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資產支持證券的法律依據
在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和交易與公司債券等其他證券基本相同,版受1933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和權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約束,同時也涉及《投資公司法》、《破產法》、《投資信託法》有關內容及專門的會計、稅收政策等。在歐洲,法國於1988年頒布了《資產證券化法》,英國於1989年出台了《貸款轉讓與證券化准則》,義大利、荷蘭、西班牙等國家也出台相關的法律規范資產支持證券市場。
在亞洲,為推動資產支持證券市場發展,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很多國家紛紛推出專門法律,比如菲律賓1991頒布的《資產支持證券注冊和銷售規則》、韓國1998年出台的《資產證券化法案》、泰國1998年實施的《證券化法》、日本2000年修訂的《資產流動化法》、中國台灣2002年頒布的《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等。
我國於2005年3月出台《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開展資產支持證券業務試點。
B. 如何界定企業資產證券化收益權的法律適格性
2016年03月深交所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問答》中,明確指出"基礎資產界定為收益權主要關注以下方面:(1)現行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已明確規定該財產權利為收益權,或者基礎資產涉及的收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實務當中對於收益權"適格性"判斷的兩層標准不是相互割裂的,相反需要將二者相融合以判斷擬證券化的資產是否能夠界定為收益權。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作為判斷基礎資產適格性的"入門"標准,是任何擬進行證券化處理的資產必須滿足的條件。
收益權的合規性判斷,首先需滿足基金業協會的"負面清單"的要求,即不得為"負面清單"所禁止收益權,具體包括:
1、產生現金流的能力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礦產資源開採收益權、土地出讓收益權;
2、待開發或在建佔比超過10%的基礎設施、商業物業、居民住宅等不動產或相關不動產收益權;但當地政府證明已列入國家保障房計劃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除外
3、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或者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收益權。
二、權屬明確
1、法律依據充分
第一種為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明確將此一權利稱為"收益權",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七條條"以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理。";
第二種情形為該項收益權雖然沒有法律的明確界定,但所依據的收費權利有著充分的法律支撐,如供水、供熱、公交、電力、污水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這些項目的收益一般是基於行政審批具有行政許可的性質,具有壟斷、排他的特點,因此屬於"基礎資產涉及的收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合法、真實、完整
此一標准主要是為了維護現金流的穩定性。此處的合法、真實主要是指,收益權的主體具備合法經營的證明,如相關資質的證明、審批手續齊備等。完整主要針對收益權的相關經營性資產而言,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其一,經營性資產的權屬不存在爭議,即不存在第三方通過訴訟或者仲裁主張相關權利;且如通過授權而取得經營資格的,則授權期間應覆蓋整個專項計劃存續期間。
其二,不得附帶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者其他權利限制,或者相關負擔在基礎資產轉移給專項計劃時夠安排合理措施予以解除。實務中如果相關經營性資產存在抵押、質押等權利負擔情況,可以考慮通過過橋資金解除權利負擔;或者由專項計劃先將募集的資金置於監管賬戶,由監管人指令專項劃付部分資金用於解除權利負擔,待負擔解除後再將其餘募集資金劃付原始權益人。
(三)可特定化
可特定化是指,基礎資產能夠清晰劃定權力邊界且易與原始權益人的其他資產相區分。具體而言由於目前收益權在法律性質上一般歸類為現實債權或者未來債權,所以特定化的要求也有所區別。如為現實債權,則合同要素的確定,再配合現金歸集、轉付的明確監管約定,就實現了特定化。但如為未來債權,需要進一步分析,此類債權是屬於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完全待定;還是屬於原始權益人以及相對方、雙方的給付內容、履行方式依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已經可以做出穩定預期的情形。如為前者則為不可特定化的財產權利,後者則屬於可特定化財產權利,只需設置特定的資金歸集、監管安排就能夠與其他資產相區分。
綜上,企業資產證券化收益權類基礎資產的"適格性",主要依據上述"合規性、權屬明確、可特定化"三方面的標准進行界定。但因為實務當中各類資產特性明顯,還需結合具體項目情況詳細論證。
資料援引:作者:頭條號 / 中投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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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資產證券化的含義是什麼
資產證券化是復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制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3)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擴展閱讀:
好處
對原始權益者的好處:
(1)資產證券化為原始權益人提供了一種高檔次的新型融資工具。
(2)原始權益人能夠保持和增強自身的借款能力。
(3)原始權益人能夠提高自身的資本充足率。
(4)原始權益人能夠降低融資成本。
(5)原始權益人不會失去對本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6)原始權益人能夠得到較高收益。
對投資者的好處:
(1)投資者可以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
(2)獲得較大的流動性。
(3)能夠降低投資風險。
(4)能夠提高自身的資產質量。
(5)能夠突破投資限制。
資產證券化提高了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
D. 資產證券化白話解釋
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的過程。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
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4)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擴展閱讀
1、引入外部市場約束機制,提升銀行的運營效率。信貸資產證券化為銀行體系引入了強化的外部市場約束機制,通過嚴格的信息披露,市場化的資產定價, 提高了信貸業務的透明度,能促使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升運營效率。
2、拓寬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支持經濟瓶頸領域建設。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盤活存量信貸資產,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煤電油運等經濟發展瓶頸領域的建設,拓寬了開發性金融的融資渠道,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
3、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開行作為批發性的政策性銀行,其信貸資產客觀上存在長期、大額、集中的特點。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優化開行的資產結構,運用市場機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為開發性金融提供市場出口,促進開發性金融的良性循環。
E. 試論述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及作用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其作用,對發起人而言,主要有:
1.增強資產的流動性。
2.獲得低成本融資。
3.減少風險資產。
4.便於進行資產負債管理。
對投資者,
1、資產擔保類證券提供了比政府擔保債券更高的收益。
2、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投資者擴大投資規模。
3、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各不相同,資產證券化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的投資品種
4、而資產擔保類證券豐富了投資品種的風險/收益結構,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品種選擇。
F. 什麼叫資產證券化舉個通俗點的例子。
資產證券化通俗來說就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專證券的方屬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比如銀行貸給某地政府一筆錢,用於修一條高速公路,那麼這筆貸款就成了一紙合同,毫無再利用的價值,而把這個貸款合同進一步打包成證券產品,比如用這條高速公路將來20年的收益為擔保,將貸款打包成一個債券產品發售給百姓,銀行又可以募集旦閥測合爻骨詫攤超揩到一筆資金,達到了資產再利用的目的
資產證券化對投資者的好處:
投資者可以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
獲得較大的流動性;
能夠降低投資風險;
能夠提高自身的資產質量;
能夠突破投資限制;
G. 解釋一下國有資產證券化
最簡單的解釋:
就是將國有資產上市——國企上市!!讓市場來監管國有資產,讓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這時近幾年國企改革的方向!!
H.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怎麼理解有沒比較通俗的解釋
比較通俗的解釋資產證券化,比如我發放了貸款1000萬元,銀行貸款是銀行的資產,銀行把這個1000萬元的資產做成100張「證券」每張10萬元賣出,假設這個貸款的利率是6%,把「證券」的利率定為5.5%,貸款到期時贖回「證券」,這是其中一種資產證券化。
I. 資產證券化通俗解釋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過程。
它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現在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9)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解釋擴展閱讀: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包括以下四類:
1、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一組流動性較差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使這組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收益比較穩定並且預計今後仍將穩定,再配以相應的信用擔保,在此基礎上把這組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進行發行的過程。
3、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資產證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