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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證券公司推廣投資起點

發布時間:2021-11-19 15:40:51

A. 想了解金融投資 想了解那些理財工具

想在金融工場投資,請問下理財需要了解具體產品嗎?

是的,做到知己知彼才是明智之舉嘛。理財不可盲目只關注平//台的收益,除收益之外,還應當多了解理財產品的屬性、風險性、資金流動性、還款方式等因素。 金融工場還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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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產品和理財產品的區別
如題,我想知道什麼是金融產品,什麼是理財產品,並舉幾個例子,還有我想知道農行有哪些個人理財產品,最好舉幾個例子,萬分感謝!!!!

jinyugong | 08-05-18
基礎金融產品,也稱原生金融產品是指能直接形成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和約. 衍生金融產品是相對與原生金融產品而言的,他是原生金融產品的衍生物.存款\
保險
\期貨\外匯......全部是金融產品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債券型——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信託型——投資於有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

掛鉤型——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購等。

QDII型——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品牌介紹:
中國農業銀行是國內最早發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銀行之一,「本利豐」人民幣理財業務作為農業銀行面向人民幣理財市場的主打品牌,創立於2005年初。經過不斷的創新與發展,產品類型覆蓋各類投資者,在客戶中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擁有了穩定的客戶群體。
「本利豐」人民幣理財產品按結構可分為「債券收益型」、「信託連接型」、「結構性存款類」等品種;按本金及收益類型分為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動收益、非保本浮動收益等品種。

產品介紹:

1、債券收益型
債券收益型「本利豐」人民幣理財業務是指由中國農業銀行發起的,以投資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金融資產為支撐,向公眾發售的具有較高收益的人民幣理財產品。該產品通過專業的投資理財和風險管理,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為投資者提供相對普通存款較高的收益。

產品特點:
風險低:以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等為投資對象,信用等級高,市場風險低,本金及收益都有保障;
收益穩定:由中國農業銀行指派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專業投資經理進行理財產品資產的運作管理,收益率高於同期儲蓄存款。

目標客戶群:
追求本金安全,收益固定的保守型投資者。

2、信託連接型
信託連接型「本利豐」人民幣理財業務是指主要投資於由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主要連接的信託項目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新股申購等。

產品特點:
收益高:信託計劃產品連接項目一般都為我行資質優異、收益相對穩定的項目或企業,能保證較高的收益率。
風險可控:此類產品大多有第三方銀行擔保,在安全性上要高於單純的信託投資項目。同時在投資過程中,我行會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規避信託項目的投資風險。

目標客戶群:
在兼顧本金安全的基礎上,追求更高收益的穩健型投資者。

3、結構性存款類
是指在普通存款的基礎上,附加一定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銀行根據對利率、匯率、黃金、石油、股票價格等指數的預期走勢,買入或賣出相應的期權,從而獲得更高的收益的理財產品。客戶購買結構性產品的同時,通過出賣在匯率或利率方面的選擇權,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從而獲得高於目前的普通存款利率的回報。

產品特點:
收益區間大:結構性理財產品的收益情況通常由於其掛鉤標的類型、走勢及計算方式不同而有較大差別。在收益保障上也有保本型、保本保息型、保障收益型等不同品種。投資者需要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喜好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

目標客戶群:
適合知曉產品結構及風險收益狀況,在承受一定風險的基礎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激進型投資者。

「匯利豐」個人外匯結構性存款業務是農業銀行在個人普通存款的基礎上,通過與匯率、利率、商品價格、股票指數或信用體的信用狀況等掛鉤,從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較高收益的產品。「匯利豐」個人外匯結構性存款隸屬於中國農業銀行「金鑰匙-匯利豐」個人外匯理財產品系列。自2004年首次推出以來,「匯利豐」迅速在國內個人外匯理財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和知名度,深得廣大零售客戶的推崇和信賴。

服務特色:
1、收益較高。由於結構性存款是在普通存款的基礎上嵌入一些結構,因此您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一般而言,結構性存款的產品收益都高於同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部分產品甚至是同期限儲蓄存款利率的6倍以上。
2、投資安全。目前理財產品客戶均享有農業銀行本金100%保障,絕大部分產品客戶均有最低收益保障。
3、選擇靈活。農業銀行發售的產品包括恆利得、利漲得利、步步高等10餘種主流產品,投資者根據不同的風險承受能力,可以選擇購買不同的結構性存款,從而獲得不同水平的收益。
4、辦理方便。農行網點遍布全國,投資者可以方便購買。起點較低,1000美元或5000港幣即可

