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市減持有時間限制嗎
5月2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實際控制人減持計劃期限屆滿的公告對股票有什麼應響嗎
實際控制人減持自己的股票肯定是利空,自己都不看好自己的公司,又有誰能看好呢?所以說肯定是利空,
3. 質押式回購交易延期購回對股票來說是好事還是壞事
質押式回購是好事。質押式回購是指經銷商向銀行申請以製造商為受益人的付款,以支付購買價款。廠家收到貨款後,會將貨物送到銀行指定的倉庫。貨物到達倉庫後,銀行將辦理動產質押。之後,銀行會根據交易商的資金回籠情況,向監管機構發出相應的放貨指令。在貸款或票據到期前的一定時間內,如果貸款或票據對應的部分質押商品仍未贖回,製造商將向銀行回購商品。
拓展資料
一、質押式回購的優勢
1、資金的利用效率很高。交易在T日進行,資金在T+1日進行。質押的股份不需要轉讓,對股東身份沒有影響。
2、質押股份的性質不受限制。例如,董監高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外資股和禁售股可以融資,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東可以質押5%以上股份進行融資。
3、融資期限靈活,最長時限是3年。業務模式也非常靈活,一些證券質押品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釋放,無需到公證處或注冊公司辦理公證和質押手續。
二、股票質押式回購比較合適的客戶群體: (1)難以通過銀行貸款等融資渠道獲得資金,但急需生產經營資金的客戶。
(2)不想為了補充短期流動性而被動減持股份的客戶。
(3)有資金需求,但由於股份性質暫時無法通過融資融券業務和約定回購業務滿足其資金需求的客戶。
三、質押回購的風險
1、市場風險。如果在股票回購期間質押證券的市場價值下降,客戶將面臨補充質押證券、同意提前回購或採取其他約定的方式增加履約擔保比例的風險。在股票質押回購期間,目標證券處於質押狀態,客戶不能將其轉用或出售,可能會承擔證券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
2、利率波動的風險。如果客戶在參與股份質押回購期間延遲、提前回購,或者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股票交易基準利率,期限利率發生變化,可能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利息費用。
4.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最新規定為中國證監會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5.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來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自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6. 上市公司發公告要減持股票,但是都過來大半時間了還一股都未減,什麼意思
應該是提前預告減持還沒有到減持日期,或者是想減持但是覺得公司股價還可以漲所以還沒實行
7. 股票已過解禁期,公司為什麼還不給減持
解禁只是規則上允許股東買賣被禁的股票份額,並不代表規劃強制公司股東一定要進行減持,有的公司前景好,業績好,股東也不缺錢,他們就沒有理由將自己的股票賣出,他們會等待更好的出手機會。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