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境內機構可以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嗎
在我國是肯定不可以的,因為受到資本管制,沒有取得QDII資格的機構不能直接投資境外的證券市場
❷ 什麼是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
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享有權利包括:
1.列席證券交易所會員大會;
2.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相關建議;
3.接受證券交易所提供的相關服。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設立的駐華代表處,若符合條件,經申請可以成為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駐華代表處申請成為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的條件是:
1.依法設立且滿一年;
2.承認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
3.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具有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且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
4.代表處及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最近一年無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主管當局處罰的情形。 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批準的投資額度內投資在交易所上市的除B股以外的股票、國債、可轉換債券、企業債券、權證、封閉式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開放式基金,還可以參與股票增發、配股、新股發行和可轉換債券發行的申購。
❸ 境外設立機構境內批復有法律意義嗎
離岸帳戶實際是離岸銀行業務,是服務於非居民的一種金融活動,銀行吸收非居民的資金。銀行的服務對象為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冊的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其它經濟組織,包括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離岸銀行業務的經營幣種僅限於可自由兌換貨幣。非居民資金匯往離岸帳戶、離岸帳戶資金匯往境外帳戶和離岸帳戶間的資金可以自由劃撥和轉移。資金調撥自由客戶的離岸賬戶即等同於在境外銀行開立的賬戶,可以從離岸賬戶上自由調撥資金,不受國內外匯管制。存款利率、品種不受限制存款利率、品種不受境內監管限制,比境外銀行同類存款利率優惠、存取靈活。特別是大額存款,可根據客戶需要,在利率、期限等方面度身訂做,靈活方便。免徵存款利息稅中國政府對離岸存款取得之利息免徵存款利息稅。離岸存款實際凈收益更為可觀。提高境內外資金綜合運營效率可充分利用香港銀行既可提供在岸業務同時具備境外銀行業務功能的全方位服務特點,降低資金綜合成本,加快境內外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境內操控,境外運作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或電話理財,方便日常操作離岸帳戶:銀行為非居民開立的帳戶成為離岸帳戶。非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離岸銀行業務是指銀行針對非居民的銀行業務,如果法人或自然人是居民則不能使用離岸銀行業務。離岸帳戶的特點:(1)不受本地外匯管制;(2)離岸帳戶收益在本地免稅;(3)離岸帳戶存款利息免稅;(4)帳戶保密;(5)規避政治風險;(6)規避金融風險;(7)規避商業風險;(8)方便集團投融資業務操作。
❹ 【股票|金融|證券】這題為什麼是錯誤的: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收購或者參股證券經營機構,不用經證券監
需要報備證監會批准
❺ 銀行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銀行機構來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源或類似業務應經人民銀行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❻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有哪些機構,其取得特別會員資格需要什麼條件各個會員的業務范圍分別有哪些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設立的駐華代表處,若符合條件,經申請可以成為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駐華代表處申請成為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的條件是:1.依法設立且滿一年;2.承認證券交易所章程和業務規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3.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具有從事國際證券業務經驗,且有良好的信譽和業績;4.代表處及其所屬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最近一年無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受主管當局處罰的情形。 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批準的投資額度內投資在交易所上市的除B股以外的股票、國債、可轉換債券、企業債券、權證、封閉式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開放式基金,還可以參與股票增發、配股、新股發行和可轉換債券發行的申購。
❼ 對證券經營機構的設立監管主要有特許制和注冊制,我國實行審批制 對不
對證券經營機構的設立監管主要有特許制和注冊制,我國實行審批制
答案:是的
❽ 2006年底我國共批准了多少家外資金融機構
我想特別指出的是,加入WTO以後,中國在服務貿易領域開放力度是空前的。在按WTO規則分類的160多個服務貿易部門中,中國已經開放了104個,接近發達成員的平均水平(108個)。在包括金融在內的諸多重要服務部門,中國嚴格履行了加入承諾,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准入機會。隨著加入WTO承諾的履行,境外銀行、證券、保險經營機構陸續進入中國,通過建立合資、獨資、分支機構或投資參股等各種方式全面開展金融業務。
――在銀行業方面,截至2006年5月底,已有71家外國銀行在中國設立了197家營業性機構,並可在25個城市開辦人民幣業務。
――在非銀行金融機構方面,截至2006年6月底,外資金融機構已在我國設立7家汽車金融公司,3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的進程也在穩步進行。
