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退市了,還可以重新上市嗎
上市公司退市後可以和有實力的公司進行重組,重組成功後可以申請恢復上市,恢復上市後在退市前買入的股票還可以進行正常交易,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重組無望的,在一定時間後將會被打入三板市場,在退市前買入的股票就要辦理轉託管至三板市場,並開立三板市場交易帳戶,按照三板市場的要求進行交易。
⑵ 重新恢復上市的股票首日漲幅怎麼算
滬深兩市重新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為10%,創業板和科創板重新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為20%。
滬深兩市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為44%,首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10%,滬市股票代碼以60開頭,深市股票代碼以00開頭,創業板和科創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創業板股票代碼以30開頭,科創板股票代碼以688開頭。
股票恢復上市當天漲幅沒有限制,恢復上市是指在證券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之後,公司向證券證券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證券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對公司的申請進行審議,批准公司恢復上市。股票恢復上市當天漲幅,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證券交易所為抑制過度投機,防止市場過度大幅漲跌,規定證券當日交易價格在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漲到這個極限的最高價是漲停板,而股票跌到這個極限的最低價是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平抑市場的措施。在以下情況下,股票不受波動幅度的限制:
1、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也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
2、股改股票(以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之日;
4、部分重大資產重組股票的復盤日如合並後復牌;
5、股票恢復上市當天漲幅。
恢復股票上市的條件非常嚴格。在證券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期間,股票被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可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一份經審計的半年度報告,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已實現盈利,公司可向證券證券交易所申請恢復上市。根據股票上市相關規定,恢復股票上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最近一年的年度報告已在法定期限內披露;
2、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為正;
3、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4、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在;
5、財務會計報告未經保留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
6、經核實,保薦機構出具了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明確意見;
7、經核實,保薦機構出具了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經營規范、無重大內部控制缺陷的明確意見;
8、本規則未規定暫停或終止上市;
9、證券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一般情況下,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請文件後,會在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在受理其申請上市的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交易日內,本所作出是否批准其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經本所核準的,應當自核准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全部重新上市准備工作並上市交易。
⑶ 近期停牌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有哪些
近期停牌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有很多,比如:閩閩東,內蒙華電;
停牌,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
停牌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⑷ 如果股票退市,沒辦確權,股票重新上市我的股票還在嗎
你好,可以去營業部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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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股票為什麼下市,我朋友說四年後會重新上市,這是為什麼
股票下跌是因為金融危機造成的,我朋友也說過四年後從新上市,但是最後因為金融危機失敗了。
⑹ 退市股票能否成功申請重新上市
退市的公司可以再申請重新上市,不過需要經過至少六十個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為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
主動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被動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6)股票市重新上市擴展閱讀: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
第四章 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條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公司股份的重新確認、登記、託管等相關手續。本所在公司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後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間內辦理完畢重新上市相關手續的,應當向本所提交申請延期重新上市的說明並公告,本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間內辦理完畢重新上市相關手續,也未獲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關於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決定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失效,公司於該決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請。
第二十七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請獲得本所同意後,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與本所簽訂重新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並按照本所規定於股票重新上市前繳納重新上市初費。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三)公司行業分類的情況說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後的五個交易日內安排其股票進入本所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發布首份年度報告後,可以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向本所申請撤銷對其股票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第三十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沿用其終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碼,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原則上應為其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轉讓系統最後一個轉讓日的成交價。
公司認為需要調整上述開盤參考價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薦機構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充分說明理由並對外披露。
第三十一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其終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間未以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三十二條
除第三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間發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屆滿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連續計算;
限售期少於十二個月的,除已通過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繼續限售至屆滿十二個月;
未設定限售期的,除已通過證券競價交易方式公開轉讓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請日前的最近六個月內發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終止上市前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須待相關股東比照執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後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條 公司在退市期間因配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應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與原對應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或者由公司回購。
公司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後的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委託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購。
第三十六條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後,其保薦機構應當在公司重新上市後當年及其後的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履行持續督導職責,並於每一年度報告披露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持續督導總結報告並公告。
⑺ 退市股票還能重新上市嗎
在股市當中,股票退市對於投資者而言,相當不友好,這也意味著投資者有很大的幾率會虧損,針對於股票退市的相關情況,今天給大家講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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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
股票退市,說白了,就是因為這家上市公司不符合交易的相關上市標准,而自主終止上市或者被終止上市的情況,即該公司由原本的上市公司強製成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有兩種,一種為主動性退市,另一種為被動性退市,主動性退市是公司沒有任何違紀行為,因此全由公司自主決定;通常由於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因素,造成被動性退市,最終被市場上的監督部門強行吊銷了《許可證》。如果退市的話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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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辦?
