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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證券凈資產

發布時間:2021-10-12 16:06:48

1. 江海證券與華創證券對比,哪一個在資本市場會更受推崇呢

我是做私募投資的,應該是江海證券吧,其近幾年來發展迅猛,題主可以關注一下上市大股東「哈投股份」合並報表的財務數據公告,做個對比就知道了,凈利潤增長比例達到180%,江海的中後台合規風控意識和能力較強,業務發展較為穩健,比一些只追求短期業務激進增長而不重視穩健的券商來說,其持續盈利性更強一些吧,當然也要看情況,有的年份大環境不好,整個券商日子都不好過。

2.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怎麼樣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是2017-04-19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吉林省長春市凈月開發區生態大街3777號長春明宇金融廣場A4棟29層2904號房。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220105MA146DQD2J,企業法人張倩,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證券資產管理(僅限項目承攬、項目信息傳遞與推薦、客戶關系維護等輔助工作)、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代銷、代銷金融產品、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僅限項目承攬、項目信息傳遞與推薦、客戶關系維護等輔助工作)(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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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近港股看著不錯想建倉,富途證券公司怎麼樣啊

如果最近剛活不錯的話,想建倉你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去見他。

證券公司有著不同的稱謂。在美國,證券公司被稱作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或者證券經紀商(Broker-Dealer);在英國,證券公司被稱作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在歐洲大陸(以德國為代表),由於一直沿用混業經營制度,投資銀行僅是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的一個部門;在東亞(以日本為代表),則被稱為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
分類
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
證券經紀商
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證券自營商
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證券承銷商
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另外,一些經過認證的創新型證券公司,還具有創設權證的許可權,如中信證券。
證券登記公司是證券集中登記過戶的服務機構。它是證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並兼有行政管理性質。它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批准方可設立。
特點
1、大多為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2、大多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又有上市的規劃,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
因此,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的方式更適合我國證券公司。
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華安證券公司專業的理財團隊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業務范圍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8)並購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經營管理
1.資產管理
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2.人員管理
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符合法定的任職資格。
3.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提取交易風險准備金
4.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與業務隔離制度
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1]
風險控制
證券公司經營的風險控制: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等業務規模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以及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證券公司從每年的稅後利潤中提取交易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證券交易的損失,其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為了控制和化解證券公司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保障證券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於2008年4月23日通過了《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停業整頓、託管、接管、行政重組、撤銷、破產清算和重整、監督協調以及法律責任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處置證券公司風險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建立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協調配合與快速反應機制。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過程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護社會穩定。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過程中,應當保障證券經紀業務正常進行。
注冊資本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2.經營下列其中一項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
3.經營下列業務中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億元: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
4.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5.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
證券公司
A-G
安信證券、財通證券、長城證券、東興證券、國通證券、國都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東莞證券、北京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富證券、國都證券、國海證券、國聯證券、國盛證券、東方證券、長財證券、北方證券、長江證券、長沙證券、廣東證券、廣發證券、廣州證券、光大證券、東北證券、國金證券、誠浩證券、川財證券、大鵬證券、東海證券、東吳證券、方正證券、富成證券、第一證券、大同證券、大通證券、德邦證券、德恆證券。
H-J
和興證券、海通證券、恆泰證券、恆信證券、恆遠證券、金新證券、巨田證券、漢唐證券、航空證券、河北證券、華安證券、華創證券、久聯證券、金元證券、華西證券、宏信證券、華鑫證券、紅塔證券、華弘證券、華林證券、華泰證券、華龍證券、江信證券、金通證券、金信證券、華福證券、華融證劵。
K-S
開源證券、世紀證券、申萬宏源、首創證券、上海證券、平安證券、聯儲證券、聯合證券、聯訊證券、汕頭證券、山西證券、民生證券、民族證券、閩發證券、南方證券、遼寧證券。
T-Z
太平洋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投證券、泰陽證券、中航證券、中富證券、中關村證券、中山證券、中泰證券、中天證券、中信證券、中銀國際、天風證券、天同證券、天一證券、天源證券、天元證券、萬聯證券、一德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浙商證券、中原證券、萬通證券、蔚深證券、西北證券、西部證券、信泰證券、興安證券、興業證券、亞洲證券、新疆證券、新時代證券、西南證券、湘財證券、廈門證券、眾成證券。
中信證券
主要職責
證券公司在企業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匯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組織承銷上市企業的股票,承擔發行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
數據
上市公司一季報數據顯示,券商或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現身於682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合計持倉量達54.60億股,環比增幅為22.76%。在這些個股中,券商或券商集合理財一季度新進307隻個股,增持189隻個股,減持141隻個股,堅守45隻個股。從新進個股的行業分布來看,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財對機械設備、石油化工和金屬非金屬三個行業十分青睞。
長城證券標志
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財新進建倉的個股數量合計達13.85億股,一季度期末持股市值高達155.24億元。上述公司一季報數據顯示,有214家公司的一季度凈利潤實現了同比增長,佔比69.71%。在新進個股中,券商及集合理財持股量超200萬股的個股有113隻,佔比36.81%。其中,券商及集合理財對農業銀行、長江證券、金地集團 、振華重工和信託網5隻個股持倉均超5000萬股。而從控盤能力看,有129家公司被券商及集合理財持倉1%以上,佔比42.02%。
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財對189隻個股增倉7.72億股,以季末股價為基準計算的增倉市值合計高達93.22億元,這些公司的一季報數據顯示,175家公司實現了盈利,印證了券商獨到的選股眼光。從增倉幅度來看,券商及集合理財對南山鋁業 、東方明珠 、東方財富 、風華高科和塔牌集團 6隻個股的環比持倉增幅均在1000%以上。從增倉個股4月以來的漲跌幅看,魯銀投資以56.65%的漲幅居於首位合適的價位就可以建倉了。

