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實行的是T+1交易,即股票買入後的第二天才能賣出,而股票賣出後才能提出價款或用這筆錢款重新進行買賣。同樣,賣出股票也是如此。目前資金的使用上,是T+0,當天賣出的股票,成交後資金返回到股民帳上,股民可用來進行委託買股票,但不能提現。
2、何為T+0、T+1交易制度所謂的T+0和T+1的T,是指股票成交的當天日期。凡在股票成交當天辦理好股票和價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制度,就稱為T+0交易制度;凡在成交後的第二天才辦理好清算交割事宜的,就稱為T+1交易制度。
B. 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實施細則的細則內容
第一條 為促進國債市場健康、穩定發展,規范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維護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開展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業務的通知》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有關業務規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國債持有人在將一筆國債賣出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該筆國債的交易行為。通過賣出一筆國債以獲得對應資金,並在約定期滿後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從對方購回同筆國債的為融資方(申報時為買方);以一定數量的資金購得對應的國債,並在約定期滿後以事先商定的價格向對方賣出對應國債的為融券方(申報時為賣方)。
第三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的交易主體限於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義開立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
第四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除遵守本實施細則外,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應當遵守公開、公平、公正、誠信和自律的原則。
第五條 本所會員應建立有關國債買斷式回購業務的風險控制機制,如代理客戶參與該回購業務,應對機構投資者身份進行資格認定,並與其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的券種和回購期限由本所確定並向市場公布。
第七條 每一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單一券種買斷式回購未到期數量累計不得超過該券種發行量的20%.
第八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按照證券賬戶進行申報。申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價格:按每百元面值債券到期購回價(凈價)進行申報;
(二)融資方申報「買入」;融券方申報「賣出」;
(三)最小報價變動:0.01元;
(四)交易單位:手(1手=1000元面值);
(五)申報單位:1000手或其整數倍;
(六)每筆申報限量:競價撮合系統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
第九條 單筆交易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有關大宗交易的其他規定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的交易費用按現行同期限國債標准券回購的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實行履約保證金(以下簡稱「履約金」)制度,融資方和融券方在成交當日須按一定比率繳納履約金。履約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買斷式回購到期並完成清算交收前,雙方不得動用。
第十二條 每筆交易須繳納的履約金數額等於該筆交易的初次結算金額和該買斷式回購品種履約金比率的乘積。
履約金比率由本所根據控制風險和保證履約的原則,參照相同期限已上市國債的歷史價格波動情況確定。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履約金比率。
調整後的履約金比率,只適用於調整後的交易,不追溯調整。
第十三條 機構投資者進行買斷式回購交易必須擁有足額的資金或相應的國債。
第十四條 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按照「一次成交、兩次清算」原則進行。初次清算價格為上一交易日對應國債的收盤價(凈價)加上交易日對應國債的應計利息,購回清算價為購回價(凈價)加上到期日應計利息。具體清算交收遵守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回購到期雙方按約履行的,履約金返還各自一方。如單方違約,違約方的履約金交守約方所有。到期日融券方證券賬戶中應付的相應國債數量不足,視為違約。到期日融資方沒有足夠資金購回相應國債,視為違約。
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只以支付履約金給守約方為限,並免除雙方的實際履約義務。
第十六條 回購到期日融資方沒有足夠資金購回相應國債,同時其對應融券方證券賬戶中應付的相應國債數量不足,則交易雙方均為違約。雙方各自繳納的履約金依據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劃歸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並免除雙方的實際履約義務。
第十七條 投資者在國債買斷式回購到期完成清算交收後,方可撤銷其指定交易。
第十八條 在到期日閉市前,融資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該日到期回購進行不履約申報,即主動申報不履行購回或賣出的義務。投資者申報不履約指令後,按違約處理。
第十九條 不履約申報通過結算會員的PROP平台進行,以買斷式回購成交日的成交編號進行申報。
第二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所有權依據本所章程和業務規則,對會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暫停該會員開展國債買斷式回購業務。
(一)投資者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會員不予限制的;
(二)會員未經客戶同意擅自挪用客戶資金或國債從事買斷式回購自營業務的;
(三)會員因買斷式回購到期交收導致資金賬戶透支或國債余額不足的;
(四)會員操縱市場價格和從事其它違規行為,影響買斷式回購市場秩序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擁有本所債券專用席位的機構違反本細則規定的,本所有權停止其從事國債買斷式回購交易。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負責解釋。未盡事項,遵守本所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起實施。
C. 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費率
證券金融公司從證券出借人融入證券的費率定為3天期1.5%、7天期1.6%、14天期1.7%、28天期1.8%、182天期2%;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融出證券的費率定為3天期4%、7天期3.9%、14天期3.8%、28天期3.7%、182天期3.5%。
借券費用的計算公式為: 借券費用=出借日證券收盤價×出借數量×出借日費率×實際出借天數/360
D. 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交易參與人
交易參與人包括出借人、借入人和為客戶提供證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務的會員(以下簡稱「會員」)。 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資者,可以成為證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 熟悉證券出借交易相關規則,了解證券出借交易風險特性,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 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參與證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最近三年內沒有與證券交易相關的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註:試點期間,出借人僅限於機構投資者。 證券金融公司是證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E. 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的證券標的與期限
