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應收帳款資產證券化對企業價值有什麼影響
1、破產成本是企業出現償債危機的成本,又稱財務拮據成本。它只會發生在有負債的企業中。負債越多, 所需支付的固定利息越高,就越難實現財務上的穩定,發生財務拈據的可能性就越高。如果公司破產,可能被迫以低價拍賣資產,還有法律的制裁。如果還未破產,但負債過多,則會直接影響資金的使用,使 企業在原材料供應、產品出售等方面受到干擾,最終提高過度負債企業股本的要求收益率和加權平均資本 成本率。
2、按照詹森和麥克林的定義,代理成本可化分為三部分:委託人的監督成本: 代理人的擔保成本;剩餘損失,它等於代理人決策和委託人在假定具有與代理人相同信息和才能情況 下自行效用最大化決策之間的差異。 資產證券化對上市公司價值的影響分析第一章引言 提升作用。
資產證券化能夠提高金融機構的融資效率, 從而可能增加自身的價值。
㈡ 資產證券化應具備哪些交易條件
資產證券化應具備的交易條件是:
1、能夠在未來產生可以預測的、穩定的現金流;
2、持續一定時期的低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
3、本息的償付分攤於整個資產的存活期間;
4、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有著廣泛的地域和人口統計分布;
5、金融資產的抵押物有較高的變現價值;
6、原資產持有人持有該資產已經有一定的時間,並且有著良好的信用記錄;
7、金融資產具有標准化、高質量的合同條款。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衍生證券技術和金融工程技術相結合的產物。始於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到九十年代得到迅猛發展,至今仍以其精巧的構思和獨特的功能在國際金融創新領域獨領風騷。
作為一種全新的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可通過對交易結構進行千變萬化的設計來適應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經濟和社會環境,滿足不同融資者的需求。作為合法規避已有監管制度的產物,資產證券化的出現打破了金融市場各組成子市場、部門和主體機構之間的原有界限,迫使傳統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制度進行適應性變革,有利於金融產業結構調整,改善金融市場結構。
因此,資產證券化除在發達國家廣泛地應用外,也被許多發展中國家爭相引進以促進本國的金融深化。
資產證券化可廣義地理解為將資產收益權製作成證券或以資產收益權為擔保發行證券並流通的過程。
不利於證券化的資產屬性一般包括:
1、服務者缺乏經驗或者財力單薄;
2、資產組合中資產的數量較少或者金額最大的資產所佔比重過高;
3、本金到期一次償還;
4、付款時間不確定或者付款間隔期限過長;
5、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有修改合同條款的權利。
資產證券化要注意的問題:
1、必須由一定的資產支撐來發行證券,且其未來的收入流可預期。
2、即資產的所有者必須將資產出售給SPV,通過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在該資產與發行人之間築起一道防火牆,即使其破產,也不影響支持債券的資產,即實現破產隔離。
3、必須建立一種風險隔離機制,將該資產與SPV的資產隔離開來,以避免該資產受到SPV破產的威脅。
後兩個方面的問題正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之所在。其目的在於減少資產的風險,提高該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等級,減低融資成本,同時有力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㈢ 資產證券化發起人主體資格有什麼要求
對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起人,目前我國實行審核制,未經批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在企業資產證券化中,發起人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特定原始權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規章文件的規定;
2、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無重大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4、最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約、虛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發起人應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為基礎資產產生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發生重大事項可能損害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利益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管理人。
㈣ 企業資產證券化,對於企業的意義有哪些
資產證券化對於經濟和金融市場的意義,恰恰在於能夠更為有效地利用、調動存量資產,暗合了總理「盤活存量」的導向,由此可謂天時、地利、人和皆齊備,大發展的勢頭似乎勢不可擋。
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以除信貸資產之外的所有其他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根據證監會在今年3月公布的《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可以證券化的資產包括企業應收款、信託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產權利,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等。
企業資產證券化發展的空間巨大,有望在中國的融資體系中起到獨具特色的重要作用。一種金融產品,若要興起,務須順應經濟、金融市場發展的潮流。中國經濟的結構調整、地方政府債務整頓、金融資產存量盤活、金融市場脫媒、信用體系完善、固定收益類財富管理需求爆發,這些均為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大發展提供了難得的契機。
㈤ 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需什麼手續
1.重組現金流,構造證券化資產。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也可以稱為原始權益人)根據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對自己擁有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收入流的信貸資產進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對整個組合的現金流的平均水平有一個基本判斷,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並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對現金流的重組可按貸款的期限結構、本金和利息的重新安排或風險的重新分配等進行,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後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組建特設信託機構,實現真實出售,達到破產隔離。特設信託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託實體,有時也可以由發起人設立,注冊後的特設信託機構的活動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本化程度很低,資金全部來源於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託機構是實現資產轉化成證券的「介質」,是實現破產隔離的重要手段。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為完善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特設機構要完成與發起人指定的資產池服務公司簽訂貸款服務合同、與發起人一起確定託管銀行並簽訂託管合同、與銀行達成必要時提供流動性支持的周轉協議、與券商達成承銷協議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時,特設信託機構對證券化資產進行一定風險分析後,就必須對一定的資產集合進行風險結構的重組,並通過額外的現金流來源對可預見的損失進行彌補,以降低可預見的信用風險,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
4.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的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評級由國際資本市場上廣大投資者承認的獨立私營評級機構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
5.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後,由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銷售的方式可採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託機構從承銷商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後,按約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至此,發起人的籌資目的已經達到。
6.掛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後,即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並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並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託管行的收款專戶。
㈥ 企業實行資產證券化就相當於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嗎,謝謝啦!
不是這樣的。資產證券化與企業債完全不是一回事。資產證券化的主體沒有限制,企業債一般是央企或者地方政府平台發行的債券,與國外的企業債券范疇不同。資產證券化相當於將未來的收益提前現金化,可改善資金狀況;企業債則是一種債權融資形勢,會增加負債。
債券(bond),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㈦ 資產證券化對企業和社會來講是利是弊
資本證券化對企業和社會來講都是有利的,通過資本證券化,企業可以將自己的資本找到變現的渠道,同時,資本證券化可以使企業的資本能夠合理溢價,有利於企業籌集更多的資金,用於企業的發展。資本證券化對於社會來說讓社會上的人們增加了一個投資的渠道,投資者通過購買企業的股權,可以成為股東,效益好的企業可以為股東帶來很好的投資收益,同時,證券化以後的股權本身也有溢價的功能,通過證券的價格變動投資者可以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而且資本證券化以後的股票是一個非常便於變現的金融工具。
當然,資本證券化也有問題,就是如果資本的溢價超出了合理范圍,那麼投資者會受到損失,如果企業大股東將資本證券化以後惡意變現自己的股權,會造成社會投資者的投資非常大的損失,如果社會投資者企業信息了解不夠全面,有可能造成盲目投資。
㈧ 哪些資產適合使用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現在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