4. 我國證券公司資產總額排名

單位:萬元

序號 證券公司 總資產

1 中信證券 10,937,132

2 海通證券 10,071,766

3 國泰君安 9,357,174

4 廣發證券 9,103,634

5 銀河證券 9,011,547

6 招商證券 8,958,444

7 華泰證券 8,647,926

8 中信建投 6,688,636

9 國信證券 6,372,557

10 申銀萬國 6,021,487

11 光大證券 5,641,825

12 齊魯證券 3,989,132

13 安信證券 3,970,401

14 中投證券 3,955,660

15 東方證券 3,915,012

16 長江證券 3,457,010

17 平安證券 2,969,915

18 興業證券 2,858,680

19 方正證券 2,638,614

20 中金公司 2,614,646

21 宏源證券 2,547,822

22 國元證券 2,390,166

23 西南證券 2,277,820

24 華泰聯合 2,251,421

25 中信金通 2,172,269

26 東興證券 1,914,144

27 華西證券 1,906,775

28 東吳證券 1,869,425

29 東北證券 1,853,890

30 中銀國際 1,668,720

31 山西證券 1,649,773

32 信達證券 1,632,445

33 長城證券 1,597,151

34 國都證券 1,559,572

35 財通證券 1,533,455

36 東海證券 1,525,183

37 財達證券 1,523,932

38 湘財證券 1,505,098

39 浙商證券 1,442,187

40 上海證券 1,413,305

41 中原證券 1,336,700

42 國聯證券 1,324,857

43 渤海證券 1,284,457

44 西部證券 1,225,882

45 廣發華福 1,225,867

46 中信萬通 1,224,031

47 東莞證券 1,170,669

48 國海證券 1,165,109

49 民族證券 1,160,628

50 南京證券 1,095,535

51 國金證券 1,041,396

52 廣州證券 1,017,676

53 恆泰證券 995,629

54 新時代證券 994,313

55 財富證券 973,554

56 民生證券 968,866

57 華安證券 963,313

58 江海證券 930,492

59 第一創業 885,123

60 大通證券 855,260

61 華林證券 796,561

62 華融證券 779,998

63 紅塔證券 750,046

64 華鑫證券 734,380

65 萬聯證券 731,820

66 中航證券 662,147

67 金元證券 659,017

68 中山證券 634,556

69 英大證券 610,370

70 首創證券 594,680

71 銀泰證券 593,107

72 太平洋證券 585,558

73 中天證券 574,812

74 國盛證券 567,813

75 德邦證券 531,040

76 愛建證券 512,019

77 華創證券 508,458

78 華龍證券 507,702

79 世紀證券 472,774

80 北京高華 416,816

81 大同證券 405,654

82 國開證券 401,344

83 和興證券 395,671

84 聯訊證券 389,009

85 西藏同信 371,832

86 華寶證券 314,854

87 高盛高華 312,194

88 瑞銀證券 311,066

89 五礦證券 302,381

90 廈門證券 301,914

91 中郵證券 184,781

92 恆泰長財 178,136

93 天風證券 176,159

94 日信證券 161,170

95 眾成證券 152,976

96 天源證券 143,180

97 開源證券 124,484

98 萬和證券 118,754

99 中德證券 117,304

100 航天證券 110,737

101 誠浩證券 107,293

102 瑞信方正 98,213

103 川財證券 82,715

104 財富里昂 55,001

105 海際大和 43,285

106 長江保薦 22,425

5. 證券公司是幹嘛的

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8、並購

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5)江海證券凈資產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6. 政策為什麼不允許金融類企業借殼上市

金融類企業屬於特殊抄行業類型,一方面金融企業具有杠桿性,資產結構異於其他行業,另一方面,借殼上市與IPO相比流程和審批簡化,不利於政策控制。
金融與實體雖然是伴生關系,但金融獨大也會傷害實體經濟的運行,所以政策上的這些條款有利於國家從總體方面引導控制。不過實際運行中,也是有很多規避方法的。

7. 東方財富是個證券公司嗎

東方財富證券是證券公司。

公司總部位於上海。公司注冊資本54億元,法定代表人為陳宏,員工總數超過1500人。公司控股股東為東方財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財富」,證券代碼300059),股權佔比99.89%,東方財富全資子公司上海東方財富證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權佔比0.11%。

