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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達資產證券化

發布時間:2021-10-23 11:03:27

① 資產證券化是怎麼回事有什麼好處

通常所講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的證券化,它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支撐的證券化」(mortgage-backedsecu)(MBS),和「資產支撐的證券化」(asset-backedsecu )。這是從美國引進的概念。具體而言,它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的過程。簡而言之,就是將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一個獨立的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特殊目的公司( ),SPV以資產為支撐發行證券,並用發行證券所募集的資金來支付購買資產的價格。其中,最先持有並轉讓資產的一方,為需要融資的機構,整個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都是由其發起的,稱為「發起人」(originator)。購買資產支撐證券的人「投資者」。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為減少融資成本,在很多情形下,發起人往往聘請信用評級機構(ratingagency)對證券信用進行評級。同時,為加強所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會採取一些信用加強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強手段的人被稱為「信用加強者」(creditenhancement)。在證券發行完畢之後,往往還需要一專門的服務機構負責收取資產的收益,並將資產收益按照有關契約的約定支付給投資者,這類機構稱為「服務者」(servicer)。在這一過程中,最重要的有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必需由一定的資產支撐來發行證券,且其未來的收入流可預期。一是,即資產的所有者必須將資產出售給SPV,通過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在該資產與發行人之間築起一道防火牆,即使其破產,也不影響支持債券的資產,即實現破產隔離;一是必須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將該資產與SPV的資產隔離開來,以避免該資產受到SPV破產的威脅。後兩個方面的問題正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之所在。其目的在於減少資產的風險,提高該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等級,減低融資成本,同時有力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資產證券化的目的在於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提前變現,解決流動性風險。由於銀行有短存長貸的矛盾,資產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資產的壓力,因此目前在我國,資產證券化得到了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的青睞,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都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的籌劃工作。

————點金人轉載

② 中國信達是不是要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

是的。中國銀保監會已經批復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

③ 信達資產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獲批了嗎

早就獲批了,5月19日的消息就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獲中國銀保監會批准,同意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

④ 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比較晚,而且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先於理論的探索,到目前為止僅進行過一些資產證券化方面的個案實踐。

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 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 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 2億元地產投資券。在此以後,資產證券化的離岸產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中集集團、珠海高速等離岸資產證券化項目為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提供了成功的經驗。

近期,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一些商業銀行及大型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研究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希望能夠通過這種金融工具的運用來處理我國目前銀行的不良資產。在我國分業經營的體制下,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不良貸款。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1999年我國相繼成立了信達、東方、長城、華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國有商業銀行總計 1.4萬億的不良貸款。實踐中,這四家公司在「債轉股」的過程,積極綜合運用出售、拍賣、招標、資產重組、兼並收購等多種形式進行資產處置,更希望藉助國外運行良好的資產證券化方式能夠剝離、加速處理不良貸款。

在我國資本市場上盡管還沒有出現嚴格規范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操作,但各方面都密切關注著這一廣闊市場,紛紛推出資產證券化方案和產品構想。最引人注目的是信託產品在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處理等領域的准備和開拓工作,如中信信託與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推出的不良資產處置信託、新華信託和深圳商業銀行合作開發的住房按揭貸款信託計劃、廣發銀行信貸資產轉讓信託計劃等,這些產品已具有了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徵,這意味著,隨著信託產品創新向縱深發展,資產證券化類信託產品已開始逐步興起。

⑤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舉例說明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

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5)信達資產證券化擴展閱讀:

資產證券化的目的

資產證券化的目的在於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提前變現,解決流動性風險。由於銀行有短存長貸的矛盾,資產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資產的壓力。

因此在我國,資產證券化得到了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的青睞,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都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的籌劃工作。

