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型基金是什麼意思,有哪些特點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公司型基金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或受益憑證的方式來籌集資金。投資者購買了該家公司的股票,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憑股票領取股息或紅利、分享投資所獲得的收益。
公司型基金的特點:
1.共同基金,形態為股份公司,但又不同於一般的股份公司,其業務集中於從事證券投資信託。
2.共同基金的資金為公司法人的資本,即股份。
3.共同基金的結構同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樣,設有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基金資產由公司擁有,投資者則是這家公司的股東,也是該公司資產的最終持有人。股東按其所擁有的股份大小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權利。
4.依據公司章程,董事會對基金資產負有安全增值之責任。為管理方便,共同基金往往設定基金經理人和託管人。基金經理人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管理,託管人負責對基金經理人的投資活動進行監督。託管人可以(非必須)在銀行開設戶頭,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資產注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基金公司與託管人之間有契約關系,託管人的職責列明在他與共同基金公司簽定的"託管人協議"上。如果共同基金出了問題,投資者有權直接向共同基金公司索取。
② 我國有公司型基金嗎
我國有公司型基金嗎?
1997年我國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將基金按組織形式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但2003年出台的《基金法》的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通過公開發行股份募集基金,設立證券投資公司,從事證券投資等活動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從而,公司型基金不在《基金法》的管制范圍內。後來「國務院另行規定」遲遲未見出台,致使我國的《基金法》實際上成了「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法」。
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配套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我國公司型基金沒有生長的土壤。目前我國現存的60多隻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幾年前曇花一現的公司型基金「淄博基金」悄然改為了契約型基金。但現在契約型基金的要進一步發展卻舉步維艱,不僅三分之二的基金經營處於虧損狀態,甚至基金的發行過程中出現了硬性攤派現象,而且出現了個別基金管理人濫用權利、違規操作,如「青啤事件」、「深高速事件」。最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品種、操作理念幾乎「千人一面」、同質化,機構投資者的個性化服務缺失,造成市場對此類基金投資慾望普遍下降。同時,公司型基金卻在實際上又完全無法操作、無法改變這種局面。
目前,公司型基金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公司型基金的法律空缺:「國務院另行規定」尚未出台,公司型基金的實際運作受到《公司法》、《基金法》、《信託法》三者的制約,但都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這樣多方權利和義務不明確,弊端很多,可操作性低。基金運作的合理的成本、定期報告、內部控制機制、業績表現的評價等諸多方面很難形成流暢的市場化運作。
二、對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仍然空缺: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型基金在稅收上與一般企業同等對待,必須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等高稅額。總和近50%的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使得公司型基金不堪重負,喪失了市場運作的可操作性,與契約型公募基金更不在同一起跑線上,這在實踐上導致了機構投資市場只能限於很窄的契約型公募基金和地下眾多的「投資顧問」小賬戶,阻礙了機構投資市場的專業化、效率和規模的健康發展。
三、公司型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完全不具有操作性:工商登記過程中的增資減資手續過度繁瑣和漫長。對於公司型基金這種特殊類型的「投資公司」,增資和減資手續也與一般企業相同,增資的工商手續需要個5工作日,減資需要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公告45日後才可開始工商手續,工商手續還需要5個工作日。如此漫長的工商手續,使得公司型基金難以捕捉市場機會。盡管我們在與工商登記部門的調查中曾經確認過,對這類特殊「投資公司」完全可在3日內完成增減資手續,實現與國際上的T+3處理接軌。
③ 公司型投資基金是怎麼回事謝謝!
