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激勵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好,對非上市公司來講,股權激勵有利於緩解公司面臨的薪酬壓力。由於絕大大多數非上市公司都屬於中小型企業,他們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因此,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公司能夠適當地降低經營成本,減少現金流出。與此同時,也可以提高公司經營業績,留住績效高、能力強的核心人才。
下面請看分析:
一、先看一則實例。對於股權激勵實施效果,某商學院聯合調查之後,得出結果表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的長期業績高於其他企業。
具體數據是:
1)連續四年平均資產回報率比同行業平均水平高2.6%;
2)四年中,股東回報率要比其他公司高出6.9個百分點;
3)82%的公司認為股權激勵會對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股權激勵是在一種企業管理者在管理方式上運營的一種藝術,可以說股權激勵是一種全面的薪酬和激勵管理模式。從宏觀角度來看是企業全面薪酬體系的一部分。對於員工的直接經濟性報酬包括基本薪酬、短期激勵(績效工資)、中期激勵(年底分紅、獎金)和長期激勵(即股權激勵)。從股權激勵的效應來看,運用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分析,對於核心的高層員工來說,他們是希望能與企業一同成長,適用長期的激勵需求。所以,不能簡單的從局部或者用單一的評斷標准去說股權激勵到底有沒有用。
說有用,是因為它是一種商業模式上的頂層設計,是一種管理藝術,是企業管理方式上的創新,避免僱傭模式帶來的低效,不是簡單的員工股權的分配,股權激勵更多是一種開放的力量,讓個體的價值在公司的這個平台里不斷繁殖,去除公司的管理模式的中心化,建立一種高效而且聯動的合夥人利益機制。
現如今有三類人在做股權激勵:
一類是律師,他們通常是為初創的微小企業做股權激勵,他們做的股權激勵更多的是從合規性的角度考慮。
一類是券商,他們通常是針對准備上市的企業,主要從資本運作的角度來設計股權激勵,實現資本的套現。
第三類是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公司,大的咨詢公司主要服務國企或是大型企業,而小的咨詢公司主要服務中小企業。
律師和券商實際上做的不是股權激勵,而是股權分配。以為一份協議就是股權激勵,實際上並不是,這是股權分配。
股權激勵現在是一個廣而熱議的話題,越來越多的企業都想通過股權激勵來解決自身發展的問題。但是凡事都不是絕對的,任何東西都有兩面性,在這里也要淺談一下股權激勵的誤區。
誤區一:股權激勵能「包治百病」
市場上很多人在神化了股權激勵,認為股權激勵可以治百病,有讓企業起死回生的效果。但實際上影響企業發展因素太多,比如商業模式、市場變化、老闆的決策方向等這都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所以要理性的去理解。市場上有這樣一句話,商業模式解決了「干什麼,怎麼干」的問題,而股權激勵是解決「為誰干,干好怎麼分」的問題。我覺得說的很對,股權激勵就是幫助企業完善其價值分配體系。經常有人問股權激勵到底有沒有用?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下定決心,方案合理,執行得當,一定有用。
誤區二:完全免費贈與員工股權
因為激勵實際上要體現出,做得好與做得差得到的回報應該是不一樣的。而律師和券商在分配股權的時候往往沒有考慮績效因素。好比一個人去看中醫,想通過中醫更好調理自己身體,結果找到了一個庸醫,或者自身有其他毛病,是中醫不能解決的,結果中醫的診療並無實質性的改善病情和身體素質。我們這時候去評價,中醫是好還是不好呢?