"匯利豐"人民幣結構性存款業務是指農業銀行推出的一項新型的理財業務,以投資人的人民幣存款作為本金,掛鉤匯率、利率、商品價格、股票指數或信用體的信用狀況等國際金融市場指標,根據掛鉤指標的表現使投資人在承受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較高的人民幣投資收益。"匯利豐"人民幣結構性存款隸屬於中國農業銀行"金鑰匙-匯利豐"理財產品系列,2006年8月在深圳試點推出,獲得較好的市場反應。

服務特色:
1、收益較高。由於結構性存款是在普通存款的基礎上嵌入一些結構,因此您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一般而言,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收益都高於同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
2、海外投資。該產品可以讓您有機會以人民幣本金投資境外市場,拓寬了投資渠道,分享世界經濟成長。
3、投資安全。人民幣結構性存款的客戶享有100%的本金保障。
4、分散風險。境外掛鉤指標與國內資產市場的相關性較小,加入投資組合中可以有效分散組合的非系統性風險。
5、辦理方便。農業銀行網點遍布全國,投資者可以方便購買。

信託理財業務指我行向投資者募集理財資金,募集完成後,我行作為委託人,將理財資金全部或部分按照信託方式委託給信託公司,由其按照事先確定的方式投資於信託項目的業務。根據信託項目項下信託公司管理運用資金的方式,信託理財分為證券投資信託理財、非證券投資信託理財、其他信託理財。其中證券投資信託理財指在貨幣市場和證券市場進行投資運作的信託理財業務;非證券投資信託理財指以貸款、信貸資產回購等方式向客戶提供信託融資的信託理財業務。

產品特點:
投資范圍廣,能夠滿足客戶資金保值、增值等多種需求。
起點金額5萬元人民幣,並按照1萬元的整數倍遞增。

代理推廣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指我行受證券公司委託,代為辦理其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認購、申購、贖回及分紅等業務。證券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具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法人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託管,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產品特點:
專家理財——由專業的投資理財機構,即證券公司,為您提供專門的理財服務。
安全託管——由具有託管銀行資格的商業銀行為您提供完善的託管服務。

如何辦理:
1、開戶。投資者持有效證件到在我行代理銷售網點申請建立客戶資料及開立TA賬戶。
2、認/申購。投資者可在計劃發行募集期或開放期內到我行網點申請購買計劃份額,並簽署三方合同,填寫認/申購憑證。
3、贖回。投資者可在計劃開放期內到我行網點將其持有的集合計劃份額申請賣出,並填寫贖回憑證。

常見問題解答:
問:認/申購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有起點限制嗎?
答: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以分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投資者購買限定性計劃的起點金額為5萬元,購買非限定性計劃的起點金額為10萬元。

B. 如何代理一個證券公司平台

很簡單,其實你可以主動找證券公司聯系,做編外經紀人,建立一種合作關系,你把客戶帶到該證券公司開戶,然後這些客戶所產生的傭金你可以提成,當然,提成比例需要協商,也就是說,看你的客戶資源是否夠好

你所說的那家投資公司其實就是類似這樣的操作

個人代理營業部是不可能的,你所要做的就是,跟證券公司的營業部協商一個類似經紀人的模式,但是不是經紀人,因為你不是去做該公司的經紀人,而是建立一種合作關系

這個,你可以找證券營業部的總經理談談

C. 想做股票推薦一個傭金少的證券公司!傭金起點少點的

華泰證券,萬2傭金,全國最低。資金不限

D. 個人炒股票一定要到證券公司代理開戶嗎

是要去證券,證券其實是替你在上海和深圳的股票交易所,大約需要90元的費,交易的手續費大概是0.4%左右,每家證券是不一樣的。
流程:
1.到證券,辦理上證或深證股東帳戶卡、資金賬戶、網上交易業務、電話交易業務等有關手續。然後,下載證券指定的網上交易軟體。
2.到銀行開活期帳戶,並且通過銀證轉賬業務,把錢存入銀行。
3.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交易系統等系統把錢從銀行轉入證券資金賬戶。
4.在網上交易系統里或電話交易系統買賣理財。
5.手續費在100元左右(每家證券是不同的)。股市低迷時,一般免費。
6.買理財必須委託證券代理交易,所以,必須找一家證券。