公司型投資基金是相對於契約型投資基金而言的。
證券投資基金根據其組織形式不同,可分為契約型投資基金和公司型投資基金。
契約型大都是我們常見的公募基金,他們成立以後,然後公開募集資金,然後投資。
公司型投資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依據公司法組成以盈利為目的、投資於特定對象(如各種有價證券、貨幣)的股份制投資公司。這種基金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籌集資金,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④ 按基金的組織形式投資基金可分為____和公司型兩大類型
契約型
⑤ 公司型基金反映的是什麼關系
公司型基金反映的是所有權關系。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設立,以發行股份的形式募集資金而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形態,運用於證券投資,以股利形式對投資者進行分配的一種基金形式。
公司型基金分為自營式公司型基金和他營式公司型基金,他營式公司型基金是指基金公司對募集的資本集合體本身並不運營,
而是委託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資顧問公司(Investment Advisers)運營和管理的基金形式,全世界絕大部分公司型基金是他營式基金,美國的共同基金(Mutual Funds)即為典型;
自營式基金是指由基金公司本身對所募集的資本集合體進行經營管理,自營式基金得到了一些國家的許可,如1985年12月當時的歐共體通過了《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企業(UCITS)相關法律法規與行政規章協調指令》,該指令為歐盟所沿襲其中規定投資公司可採用「自行管理」的方式。
作為證券投資基金的一種,無論是哪種類型的公司型基金本質上都是由投資者匯集的投資於證券的資本集合體,只不過這種資本集合體以公司的形式組織起來,
自營式基金以公司形式組織基金的所有主要當事人,是一種完全組織化的資本集合體,他營式基金只以公司形式組織投資者(持有人),是一種半組織化的資本集合體。
(5)公司型證券投資基金擴展閱讀:
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根本區別:
1.資金的性質不同。契約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起來的信託財產;公司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普通股票籌集的公司法人的資本。
2.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成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投資者是基金的委託人,即基於對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委託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營運,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權。
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公司的股票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對基金對基金運作的影響比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大。
3.基金的營運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契約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投資公司章程營運基金。
⑥ 公司型基金,合夥型基金與信託型基金到底有何區別
證券投資基金依據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為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國的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則以美國的投資公司為代表。
信託型投資基金:即契約型投資基金,是指基金發起人依據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訂立的基金契約,發行基金單位而組建的投資基金。
1、契約型基金是依據基金合同設立的—類基金
在我國,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設立;基金投資者自取得基金份額後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依法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
2、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
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設立,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權,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擔有限責任』分享投資收益。
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主要區別:
(1)法律主體資格不同
(2)投資者的地位不同
(3)基金組織方式和營運依據不同
合夥型基金的設立,就是注冊一家新的合夥企業,一般是有限合夥企業。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東人數,其實這個時候應該不能叫股東了,准確講應該叫合夥人,合夥人的人數是兩個到五十個。而且,有限合夥企業至少要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也就是 GP。
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的字樣。
⑦ 如何理解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資者為了共同投資目標而組成的以盈利為目的的股份制投資公司,並將形成的公司資產投資於有價證券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型基金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投資者購買了該家公司的股票,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憑股票領取股息或紅利、分享投資所獲得的收益。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設立,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權,按所持有的股份承 擔有限責任、分享投資收益。
公司型基金的基本特點:
1、基金的設立程序類似於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為獨立法人機構。但不同於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託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業的財務顧問或管理人來經營、管理基金資產。
2、基金的組織結構與一般股份公司類似,設有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基金資產歸公司所有。
⑧ 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區別
要了解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的區別,我們需要先說一下「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形成獨立的基金財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的投資工具。
證券投資基金是集合投資制度,即一種積少成多的整體組合投資方式。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裡聚集巨額資金,組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和經營。
證券投資基金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通過專門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合同(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因此,它也是金融中介機構。
而證券投資基金按基金組織方式劃分的話,就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啦~
公司型基金指基金本身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設立,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或受益憑證的方式來籌集資金。
作為投資人,購買公司型基金後,可以依法享有股東權,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擔有限責任,憑股票領取股息或紅利、分享投資所獲得的收益。
相比於公司型基金,契約型基金在我們生活中則比較常見。契約型基金是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作為基金的當事人,通過簽訂"信託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來募集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因此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
兩者的不同之處
(一)法律主體資格不同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
(二)投資者的地位不同
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成立。投資者盡管也可以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發表意見,但與公司型基金的股東大會相比,契約型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賦予基金持有者的權利相對較小。
(三)基金營運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投資公司章程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的優點是法律關系明確清晰,監督約束機制較為完善,但契約型基金在設立上更為簡單易行。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法律形式的不同,並無優劣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