截至2019年1月,公司在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設有136家營業部和12家分公司;擁有3家全資子公司:西藏東方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東方財富期貨有限公司、西藏東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東方財富證券擁有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基金代銷、證券自營、財務顧問、證券投資咨詢、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證券承銷與保薦、代銷金融產品、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新三板業務(推薦掛牌、交易、做市業務)等證券業務全牌照,依託全國主要中心城市的148家分支機構,為海量用戶提供證券服務,是東方財富一站式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的重要組成部分。

(7)江海證券凈資產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按照功能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證券經紀商

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2、證券自營商

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3、證券承銷商

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證券公司

東方財富證券官網-關於我們

8. 751960是什麼股票

江海證券
具體可瀏覽東方財富網等股票網站查詢

9. 證券公司一般是什麼性質的公司

現在中國的證券分為4類.1.國有控股(國信證券)2.私有(騰訊證券)3.外資如(日本的野村)4.中外合資

摘 要] 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響,特別是當股權結構同股東性質結合起來考察時更是如此。但是,股權結構只是影響公司治理的一個因素,不存在最優或合理的股權比例結構。股權高度集中的治理模式與股權分散的治理模式一樣,都可能損害公眾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試圖使各股東均勻持股並適度參與公司治理的努力,實踐證明是行不通的。

一、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

美國證券市場發達,法規體系完備,證券監管架構成熟。研究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及其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對改善我國證券公司的治理機制,具有重要借鑒意義。美國投資銀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其股權結構存在以下特點:

1。股權分散。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極為分散,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機構投資者股東合計持股佔有較大比重,但單個機構投資者持股較小。從2001年總市值計算,排名前5位的投資銀行摩根斯坦利、高盛、美林、嘉信、雷曼兄弟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加權)平均持股比重為48.1%;但排名前十大投資銀行的機構投資者股東(加權)平均持股比重為45.5%,卻是由數百個甚至1 000多個機構投資者擁有的。其中,摩根斯坦利公司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55%,這部分股權分散在1 869個機構投資者手中;美林證券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60%,分散在1 180個機構投資者手中;嘉信集團的機構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為51%,分散在1 089個機構投資者手中。

(2)個人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銀行股權佔有重要地位。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個人投資者持股比重平均為54.5%,其中高盛集團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高達84%,沃特豪斯集團公司的個人投資者股東持股比重更是高達93%。遠遠高出標准普爾500公司的個人投資者平均持股比重 42.5%。

(3)股權集中度較低。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的只有1家,十大投資銀行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的也只有3家。其中高盛集團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僅為1.74%;前五大投資銀行中只有美林證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較高,為13.37%。若以投資銀行前五大股東持股比重作為股權集中度的衡量指標,則美國五大投資銀行的平均股權集中度僅為15.6%,十大投資銀行的平均股權集中度為16.7%。其中高盛集團的股權集中度為5.86%,沃特豪斯集團公司的股權集中度為3.34%,摩根斯坦利公司的股權集中度為14.56%。

