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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回購證券業務

發布時間:2021-10-08 00:32:12

❶ 請問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 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 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 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 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 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 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 「標准券欠庫」。
(7) 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日辦理資金交收。

❷ 證券回購市場的存在問題


證券回購市場在迅猛發展的過程中,由活而亂,許多問題開始暴露出來。
1.證券回購業務中普遍存在著買空賣空行為,即雙方交易時並沒有真實的、足額的國債和金融債券。金融機構間進行這種「假回購」業務,實際上是在變相拆借資金。人民銀行去年對兩家交易中心的調查顯示,買空賣空交易額所佔比重都在80%以上,與「回購方必須有100%的屬於自己所有的國庫券和金融債券」的要求相去甚遠。不僅如此,金融機構用於回購業務的真實證券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是高價租借而來的。1995年,全國賣出回購余額估計高達幾百個億,回購市場成為金融機構變相拆放資金的場所。通過回購市場流出的大量信貸資金,用於直接投資或向企業貸款,逃避了國家信貸規模控制和比例管理,給宏觀調控和貨幣政策的有效貫徹實施帶來了嚴重危害。
2.一些機構通過發售國庫券代保管單等形式變相吸收企業和居民存款,然後用於充實支付周轉金和投資,或通過買入返售證券形式(轉拆)變相發放貸款獲取利差。其實質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辦銀行,違規吸儲和貸款,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3.國家對證券回購業務的利率水平未作明確規定,回購交易直接套用股票期貨交易的回報率,返售方借機抬高利率。證券回購利率大多超出央行同期利率的規定,有的年率竟達30%。
4.交易行為不規范,隨意性大。證券交易中心開具委託代保管單,為了擴大交易量,採取比例債券抵押交易方式,有的甚至規定只需有10%的實物券即可作 100%的回購業務,為「假回購」開綠燈;在提供中介服務的同時,自營回購業務,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對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審查不嚴,導致許多沒有證券交易資格的機構特別是非金融機構和信用社也進入了證券交易中心。不少機構既做場內交易,也做場外交易,交易品種紛亂,逾期嚴重;為了逃避監管,大量資金沒有在表內反映,有的機構上億元的回購資金一分錢也未並帳反映,直接從帳外進出。
凡未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和融資中心甘情願,一律不得開辦證券回購業務。所有金融機構也不得參與這些場所和中心開設的證券回購市場。非金融機構、個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直接參與證券回購業務,任何交易場所、融資中心不得接受其為會員。禁止在國家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私下從事證券回購業務。
證券回購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國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回購資金不得用於固定資產投資,不得用於期貨市場投資和股本投資,不得以貸款、拆借等任何名義用於企業。
回購方必須有百分之百的屬於自己所有的國庫券和金融債券,並將國庫券和金融債券集中在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指定的一家證券登記託管機構保管。代保管單只能由該機構出具。凡出具虛假代保管單的,比照全國人大《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中的第十條、第十五條等規定懲治。返售方在回購期內不得動用回購證券。禁止任何金融機構挪用個人或機構委託其保管的證券。
禁止任何金融機構以租券、借券等方式從事證券回購業務。
1.各機構之間交錯拖欠,環環相扣,形成規模很大的債務鏈。
2.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拆入的資金主要用於彌補93年「亂拆借」被堵和房地產景氣走後所產生的資金缺口,債務清理時頭寸不足,面臨支付困難。靠擴大融資規模搞負債經營的證券機構,不能夠以借新還舊的方式進行周轉,也面臨困難。
3.一些金融機構以發售國庫券代保管單、國庫券寄存單等形式向居民個人籌集資金,用於證券回購市場,由於資金鏈中斷,櫃台兌付告急。
4.債務清償過程中,一些地區地方保護主義思想抬頭,先內後外,先清債權後還債務。

❸ 賣出回購證券業務的業務的會計核算

賣出回購證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通過國家規定的場所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賣出證券取得的款項。
二、賣出回購證券的賬務處理:
(一)通過證券交易所賣出證券成交時,按成交日應收金額,借記證券清算款、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清算備付金科目,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在融資期限內逐日計提融資利息支出,借記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到期購回該批證券時,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支付金額,借記證券清算款科目,貸記清算備付金科目。
(二)通過銀行間市場賣出回購證券,按賣出證券實收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在融資期限內逐日計提融資利息支出,借記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到期購回該批證券時,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未付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證券種類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賣出尚未回購的證券款。
賣出回購證券支出一、本科目核算發生的賣出回購證券支出。
二、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的核算原則:
賣出回購證券支出應在該證券持有期內採用直線法逐日計提,並按計提的金額入賬。
三、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的賬務處理:
賣出回購證券在融資期限內逐日計提的利息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賣出回購證券的種類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❹ 賣出回購,買入返售 與融資融券

你好,這是兩種不同的業務,不過在本質上都是一種抵押信用交易行為,不過這二者在交易對手,交易標的的限制上是有很多不同的,另外二者的交易目的也不同。賣出回購證券業務是指金融企業與其它企業以合同或協議的方式,按一定價格賣出證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買回該批證券,以獲得一定期間內資金使用權的證券業務。