誤區二,只要有股權激勵就能解決一切。而實際的情況是,股權激勵只是價值分配的一種方式,還需要前端的價值評估,需要對崗位的職責進行梳理,對崗位的價值進行客觀判斷,才有可能進行客觀的分配,而不是拍腦袋。
誤區三,所有企業都適合搞股權激勵。實際上,股權激勵的實施是有前提的,如果這些前提不具備,實際結果往往會適得其反。以華為為例。華為實施的第一個前提是具有良好的商業模式。業務有很大的增長性和發展爆發力,股權激勵就是錦上添花;如果沒有好的商業模式,股權激勵是畫餅充飢,沒有意義的。
最後結尾在總結一下,股權激勵並不是適合所有的公司,雖然現在有很多通過股權激勵把公司很的很成功,但這是與行業的特性有關。就像我們追女孩子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性格特點,最重要的是三觀要合得來。老闆們做之前一定要充分的了解股權激勵的規則,如果感覺做了沒把握,寧願不要做,如果實在沒有把握,可以咨詢股權激勵的公司。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Ⅱ 股票里什麼叫對沖
股票「對沖」是什麼意思
投資的股票,滿倉時候的股價下跌,空倉時候的股價上漲。在股回指期貨沒答有推出前,若將股票和資金對沖,就能避免上述情況出現。股票與資金的對沖,就是折中的辦法。在一般情況下,什麼時候都不滿倉,不空倉,任何時候都有股票又有資金。對於心態平和的投資者來說,在大盤和個股不同的位置時候,才能適當調整倉位的輕重。作為一般的投資者,均不宜採取滿進滿出法操作。
不同股票的對沖。某一點位、多少倉位確定之後,在具體選擇時候應有多隻股票可供選擇的,在買入時機上要學會適時的等待。不同股票間對沖最大的好處是進可攻、退可守,漲可賣、跌可買,關鍵在於目標股票的選擇要准。
同一股票的對沖。有些投資者對某些從一而終。同一股票對沖的特點是能使投資者做到不以漲喜,不以跌悲。
與其他投資方法一樣,股票對沖的方法也離不開買、賣出股票把握,也不可能有百分之百的成功率,在於投資人的期望值,只要自己感覺好,就是最好最有效的投資方法。股票對沖的方法盡管難使收益變成最大,但是能有效地降低股票風險,使炒股這種充滿風險的投資變得輕松。
Ⅲ 請詳細介紹股票對沖的操作方法!
股票對沖的操作方法如下:
在基本的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購入一種股票後,同時購入這種股票的一定價位和時效的看跌期權。看跌期權的效用在於當股票價位跌破期許可權定的價格時,賣方期權的持有者可將手中持有的股圃期許可權定的價格賣出,從而使股票跌價的風險得到對沖。
基金管理人首先選定某類行情看漲的行業,買進該行業中看好的幾只優質股,同試一定比率賣出該行業中較差的幾只劣質股。如此組合的結果是,如該行業預期表現良好,優質股漲幅必超過其他同行業的股票,買入優質股的收益將大於賣空劣質股而產生的損失;如果預期錯誤,此行業股票不漲反跌,那麼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於優質股。則賣空盤口所獲利潤必高於買入優質股下跌造成的損失。正因為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對沖基金可以說是一種基於避險保值的保守投資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
對沖,是同一時間買入一外幣,做買空。理論上,買空一種貨幣,要銀碼一樣,這才是真正的對沖盤,否則兩邊大小不一樣就做不到對沖的功能。股票對沖的方法和資金對沖。投資的股票,滿倉時候的股價下跌,空倉時候的股價上漲。在股指期貨沒有推出前,若將股票和資金對沖,就能避免上述情況出現。股票與資金的對沖,就是折中的辦法。在一般情況下,什麼時候都不滿倉,不空倉,任何時候都有股票又有資金。對於心態平和的投資者來說,在大盤和個股不同的位置時候,才能適當調整倉位的輕重。作為一般的投資者,均不宜採取滿進滿出法操作。
Ⅳ 股票可以做對沖嗎
原來可以做對沖。5.30暴跌的時候,我拿出10%的資金買認沽權證,結果大賺。
但現在要等到股指期貨出來了。如果你去期貨公司開戶,把10%資金投入進去的話,有時也能對沖的。例如你買的股是和石油走勢相背的,股票跌,那麼相關的燃油期貨就會漲,你將10%資金做多燃油期貨的話,你總市值就不會損失了,還是最高市值!
