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制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發行新股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向社會公開募集,另一種是向原有的股東配售,也稱配股。這兩種方式,可以單獨運用,也可以同時運用,就是在一次發行新股時,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向原股東配售,同時將另一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
1、新股發行決議
公司發行新股,這是屬於增加公司資本的重要事項,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決議中包括: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等項。
2、發行新股的核准
公司發行新股,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後,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3、公告招股文件
公司經核准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4、新股承銷
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發行的新股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5、募集後的登記公告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由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因為募集新股後,公司資本增加,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B.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股數,根據什麼定的
公司上市前,有個「輔導期」,規定有一個投資銀行(在中國稱「證券公司」)為其輔導,教他各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獲批上市。要提出融資(發行股票)的必要性和投資回報的可行性。假如你說要投兩個項目共需5000萬元資金,加上補充公司流動資金1000萬元,共需融資6000萬元。將該數值減去「發行承銷費用」再除以擬定的股票發行價格(這些都是公司與輔導員——包銷者事先談妥的),就得到了應發多少股社會公眾股票了。
企業上市後,總股本=發起人股10000萬+社會公眾股
C. 什麼是股票的直接發行 什麼是股票的間接發行 求好心人幫忙解答
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兩種形式。
直接發行是股份有限公司自己承擔發行股票的責任和風險,而股票發行的代辦者及股票的經銷商只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不承擔股票發行風險的發行方式。
間接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把股票委託給股票承銷商等金融機構發行,而股份有限公司不負擔風險的發行方式。
D. 普遍使用的股票發行方式是
總的來講,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E. 是不是所有股份制公司都能發行股票
1、既然是股份制公司,當然可以發行股票,要不然就不能稱其為股份制公司。
2、股份制公司發行股票分為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公開發行的股份制公司也稱為上市公司,需要通過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和批准。而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只需要到當地工商局登記注冊就可以了。
F. 股份公司究竟是怎麼發行股票的
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提出發行申請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2.地主政府審批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3.證監會復審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將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G. 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時,是採取直接發行方式,還是間接發
採取線上和線下兩種發行方式。通過證券交易所系統發行的屬於網上發行,其他的屬於網下。
H.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8)股份公司股票是間接發行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