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團支部管理辦法
團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辦法
一、總則
明確支部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定期對團支部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考核評先依據。
二、考核與要求
1、處團委每季度對基層團組織考核一次。
2、基層團支部按責任目標內容對照本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自我檢查打分和工作鑒定;公司團委根據團支部自查情況,以「合格團支部」標准為依據同目標責任內容完成情況相結合,全面考核鑒定。
三、合格團支部建設標准
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換屆,支書稱職。
2、有制度。「三會兩制一課」制度健全落實,團員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組織生活注重質量,發展團員堅持標准。
3、有活動。各項活動堅持正常,團員青年參加廣泛,形式多樣,各有特色。
4、有作用。對團員提出高於一般青年的要求,發揮團員模範作用,有凝聚力和戰鬥力,把支部建設成為青年核心。
四、考核評比與表彰
1、通過目標考核對鬆散癱瘓的團組織進行限期整改,健全組織,配好乾部,開展活動;對自身建設有一定基礎的團組織要提高工作水平;努力達到合格的標准;對自身建設基本達到合格標準的團支部,要鞏固工作成果。爭創先進團組織。
2、考核結果按百分制計算。
3、負責考核的團組織,應將考核結果及時向同級黨組織匯報。
5、團委對基層團組織工作的表彰每年進行一次,評出一定數量的先進團支部,以資鼓勵,促進團支部工作的全面開展。
❷ 一個公司團委的制度應該有哪些
一個公司團委的制度應該有以下內容:
一.工作準則 二.會議制度 三.考勤制度 四.請假制度 五.考核制度 六.獎懲制度 七.團委各部門規章制度 組織部規章制度 宣傳部規章制度 秘書處規章制度 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
具體條款登陸網址:http://wenku..com/view/87354dc24028915f804dc215.html
謹希望以上對你有幫助。
❸ 共青團規章制度
共青團規章制度
團委是在**公司黨委領導下,負責公司共青團工作和團員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團員發展和推薦團員作為黨員發展對象,對團員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指導公司團員開展工作,負責公司團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為更好地明確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崗位責任制。
一、團委書記職責
1、全面負責團總支工作,主持召開全體總支會和團總支擴大會,傳達黨的指示和上級團委決議,研究確定團總支的工作任務。
2、負責汛潮公司共青團工作的計劃、檢查、總結工作。經常向黨委反映情況,匯報並請示工作,及時向團組織布置工作,交流情況。
3、經常幫助指導各小組團總支開展工作,組織好團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團幹部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4、開展調查研究,熟悉團情,掌握團員的工作和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5、集中力量抓好每階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團支各部門做好本質工作。
6、抓好團總支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當好「班長」,加強團總支內部的團結,增強領導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戰鬥力;關心團總支人員的工作、生活,充分調動內部人員的積極性。
二、團委副書記職責
1、按照團總支的工作職責,協助團總支書記處理日常工作。
2、了解各下屬支部組織建設情況,注意考察、選拔團幹部,對團的活動、組織生活安排、團組織的加強、調整、充實等提出計劃和建設。
3、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負責大型文體活動的組織協調,組織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活躍公司生活。
4、配合公司做好宣傳工作。
5、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掌握團員思想動態,解決新問題,探索新規律。
6、抓好分管的工作。
7、完成公司領導和書記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三、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團總支的組織工作,圍繞公司黨中心工作對團的組織生活安排並提出計劃。
2、負責協調團總支的機構設置、班子配備、幹部隊伍建設。
3、研究制訂落實團內生活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團組織的工作考評,管理兼職團幹部。
4、做好團籍管理和團員納新工作,做好團員民主評議、推優入黨工作。
5、負責團費的收繳工作,年終作出團費收支報告。
6、具體辦理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的評選表彰工作。
7、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宣傳委員職責
1、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上級團組織的有關決議精神,抓好經常性的宣傳報道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研究團的發展戰略,探索新時期團的工作思路,配合公司黨委工作中心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了解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特別是團員青年在公司重要政策出台前後的思想動態,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
4、負責辦好團支部的工作簡報等。