Ⅳ 股票市場上是如何做對沖的
股票市場上是如何做對沖的? 說到股票和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機制,首先要了解股票和期貨的區別。就我個人的理解,股票在分散經營風險分擔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當它上漲時,每個人都一起賺錢。操作不好,股價下跌,大家一起賠錢。
套利是不同的。不同目標的周期是同步的。交易的依據是不同標的之間的價格差異的變化。特點是開倉和平倉同時進行,以標的價差的變化作為利潤來源;而對沖的目的也不同。目前更多是為了穩定價格。例如,一家公司有一個從接到訂單到采購原材料再到交付成品的流程。對公司而言,訂單確認的那一刻,銷售價格已經確定,原材料成本價格在生產周期內波動。如果價格大幅波動,則可能由盈轉虧。因此,該公司有通過套期保值來對沖風險的需要。
Ⅵ (股票期權激勵)怎麼理解詳細的述說!謝射!
認購權證就是你如果持有的話,到這權證行權那天可以以你持有權證的數量買公司所定出的價格的股票;認沽權證則相反。
權證都是T+0交易的,當天買當天就可賣的。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
在證券市場上,Warrant是指一種具有到期日及行使價或其他執行條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據美國證券交易所的定義,Warrant是指一種以約定的價格和時間(或在權證協議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間內分別以相應價格)購買或者出售標的資產的期權。
廣義上,認股權證通常是指由發行人所發行的附有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從法律角度分析,認股權證本質上為一權利契約,投資人於支付權利金購得權證後,有權於某一特定期間或到期日,按約定的價格(行使價),認購或沽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如股票、股指、黃金、外匯或商品等)。權證的交易實屬一種期權的買賣。與所有期權一樣,權證持有人在支付權利金後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行使與否由權證持有人自主決定;而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持有人按規定提出履約要求之時,負有提供履約的義務,不得拒絕。簡言之,權證是一項權利:投資人可於約定的期間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而不論該標的資產市價如何)認購或沽出權證的標的資產。
認股權證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專門的投資銀行發行,權證所代表的權利包括對標的資產的買進(看漲)和賣出(看跌)兩種期權。因此有時所稱的認股證是廣義的(即包括認購證和認沽證兩種),但更多的則是僅僅指認購證;而在香港則往往是指備兌認股證。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權證(特別是備兌權證)的期權性質,使得它與期權存在一種互斥性,這一點在香港和美國市場都有體現。在香港,個股期權於1995年推出後,成交量一直偏低,原因之一在於權證推出的時間較早,已經大量佔有香港市場,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期權本身的結構和操作都相對復雜,無法將權證的投資者吸引到期權這邊。而在美國則正好相反,期權市場發展成熟,散戶投資者佔了期權市場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期權已成為美國投資者對沖風險和擴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這也是權證市場在美國不太發達的重要原因。
認股權證是金融市場中公司法人融通資金的一項重要商品,已經有九十年以上的歷史。隨著時代的演進、管理法規與交易制度的日趨完備,認股權證交易目前在一些成熟資本市場已非常活躍。買賣認股權證的好處很多,其中包括:投資者只需付出買賣相關資產成本的一個百分比,即可從升市或跌市中取得獲利機會;認股權證可提供杠桿式回報,與直接投資相關資產相比,認股權證提供的杠桿效應,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讓投資者有機會以較低成本爭取較高回報;投資者可根據本身願意承擔的風險水平,選擇價內權證、平價權證或價外權證;投資者可將潛在虧損限制於某一固定金額,也可隨時在認股權證到期前將權證出售,以將虧損降至最低或獲利回吐。
全稱是股票認購權證,由上市公司發行,給予持有權證的投資者在未來某個時間或某一段時間以事先確認的價格
