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券交易 > cepa協議證券

cepa協議證券

發布時間:2021-10-06 08:35:04

㈠ 什麼叫做CEPA,全稱是什麼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英文簡稱。包括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另外,CEPA(China Electronics Purchasing Association)還是中國電子企業協會采購分會的英文縮寫。
CEPA是「一國兩制」原則的成功實踐,是內地與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徑,是內地與港澳經貿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國家主體與香港、澳門單獨關稅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內地第一個全面實施的自由貿易協議。
CEPA具有自由貿易協議性質,是中國國家主體與其特別行政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性質的經貿安排,帶有明顯的自由貿易區特徵。從宏觀角度看, CEPA的基本目標是:逐步取消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提高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的經貿合作水平。

㈡ cepa是什麼的簡稱

CEPA指CEPA投資協議。

CEPA投資協議是商務部副部長高燕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2017年6月28日在香港簽署的內地與香港CEPA投資協議文件,《CEPA投資協議》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相關信息:

在投資保護方面,《CEPA投資協議》對投資的徵收補償、轉移等,給予國際高水平投資保護待遇。關於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爭端解決。

雙方共同設計了一套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切合兩地需要的爭端解決機制,包括友好協商、投訴協調、通報及協調處理、調解、司法途徑等,為兩地投資者的權益救濟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㈢ cepa協議下哪幾個地方可以設立券商

cepa對放開外商獨資設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條件如下: ①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③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④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⑤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㈣ 什麼叫做CEPA,全稱是什麼

CEPA的全稱以中文直譯是"緊密經濟夥伴安排"。CEPA的英文是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CEPA名稱的首次使用是2003年6月29日中國商務部副部長與香港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在香港與大陸鑒定CEPA後,澳門也於2003年在澳門特區政府總部,由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安民和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協議上簽字並舉行簽署儀式。

6月29日中國商務部副部長與香港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之英文全文是: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與澳門鑒定的協議之英文全文是: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然而,英文的簡稱統統用"CEPA"以概之。

㈤ CEPA原則框架是什麼

CEPA原文

2003-9-26 15:26:17 -
內地與香港
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前 言
為促進內地 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雙方」)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加強雙方與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聯系,雙方決定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 標
通過採取以下措施,加強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之間的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
一、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
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二條 原 則
《安排》的達成、實施以及修正應遵照以下原則:
一、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
二、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
三、順應雙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促進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四、 實現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繁榮;
五、 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第三條 建立與發展
一、雙方自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安排》下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具體承諾。
二、雙方將通過不斷擴大相互之間的開放,增加和充實《安排》的內容。

第四條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中
特定條款的不適用
雙方認識到,內地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內地企業的生產與經營活動已經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雙方同意《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和第16條,以及《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報告書》第242段的內容不再適用於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貿易。

第二章 貨物貿易
第五條 關 稅
一、香港將繼續對原產內地的所有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內地將對附件1中表1列明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三、不遲於2006年1月1日,內地將對附件1中表1以外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具體實施步驟載於附件1。
四、任何根據本條第三款取消進口關稅的貨物應補充列入附件1中。

第六條 關稅配額和非關稅措施
一、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符的非關稅措施。
二、 內地將不對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關稅配額。

第七條 反傾銷措施
雙方承諾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傾銷措施。

第八條 補貼與反補貼措施
雙方重申遵守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及《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議》第16條的規定,並承諾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補貼措施。

第九條 保障措施
如因《安排》的實施造成一方對列入附件1中的原產於另一方的某項產品的進口激增,並對該方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該方可在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後臨時性地中止該項產品的進口優惠,並應盡快應對方的要求,根據《安排》第十九條的規定開始磋商,以達成協議。

第三章 原產地
第十條 原產地規則
一、適用於《安排》下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原產地規則載於附件2。
二、為保證貨物貿易優惠措施的實施,雙方決定加強和擴大行政互助的內容和范圍,包括制訂和實施嚴格的原產地證簽發程序,建立核查監管機制,實行雙方發證和監管機關聯網、電子數據交換等措施,具體內容載於附件3。