❺ 什麼叫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怎麼理解那個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請舉一例子說明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人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人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l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l994年lo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❻ 賣出回購證券業務的概述

屬短期融通資金性質的業務,一般賣出價要低於回購價,其差額作為資金使用的代價,證券不作真正的轉移。

❼ 證券回購市場的具體分類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場內回購和場外回購。場內回購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中心、證券交易報價系統內,由其設計並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標准化回購業務。如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展的證券回購業務,它就對回購業務的券種、期限結構、回購合約標的金額、交易競價方式、清算與結算的相關制度等內容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目前,在我國開展證券回購業務的場所.主要有上海證券交易中心、天津證券交易中心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證券交易中心等。
場外回購是指在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之外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國債服務中心、商業銀行證券部及同業之間進行的證券回購交易。目前,我國場外真正的證券回購並不多,據不完全統計,1994年場外證券回購量(按回購價格計算)約500億元左右。在西方國家,證券回購通常是一個無形市場,而非中心交易場所交易,即通過電話系統而達到回購協議。從長期趨勢來看,我們應當以非中心交易場所開展的證券回購為重點。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證券公司回購、委託回購和直接回購三種。證券公司回購是指證券公司為籌措資金而以附買回條件的方式賣出自己手持的債券。證券公司為了發揮其「零售商機能(Dealer function),通常要在自己的帳戶上保有一定數量的債券,但作為補充或調節在庫資金的主要手段,證券公司又會通過回購交易(賣出債券)來籌措資金。所以,簡單地講,證券公司回購就是證券公司為了自己籌措資金而進行的證券回購交易 委託回購是指證券公司以外的債券保有者為籌措資金而通過證券公司以回購交易的形式賣出自己保有的債券。
也就是說,債券賣出者以附買回條件的方式將自己保有的債券賣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買了這些債券之後,又以附買回條件的方式在當天就將這些債券賣給購買者—— 事業法人、資金充裕的金融機構等。因此,在委託回購的場合,證券公司的在庫債券余額不會發生任何變化。直接回購是指商業銀行等資金不足的金融機構不通過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場所而直接以附買回條件的方式將自己持有的債券賣給債券購買者的行為。
1975年末,在日本又產生了一種新的證券回購交易方式—— 著地回購具體做法是:交易雙方以現在的交易約定買賣的債券銘牌和價格等條件,但要在將來的一個特定日再進行債券和現金的交割 著地回購的目的證於更加靈活地運用回購交易,以充分發揮回購交易的機能作用。著地回購發端於證券公司對農林系統金融機構的回購交易(為支持農林系統金融機構因農林生產的季節性而產生的資金問題))到1977年左右。由於金融緩和有了進展以及債券市場景況趨好,因此,這一種交易方式便得以進一步擴大。 規范化的證券回購市場應分為三個組成部分。
一是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證券回購。它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是開展公開市場業務的主要方式。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或證券交易商辦理證券回購。
其目的就在於:滿足商業銀行或證券交易商對流動性即「頭寸資金的需要,或者說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或證券交易商提供再融資的手段,進而起到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的目標。這是其一;
其二,為貨幣市場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利率。
二是同業拆借市場操作的證券回購,即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金融信託投資公司之間開展的證券回購交易。它是同業拆借市場拆借短期資金的一種方式,即通過證券回購交易調劑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金融信託投資公司之間的頭寸」餘缺。
三是證券交易場所(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統等)操作的證券回購 它是證券商、企事業法人、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居民的海外投資家進行套期保值和融通短期資金的一種手段。

❽ 證券逆回購的交易方向是"賣出",是怎麼理解的啊

近年來,我們常常從新聞上得知央行開展逆回購的操作,但卻很少人明白逆回購的概念以及影響。那麼,股市逆回購是什麼意思呢?逆回購對於股市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呢?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看看。
股市逆回購是什麼意思?
央行逆回購為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則為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簡單解釋就是主動借出資金,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逆回購交易,此時央行扮演投資者,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投資者或金融機構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逆回購交易。

股市逆回購的概念
央行逆回購操作對股市的影響
從央行逆回購對股市的影響來看,有一定積極因素。畢竟之前A股的下跌主因是流動性收緊所致,而今下跌已進入瘋狂階段,新股破發已成常態,跌停板面積開始擴大。央行逆回購行為,暗示暫時會舒緩一下流動性,這給股市帶來較好的預期,會導致出現反彈。至於反彈的幅度和空間有多大?目前不敢奢望。畢竟,市場信心受到極大打擊,投資者的預期極大降低。加之,央行舒緩流動性只是暫時行為,抑制通脹的大方向並未改變,因而收緊流動性的方向也不會改變。看了以上這些內容,相信大家對於股市逆回購的概念,以及央行逆回購的影響有了進一步的理解。總的來說,央行逆回購可以向市場投放資金,對於穩定當前的經濟形勢等大方向的影響來看,都是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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