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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證券法特徵

發布時間:2021-10-20 00:49:38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1、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核心元素,投資者的資金是證券市場的源泉,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投資者投資於證券市場的前提是其合法權益能得到充分保護。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又稱信息披露原則,其核心是實現證券市場信息的公開化,要求證券發行人於證券的發行與流通諸環節中,依法將與其證券有關的、可能影響投資者做出理性投資決策的所有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向社會公開,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1)簡述證券法特徵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② 證券投資的基本特點

投資對象的不同決定了金融資產投資具有一些與實物資產投資相異的特性。
可分性
可分性亦稱可分割性。具體而言,一種資產如果能以小部分進行買賣,則此資產
就為可分的。我們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個特徵就是公司的資本劃為等額股份,並
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這樣,投資者可以根據擁有的現金以及風險偏好等具體情
況,買賣其中一定比例的股份。這也意味著投資者可以通過股票投資而買入或賣出
一個公司的一部分。而且,正是由於金融資產投資的可分性,才使得投資組合成為可
能。相對而言,買入或賣出一個製造工廠或其他實物資產的一部分就顯得困難多了,
也就是說,實物資產的投資具有整體性的要求,而不具有可分性。
易變現性
易變現性也是金融資產投資具有而實物資產投資不具有的一個特性。易變現性
與流動性的含義一致,它反映了投資者可以在短期內以合理的價格賣掉資產。許多
金融資產交易活躍,投資者可以隨時買賣而不受時間限制(這里是指在開市期間內)。
但實物資產如土地、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從其購入到回收現金需要一年以上的時
間。即使是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動資產的投資,也需要一定的周轉時間,只是相
對固定資產投資而言,時間要短而已。金融資產投資的易變現性,也意味著金融資產
的既持有期比相應的實物資產的持有期要短得多。
信息的可獲取性
信息的可獲取性是指金融資產的投資者可以無代價地獲取有關金融資產的信
—— 589 第二篇財務管理實務及案例分析息。我國《證券法》規定,在證券活動和證券管理中首先要遵守「公平、公開、公正」的
原則,其中,公開原則就是指市場信息要公開,證券市場的透明度高,除此之外,我國
還有很多法律法規對證券的發行和交易中的信息公開作了詳細規定。可以說,金融
資產的信息很豐富,例如招股說明書、上市說明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投資者
可以隨時翻閱證券報、證券期刊,也可以在證券公司的營業場所獲得這些信息。相比
而言,投資者對有關實物資產信息的獲取,難度要大且費用高。
分析方法的先進性
在實物資產投資評價(即通常意義上所指的投資項目評估)中,所要解決的最關
鍵問題是要估算出投資方案的預期現金流量及其風險,然後就可以結合投資者的期
望報酬率或使用資本所負成本的一般水平,計算出投資方案的凈現值或現值指數,進
而確定該投資方案的取捨。可以看出,這種評價思路集中體現了財務管理的貨幣時
間價值觀念。然而,圍繞金融資產投資的基本問題是金融資產的定價。因為金融資
產投資的收益率取決於該金融資產期初期末的價格。如果期末價格大於期初價格,
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則認為該投資獲得了正的收益率。在證券市場上,哪位投資
者能夠最准確地確定某種證券的內在價值,他就能獲得最大收益。西方財務學者圍
繞金融資產定價問題先後提出了從簡到繁的一系列的模型與理論,例如現金流量折
現模型、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套利定價理論、有效市場假說、二項式模型等。其中折現
模型與上述的投資項目評估的思路並無二致,同樣是反映貨幣時間價值的財務觀念。
但由於股票價格變動的隨機性以及股利發放的不規則性,使得該模型的應用十分有
限。從後面的分析中將可以看出,金融資產的定價更是體現了財務管理中的風險與
收益均衡觀念。

③ 股票有哪些法律特徵

1. 股票有哪些特徵?
1、無期性。
股票是一種沒有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者人一旦認購了股票之後,就不能向股份公司要求退股,只能在股票市場上進行轉讓。而且只要股份公司還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有效,股份公司沒有償還投資人投資的義務。
2、權責性。
股東憑其特衣的股票,享有其股份數相應的權利,同時也承擔相應的責任。權利主要表現為: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收益。責任主要是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承擔責任,責任的限度為其認購股票的全部的投資額。
3、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是指股票在不同的投資者之間進行轉讓,股票持有人可以通過股票的轉讓隨時收回自己的投資額,提高了股票的變現能力。
4、風險性。
任何一項投資的風險和收益都是並存的,股票的風險主要來源於股票價格的波動,股票價格要受到諸如公司經營狀況、宏觀經濟政策,市場供求關系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股票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活動。

④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又稱三公原則);
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四、守法原則;
五、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交易市場原則;
六、證券業與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
七、統一監督管理證券市場的原則;
八、自律管理與監督管理結合的原則;
九、審計監督的原則法。

⑤ 論述 證券法三公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是證券法最基本的原則 ,它們是證券經濟關系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 ,所以它們最能反應證券法的特性。對「三公」原則 ,側重於闡明公開原則 ,對公平原則和公正原則論及得較少或不深刻。「三公」原則是證券法最深刻、最豐富