2.股權高度流動。美國投資銀行發行在外的股票大多是可以自由公開交易的活性股。所謂活性股,指的是在投資銀行發行在外的股票中,扣除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內部持股、持股比例達5%以上的股東所持股票以及其他在交易上受到限制的股票後其餘交易比較活躍的股票。在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中,活性股(加權)平均所佔比重為74.9%,其中摩根斯坦利公司的活性股比重高達98.2%,美林證券的活性股比重為80%。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的活性股平均比重為68.8%,其中愛德華公司的活性股比重更是高達98.8%。股權流動性較差的是五大投資銀行中的高盛集團、十大投資銀行中的沃特豪斯集團公司,二者的活性股所佔比重分別只有21.7%和 10%,其主要原因在於這兩個公司的內部持股比重較大。

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較高的流動性,主要是由公司性質和高度分散的股權結構造成的。美國投資銀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且股權極其分散,一旦機構投資者所持股份的投資銀行業績欠佳時,機構投資者便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使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較高的流動性。

3.大量內部持股。美國前五大投資銀行平均內部持股比重為24.9%,其中高盛集團內部持股比重最高達78%;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平均內部持股比重為30.98%,其中沃特豪斯集團公司的內部持股比重最高達90%。美國投資銀行的內部持股大多是實施長期激勵策略或員工持股計劃而產生的,這部分股權的流動大多會受到一定限制。由於存在大量內部員工持股,因此公司員工特別是高級經理人往往比較注重對公司的治理。

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結構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法律體系和監管架構都不完善,是「新興加轉軌」的市場。我國證券市場具有新興市場和轉軌經濟的特徵,證券公司股權結構也具有這樣的特徵。在這里筆者選取截至 2002年底的125家證券公司中總資產規模排名在前20家的公司作為樣本,對我國證券公司股權分布狀況進行研究。在比較中,筆者選取能反映公司股權集中度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和「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作為指標進行衡量,並給出了全行業的平均水平,見表1。

表1 2002年國內排名前20家(以總資產計)證券公司股權分布表

證券公司

總資產(億元)

凈利潤(億元)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

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

國泰君安

銀河證券

申銀萬國

海通證券

華夏證券

中信證券

廣發證券

天同證券

大鵬證券

華泰證券

光大證券

湘財證券

招商證券

廣東證券

國信證券

東方證券

北京證券

上海證券

長江證券

聯合證券

361.72

357.15

334.29

287.16

233.8

186.4

141.73

126.23

114.32

105.72

102.42

97.96

91.62

89.42

87.35

74.14

73.41

69.77

69.61

66.99

0.19

0.37

0.03

0.73

0.05

1.1

0.23

0.05

0.13

0.01

0.02

0.58

0.05

0.03

0.58

0.06

0.02

0.01

0.12

-5.3

16.38

100.00

19.93

9.16

40.80

37.85

20.00

14.62

4.40

28.40

51.00

23.86

14.97

7.31

30.00

31.00

33.87

66.67

20.00

21.20

37.49

100.00

48.54

22.90

58.63

57.07

48.75

28.37

13.20

53.56

100.00

56.47

38.31

76.31

70.00

51.00

54.72

100.00

37.50

41.66

平均全行業平均

153.56



-0.047



29.57

36.20

54.72

63.42

通過對上述樣本證券公司股權結構分布狀況的實證分析發現,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結構有如下特點:

1.股權結構相對集中。總體上講,我國證券公司股權分布的集中度較高。從表1可以看出,在前20家證券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平均為 29.57%,遠高於美國十大投資銀行。股權最集中的是銀河證券,為100%(由財政部持有),最低是大鵬證券,為4.40%。在前20家證券公司中,前三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高達54.27%,而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僅為16.7%;全行業股權的平均集中度更高,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和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36.20%和63.42%。

2.各證券公司股權結構差異性較大。各個證券公司由於其歷史起源和發展過程各不相同,股權的具體分布狀況存在很大區別,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分布狀況可概括為三種類型:

(1)股權極度集中型。股權高度集中在少數幾個大股東手中,分布落差很大。典型的例子有上海證券、銀河證券和中信證券,前兩者的股權都集中在一個股東手中。

(2)股權均勻分布型。股權比較分散,股東個數也比較多,且前幾個股東往往同等比例持股。這一類型比較典型的例子有南方證券、大鵬證券、國泰君安、申銀萬國和招商證券。從數據上看,這些證券公司具有下列共同之處:單個股東擁有股份的比重都不大,即使是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也在20%以下,其中大鵬證券的最大股東持股比例甚至在 10%以下,最大股東不佔有絕對控制地位;前三大股東的持股總和都不超過50%,其中大鵬證券的前三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甚至不到15%,這意味著公司的股東數量較多。但即使是該類公司,其股權集中程度也明顯高於美國投資銀行。

(3)股權相對集中型。股權相對集中在為數不多的少數股東手中,股權分布呈從高到低的階梯式形態,其中最大股東擁有一定的控股權。這一類型比較典型的例子有國信證券、光大證券、湘財證券、國通證券和華泰證券。在數據上它們反映出的共同點是: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都在20%以上,最高的光大證券甚至達到51%,處於核心股東的地位;前三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總和已達到60%以上,與第二種類型的前十大股東持股高限相近,表明公司股權具有相對較高的集中性;前十大股東的持股總和都在80%以上,國信證券和湘財證券甚至達到了100%,也就是說,這兩個證券公司的股東個數不超過10個。

3.國有股份占支配地位。根據2002年度113家證券公司上報的數據統計,第一大股東股份性質為國有性質的公司總計有88家,占證券公司總數的77.87%,見表2。這說明不僅國內證券公司的股東數量較少,而且性質也較為單一。由於我國證券公司基本上是在政府行為的主導下產生的,而非市場選擇的結果,因此我國證券公司所有權性質具有典型的國有企業特徵。

表2 2002年證券公司第一大股東性質

第一大股東性質

家數(家)

比例(%)

國有獨資

國有控股

其他性質

59

29

25

52.21

25.66

22.12

合計

113

100

4.個人持股極少。截至2002年底,從對118家證券公司總體股權的統計情況來看,個人股東所佔比例非常小,僅有0.52%。

近年來不少證券公司進行了增資擴股或重組改制,股權結構相應發生了變化。總體來講,這種變化呈現以下明顯特點:第一、國有資本仍居主導地位;第二、民營、外資等非國有資本開始投資證券公司,已出現少數民營資本實際控股的證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參股證券公司的現象比較普遍;第四,個人參股證券公司微乎其微,內部持股幾近於零。

三、中美證券公司股權結構差異比較

1.股權分布差異。

(1)股權集中度不同。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十分分散,在按2001年的市值衡量排出的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有7家投資銀行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不超過5%,這十家投資銀行的前五大股東持股比重的加權平均數也只有16.7%;而我國證券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大都在9%以上,最高的甚至達到100%,前五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最低也都在28%以上,遠遠高於美國的水平。

(2)股東類型不同。除大量的機構法人外,美國的投資銀行還有眾多的個人投資者,美國十大投資銀行的個人投資者持股比重平均高達54.5%;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東目前基本上全部為機構法人,個人投資者所佔比例很小。

(3)股東數量存在差異。美國各個投資銀行的股東個數很龐大,僅機構法人數就超過了140個,最高的摩根斯坦利公司有1869個機構股東,除此之外,還有為數眾多的個人投資者。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東數目十分有限,除國泰君安的股東人數達到136個外,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數基本上在100個以內。

2.股權流動性差異。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高度的流動性;而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權除法人之間轉讓外,其流動性近似等於零。美國大型投資銀行無一例外都是上市公司,這既使其股權分布比較分散,同時也使其股權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在美國十大投資銀行中,平均有68.8%的股票屬於交易比較活躍的活性股,如果投資銀行出現公司治理上的問題,或者投資銀行的經營業績出現下滑,投資者就採用「用腳投票」的方式,拋出該公司的股票,由此對投資銀行形成一種有效的外部約束機制。

與美國形成對照的是,我國證券公司的性質決定了股權流動性很差。除中信證券、宏源證券外,絕大多數證券公司都沒有上市,股權只能在法人之間協議轉讓,不能通過證券市場這一高效透明的流通機制實現轉讓,效率十分低下。四、股權結構對證券公司治理的影響

