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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擔保

發布時間:2021-11-21 12:16:07

① 已將普通股票賬戶里的所有股票作為擔保物轉入了融資融券賬戶,今後怎麼打新股

網上新股申購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不會因擔保物的劃轉影響其市值的計算。

② 有擔保股票 是什麼意思啊

擔保證券:
① 擔保證券是「無擔保證券」的對稱,是指以某種方式作為擔保,保證本息償付的證券稱作擔保證券;
② 如以發債公司的不動產和動產(如商品、銀行存款、股票、債券等)作擔保的公司債券,或以政府、信譽好的銀行及發債公司的母公司作擔保人的公司債券;
③ 當發債人無力償還本息時,可通過拍賣發債人的擔保品或由擔保人為其償還本息;
④ 擔保證券的風險小於「無擔保證券」,所以其利率 通常也比較低。

擔保證券主要是由公司發行,其形式主要有財產擔保和第三者擔保兩種。

1.財產擔保是以公司的不動產、動產作擔保
一般由信託銀行對擔保品進行評價,包括擔保品以市價摺合的價值額、擔保品將來的收益等等。如果發債公司到期不能還本付息,必須處理擔保品,變價收入用以償債。還有採取以公司全部財產擔保發行債券的,這種擔保制度僅適用於信譽高的大型企業。

2,第三者擔保
主要是指政府、信譽好的銀行或發債公司的母公司來作為擔保人,當發債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時,由擔保方進行償付。對公司發行債券是否需要提供擔保,各國的要求不盡相同。在美國無擔保債券是公司債券的主流,而在日本,長期以來則實行擔保制度。一般來說,擔保債券比無擔保債券風險要小些,但利率也相對低一些。

③ 擬上市公司大股東為發行人提供擔保,是否需要履行審議程序

實踐中不用專門通過一個決議,但大股東給發行人提供擔保,肯定是因為銀行向發行人提供授信或借款,在董事會或
股東大會
審議向銀行申請授信或借款的議案中順便提及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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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證券公司如何接受 發行股票的擔保

哥們,你OUT了。。。。。。

第一,不是每家券商都有保薦和承銷資格的,而且券商是要先墊資的!

第二,電子化後再沒見到紙質股票!運到公司賣給散戶?菜市場都比這高級啦

第三,承銷與包銷是不同的,何況目前基本都是超額認購!

⑤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後需要交納巨額保證金嗎

上市公司發行上市之後。並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只是需要給證券公司發行費。

⑥ 什麼是擔保股票啊

有擔保債券,沒聽過擔保股票,不知道你說的是不是ADR。

⑦ 股票擔保轉出是什麼意思

從信用帳戶轉到普通帳戶,當天轉的話,當天看不到股票,就不能交易,但可以撤單 建議收盤前幾分鍾轉,不影響賣出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⑧ 股東將其所持有的某公司股份進行質押,為其投資發行信託提供擔保.的話 會對股票產生怎麼樣的影響 急!

通常情況下沒影響。正常的借貸行為而已,只不過抵押品不是房子車子而是股票。

⑨ 股票發行有資產擔保么

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發行股票不需要擔保: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的行為。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

①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②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

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④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⑤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⑥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

⑦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人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去年教材是20%,注意區分)該決定同時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②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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