⑥ 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是幹嘛的 能否具體介紹一下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1999年4月,是經國務院批准,為有效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推動國有銀行和企業改革發展而成立的首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整體改制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本公司引進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UBS AG、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和渣打銀行四家戰略投資者。2013年12月12日,本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掛牌上市,成為首家登陸國際資本市場的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信達注冊資本為362.57億元人民幣。主要業務包括:不良資產經營業務、投資及資產管理業務和金融服務業務,其中不良資產經營是本公司核心業務。中國信達在中國內地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33家分公司,在內地和香港擁有9家從事資產管理和金融服務業務的全資或控股一級子公司,集團員工約2萬餘人。
中國信達的戰略是進一步鞏固並擴大在不良資產經營領域的領先優勢,大力發展資產管理業務,並通過協同多元化業務平台,不斷發展和完善差異化的盈利模式,為股東提供持續且具有競爭力的回報。
中國信達的性質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經核准,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1. 收購、受託經營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對不良資產進行管理、投資和處置;
2. 債權轉股權,對股權資產進行管理、投資和處置;
3. 破產管理;
4. 對外投資;
5. 買賣有價證券;
6. 發行金融債券、同業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商業融資;
7. 經批準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金融機構託管和關閉清算業務;
8. 財務、投資、法律及風險管理咨詢和顧問;
9. 資產及項目評估;
10.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⑦ 資產證券化的程序

一般來說,一個完整的資產證券化融資過程的主要參與者有:發起人、投資者、特設信託機構、承銷商、投資銀行、信用增級機構或擔保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託管人及律師等。通常來講,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重組現金流,構造證券化資產。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也可以稱為原始權益人)根據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對自己擁有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收入流的信貸資產進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對整個組合的現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個基本判斷,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並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對現金流的重組可按貸款的期限結構、本金和利息的重新安排或風險的重新分配等進行,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後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組建特設信託機構,實現真實出售,達到破產隔離。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託實體,有時也可以由發起人設立,注冊後的特設信託機構的活動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本化程度很低,資金全部來源於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託機構是實現資產轉化成證券的「介質」,是實現破產隔離的重要手段。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為完善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特設機構要完成與發起人指定的資產池服務公司簽訂貸款服務合同、與發起人一起確定託管銀行並簽訂託管合同、與銀行達成必要時提供流動性支持的周轉協議、與券商達成承銷協議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時,特設信託機構對證券化資產進行一定風險分析後,就必須對一定的資產集合進行風險結構的重組,並通過額外的現金流來源對可預見的損失進行彌補,以降低可預見的信用風險,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
4.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評級由國際資本市場上廣大投資者承認的獨立私營評級機構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
5.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後,由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銷售的方式可採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託機構從承銷商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後,按約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至此,發起人的籌資目的已經達到。
6.掛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後,即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並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並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託管行的收款專戶。 在這一過程中,最重要的有三個方面的問題:1、必須由一定的資產支撐來發行證券,且其未來的收入流可預期。
2.即資產的所有者必須將資產出售給SPV,通過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在該資產與發行人之間築起一道防火牆,即使其破產,也不影響支持債券的資產,即實現破產隔離。
3.必須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將該資產與SPV的資產隔離開來,以避免該資產受到SPV破產的威脅。後兩個方面的問題正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之所在。其目的在於減少資產的風險,提高該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等級,減低融資成本,同時有力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早期探索
1992年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2億元的地產投資券。
離岸證券化
1996年8月,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億美元債券。
1997年4月,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私募發行3億美元。1997年12月,進行第二期資產證券化交易,金額為5億美元。
2000年3月,中集集團的應收款出售給荷蘭銀行的資產管理公司(TAPCO),由後者發行 ABCP 。
2002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與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啟動6 億美元的ABS融資項目,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擔保證券。國內銀行首次參與境外資產證券化業務。
2003年1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15.88億元債權資產。
金融業嘗試
2000年9 、10月,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獲准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
2003年6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132.5億元債權資產。被稱為准證券化。
2004年4月,中國工商銀行寧波市分行,26.02億元債權資產。中國商業銀行首個資產證券化項目,第一次嘗試採用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處置不良貸款。
2005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獲准作為試點單位,將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
2005年12月12-15日,國家開發銀行發行了國內首隻ABS--「2005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該交易的基礎抵押資產為國家開發銀行發放的工商業貸款,共計51筆,本金余額為41.77億元人民幣。
2005年12月15日,中國建設銀行發行國內首隻RMBS產品--「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託」。該交易的基礎抵押資產池包含15162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本金余額為30.17億元人民幣。
主要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2005年4月20日公布。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於2005年5月16日公布。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3年3月15日公布。
《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3年4月22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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