⑥ 論述證券法的基本原則

(一)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核心元素,投資者的資金是證券市場的源泉,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投資者投資於證券市場的前提是其合法權益能得到充分保護。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又稱信息披露原則,其核心是實現證券市場信息的公開化,要求證券發行人於證券的發行與流通諸環節中,依法將與其證券有關的、可能影響投資者做出理性投資決策的所有信息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向社會公開,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是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98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⑦ 證券交易的特徵主要表現為

證券交易的特徵主要表現為流動性、安全性和收益性

⑧ 依據證券法簡述上市公司中股票暫停交易的情形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需要具備法定條件的,如果在上市後這些條件不再具備,或者公司發生了不利於繼續上市和不宜再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的情況,則需要採取暫停其股票上市、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措施。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⑨ 證券的性質、特點和組成要素是什麼

證券的定義:

從一般意義上來說,證券是指用以證明或設定權利所做成的書面憑證,它表明證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權取得該證券擁有的特定權益,或證明其曾經發生過的行為。證券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憑證證券又稱無價證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證券。
證券具備兩個最基本的特徵:一是法律特徵,即它反映的是某種法律行為的結果,本身必須具有合法性。二是書面特徵,即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或與書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並且必須按照特定的格式進行書寫或製作,載明有關法規規定的全部必要事項。
證券]

是用來證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憑證。如股票、債券、本票、匯票、支票、保險單、存款單、借據、提貨單等各種票證單據都是證券。按其性質不同,證券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憑證證券兩大類。

有價證券又可分為以下三種:
(1)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等;
(2)貨幣證券,包括銀行券、票據、支票等;
(3)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棧單等。憑證證券則為無價證券包括存款單、借據、收據等。

[有價證券]

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通常簡稱為證券。主要形式有股票和債券兩大類。其中債券又可分為公司債券、國家公債和不動產抵押債券等。有價證券本身並沒有價值,只是由於它能為持有者帶來一定的股息或利息收入,因而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和流通。

[證券業]

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是證券市場的基本組成要素之一,主要經營活動是溝通證券需求者和供給者直接的聯系,並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促使證券發行與流通高效地進行,並維持證券市場的運轉秩序。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及金融機構組成。

[證券商]

是由證券主管機關批准成立的證券市場上經營代理證券發行業務,代理證券買賣業務、自營證券買賣業務及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支付紅利等業務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由法人機構組成。證券商可分兩大類,一類是證券發行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承銷商;另一類則是證券流通市場上的證券商,屬於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又可分為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和場外交易市場的證券商兩類。

[證券經紀商]

經營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商,是證券投資者參加與證券市場的中介。證券經紀商的利潤來源是向委託證券買賣的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收入,稱傭金,各國一般對傭金收入作一定的規定。證券經紀商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證券投資經驗,而且信息來源廣泛,辦事效率高;普通的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了解少,投資金額小,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市場,通過證券經紀商代理買賣是一條可取的途徑。

[證券市場]

證券商品的交易市場,是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等有價證券的交易場所。證券交易通過發行各種證券,組織、吸收長期資金,提供政府和企業所需要的財政資金和長期資金。具體包括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兩部分。從整體上看,證券市場隸屬於長期金融市場(或資本市場),是其構成部分之一。證券市場交易種類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且兩者均由各自的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構成。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范圍]

主要包括:
①組織管理上市證券;
②提供上市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
③辦理證券集中交易的清算交割;
④提供集中交易的上市證券的交易信息;
⑤對證券商進行管理,制定上市證券交易規則(採取自律式證券管理體制的國家);
⑥辦理集中證券過戶;
⑦證券市場管理部門許可或委託的其他證券業務。

[證券經紀人]

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

①傭金經紀人
傭金經紀人與投資公眾直接發生聯系,其職責在於接受顧客的委託後的在交易所交易廳內代為買賣,並在買賣成交後向委託客戶收取傭金。傭金經紀人是交易所的主要會員。

②兩美元經紀人
兩美元經紀人不接受一般顧客的委託,而只在傭金經紀人的委託,從事證券買賣。

③債券經紀人
債券經紀人是以代客買賣債券為業務,以抽取傭金為其報酬的證券商,另外,債券經紀人亦可兼營自行買賣證券業務。

[證券發行公開原則]

是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發行債券、股票等人價證券所應遵循的基本准則之一。所謂證券發行的公開原則是指有價證券的發行主體在發行證券時,必須按規定將其發行情況及其財務經營狀況等向投資者公布。它的范圍:主要是特定投資人和社會公眾。發行公開原則的確定,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證券發行注冊]