1.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的一般影響。公司的股權結構可簡單地劃分為集中型和分散型兩種。集中型股權結構,包括極度集中和相對集中兩種形式,其典型形式表現為「一股獨大」。「一股獨大」一般是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某個股東能夠絕對控制公司運作,包括:占據51%以上的絕對控股份額;不佔絕對控股地位,只是相對於其他股東股權比例高,但其他股東持股分散,而且聯合困難,使該股東仍然可以控制公司運作。分散型股權結構,包括均勻持股和極度分散兩種形式,在這類結構中沒有形成特別的控股股東。

對這兩種股權結構的評價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同時也左右著公司治理研究發展的方向。支持集中型股權結構的人認為,盡管可能缺少來自其他小股東的約束和制衡,導致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侵害,但大股東可以對經營者形成有利的監督管理,從而提高治理效率。國外成熟股票市場上集中型股權結構是比較普遍的。霍德尼斯和希恩(Hodernes and Sheehan,1988)發現,在美國非投資銀行類上市公司中,有相當多的公司最大股東持股比例超過51%。弗蘭克斯和梅耶(FranksandMayer,1995)統計,1990年德國170家最大的上市公司中, 85%的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超過25%。可以說,在發達的市場環境和完善的監管機制下,集中型股權結構並不一定導致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利益受到損害。施勒弗和維希尼(ShleiferandVishny,1986)的模型表明,一定的股權集中度是必要的。因為大股東具有限制管理層犧牲股東利益、謀取自身利益行為的能力,可以更有效地監督經理行為,降低經理層代理成本,提高市場運行效率。同時,股價上漲帶來的財富效應使控股股東和中小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大股東具有足夠的激勵去收集信息並有效監督管理層,從而避免了股權高度分散情況下的「搭便車」問題;此外,大股東在某些情況下直接參與經營管理,解決了外部股東和內部管理層之間在投資機會、業績表現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主張分散型股權結構的人則假設多元化股權能夠形成股東民主,有助於對公司管理層和大股東進行制衡,減少和防止管理層浪費自由現金流的決策行為。德姆塞茨(Demsetz,1985)和拉波特(La— Porta,1999)認為,控股股東的利益和外部小股東的利益常常並不一致,兩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利益沖突。股權分散型公司的績效和市場價值要優於股權集中型公司,這種股權結構可以避免集中型股權結構下股東兩極分化以及大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合謀。在證券市場比較發達、股權流動性較強的情況下,分散股東可以利用發達的證券市場,低成本、高效率地對公司經營進行監督,或採用「用腳投票」方式對公司經營施加影響。但是,理論和實證研究表明,股權結構分散使任何一個股東都缺乏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和驅動公司價值增長的激勵 (Grossmanand Hart,1980),導致公司治理系統失效,產生管理層內部人控制問題(Jensen, 1989),形成公司管理層強、外部股東弱的格局 (Roe,1994)。

股權的治理效應,也就是股權結構對企業治理效率的影響,其具體表現為股東如何有效地控制和監督經營者行為。分析股權結構要分析股權結構的質和量兩個方面,股權結構的「質」體現為股份持有者的特性,即誰持有公司股票;股權結構的「量」體現為公司股權結構的集中和分散的程度。由股權結構質和量的特性分化出不同的「投資者行使權利」的方式,按這種不同的方式,公司的治理結構又可分為外部型控制模式和內部型控制模式。外部型控制模式的治理結構又稱英美法系型公司治理結構(也有人稱之為新古典式公司治理結構模型)。這種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公司外部治理結構中所要求的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兼並市場比較發達,公司股權比較分散,一般股東與企業的關系淡化,股東權利弱化,而大股東和機構投資者由於受法律的制約不能對持股企業產生直接的影響,所以「用腳投票」成為一般股東行使其權利的主要形式。在外部型控制模式下,股票的流動性較好,投資者的風險成本較低,但這種模式要對經營者形成一個強大而完備的外部制約機制,付出的治理成本較大。內部型控制模式的公司治理結構又稱為大陸法系型公司治理結構,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這種模式的特點與前一種有些不同:公司股權較為集中,尤其存在公司之間大量持股和銀行對公司大比例持股。在這種模式下,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在公司治理中發揮很重要的作用,股東有條件對公司管理進行直接控制,而對資本市場依賴較小,所以說在這種模式下公司的治理成本較低,但同時投資者也承擔了較高的風險成本。另外,如果在這種模式下存在「所有者缺位」的情況,就很容易形成較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治理結構形式都是無效的。