第四章 服務貿易
第十一條 市場准入
一、一方將按照附件4列明的內容和時間對另一方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逐步減少或取消實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應一方的要求,雙方可通過協商,進一步推動雙方服務貿易的自由化。
三、任何根據本條第二款實行的服務貿易自由化措施應補充列入附件4
第十二條 服務提供者
一、《安排》中「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載於附件5。
二、任何世界貿易組織其它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如系根據一方的法律所設立的法人並在該方從事附件5中規定的「實質性商業經營」,則有權享受另一方在《安排》下給予該方服務提供者的優惠。

第十三條 金融合作
雙方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加強在銀行、證券和保險領域的合作:
一、內地支持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將其國際資金外匯交易中心移至香港;
二、支持內地銀行在香港以收購方式發展網路和業務活動;
三、內地在金融改革、重組和發展中支持充分利用和發揮香港金融中介機構的作用;
四、雙方加強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五、內地本著尊重市場規律、提高監管效率的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保險企業以及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其它企業到香港上市。
第十四條 旅遊合作
一、為進一步促進香港旅遊業的發展,內地將允許廣東省境內的居民個人赴港旅遊。此項措施首先在東莞、中山、江門三市試行,並不遲於2004年7月1日在廣東省全省范圍實施。
二、雙方加強在旅遊宣傳和推廣方面的合作,包括促進相互旅遊以及開展以珠江三角洲為基礎的對外推廣活動。
三、通過合作,提高雙方旅遊行業的服務水平,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
一、雙方鼓勵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推動彼此之間的專業技術人才交流。
二、雙方主管部門或行業機構將研究、協商和制訂相互承認專業人員資格的具體辦法。

第五章 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十六條 措 施
雙方通過提高透明度、標准一致化和加強信息交流等措施與合作,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十七條 合作領域
一、雙方將在以下領域加強合作:
1.貿易投資促進;
2.通關便利化;
3.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准;
4.電子商務;
5.法律法規透明度;
6.中小企業合作;
7.中醫葯產業合作。
二、本條第一款所列領域的具體合作內容載於附件6。
三、應一方的要求,雙方可通過協商,增加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合作領域或內容。
四、任何根據本條第三款增加的領域或內容應補充列入附件6。

第六章 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例 外
《安排》及其附件所載規定並不妨礙內地或香港維持或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九條 機構安排
一、雙方成立聯合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高層代表或指定的官員組成。
二、委員會設立聯絡辦公室,並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組。聯絡辦公室分別設在中央人民政府商務部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商及科技局。
三、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1.監督《安排》的執行;
2.解釋《安排》的規定;
3.解決《安排》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爭議;
4.擬訂《安排》內容的增補及修正;
5.指導工作組的工作;
6.處理與《安排》實施有關的任何其它事宜。
四、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並可在一方提出要求後30天內召開特別會議。
五、雙方將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安排》在解釋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委員會採取協商一致的方式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 雜 項
一、除非《安排》另有規定,依據《安排》採取的任何行動不應影響或廢止一方依據其作為締約方在其它協議下所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二、雙方應努力避免增加影響實施《安排》的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一條 附 件
《安排》的附件構成《安排》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修 正
根據需要,雙方可以書面形式修正《安排》或附件的內容。任何修正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條 生 效
《安排》自雙方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安排》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
《安排》於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務部副部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

㈥ 請問CEPA是什麼意思

CEPA :「九二共識」的經濟版

一 ,CEPA的語義詮釋

CEPA的全稱以中文直譯是"緊密經濟夥伴安排"。CEPA的英文是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CEPA名稱的首次使用是2003年6月29日中國商務部副部長與香港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在香港與大陸鑒定CEPA後,澳門也於2003年在澳門特區政府總部,由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安民和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協議上簽字並舉行簽署儀式。

6月29日中國商務部副部長與香港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之英文全文是: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與澳門鑒定的協議之英文全文是: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然而,英文的簡稱統統用"CEPA"以概之。
參考資料:http://www.wjsms.net/home/web/jiaoyanzuzhuye/hj/ReadNews.asp?NewsID=814