5、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和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設立證券交易所,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在實踐中,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章程和主要業務規則草案;擬加入委員會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及簡歷;場地、設備及資金情況說明;擬任用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等等。其中,證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項主要有:設立目的;名稱;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職能范圍;會員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序;會員的權力和義務;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等。
如果證券交易所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由會員決議解散的,經國務院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解散。如果證券交易所有嚴重違法行為,則由國務院管理委員會作出解散決定,報國務院批准解散。 證券交易所設委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
會員大會為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職權主要有:制定證券交易所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通過理事會、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證券交易所財務預算、決算報告;決定證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的職責主要包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擬定、修改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聘任總經理和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副總經理;審定總經理提出的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方案;審定對會員的接納與處分;根據需要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等等。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至3人;總經理與副總經理的任期為3年。總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證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證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責。
專門委員會主要有上市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律師、注冊會計師、證券交易所所在地會員和外地會員代表各2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各位派1人;證券交易所理事長、總經理;證券交易所其他理事1人,其職責主要有審批股票的上市及擬定上市規定和提出修改上市規則的建議。監察委員會由9名委員組成(證券交易所所在地會員2人,外地會員4人、律師注冊會計師各1名;理事1名),每屆任期3年,其主要職責有:監察理事、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情況;監察理事、總經理及其他工作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的情況;監察證券交易所的財務情況;等等。 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交易活動的監管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證券交易所應當即時公布行情,並按日製作股票行情表,記載並以適當方式公布下列事項:上市股票的名稱;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與前一交易日收市價比較後的漲跌情況;成交量、值的分計及合計;股票指數及其漲跌情況;等等。
(2)證券交易所應當就市場內的成交情況編制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3)證券交易所應當監督上市公司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4)證券交易所應當與上市公司訂立上市協議,以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5)證券交易所應建立上市推薦人制度,以保證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證券交易所應當依照股票法規和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上市協議的規定,或者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對上市股票作出暫停、恢復或者取消其交易的決定。
(7)證券交易所應當設立上市公司的檔案資料,並對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股票的情況進行統計,並監督其變動情況。
(8)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章程、業務規則,依照章程、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繳納席位費、手續費等費用,並繳存交易保證金。
(9)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報告,並主動報告有關情況;證券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提供有關報表、帳冊、交易記錄及其他文件。 (1)證券交易所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其依照股票交易法規取得的設立及業務許可。
