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圖A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地 址:深南大道2012號(鵬程二路與福中三路交匯處)
電 話:(0755)82083333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深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貳』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哪裡
深圳證券交易所
地 址:深南大道2012號(鵬程二路與福中三路交匯處)電 話:(0755)82083333
深圳證券交易所內(以下簡容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深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叄』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三大規則
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組織者和監管者,對市場運行進行一線監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職責。交易規則、上市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三大規則,共同構成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基石。
交易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11月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
第三節 交易品種與方式
第四節 交易時間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託
第三節 申報
第四節 競價
第五節 成交
第六節 大宗交易
第七節 融資融券交易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轉託管
第二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第三節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四節 除權與除息
第五節 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事項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即時行情
第三節 證券指數
第四節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第六章 證券交易監督
第七章 交易異常情況處理
第八章 交易糾紛
第九章 交易費用
第十章 附則
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風險警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退市風險警示
第三節 其他風險警示
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終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四節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請復核
第十六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七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八章 釋 義
第十九章 附 則
創業板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機構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募集資金管理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暫停、恢復、終止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請復核
第十五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六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七章 釋義
第十八章 附則
會員管理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資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單元與交易許可權管理
第四章 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
第一節 證券交易業務管理
第二節 交易及相關系統管理
第三節 證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節 其他證券業務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節 會員代表
第二節 報告與公告
第三節 會員收費
第四節 糾紛解決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紀律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八章附則
『肆』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告每天什麼時間出啊
一般在股票交易時間結束後的下午4點以後就可以公告第二天的公告了,至於何時發布這要視乎相關上市公司把公告發送交易所的時間而定,一般在晚上十點多第二天要公告的公告都基本會發布了。
『伍』 深圳證券交易所成份股價指數的深成指擴容
深交所和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宣布,今日(5月20日)對深證成指[3.19%](399001)正式實施樣本股擴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擴容後,深成指樣本股數量將由40隻擴大至500隻。昨日龍虎榜數據顯示,在機構買賣的50隻個股中,中小板、創業板個股合計高達43隻。 2015年5月20日將對深成指實施擴容,擴容後,樣本股數量將從現有的40隻擴大到500隻。新的深成指總市值約13萬億元,市值覆蓋率接近60%,與國內外市場標尺性指數的水平相當。
深交所還表示,此次擴容後,深成指板塊分布將更趨均衡合理,深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公司的權重分別為48%、35%、17%,與三類公司在深市的市值佔比較為接近。從板塊分布看,中小板公司211家、創業板公司90家,合計301家,占指數樣本股數量的60%。
深交所認為,深證成指的行業結構與深圳市場高度吻合。擴容後,金融地產行業權重將從31%下降到14%;同時,信息技術行業權重從14%提升至20%,成為第一大權重行業;前四大權重行業為信息技術(20%)、可選消費(16%)、工業(16%)和金融地產(14%)。
此外,深交所稱,上證綜指與滬深300指數主要反映大盤藍籌股的表現,市場缺失反映成長型中小上市公司的標尺性指數,新的深成指將表徵深圳證券市場運行特點,反映資本市場中的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通過與上證綜指、滬深300指數配合,從不同側面綜合反映我國資本市場整體情況,形成類似美國市場由道瓊斯指數、標普500指數和納斯達克指數構成的多標尺指數體系。 在深成指樣本股擴容前,2015年5月19日A股全線反彈,滬指和滬深300指數漲幅超越深成指、中小板指[4.14%]和創業板指[4.42%]。然而,龍虎榜數據顯示,機構席位最青睞的並非滬市個股,而是中小板和創業板個股。
數據統計2015年5月19日機構在龍虎榜上買賣個股共買賣個股50隻,其中,中小板個股254隻、創業板個股19隻。機構凈買入額前5名分別是國聯水產[2.30%資金研報](300094)、二三四五(002195)、安居寶[2.24%資金研報](300155)、暴風科技(300431)和機器人[10.00%資金研報](300024)。凈買入額分別為3.31億元、2.49億元、2.48億元、1.74億元和1.72億元。
從上周五到昨日(2015年5月19日),機構對中小板和創業板個股的操作力度加大,15日、18日,機構買賣的中小板個股為15隻和18隻,19日已增至24隻;機構對創業板個股的買賣也由15日的12隻增至19日的19隻。
不過,機構並非只要中小板、創業板就照單全收。昨日機構凈賣出排行榜前5名均為創業板個股,全通教育被凈賣出1.96億元,居第二名;此前的18日,全通教育已被凈賣出2.9億元,同樣位居凈賣出第二。上述兩個交易日,全通教育終止了此前的五連陽,兩天分別下跌4.60和5.82%。
在深成指新的500隻樣本股中,機器人是唯一現身機構龍虎榜的個股,該股被機構凈買入1.72億元。
滬市個股被機構買賣情況:西南葯業[5.56%資金研報]、大豪科技、浙江鼎力、歌力思和星光農機。其中僅西南葯業和大豪科技分獲機構2213萬元和799萬元的凈買入。西南葯業在凈買入排行榜上位居第14名,而在2015年5月18日,滬市藍籌股中國鋁業[0.82%資金研報]位居機構凈買入第二。
『陸』 中國比較大的證券所有哪裡例如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大陸只有兩家證券交易所,就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1、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2、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於1991年7月3日正式營業,是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證監會直接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能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