試點初期,轉融券標的證券為90隻股票,總流通市值為9.3萬億元,佔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近50%。這些標的股票主要是從現有500隻融資融券標的股票中選取的,流通市值較大、流動性和交易活躍度較好。其中,上海市場選取50隻,占滬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為57.9%,平均每隻標的股票流通市值為1588.8億元;深圳市場選取40隻,占深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為26.3%,平均每隻標的股票流通市值是341.3億元。
轉融券業務共分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五個固定期限檔次,對每個期限檔次實行有所差別的利率結構。
F. 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是什麼
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證券出借交易(以下簡稱「證券出借交易」):是指證券出借人(以下簡稱「出借人」)以一定的費率通過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向證券借入人(以下簡稱「借入人」)出借本所上市證券,借入人按期歸還所借證券、支付借券費用及相應權益補償的業務。
拓展資料:
1、交易參與人
交易參與人包括出借人、借入人和為客戶提供證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務的會員(以下簡稱「會員」)。
出借人:熟悉證券出借交易相關規則,了解證券出借交易風險特性,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參與證券出借交易的情形;最近三年內沒有與證券交易相關的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註:試點期間,出借人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借入人:證券金融公司是證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2、證券標的與期限
試點初期,轉融券標的證券為90隻股票,總流通市值為9.3萬億元,佔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近50%。這些標的股票主要是從現有500隻融資融券標的股票中選取的,流通市值較大、流動性和交易活躍度較好。其中,上海市場選取50隻,占滬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為57.9%,平均每隻標的股票流通市值為1588.8億元;深圳市場選取40隻,占深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為26.3%,平均每隻標的股票流通市值是341.3億元。
轉融券業務共分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五個固定期限檔次,對每個期限檔次實行有所差別的利率結構。
3、申報時間
上交所:出借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報當日有效,14:30前可以撤銷。 借入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10。申報當日有效,15:10前可以撤銷。
深交所:出借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 至15:00。出借申報當日有效,且在出借申報時間內可以撤銷。 借入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 至15:30。
G. 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是不是也像融資融券一樣要開戶滿6個月才可以,我在國泰君安開立的賬戶還不足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轉融通出借業務沒有開戶6個月的要求,但是目前轉融通出借業務僅向機構客戶開放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賀經理(員工工號011106)
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H. 轉融通的首批試點
1.轉融通首批試點推出
轉融通分兩步走,初期以轉融資為主,轉融券則需要等待市場穩定以及技術測試等准備到位後再擇機推出。
券商期盼已久的轉融通業務,最快可能在本周開閘。轉融資業務利率將在5%-6%之間,證金公司將每天公布利率,預計初期資金規模將達300億元左右。在當前A股市場較為低迷之際,轉融資業務的率先推出,將有利於提振市場信心。此外,今年以來QFII審批明顯提速,年內已新增41家QFII,而且上個月QFII新開了23個A股賬戶。這些舉措有望帶來A股市場的增量資金。
2.轉融通首批試點給券商帶來36億蛋糕
業內人士認為,轉融通業務推出後,券商可以從證金公司融入資金再轉借給投資者。這相當於為券商提供了新的資金供應渠道,有利於兩融業務規模的擴大。
3.轉融通首批試點券商圈定11家
轉融通推出後,首批將有11家券商獲得試點資格。
雖然融資融券是一項創新業務,但已經是券商新的利潤增長點,成為繼經紀業務、投行業務之後的又一重要收入來源。
業內人士認為,一旦轉融通實施,證券創新業務將迎來新一輪高潮,融資融券業務有望迎來爆發期。數據顯示,兩融業務是證券公司第四大收入來源,上半年券商兩融業務凈收入共計21.6億元,占券商經紀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8.01%,較2011年底增加1.5個百分點。而一些兩融業務規模較大的券商,該業務收入已經能佔到經紀業務總收入近20%。
4.轉融通箭在弦上 中國證金公司120億元轉融資先行先試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聶慶平20日表示,目前,首批轉融通試點和待用資金正在積極籌備之中。轉融通業務迫近,轉融資先行先試,除原有的75億元資本金已劃入證券結算系統內外,45億元新增資本金即將到位……
5.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金融機構細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細則(試行)》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出借及轉融通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試行)》
《擔保品管理業務實施細則(適用於轉融通)》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統計與監控規則(試行)》
6.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轉融通借入人
第三章轉融通賬戶
第四章轉融通標的證券
第五章轉融通申報與成交
第六章清算與交收
第七章保證金管理
第八章權益處理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十章風險控制
第十一章附則
按照上述規則,轉融通為公司間業務,無須行政許可,由證金公司與符合要求的證券公司簽訂轉融通業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轉融通業務的相關事項。證金公司通過轉融通業務平台向證券公司集中提供資金和證券轉融通服務。
按照《業務規則》,券商開展轉融通業務須具備四方面條件:
一是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且業務運作規范
;二是業務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實可行的業務實施方案;
三是技術系統准備就緒;
四是具備參與轉融通業務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業務開展過程中,證金公司設立授信管理決策機構,對券商徵信調查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並結合市場狀況、風險控制等因素,確定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同時對券商信用、風險狀況進行持續跟蹤,定期或不定期調整其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