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無表決權股股票的定義
在實踐中,公司普遍發行表決權股股票,特殊情況下發行無表決權股股票。這類股票多限於優先股股票,特別是累積優先股股票,其實質是以收益分配和剩餘資產清償的優先權作為無表決權的補償。在得不到優先紅利時,無表決權股票便有表決權。一般無表決權股票被限制在股份發行總數的20%以下。由於持有公司經營權是股東權的基本內容之一,是股東地位平等的體現,因此,有些國家的公司法明確規定不允許或有條件地允許存在無表決權股股票。
又稱「無權股票」。
B. 無表決權股股票的目的
發行無表決權股股票的目的在於滿足那些只為獲取投資收益而不願意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投資者的需要,從而加快資本的籌集和公司的設立;同時也有利於少數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
C. 無表決權股股票的介紹
無表決權股股票是指根據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不享有表決權的股票。相應地,這類股票的持有者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但仍可以參加股東大會。
D.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沒有表決權
公司法規定的很詳細了,可以參考.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1428-7.htm
E.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這句話是什麼意思為什麼
因為表決權是股權的一種體現。而股權是作為出資的對價,股東放棄了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而換取了公司的股權,所以有出資有股權才有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這是沒有發行出去的股份,即沒有財產所有權(即沒有出資)作為對價,是「空股」,所以其沒有表決權。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大陸法系歷來堅持「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原則。
該原則的合理性來源於多方面的要求,但僅就公司資本與公司資產而言,它所關注的是動用公司具體財產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在此種交易中,公司取得了自己的股份,但公司相應的具體財產流入了股份轉讓人的腰包。
(5)股票沒有表決權擴展閱讀
表決權是股權的一種體現。而股權是作為出資的對價,股東放棄了出資財產的所有權,而換取了公司的股權,所以有出資有股權才有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這是沒有發行出去的股份,即沒有財產所有權(即沒有出資)作為對價,是「空股」,所以其沒有表決權。
公司在減少公司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情況時,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既然這部分股份在「公司」手中,就是「沒有發行出去的股份」。
F. 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一、《公司法》規定如下:
(一)《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二)《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三)《公司法》第104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可以理解你的問題:
(一)上市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確實沒有表決權;
(三)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確實不能參與公司利潤分配;
(四)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理解,上市公司原則上不能持有本公司股份,但除了143條規定的4種特殊情況。你問題中所謂的「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就是指的4種特殊情況中的任意一個,一般的上市公司是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因此4種情況都很少見;
(五)上市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上市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都是上市公司股東的,因此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歸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的所有資產,無論何種形態,都歸上市公司股東所有),只不過這部分股份是上市公司自己的股份。因為同股同權,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應該行使股東權利,但上市公司是法人,不是一個有著實體意識的自然人,無法做出任何決定行使股東權利。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而論,股東大會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即上市公司行所持股份的股東權利並不是由任何一個人行使的,而是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行使的。也就是說,雖然這部分特殊情況下的股權由上市公司持有,但真正行使股東權利的仍是上市公司的股東。
好了,圈轉回來了,上市公司所持的本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股東行使股東權利,與上市公司是否在中間持有基本沒有任何關系,如果一味的追求同股同權的概念,上市公司為了讓股東來決策如何行使這部分股權的權力而按例行公事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反而失去了決策效率。
那麼現在我們退一步,如果這部分股權沒有決策權,不參加分紅,那上市公司股東是否受到了利益侵害呢?仔細想一下,沒有,根本沒有,刨除上市公司自己持有的股權,其他股東的股權比例沒有變化;這部分股權是否參與紅利分配,上市公司股東沒有少分1分錢,因為上市公司因為持有本公司股份分得的部分仍需按照紅利分配比例分配給上市公司的股東。
所以,按照效率優先的原則,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也不參加紅利分配,這本身是考慮到效率,但規則原本就是為了一部分特殊情況下的股權行使權利作出的解釋。
全文均為自創,公司法引用僅引用了解釋你的問題所需引用的部分,相關的詳細法律請自行搜索,公司法還是很容易找到的。因為這個問題不大容易說清楚,不知道我解釋是否易懂,如需進一步解釋,可以留言交流,謝謝~
G. 優先股為什麼沒有表決權
你好,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經營決策,表決權受到限制,但並不代表優先股股東沒有表決權。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內容,優先股股東在兩種情況下具有表決權。
一種情況是公司對與優先股股東利益切身相關的重大事項進行表決時,優先股股東享有表決權,而且與普通股分類表決,這類表決可以稱為優先股股東「固有的表決權」。《指導意見》規定以下五種事項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
(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百分之十;
(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
(4)發行優先股;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一種情況是由於公司長期未按約定分配股息,優先股股東恢復到與普通股股東同樣的表決權,可以參與公司經營決策,與普通股一同參加投票,這類表決權可以稱為優先股「恢復的表決權」。《指導意見》規定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優先股股東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需要注意的是,「恢復的表決權」並不是一直存在的,當公司全額支付所欠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將不再享有這類表決權。
H. 在股票市場上買一個公司的股票,雖是股東,可沒有表決權
你好,我國《公司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因此當投資者購買了一個公司的股票即成為了該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股東表決權。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行使相關權利,也就是說,股東表決權的多少是由所持股份的數量決定的。
I. 請教:為什麼優先股票股東一般無表決權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主要特徵:一是優先股通常預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二是優先股的權利范圍小。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無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投票權。三是如果公司股東大會需要討論與優先股有關的索償權,即優先股的索償權先於普通股,而次於債權人。簡單的來說優先股就是拿股息的而且固定,承擔風險較低,不像普通股一樣代表所有權,優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無權干涉企業經營,不具有表決權,只是名字好聽,而且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上市公司一般不會發行優先股,因為發行的成本較高。如果還發現的話,那就一定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