E. 請問關於證券公司能否投資實業的問題您有得到解決嗎我也在做這個問題的研究,想跟您咨詢下。謝謝

我覺得不行。
證券公司屬於特殊行業,經營范圍都是需要批准後才能展開,而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沒有投資實業(即持有實業類公司股權或股份)。
如想持有實業類公司股權或股份有一種方法,就是成立直投子公司,具體條件要求比較高,可參見《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

F. 求香港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推廣方案或中資券商在香港子公司經紀業務的任何方案

還不就是向目標客戶說港股如何有投資價值,交易品種如何多樣,收費如何便宜。

G. 請問「證券賬戶開戶代理業務」是什麼業務

證券開戶需要本人親自證券公司櫃台進行辦理,不能代辦。
開戶流程:
1、攜帶身份證、股東卡到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2、證券公司核查投資者的交易經驗年限,並詳細了解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
3、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
4、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並簽字確認,之後還需要證券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
5、投資者仔細閱讀並現場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要求投資者抄錄一段聲明。根據相關規定,具備兩年以上交易經驗的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資格後,T+2日正式開通;尚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但仍要求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資格的投資者,則需T+5日才能開通。

H. 代理推廣機構什麼意思

就是你投錢推廣,他們來幫你進行操作,虧了是你的,賺了是你們的

I.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的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十四條 集合計劃募集的資金可以投資中國境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投資品種;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利率遠期、利率互換等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依法設立集合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指定投資主辦人,負責集合計劃的投資管理事宜。
投資主辦人發生變更的,證券公司應當提前或者在合理時間內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披露,並向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則,了解客戶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偏好等,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詳細記載、妥善保存。代理推廣機構應當將其保存的客戶信息和資料向證券公司提供。
客戶應當如實披露或者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並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承諾信息和資料的真實性。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應當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和推廣代理協議的約定推廣集合計劃,向客戶如實披露證券公司的業務資格,全面、准確地介紹集合計劃的產品特點、投資方向、風險收益特徵,講解有關業務規則、計劃說明書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內容以及客戶投資集合計劃的操作方法,並充分揭示投資風險。
第十八條 集合計劃推廣期間,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應當將計劃說明書、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文本和推廣材料置備於營業場所。
計劃說明書、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文本應當與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文本內容一致。推廣材料應當簡明、易懂。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應當根據了解的客戶情況,推薦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計劃,引導客戶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第二十條 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禁止通過簽訂保本保底補充協議等方式,或者採用虛假宣傳、誇大預期收益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推廣集合計劃。
第二十一條 客戶應當以真實身份參與集合計劃,委託資金的來源、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客戶應當在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中對此作出明確承諾。客戶未作承諾,或者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明知客戶身份不真實、委託資金來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不得接受其參與集合計劃。
自然人不得用籌集的他人資金參與集合計劃。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用籌集的資金參與集合計劃的,應當向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提供合法籌集資金的證明文件;未提供證明文件的,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不得接受其參與集合計劃。
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發現客戶委託資金涉嫌洗錢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相關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授權程序的批准。
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單個集合計劃的份額,不得超過該計劃總份額的20%。因集合計劃規模變動等客觀因素導致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被動超限的,證券公司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處理原則,依法及時調整。
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的,在計算凈資本時,應當根據承擔的責任相應扣減公司投入的資金。扣減後的凈資本等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集合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參與集合計劃的持有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參與、退出時,應當提前5日告知客戶和資產託管機構。
為應對集合計劃巨額贖回,解決流動性風險,在不存在利益沖突並遵守合同約定的前提下,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或退出集合計劃可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需事後及時告知客戶和資產託管機構,並向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第二十四條 集合計劃推廣期間,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客戶參與資金存入集合計劃份額登記機構指定的專門賬戶。集合計劃設立完成、開始投資運營之前,不得動用客戶參與資金。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計劃說明書約定期限內,完成集合計劃的推廣和設立。
第二十六條 集合計劃推廣結束後,證券公司應當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集合計劃募集的資金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第二十七條 集合計劃成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推廣過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二)募集金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三)客戶不少於2人;