㈦ 請問大陸和台灣簽署的ecpa協議的主要內容是什麼請詳細些,萬分感謝

【1】首先應該明確ECFA,CECA和CEPA的區別

你說的這個這個應該是ECFA,即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的原來名稱是CECA,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
英文簡稱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而ECFA,是受CEPA制定而啟發的
CEPA指的是《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的英文簡稱,後來加上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所以這3者的關系是:
中國大陸和香港、澳門制定了CEPA,註定會有更緊密的經貿關系
而台灣為了在經貿關繫上不被大陸、港澳、東盟以及日韓邊緣化
提出制定CECA(類似CEPA),後來這個CECA改稱為ECFA

【2】接下來看ECFA的內容

ECFA是是台灣於2009年提出並極力推動的經濟協議或條約。此協定名稱中的「兩岸」,系指台灣海峽兩岸的台灣及中國大陸。

緣起
2010年,條約內容涵蓋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個國家及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的《東盟加三經濟合作協定》將生效。協定內涵蓋的該等國家,將依照條約內容,漸進互相實施免關稅的經濟策略。因為台灣無法加入東盟,部分台灣政經人士認為東盟加三將邊緣化台灣並危及台灣整體經濟。

2009年1月,中國國民黨及台灣內多個工商團體開始呼籲執政政府盡速與大陸簽署簡稱「CECA」的綜合性經濟協約。贊成此協定的官員及團體成員認為,應盡早協商簽署該兩岸經貿合作協定,才可以於《東盟加三經濟合作協定》實施後,避免台灣遭到被邊緣化的經濟危機。他們認為:台灣出口將近四成輸出至中國大陸,若《東盟加三經濟合作協定》簽訂導致的東盟國家貨品免稅進入中國大陸,將讓該四成出口大幅減少。惟與台灣與中國大陸簽訂暫定名《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的陸、台經貿合作協議,才能避免此情形發生。

內容
雖然《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內容尚未確定,但是其主要內容要於兩岸互通將約定關稅減免。也就是兩岸達成簽署自由貿易協議。在細項上,若比照2010年實施的東盟加三協議,關稅免稅部份將包含了台灣輸往大陸的石化、機械、紡織品及汽車零組件業等經濟產業。

因為ECFA並未實際談判或者簽署,所以現在並沒有具體內容透露出來
不過可以參照CEPA和《東盟加三經濟合作協定》作出一定的預測

【CEPA內容】
CEPA協議分6章23條,另有6個附件,主要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等三大范疇。協議的實施目標是逐步取消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以提高內地和香港之間的經貿合作水平,實現共同發展。

按照協議規定,貨物貿易方面,由2004年1月1日起,273個內地稅目涵蓋的香港產品,只要符合原產地規則,都可享有零關稅優惠。這些產品包括部分電機及電子產品、塑料產品、紙製品、紡織及成衣製品、化學製品、葯物、鍾表、首飾、化妝品及金屬製品等;最遲於2006年1月1日前,只要符合CEPA的原產地原則,香港廠商都可經申請享有零關稅優惠。香港特區同意在協議下對所有原產於內地的貨品維持零關稅,並且不會對該等貨品實施限制性貿易法規。服務貿易方面,協議規定17個服務行業獲得放寬准入;至於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雙方同意在7個范圍內加強合作,包括: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檢疫、電子商務、法律透明度、中小企業合作、中醫產業合作。

【東盟加三經濟合作協定】
《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框架協議》)。《框架協議》是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法律基礎,共16個條款,確定了自貿區的基本架構。主要內容如下:
一、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內容。中國-東盟自貿區將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等內容。其中貨物貿易是自貿區的核心內容,除少數敏感產品外,其它全部產品的關稅和貿易限制措施都應逐步取消。