當股票退市以後,交易所有一個退市整理期,可以這么理解,如果股票符合退市規定,就會被強制退市了,那麼就可以在這個期間賣出股票。直到退市整理期結束,這家公司就不在二級市場了,不允許再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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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退股整理期過了之後,如果還有股東沒有賣出股票的話,只能夠在新三板市場上進行買賣交易了,退市股票可以在新三板進行處理,如果朋友們有在新三板上買賣股票的需求,想要進行交易還得在三板市場上開通一個交易賬戶。
要知道的是,退市後的股票雖然說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的時間賣出股票,但其實是不利於散戶的。股票一旦進入退市整理期,首先肯定是大資金出逃,小散戶賣出小資金是很困難的,由於賣出成交的原則是時間、價格、大客戶優先,於是等到股票賣出去了,股價現在已經降低很多了,對於散戶來說,虧損的就相當的嚴重了。注冊制下,散戶購買退市風險股的風險是非常大的,因此ST股或ST*股這兩種是千萬不能買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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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退市前買的股票沒有去管,現在重新上市了,股票。還在嗎。
退市前買的股票,即使退市了,股份也還是你的。不會因為不管就不見了。
如果該股重新上市了,那麼你所持有的股份也會在股票賬戶里恢復的。
因為以前A股就有很多退市後重新上市的,所以有些人或機構就喜歡買入退市前的股票,等待日後重新上市大賺一筆。
不過現在能重新上市的退市股已經非常少了,相信以後注冊制逐步實施後,這種情況會更少。
隨著監管層對A股市場的整頓從嚴,近日,越來越多的股票走到了退市的邊緣。然而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並不會把「退市」直接寫在臉上,而是通過「變臉」的方式,讓人觸不及防。因而每一隻退市股的背後,都有著數以萬計深陷其中的股民。那麼對於這些股民來說,如果上市公司真退市了,手中的股票該怎麼處理?實際上,股票在完全退市之前,會給散戶很多次退出的機會,大家遇到這樣的股票,自然是越早退出越好,越往後拖越是不利。一般來說,A股市場的股票退市總共有以下幾個步驟:第一步,風險警示在A股市場,股民對風險警示已經是司空見慣.在主板市場,如果一隻股票出現風險,主板市場會給它戴上ST或*ST的標識,俗稱垃圾股。而創業板市場,相關股票則會連續發出風險公告,告訴你盡量不要再買了,該止損的還是要止損。不過正因為司空見慣,風險警示的震懾效果並沒有想像中的大,很多垃圾股因遭到爆炒反而還吸引了不少的投資者。隨便舉個例子,比如*ST毅達,在明確告知存在財務造假、高管集體失聯等諸多風險的情況下,股價依然在20個交易日里收獲了19個漲停板。結果,股票在因無法按時披露年報停牌2個月後,突然宣布可能被暫停上市,繼續停牌。此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股票還收獲了一個漲停,往往就是在類似這樣的誘惑中,散戶失去了最好的出逃機會。第二步,暫停上市如果ST股還繼續虧損,或者出現更大的危機和問題,那麼就被暫停上市,而在暫停上市的時間里,股票無法交易。一旦暫停上市,留個上市公司的時間就只有半年了,這期間,散戶能做的只有「祈禱」。如果這半年裡,上市公司能夠扭虧為盈,或者被其他公司「借殼上市」,那麼還能繼續回A股市場來交易。如果還是一直虧損,或找不到其他企業來借殼,那麼就會進入終止上市模式。這就基本宣告仍持有的散戶將「血虧」。第三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被做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後,就會進入退市整理期,時間為30個交易日,可在退市整理版進行交易。到這一步,上市公司的股價已經是面目全非了,比如退市海潤,此前剛創出了0.12元/股的A股最低價記錄。此時,散戶可以選擇賣出來止損,反正能撈回來多少算多少吧。而如果你手中握有大量這種退市股票,在最後一個月也沒人願意接盤,那麼就只能持有至公司退市了。第四步,退市上市公司從主板和創業板退下來後,將來到「老三板」。老三板一周最少能交易一次,這個時候散戶必須要去證券公司開三板交易賬戶,這樣才可以確保你能夠交易。不過就算你想交易,你會發現「老三板」基本處於無量的狀態。當然,股票退到老三板,只要公司沒有破產清算,你就還是股東。此時,你只有等待公司迎來重新上市的機會,如果真的發生了長油那樣的奇跡,你也就迎來涅_重生了。而如果公司破產清算了,股份就會消失,這時才叫真正的「血本無歸」。特殊情況在通常情況下,股票退市散戶只能自認倒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股民可以要求上市公司給予賠償。比如,上市公司是因為違規、內幕交易、業績造假或者因自身錯誤導致的退市,那麼股民可以通過申訴的方式拿回一部分損失。但是這個過程時間太長、太復雜,能獲得賠償的股民實則並不多。
⑼ 退市的股票還能重新上市嗎
1、退市後的股票並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復上市的,一定要根據退市之前的行為以及退市之後公司的性質來決定公司時候還能恢復上市。
2、首先創業板的退市股票,因財務造假和欺詐上市被強制退市的股票,這幾類都是不允許再重新上市的。只有因業績連續4年虧損的退市股票,因業績問題主動性退市的股票,如果達到A股重新上市條件可以重新上市。
3、退市後的股票要滿足這些條件才能有恢復上市:各方面已經達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條件;退市公司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退市公司已撤換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退市公司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
4、資金要求是:最近三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經營現金流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營收累計超過3億元。
⑽ 老三板股票什麼時候可以重新上市
滿足老三板股票重新上市要求即可,股票退市後就會進入老三板市場交易,老三板市場主要是機構投資者進行交易,交易並不活躍。
要求:1、連續3年凈利潤為正並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2、近3年現金流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營收累計超過3億元;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並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4、近3年公司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實控人未發生變更等。
拓展資料
一、2012年7月7日,滬、深交易所首次在第七次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以專門章節闡述了退市股重新上市政策,並於2012年12月16日發布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當時規定的重新上市條件主要包括: 1、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2、最近一年凈資產為正;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且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二、到了2014年10月17日,滬、深交易所在第八次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中大幅提高了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門檻,要求最近三年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還增加了「最近三年經營現金流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營收累計超過3億元」以及「最近3年公司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實控人未發生變更」等條件。
三、不過,由於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在第八次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公布後,滬、深兩交易所分別發布通知,稱「新《上市規則》生效前本所已退市的公司,在新《上市規則》生效之日起36個月內申請重新上市的,仍適用原《上市規則》(即2012年修訂版)的規定」。由於新上市規則的生效日為2014年11月16日,這意味著凡是在2014年11月16日前已退市、現申請重新上市的公司均只需滿足2012年版《上市規則》的條件,而其他公司則需要滿足新《上市規則》條件,即「新老劃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