(四)符合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及計劃說明書的約定;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將集合計劃資產交由取得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資產託管機構託管。
資產託管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履行安全保管集合計劃資產、辦理資金收付事項、監督證券公司投資行為等職責。
第二十九條 資產託管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每個集合計劃開立專門的資金賬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專門的證券賬戶,以及其他相關賬戶。
資金賬戶名稱應當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名稱」,證券賬戶名稱應當是「證券公司名稱-資產託管機構名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名稱」。
第三十條 證券公司可以自身或者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擔任集合計劃的份額登記機構,並約定份額登記相關事項。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理推廣機構應當按照相關協議,辦理參與、轉換、退出集合計劃的份額登記、資金結算等事宜。
集合計劃份額登記機構已接入基金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台的,應當每日通過該平台完成數據備份;尚未接入基金注冊登記數據中央交換平台的,應當每月通過證券期貨行業數據中心規定的方式進行數據備份。
第三十一條 集合計劃在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應當通過專用交易單元進行。集合計劃賬戶、專用交易單元應當報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及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第三十二條 集合計劃資產估值等會計核算業務,應當由證券公司辦理,資產託管機構復核。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每日將集合計劃的交易、清算、交收等數據,同時發送證券公司和資產託管機構。
第三十三條 集合計劃的規模、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應當符合《管理辦法》及本細則的規定,以及集合資產管理合同、計劃說明書的約定。
第三十四條 集合計劃申購新股,可以不設申購上限,但是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集合計劃的現金總額,申報的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第三十五條 集合計劃參與證券回購應當嚴格控制風險,單只集合計劃參與證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40%,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集合計劃應當對流動性作出安排,在開放期保持適當比例的現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或者其他高流動性短期金融工具。
第三十七條 集合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的客戶之間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平台轉讓集合計劃份額。受讓方首次參與集合計劃,應先與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簽定集合資產管理合同。
第三十八條 集合計劃發生的費用,可以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在計劃資產中列支。集合計劃成立前發生的費用,以及存續期間發生的與推廣有關的費用,不得在計劃資產中列支。
第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存續期間不辦理計劃份額參與和退出的集合計劃。
根據集合計劃的類型、特點和客戶需求,集合計劃需要設立開放期的,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對客戶參與、退出集合計劃的時間、次數、程序及其限制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第四十條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應當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計劃份額凈值。
第四十一條 集合計劃存續期間,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客戶寄送對賬單,說明客戶持有計劃份額的數量及凈值,參與、退出明細,以及收益分配等情況。
第四十二條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日內,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客戶提供季度資產管理報告、資產託管報告,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客戶提供年度資產管理報告、資產託管報告,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四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每個集合計劃的運營情況進行年度審計。集合計劃審計報告應當在每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客戶和資產託管機構提供,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四十四條 集合資產管理合同需要變更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取得客戶和資產託管機構同意,保障客戶選擇退出集合計劃的權利,對相關後續事項作出合理安排,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證券公司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四十五條 集合計劃展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集合計劃運營規范,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未違反集合資產管理合同、計劃說明書的約定;
(二)集合計劃展期沒有損害客戶利益的情形;
(三)資產託管機構同意繼續託管展期後的集合計劃資產;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六條 集合計劃展期,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通知客戶。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應當對通知客戶的時間、方式以及客戶答復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客戶選擇不參與集合計劃展期的,證券公司應當對客戶的退出事宜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
第四十七條 集合計劃存續期屆滿,不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展期條件的,不得展期。
集合計劃展期後5日內,證券公司應當將展期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四十八條 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公開的原則,對巨額退出和連續巨額退出的認定標准、退出順序、退出價格確定、退出款項支付、告知客戶方式,以及單個客戶大額退出的預約申請等事宜作出明確約定。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計劃應當終止:
(一)計劃存續期間,客戶少於2人;
(二)計劃存續期滿且不展期;
(三)計劃說明書約定的終止情形;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五十條 集合計劃終止的,證券公司應當在發生終止情形之日起5日內開始清算集合計劃資產。清算後的剩餘資產,應當按照客戶持有計劃份額占計劃總份額的比例或者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全部分配給客戶。
證券公司應當在清算結束後15日內,將清算結果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抄送住所地、資產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五十一條 證券公司、資產託管機構和代理推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妥善保管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客戶資料、交易記錄、業務檔案等文件、資料和數據,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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