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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銷包銷的最短期限

發布時間:2021-10-07 21:20:32

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不能超過多少天

90天

② 證券代銷失敗是指承銷商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銷售的證券未達到總發行量的多少

發行失敗是指採用代銷的方式承銷股票,在代銷期限屆滿時,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在這種情況下,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發行失敗僅在股票代銷這種方式中出現。建立發行失敗制度有利於促使發行人和承銷商充分考慮市場需求,合理確定發行價格,否則將承擔發行失敗的風險。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於建立完善的定價機制,也有助於證券公司迴避巨額包銷的風險。

③ 證券代銷與證券包銷有哪些區別

正確答案: D:90日答案解析: 本題旨在考查證券代銷、包銷最長的期限。該期限為90日,故此題選D。

④ 證劵的報銷代銷的期限不得超過多長幾天

看看如下公告就知道啦,是90天:證券承銷期限是多長?為什麼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 中國人大網 www.npc.gov.cn日期: 2000-12-17瀏覽字型大小:小中大


證券的承銷期限是承銷協議中的必備條款。證券承銷的期限是法定期限,證券法規定,證券的代銷、包銷期最長不得超過90日。對投資者來說,是否決定購買某種證券,購買多少證券,都要有一個對該公司了解的過程,同時,准備資金也需要有一定的時間,因此,時間不能太短,對於證券發行來說,要把證券發行出去,也需要時間,為此,規定證券承銷的期限不得短於10日。但是,如果證券承銷期過長,不利於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公司迅速籌集資金,也影響到進行公司設立的下一步行動。因此,限定一個適當期限承銷證券是很必要的。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無論是代銷還是包銷,其義務是把發行人的證券銷售給投資者,因此,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不得為本公司事先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證券承銷,無論是包銷還是代銷,在承銷期滿後的15日內,應當將承銷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證券公司包銷證券的,由包銷的證券公司將包銷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代銷證券的要由代銷的證券公司與發行人共同將證券代銷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以便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了解證券發行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⑤ 證券包銷與代銷的聯系

代銷是指證券人委託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麼未侍出部分退還給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風險。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人之間是代理委託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扣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比較適合於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成本。

包銷是指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侍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經驗的企業。與代銷相比,包銷的成本也相從較高。包銷在實際操作中有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之分。全額包銷是指人與承銷機構簽訂承購合同,由承銷機構按一定價格買下全部證券,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價款一次付給公司、然後承銷機構以略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在全額包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證券人並非委託代理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即承銷機構將證券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差額。對人來說,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既能保證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又元須承擔過程中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全額包銷是西方成熟證券市場中最常見、使用最廣泛的方式。

⑥ 證券商承銷資格的有效期限與維持

證券商承銷資格的有效期限與維持
1.資格證書自證監會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一年後自動失效。
2.已取得資格證書的證券經機構如需要保持其股票承銷業務資格,應在資格證書失效前的三個月內,向證監會提出申請並報送以下文件:
(1)由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狀況變動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業務人員的《證券業從業資格證書》或簡歷、專業證書等;
(3)最近一年股票承銷業務或最近三年證券承銷業務情況的說明材料;
(4).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這些文件經證監會審核通過後換發資格證書。
未取得資格證書或資格證書失效的機構,不得從事股票承銷業務,但作為分銷商並以代銷方式從事股票承銷的除外。
未取得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擔任發行公司的發行輔導人和上市推薦人。

⑦ 證券的包銷,代銷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

證券法規定,證券的代銷、包銷期最長不得超過90日

⑧ 證券的包銷,代銷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

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的包銷、代銷最長不得超過90天。
《證券法》 第三十三條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⑨ 證券的包銷 代銷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

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的包銷、代銷最長不得超過90天。
1、證券包銷
證券包銷是指證券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發行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與代銷相比,包銷的成本也相應較高。包銷在實際操作中有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之分。
(1)全額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承購合同,由承銷機構按一定價格買下全部證券,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然後承銷機構以略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在全額包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證券發行人並非委託代理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即承銷機構將證券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差額。對發行人來說,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既能保證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又無須承擔發行過程中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全額包銷是西方成熟證券市場中最常見、使用最廣泛的方式。
(2)余額包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在約定期限內發行證券,到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發行,後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合。
證券包銷的特點:
①是證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②是發行人可以迅速、可靠地獲得證券價款。
③是承銷人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
④是包銷的費用比較高。
2、證券代銷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麼未售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
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委託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擔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發行比較適合於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發行成本。
證券代銷的特點:
①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②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 ,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③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 ,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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