二、談判時間安排。貨物貿易談判從2003年初開始,應於2004年6月30日前結束。服務貿易和投資談判也從2003年開始,並應盡快結束。在經濟合作方面,雙方商定將以農業、信息通訊技術、人力資源開發、投資促進和湄公河流域開發為重點,並逐步向其它領域拓展。

三、自貿區建設的時間框架。雙方應從2005年起開始降低正常產品的關稅,2010年中國與東盟老成員建成自貿區,2015年與東盟新成員建成自貿區,屆時,中國與東盟的絕大多數產品將實行零關稅,取消非關稅措施,雙方的貿易將實現自由化。

四、"早期收獲"計劃的主要內容。為使雙方盡快享受到自貿區的好處,雙方制訂了"早期收獲" 計劃,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對500多種產品(主要是《稅則》一至第八章的農產品)實行降稅,到2006年這些產品的關稅降到零。

五、關於給予東盟非WTO成員以多邊最惠國待遇的承諾。東盟中越南、寮國、柬埔寨尚未加入WTO。為了幫助這些國家發展,我國同意給予東盟非WTO成員以多邊最惠國待遇,即將我國加入WTO時的承諾適用於這些國家。

六、有關貿易規則的制訂。中國與東盟將制訂原產地規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爭端解決機制等貿易規則,以保證未來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正常運轉。

㈧ 中國與香港簽署的CEPA是什麼意思

CEPA《內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英文簡稱6月29總理訪問香港式簽署歷史性協議

按照協議規定貨物貿易面由20041月1起273內稅目涵蓋香港產品要符合原產規則都享零關稅優惠些產品包括部電機及電產品、塑料產品、紙製品、紡織及衣製品、化製品、葯物、鍾表、首飾、化妝品及金屬製品等;遲於20061月1前要符合CEPA原產原則香港廠商都經申請享零關稅優惠香港特區同意協議所原產於內貨品維持零關稅並且該等貨品實施限制性貿易規

服務貿易面協議規定17服務行業獲放寬准入;至於貿易投資便利化面雙同意7范圍內加強合作包括: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商品檢驗檢疫、電商務、律透明度、企業合作、醫產業合作

㈨ 什麼是CEPA

CEPA :「九二共識」的經濟版

一 ,CEPA的語義詮釋

CEPA的全稱以中文直譯是"緊密經濟夥伴安排"。CEPA的英文是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CEPA名稱的首次使用是2003年6月29日中國商務部副部長與香港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在香港與大陸鑒定CEPA後,澳門也於2003年在澳門特區政府總部,由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安民和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協議上簽字並舉行簽署儀式。

6月29日中國商務部副部長與香港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之英文全文是: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與澳門鑒定的協議之英文全文是: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然而,英文的簡稱統統用"CEPA"以概之。

㈩ 國內首家CEPA合作協議框架下的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與越秀集團是什麼關系

廣州廣證恆生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作為國內首家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是由越秀集團控股的廣州證券和香港恆生銀行的全資附屬機構——恆生證券有限公司聯合出資成立,其中,廣州證券股權佔比67%,恆生證券股權佔比33%。

閱讀全文

與cepa協議證券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上海代辦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轉讓 瀏覽:256
小企業貸款目標 瀏覽:140
江西省旅遊集團借殼上市 瀏覽:742
中國msci的股票 瀏覽:59
遼寧遠東集團董事長 瀏覽:869
醫院股份合作可行性報告 瀏覽:948
2016年2月17日美元匯率 瀏覽:321
回租融資租賃 瀏覽:9
美國摩根銀行的外匯平台 瀏覽:282
固定匯率接標價法 瀏覽:920
安利傭金分配製度比較 瀏覽:470
杠桿閱讀術的意思 瀏覽:620
外匯mt4紅色代表賺錢嗎 瀏覽:912
三峽銀行近期理財產品 瀏覽:547
2014年12月港幣匯率是多少 瀏覽:633
金融機構錄音錄像自查報告 瀏覽:185
鋼材買賣個人傭金合同範本 瀏覽:882
87年黃金價格 瀏覽:440
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外管理辦法 瀏覽:429
企業融資網湖北 瀏覽: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