(2)證券交易所的非會員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證券交易所會員公司兼職。
(3)證券交易所的理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利用內幕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從證券交易所的會員、上市公司獲取利益。
(4)證券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凡有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情形時,應當迴避。
(5)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符合股票監督管理和實施監控要求的系統,並根據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向其提供股票市場信息。
(6)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要求證券交易所提供會員和上市公司的有關材料。
(7)證券交易所應當於每一年財政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編制經具有股票從業獨立核算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報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同時抄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
(8)證券交易所不可預料的偶發事件導致停市,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所正常秩序採取技術性停市措施必須立即向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並抄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
(9)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要求證券交易所提供有關業務、財務等方面的報告和材料,並有權派員檢查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財務狀況以及會計帳簿和其他有關資料。
(10)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會員繳存的交易保證金存入銀行專門帳戶,不得擅自試用。
(11)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會員涉及訴訟,以及這些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因履行職責涉及訴訟或者依照股票法規應當受到解除職務的處分時,證券交易所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證券交易所有助於保證股票市場運行的連續性,實現資金的有效配置,形成合理的價格,減少證券投資的風險,聯結市場的長期與短期利率。但是,證券交易所也可能產生下列消極作用:
1.擾亂金融價格。由於證券交易所中很大一部分交易僅是轉賣和買回,因此,在證券交易所中,證券買賣周轉量很大,但是,實際交割並不大。而且,由於這類交易其實並非代表真實金融資產的買賣,其供求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實際情況,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擾亂金融價格。
2.易受虛假消息影響。證券交易所對各類消息都特別敏感。因此,只要有人故意傳播不實消息,或者謊報企業財務狀況,或者散布虛有的政治動向,等等。都可能造成交易所價格變動劇烈,部分投機者就會蒙受重大損失,而另一些人則可能大獲其利。
3.從事不正當交易。從事不正當交易主要包括從事相配交易、虛拋交易和搭夥交易。相配交易是指交易者通過多種途徑,分別委託兩個經紀人,按其限定價格由一方買進、一方賣出同種數量的證券,以抬高或壓低該證券的正常價格。虛拋交易是指交易者故意以高價將證券拋出,同時預囑另一經紀人進行收購,並約定一切損失仍歸賣者負擔,結果是可能造成該證券的虛假繁榮。搭夥交易是指由兩人以上結伙以操縱價格,一旦目的達成後,搭夥者即告解散,包括交易搭夥(搭夥者或者在公開市場暗中買進其所感興趣的證券以免這些證券的價格抬高,或者通過散步對公司不利的消息壓低其欲購進的股票價格)和期權搭夥(投資者按有利的價格購買證券,這通常是通過打通公司董事會而獲得,一般是從獲利中的一部分私下返回給董事)。
4.內幕人士操縱股市。由於各公司的管理大權均掌握在大股東手中,所以這些人有可能通過散布公司的盈利、發放紅利及擴展計劃、收購、合並等消息操縱公司股票的價格;或者直接利用內幕消息牟利,如在公司宣布有利於公司股票價格上升的消息之前先暗中買入,等宣布時高價拋出;若公司將宣布不利消息,則在宣布之前暗中拋出,宣布之後再以低價買入。
5.股票經紀商和交易所工作人員作弊。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時,股票經紀商的作弊行為可能有倒騰(即代客戶一會兒買入一會兒賣出,或故意緊張地勸說客戶趕快買入或賣出,以便其從每筆交易中都可獲傭金)、侵佔交易傭金、虛報市價、擅自進行買賣從而以客戶的資金為自己謀利、或者虛報客戶違約情況從而賺取交易賠償金。交易所工作人員的作弊方式可能有:自身在暗中非法進行股票買賣、同時股票經紀商串通作弊或同股票經紀商秘密地共同從事股票交易。
世界證券交易所市值排名前30位
隨著股票漸漸滲入我們的生活,證券交易所也和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密切。在世界證券交易所市值排名前30位中,紐約證券交易所以其實力居於首位。排在前十的分別是:紐約證券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泛歐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多倫多證券交易所集團、西班牙馬德里交易所和瑞士證券交易所。
❺ 團委制度要怎樣做
一、團員證管理使用制度
(一)總則
1.實行團員證制度是使團員證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增加團組織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戰鬥力的有效途徑。
2.頒發團員證的過程是團員管理制度科學重建的過程,是對團員進行團風、團紀教育的過程,是轉變團的活動方式,促進團的工作社會化的過程。
3.頒發團員證工作是一項內容復雜、工作繁瑣的系統工程,校團委確定的頒證工作的基本方針是: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團的十二大<關於團員證制度的決議)實事求是的掌握頒工作的制度,卓有成效的完成頒證工作。