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公司發行證券的審核和管理制度之一。即發行人在發行證券以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並提交公開說明書、公司章程以及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等文件。經證券主管機關審核債券方可發行的一種制度。在證券發行注冊中,公開說明書是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必須真實並完全公開,否則要負民事或刑事責任。這樣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公開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和出售其證券的公司向證券購買人說明該公司財務狀況和發行證券的數量、價格的正式印刷文件。該說明書應當盡可能全面和詳盡,以便投資人能夠對發行公司的情況做必要的了解,並據以做出是否投資的決定,其內容除對發行涉及的基本問題發發行種類、數量、價格、股東權益、起止日期、認購方法等做出明確規定外,還須詳細介紹公司的歷史沿革、組織設置、經營內容、近年的財務狀況等情況。我國《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招股說明書有明確的內容和格式的要求。

[上市公告書]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券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於其證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況及證券上市的有關事宜,通過證券上市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向社會公眾公布的宣傳和說明材料。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①證券獲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②證券發行情況;③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證券在證交所交易的決議;④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情況;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預測文件;⑥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事項。

[證券承銷合同]

由證券發行者與證券承銷者雙方簽訂的、確立各自權利義務須共同遵守的協議。也稱證券承銷協議。其主要內容包括:承銷方式,承銷總額,承銷費用,承銷起止日期,證券交接和款項交割日期,剩餘證券的退還方法,違約責任,其他需約定的事項等。

[包銷]

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商定發行底價簽定銷協議書,然後組織力量在證券市場以某種方式進行銷售。如果證券不能全部銷完,所余的未售出部分就作為資產歸承銷者所有或任其降價出售,自行承擔損失。對承銷者來說,包銷所獲豐厚,但風險很大,所以,在新發證券數額較大時,一般由幾家承銷人組成包銷份額、包銷收費水平、承擔風險的方式等有多種確定方式。在國際證券市場中,銀團包銷方式最常見。

[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各種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等發行和交換的地方。

證券市場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首先,它能為企業從社會籌集和獲得自有資本以及長期債務提供一種辦法。其次,它能為各種投資提供清償條件,從而鼓勵儲蓄者投資於股票,把資本有效地導向生產領
域。第三,它為股票持有人的膽略提供應有報酬,並使他們的資本轉向新的事業,以促使風險資本工業的發展。第四,證券市場可以在更廣泛的領域網羅小額投資者從事經濟發展的投資,有助於在更大的范圍內分
配財富和所有權,以利於經濟的穩定。

證券市場包括:證券發行市場和證券交易市場兩大類。

[證券發行市場]

證券發行市場是發行證券的場所,它為資金使用者提供了獲得資金的渠道和手段。要資本主義國家,新證券的發行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籌款公司自行上市發行,只要示投資銀行給予協助,由投資銀行充當發行公司與固體投資者之間的媒價,並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這種發行方式當然可以節省費用,但籌集時間往往較長。另一種是委託一家或幾家投資銀行承購保銷,由投資銀行收取手續費。投資銀行有的是獨立機構,有遙是經紀行的一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向籌集者建議發行證券的種類,比如,是發行債券,還是發行股票,或發行何種股票;幫助籌資者選擇和確定最佳發行時間,即選擇股票價格上升的時期,因為在這個時期內投資者容易接受新股票;幫助籌資者選擇和確定股票的出集團價
格,使其既利於籌資者,又吸引投資者,雙方都有利可嵊。確定合理價格,不僅可以擴大股票的需求,而且也可減少投資銀行的風險,使投資分行能夠在必要的發行時間內全部賣出持有的發行股票。同時,投資銀行本身也認購股票,並將這些股票以高些的價格賣給投資者,從中獲得一定的利潤。這種認購還可以通過幾個投資銀行所形成的投資銀行集團聯合進行,使集團中每個成員都購買一定比例的股票,然後各自分別向公眾出售,賺取買價與賣價之間的差額。委託投資銀行發行股票的做
法,可以使籌集者在較短時間內得到資金。

[證券交易市場]

1、證券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市場是買賣證券的場所,它為證券發行後證券所有權的轉移提供了條件。證券交易市場分為兩在類:一類是大型、活躍而有秩序的場內交易,即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交易;另一類是沒有固定地點的場外交易,大多是電話中成交。

股票由發行者推銷出動和股票公開出售並到達投資公眾手中是兩個不同的階段。資本主義國家的證券市場一般分為「一級證券市場」(或稱「初級證券市場」)和「二級證券市場」兩類。在一級證券市場流通
的是企業和國家新發行的有價證券,這里場交易是占統治地位。在二級證券市場流通的是雙前發行或補充發行的有價證券,在這個市場上,交易所起主要作用。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在交易所買賣股票和經紀人必須是交易所組織成員,在交易所內買賣的股票必須是經過批
準的掛牌投票,由於在交易所買賣股票的費用較高,因而出現了掛牌的交易由非交易所成員經紀人在交易所外從事買賣的渠道。這種在交易所掛牌上市,卻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交易市場,稱為「第三市場」。另外,各種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年金基金、互助儲蓄協會等專業金融機構大量購買和持有股票,成了股票交易市場上舉足輕重的力量。這些大機構和一些巨型公司願出高價購買交易所中的席位,以便更有利地從事各種股票、債券的買賣活動、這種方式的股票買賣已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市場,稱為「第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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