――在證券業方面,截至2006年6月底,已設立合資證券基金管理公司23家,合資證券公司7家,上海、深圳從事A股交易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分別達到39家和19家,有42家境外機構獲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
――在保險業方面,截至2005年年底,在中國保險市場的82家保險公司中,外資保險公司已佔半壁江山,達到41家,分支機構接近400家。
在金融業以外,中國的市場開放也繼續深化,競爭日趨激烈。以商業流通業為例,截至2005年年底,中國已累計批准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1341家,開設店鋪5657個;外資大型連鎖超市在中國大型連鎖超市市場的份額已超過四分之一。在電信、交通、教育、旅遊等其他服務部門,國內市場的開放也不斷加深。
❾ 什麼是證券經營機構
我國證券經紀業務有其自身的特點,這是由我國獨特的交易制度所決定的。目前從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實際運作情況看,我國證券經紀業務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A股、基金及債券代理買賣業務,所有證券經營機構依法設立的證券營業部都可經營此項業務。第二類是B股代理買賣業務,由B股特許證券商來代理。B股特許證券商又分為境內B股特許證券商和境外特許證券商。境內B股特許證券商代理B股買賣業務,可在其己開通交易的A股席位上進行;境外特許證券商可通過其擁有的日股特別席位完成代理買賣業務,也呵以委託境內日股特許證券商完成代理買賣業務。
國際上對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資格的管理有兩種做法。一是美國的登記制度,只要申請者符合法定條件,並申請登記注冊。都可以被批准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二是以日本為代表的特許制度,即對申請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者,除考察是占符合規定的條件、還要經過主管機關的特許批准。我國實行的是特許制度。 我國證券經營機構從字證券經紀業務,都是通過下設的證券營業部來實施的。證券營業部的設立山所在地人民銀行分行進行審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證券交易營業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經營機構設立證券交易營業部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營狀況良好。 (2)有不少於人民幣5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 (3)有合格的業務人員。 (4)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必要的交易設施。 按照199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證券經營機構的審批和監管由中國證監會負責。 什麼是證券自營業務?
一、自營業務的范圍 證券經營機構用自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資金或證券,通過證券市場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買賣證券的經營行為。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以證券資產為對象的買賣范圍包括: 1. 上市證券的自營買賣 2. 櫃台自營買賣 3. 承銷業務中的自營買賣 4. 非上市證券的自營買賣 二、禁止行為 禁止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行為包括: 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2.內幕人員向他人透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3.非內幕人員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人員所知悉的尚未公開的和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禁止操縱市場 所謂證券經營機構操縱市場的行為,是指證券經營機構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以達到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目的的行為。 具體指: 1.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禁止欺詐客戶
,欺詐客戶行為主要是證券經營機構將自營業務與經紀業務混合操作。具體表現為在經營中不按照投資者的委託要求及時按程序操作,而是將有利的價格留作自營,將不利的價格留給投資者。
其他禁止的行為 1. 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 2. 證券公司不得將自營帳戶借給他人使用; 3. 禁止委託其他證券經營機構代為買賣證券; 4.當上市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持有證券經營機構10%以上的股份時,該證券經營機構不得自營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5.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將買進或賣出的證券逐筆交由證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記清算機構辦理交割,不得以當日的賣出或買進的同種證券抵充等。
❿ 從何時開始標志著證券業對外開放進入一個全新時代
自2001年12月11日開始,我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標志著我國的證券業對外開放進入了一個全新時代。
根據我國政府對世貿組織的承諾,我國證券業在5年過渡期對外開放的內容主要包括:
1.外國證券機構可以直接從事b股交易。
2.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外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
3.允許外國機構設立合營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後3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
4.加入後3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1/3。合營公司可以直接從事a股的承銷,從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
5.允許合資券商開展咨詢及其他輔助性金融服務,包括信用查詢與分析,投資與有價證券研究與咨詢,公開收購及公司管理費用等;對所有訂報批準的證券業務給予國民待遇,允許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