(二)團員證
1.團員證是團員政治身份的公開的法定的證明。
2.團員證內容包括:團員自然情況、團籍注冊、團的組織關系轉接、團員榮譽記載、團員超齡離團、備注等欄目,並注有團費收繳卡片。
3.團員證的功能:
(1)證明團員的政治身份。
(2)轉接團員組織關系。
(3)方便團員參加團內活動。
(4)記載團員獲得的團內獎勵。
(5)進行團員年度注冊。
(6)作為團員參加團內重大選舉和表決的資格證明。
(7)作為團員超齡離團的永久的紀念。
(三)團員證的頒發
1.團員證須經團委統一編號,貼有團員本人照片加蓋,騎縫鋼印方為有效。
2.團員的編號由團委統一編排,團員證的編號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前兩位表示團支部,以後數字是該支部團員證的順序號,團員證編號一經確定在轉移團組織關系時不再變動。
3.具有團籍,組織關系在我校的團員均須辦理團員證,根據團章規定下列人員具有團籍:(1)履行團章手續入團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員。(2)擔任團的各級領導職務的中國產黨黨員。(3)被團的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正式確認為團的委員會候選人,或上一級團的代表大會候選人的中國共產黨黨員。 (4)新團員被團委批准後,團支部應通過鄭重方式,』向其頒發團員證。
(四)團員組織關系及檔案轉移
1.團員證是團員組織關系的證明,我校可以通過團員證直接轉接組織關系,團員畢業或工作單位更變時須持團員證及時轉接組織關系。團員入校後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內如沒有正當理由,組織關系仍不轉入的視為自行脫團。
2.轉出或接收團員組織關系時,團委要在團員證的組織關系轉接欄內填寫團員轉出或轉入組織關系的時間,註明團費收繳情況並加蓋公章。
3.臨時外出團員不轉移團的組織關系,憑團員證證明團員身份。
4.團員憑團員證轉接組織關系時,其團員檔案與人事關系一同轉移。
(五)團籍注冊
1.年度團籍注冊是對團員籍的連續認定,團員在規定時間內,每年必須向所在團組織申請注冊,注冊時間為每年第一季度,兩次注冊時間間隔不得超過十五個月。
2.年度團籍注冊以團支部為單進行,注冊結束後支部應及時向校團委匯報注冊情況。
3.團員證注冊條件:
(1)團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注冊。
(2)注冊不得由他人代替。
(3)必須按時交納團費。
(4)團員要積極參加團的各項活動。
(5)上一年未注冊的團員本年不予注冊。
4.受團內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處分的團員,如果能正常參加團員活動,按時繳納團費應予以注冊,團員受留團察看處分,察看期間,其團員證應由組織收回。察看期滿,恢復團員權利後,將團員證發還本人並及時注冊。
5.連續半年以不繳納團費,不參加團組織生活的團員,經幫助教育,能認識能改正錯誤,主動要求參加團籍注冊的可予以注冊,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不予注冊,按自行脫團處理。
6.團員沒有按時辦理團籍注冊手續,團組織應及時提醒,經教育仍不注冊者,按自行脫團處理,超過規定注冊時間一年未注冊的團員證作廢。
7.流動團員和臨外出的團員憑團員證參加所到地區團組織生活,並由該地區團組織注冊,如所在地區和單位沒有團組織或團組織不健全,應到組織關系健全的團組織注冊,黨員團幹部參加基層組織注冊。團員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注冊,延長注冊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
8.年度團籍注冊後,團支部要根據注冊情況修訂<團員名冊),團委根據各支部團籍注冊工作報告修訂(團員名冊)要把團員證注冊情況作為團員統計的基本依據o
❻ 團委制度有哪些
你在網路知道搜一下「共青團」就可以了
摘錄一些:
[編輯本段]第二章 團的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團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團的委員會,團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選舉產生。
(四)團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團的各級組織要使團員對團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三條 團的各級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部門。團的縣級以上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在團的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的組織和上級團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四條 團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的產生要廣泛發揚民主,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也可以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團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中的專職團幹部調離團的崗位,其委員或候補委員的職務自行卸免。委員缺額由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卸免和遞補須經全會確認。
第十五條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由代表大會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可以增選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增選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該級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 有關全團性的工作,由團的中央委員會作出決定,統一部署。
各級團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團的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工作任務,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