過程中,曾有「律師事務所不能辦理涉及帶欺詐性成份或非法集資性質的所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代養(加工)回購合同、購(傳)銷合同,不宜辦理認購權益卡、會員卡為名集資性質合同的法律見證業務」。主要是考慮這類業務見證可能會涉及一些詐騙的行為,顧慮律師會成為犧牲口;但還有些委員認為,本操作指引規定內容不宜過窄,法律未禁止、沒有證據證明是欺詐性質的合同如果一律禁止見證似乎沒有依據。後經商議,將以上行文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