2.證券公司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在前面的研究中,我們已經看到就整個行業而言,我國證券公司股權結構的主要特徵是:股權集中度較高且股權性質基本上是法人持股,個人持股極少,內部控股接近於零,而在法人持股中,又主要是國有單位持股。

單純的股權集中或分散並不一定會加大治理成本,從國外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的實際情況看,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結構非常分散,而東亞和歐洲的證券公司的股權結構就比較集中,都沒有出現大規模的公司治理困境。我國證券公司的問題在於,股權結構的集中同股東的國有性質相聯系,即國有控股權在證券公司股權結構中具有壟斷性。在我國目前證券市場尚不發達、法律不完備、外部監督安排還不健全的情況下,股權結構集中於國有性質的機構股東,一方面使大股東容易干預、控制經營者行為,通過支付特殊紅利,進行關聯交易,或者通過合理利用會計准則進行利潤操縱,甚至與經營者合謀損害小股東利益;另一方面,國有股東的虛化又使得國有股權的控制權實際上掌握在其代理人手裡,這本身就產生了新的委託一代理關系,加大了代理成本。特別是在外部監管安排和資本市場發展不配套的情況下,這種新的委託一代理關系,創造了一個尋租空間,使內部人得以控制公司,大大提高了治理成本。

股權集中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國內不少文獻的研究結果不盡相同。支持股權集中的人認為,大股東可以對管理者進行監督從而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降低代理成本;而反對的人認為,控股股東有更強的能力和動機來為自己謀取利益,從而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其實,問題根本不在股權集中的程度,而在於同股權結構相適應的股東的性質及其行為方式。在國有股東為主導的股權結構中,股權集中度高或者說「一股獨大」現象肯定不利於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並且對公司的業績將產生負面影響。

按照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20%和50%作為分界線,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高於50%的公司作為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低於 20%的公司作為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這樣區分之後,根據CSRC的《證券公司財務分析報告》,可以得到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38家,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22家,我們來比較這兩組公司2002年的業績(用凈資產收益率來衡量),見表3。

表3 股權集中度對證券公司業績的影響

類型

均值

中值

標准差

T值

Z值

股權集中度高(第-大股東持股比例>50%)

-0.0835

-0.0648

0.093

-1.862*

-2.148**

股權集中度低(第-大股東持股比例<20%)

-0.0420

0.0021

0.077

說明:T值是用來檢驗兩組樣本的均值是否有顯著差異,Z值是用來檢驗兩組樣本是否同分布,*,**分別表示10%,5%的顯著水平。
資料來源:根據CSRC2002年《證券公司財務分析報告》加以整理而成。

實證分析表明,證券公司的股權集中度對其業績確有影響,股權集中度高的證券公司2002年的凈資產收益率為—8.35%,顯著低於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4.20%。考慮到凈資產收益率的分布很可能不是正態分布,為了使結果更加穩健,我們進一步採用Mann-Whitney檢驗,從中值來看,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為-6.48%,也顯著低於股權集中度低的公司的0.21%。這個檢驗為我們提供了股權集中度對證券公司業績影響的實證證據,表面的結論是,股權集中度高的公司,其業績水平較低,說明公司的治理效率低下;而實際揭示的內在關系是,由於國有股權在證券公司中佔主導地位,使我國證券公司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託一代理關系外,增加了國有股權所有者與國有資產代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掌握在內部人手裡,增加了代理成本,影響了公司的治理效率,最終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業績。

作者:陳共炎

來源:《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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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證券擬在北京設投資銀行總部、上海設研究總部,為公司大發展布局。江海證券2003年由哈爾濱國際信託公司證券部、哈爾濱財政證券營業部和哈爾濱登記託管中心三家機構的證券類相關資產合並組建而成,2006年黑龍江證券行業大重組大整合後,江海成功吸收合並天元證券,成為黑龍江省唯一一傢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公司。2008年公司完成了配股增資,注冊資本達到5.5億元。2009年初又成功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黑龍江大正集團和吉林亞泰集團,公司注冊資本增至13.6億元、凈資本18.8億元、凈資產20億元,隨著公司業務的不斷豐富,公司將形成哈爾濱總部,及北京、上海兩個業務總部的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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