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證券法案例的
1、機電技術開發公司的這種發行行為不屬於公開發行。2、所謂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上面提到的機電技術開發公司沒有通過保薦人保薦,承銷商承銷等中介機構的輔組發行,更沒有得到監管部門的審批屬於非法發行!3、公開發行的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4、機電技術開發公司應該退回股份並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 未經法定的機關核准或者審批,擅自發行證券的,或者製作虛假的發行文件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和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並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Ⅱ 證券法 案例2
首先說一下,這個題目很混亂,除非是公司制的交易所,才可能分錢,因為公司制的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但是中國的交易所都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在此前提下回答你的問題:
1、不合法,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會員不是交易所股東,不對會員進行盈餘分配;
2、交易所一般不會招聘營業部員工。在此前提下,招人時應對員工進行工作經歷調查。
3、風險基金僅可用於系統風險以及與證券交易相關的風險事項,不可用於改善交易所營業環境。
4、成交量不夠成停牌的原因;
5、不妥當,停牌必須公告,市場行情表每個交易日都需實時公布。
Ⅲ 1. 證券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賬戶及3個法人股
上述四家公司的行為屬於操縱市場和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的法律禁止的交易
行為。
《證券法》第71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1)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
證券交易價格;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
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以影響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證券法》第74條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證券法》第80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Ⅳ 證券法案例分析 關於股票的 (財富大大地送)
首先要說一句,不是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公司,因為個人不具備直接在證券交易所開立賬戶的權利,只能通過證券公司的交易席位進行交易。能為張某辦理開戶手續的,只能是證券公司,所以和這件案例相關的是證券公司,和證券交易所完全沒有關系。
其次,按照現在的證券法規,個人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進行交易,證券公司有義務核實個人資料,如果個人資料不符合條件,或是不完整的,證券公司不能為其開立賬戶。在這個案例中,張某並未年滿18歲,沒有個人身份證,資料不符合條件,而證券公司為其開立賬戶,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在這個案例中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否全額賠款,還必須視具體情況而定
p.s. :那位叫圖靈的右手的,憲法管這個嗎?這個例子只涉及證券法,沒滿18歲本身就沒有正式身份證,你拿你參加中考的那個臨時身份證去證券公司開個戶試試?要是能開你告訴我是哪家營業部,我不相信那家會不顧合規調查給你開這個戶。請不要想當然好不好,我就是券商的,就算你有1000萬,現在為了沖股指期貨資格,害怕證監會嚴查,絕對沒有人會頂風作案的。
Ⅳ 證券法案例分析
交易不足5000塊,手續費按每筆5塊收取。別的券商也是這么收取。你買這么低價位的股票還買這么少,加上手續費,短期想賺不容易啊。其他雜費這個如果你是網上交易的,手續費是千分之2,但買入價按千分之3算的,
Ⅵ 1. 證券法案例分析 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決定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社會籌集資金
1、是。內幕交易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所謂內幕人員,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依本條第3款及《證券法》第68條的規定,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或者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督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
1、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
3、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2、構成內幕交易罪。符合內幕交易罪的構成要件。
Ⅶ 這是篇美國證券法的案例(2),能幫我翻譯一下么
教學大綱:
1. 在這個案件事實, 提供柑橘樹叢發展的單位被結合與一個合同為耕種, 營銷和寬恕網收益對投資者, 依照被使用是提供一個"投資合同" 在那個期限之內的意思在供應. 2 (1) 證券法案1933 年定義"安全" 和包括任一個"投資合同,"並且是因此依於行動的注冊要求。 頁。 294-297, 299.
2. 為證券法案的目的, 投資合同(由法案未定義) 意味一個合同, 交易或計劃藉以人在共同的企業中投資他的金錢和被帶領單一地期望贏利從促進者或第三方的努力, 它是非物質的是否份額在企業中由有名無實的興趣見證由正式證明或在實物資產在企業中被使用。 頁。 298-299 。
3. 事實一些采購員, 由拒絕輸入服務合約, 選擇不接受投資合同的提議在它的全部, 不要求一個另外結果, 因為證券法案以及銷售禁止提議未登記, nonexempt 證券。 P 。 300.
4. 測試是否有"投資合同" 在證券行動之下是是否計劃在共同的企業中介入金錢的投資以贏利單一地來自其他人的努力; 並且, 如果那個測試是滿意, 它是非物質的是否企業是投機或非投機的或是否有物產銷售有或沒有固有值。 P 。 301.
5. 買得起寬廣的保護證券法案的政策對投資者不是由不切實際和毫不相關的慣例反對。 P 。 301.
忠告:
Roger S 。 孵育爭論了起因為請願。 以他在摘要是討生意者McGrath 將軍, 羅伯特S 。 Rubin 和亞歷山大・Cohen 。
C 。 E 。 Duncan 和喬治C 。 Bedell 爭論了起因和歸檔了一份摘要為應答者。
法官:
石頭, 黑色, 蘆葦, 煙熏臘腸, 道格拉斯, 墨菲, Rutledge, Burton; 傑克遜沒有做出這個案件部份在考慮或決定。
OPINIONBY:
墨菲
觀點:
[ * 294 ] [ * * 1101 年] [ * * * 1247 年] 先生。 正義墨菲發表了法院的意見。
[ * * * HR1 ] 這個案件介入. 2 (1) 的應用1933 n1 證券行動對提供柑橘樹叢發展的單位被結合以一個合同為耕種, 營銷和寬恕網收益對投資者。
n1 48 Stat 。 74, 15 U 。 S 。 C 。 . 77b (1) 。
Ⅷ 這是篇美國證券法的案例(7),能幫我翻譯一下么
期限"投資合同" 由證券未定義行動或由相關的立法報告。 但期限是共同在許多狀態"藍天" 法律存在在聯邦法規的收養之前和, 雖然期限由州法並且未定義, 它由狀態法院寬廣地解釋以便付得起投資的公眾全面的保護。 形式被忽視了為物質並且重視給予了在經濟現實。 投資合同因而來意味一份合同或計劃為"安置資本或計劃金錢在方式意欲獲取收入或從它的就業贏利。"狀態v 。 地鼠輪胎& 橡膠Co., 146 Minn 。 52, 56, 177 N 。 W 。 937, 938. 這個定義由狀態法院一致地申請了向各種各樣的情況[ * * 1103 年] 個體被帶領在共同的企業中投資金錢以他們單一地會贏得贏利通過促進者努力或大約人除他們自己之外的期望的地方。 n4
n4 狀態v 。 Evans, 154 Minn 。 95, 191 N 。 W 。 425; Klatt v 。 擔保債券Co., 213 Wis 。 12, 250 N 。 W 。 825; 狀態v 。 荒地, 199 N 。 C 。 135, 153 S 。 E 。 855; Prohaska v 。 Hemmer 米勒發展Co., 256 不適。 App 。 331; 人們v 。 白色, 124 Cal 。 App 。 548, 12 P 。 _ 2 1078; Stevens v 。 Liberty Packing Corp., 111 N 。 J 。 Eq 。 61, 161 A 。 193. 參見Moore v 。 Stella, 52 Cal 。 App 。 第2 766, 127 P 。 第2 300 。
Ⅸ 給一個證券法方面的案例分析,由案例介紹所涉及的問題、分析及結論三部分構成
哈哈,山商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