認股權證是一個「權利」,但非責任。其賦予持有者在預定「到期日」,以預定「行使價」,購買或沽出「相關資產」(如股份、指數、商品、貨幣等)。
市場上有兩種認股證,一般稱為股本認股證及衍生認股證。
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上半年,香港市場推出了大批的H股認股權證。考慮到認股權證的杠桿作用,投資人每天在認股權證所下的賭注已接近股票的成交額。
衍生認股權證是一些有一定資金實力的專門投資銀行發行的金融衍生產品。目前,香港市場主要有兩類認股權證:若看好市場,可以買備兌認購證;若看淡市場,則可買備兌認沽證。
專業上講,備兌認購證是一種認購期權。投資人購買備兌認購證,實際上是買進一種權利———擁有這種權利的投資人,可以以一個預先設定的價格,在未來的某一日,買進某一股票(或某一組股票)。
假設投資人以每股7分錢的價格買進1股代號為9769的中國移動(0941)備兌認購證,投資人就可在2004年10月18日以每股23.88港幣的價格購買0.1(認購比率)股中國移動的股票(實際上是現金結算,並不真正發生購買行為)。如果10月18日收盤後,中國移動在10月18日及之前的4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算術平均值(專業術語叫「收市價」)低於每股23.88港幣,則行使這一認購權毫無意義,投資人可放棄購買的權利,這樣就完全輸掉了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7分錢;反之,如果收市價為每股26港幣,投資人就會行使這一權利,以賺取21.2分的行使利潤。扣除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7分錢本金,投資人可凈賺14.2分的凈利潤(不考慮行使費用),投資回報可達203%。
同樣道理,備兌認沽證是一種認沽期權。投資人購買備兌認沽證,實際上是買進一種權利———擁有這種權利的投資人,可以在未來的某一行使日,以某一行使價,賣出某一股票(或某一組股票)。
假設投資人以每股9分錢的價格買進1股代號為9908的中國移動備兌認沽證,投資人就可在2004年10月26日以每股21港幣的價格沽出0.1股中國移動的股票。在10月26日收盤時,如果中國移動的收市價高於每股21港幣,投資人可放棄沽出的權利,完全輸掉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9分錢;反之,如果中國移動的收市價為每股19港幣,投資人就會行使這一權利,以賺取20分的行使利潤。扣除當時購買這一權利的9分錢本金,投資人可凈賺11分的凈利潤(不考慮行使費用),投資回報可達122%。
從表面上看,投資人買賣認股權證,好像是在和發行商對賭股價走勢。實際上,發行商一般都會採取一種叫「對沖」的辦法,將自己的風險轉移給市場。假設某投資人從發行商手上買入一批中國移動備兌認購證9769。如果中國移動股價上升,9769的價格就會往上升,投資人就會賺錢,發行商就要虧錢。發行商為了迴避這種風險,就會在賣出9769的同時,在市場上買入一定比例的中國移動股票進行對沖。這樣,如果中國移動股價上升,發行商在9769上確實會虧錢,但會在股票上賺回錢。發行商只要進行科學的對沖,就能做到盈虧相抵略有盈餘。
購買認股權證,猶如四兩撥千斤,具有很大的杠桿作用。一般來說,認股權證絕對價格的變化會小於對應股票(正股)的價格變化,但相對於其自身低廉的價格來說,其升跌百分比可以是正股的幾倍到十幾倍。因此,發行商在進行對沖操作時,需要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相當於認股權證金額幾倍甚至十幾倍的股票。
明白了這個道理,投資人買賣認股權證時就應該特別注意:千萬不要把認股權證看做一個獨立的證券,單純為買賣認股權證而買賣認股權證。買賣認股權證時,投資人應該把分析的重點放在對應的股票上。只有投資人認為正股便宜時,才應該考慮買入備兌認購證;認為正股偏貴時,才應該考慮買入備兌認沽證。如果投資人只分析單只認股權證的價格走勢,不論正股價格的平貴而進行買賣,那就變成本末倒置的純投機行為。
理論上講,認股權證的合理價格和正股的價格之間有著緊密關聯,投資人只要把正股價格、正股價格百分比波動的標准差、當前的利率水平、權證的行使價格和行使期限,輸入到一個叫Black-Scholes的模型中,就能算出某隻認股權證的合理價格。不過,香港市場上大部分認股權證的價格,都遠高於理論價格。因此,投資人就要衡量,自己願不願意為了獲得一定量的杠桿作用,而額外支付一定的差價(可能是認股權證價格的百分之幾到百分之幾十)。
需要特別提醒讀者的是,發行商為了獲取更高的利潤,往往會發行一些非標準的認股權證,或在發行條款中加入一些不利於投資人的條款。從法律上講,發行商在招股書中都已經對這些認股權證的條款進行了足夠的披露,因此不需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因此,要保護自身利益,投資人必須充分理解,才能考慮是否介入認股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