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pn和私募債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1、ppn: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 )。
2、私募債:是指以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預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一種公司債券,它非公開發行,所以屬於私募債的發行,不設行政許可。
二、優點不同
1、ppn:
(1)簡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定向融資工具只需向定向投資人披露信息,無需履行公開披露信息義務;披露方式可協商約定。這將減輕發行人,尤其非上市公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負擔;
同時非公開定向發行有利於引入風險偏好型投資者,構建多元化的投資者群體,化解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行人等融資主體在傳統公開發行方式的融資困局。
(2)發行規模可突破「40%」限制:《證券法》中僅對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有「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百分之四十」的限定,對非公開發行債券並無明確規定,因此定向工具規模可突破凈資產40%的限制;
(3)非公開發行方案靈活:由於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利率、規模、資金用途等條款可由發行人與投資者通過一對一的談判協商確定。
2、私募債:
(1)發行成本低。
(2)對發債機構資格認定標准較低。
(3)可不需要提供擔保和信用評級。
(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5)有利於建立與業內機構的戰略合作。
三、缺點不同
1、ppn:向特定數量的投資人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並限定在特定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
2、私募債:定向發行債券的流動性低,只能以協議轉讓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資者之間進行。
B. 私募基金,私募債券,私募債三者的區別。
1、投資標的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標的是未上市公司股權;私募證券基金則是以有價證券為投資標的,收益為浮動型。私募債和私募債券是一個意思,投資標的為公司/企業債權。
2、投資期限不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期限長,一般5-10年不等,期限不固定,收益不固定;私募證券基金一般有個封閉期,封閉期相對固定,封閉期後可以開放申購贖回,收益也是浮動型;私募債券基金/私募債則有一個相對固定的投資期限,收益率也是相對固定的。
3、投資風險不同:私募股權投資風險與私募證券投資的風險都比較高,私募債券投資因為屬於債權投資,所以風險相對二者較小,當然還是要具體項目具體分析。
(2)地方金融交易所私募債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
1、2014年7月11日,證監會正式公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對合格投資者單獨列為一章明確的規定。明確私募基金的投資者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
2、根據新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應該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能低於100萬元。投資者的個人凈資產不能低於1000萬元以及個人的金融資產不能低於300萬元,還有就是個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於50萬元。
3、因為考慮到企業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且受到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等機構投資者均都具有比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從業人員對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認可為合格的投資者。
C. 地方金交所私募債的付息憑證能入賬嗎
地方金交所私募債的復習憑證能入賬。
D. 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可以在交易所買賣嗎
金融債券不能在交易所市場交易,只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企業債券可以在交易所市場交易。
E. 發行人通過地方金交所發行的私募債,金交所提供的付息通知書能作為發行人財務利息支出的入賬憑據嗎
它提供的通知書當然可以作為入帳的。
F. 天交所私募債與深交所私募債有何不同
一、天交所私募債與深交所私募債的區別:
1、發行規模不同:上交所和深交所私募債發行規模多在億元左右,天交所、前海股交中心、重慶股權轉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發行規模多在千萬元左右;
2、服務區域不同:根據證監會《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區域性市場是為市場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監管。原則上不得跨區域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不得接受跨區域公司掛牌。」因此,各區域股權中心私募債發行人主要為本地中小企業。而上交所、深交所服務全國的中小企業;
3、承銷機構不同:上交所、深交所承銷機構為通過證券業協會審核的資質證券公司;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承銷商可有注冊的投資公司、擔保公司、銀行、私募基金擔任,條件相對寬松;
4、合格投資人部分不同:深交所合格投資人為機構投資者,上交所為機構及自然人,區域股權中心基本都允許自然人投資私募債。
二、私募債券的發行相對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私募的對象是有限數量的專業投資機構,如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會等。一般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私募的對象在數量上並不作明確的規定,但在日本則規定為不超過50家。這些專業投資的投資機構一般都擁有經驗豐富的專家,對債券及其發行者具有充分調查研究的能力,加上發行人與投資者相互都比較熟悉,所以沒有公開展示的要求,即私募發行不採取公開制度。購買私募債券的目的一般不是為了轉手倒買,只是作為金融資產而保留。日本對私募債券的轉賣有一定的規定,即在發行後兩年之內不能轉讓,即使轉讓,也僅限於轉讓給同行業的投資者。
G. ppn和私募債的區別是什麼
ppn和私募債的區別:
發行主體上有差別,交易所市場私募債的發行主體向中 小企業傾斜,而銀行間市場私募債發行主體規模較大。
券商在尋找項目的能力上不及銀行,銀行的貸款客戶天然就是發債潛在客戶,很多時候券商還要和銀行合作找項目。
H. 什麼是地方金融資產交易所
地方金融資金交易所是所屬區域的金融資金交易地點。
金融資產交易所是是從事信貸資產、信託資產登記、轉讓以及組合金融工具應用、綜合金融業務創新的金融資產交易市場。
業務范圍涵蓋債務融資工具產品發行與交易、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債權資產交易、信託產品交易、保險資產交易、私募股權交易、黃金交易等,為各類金融資產提供從登記、交易到結算的全程式服務,為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提供承載平台,進一步集約和優化區域間信貸類金融要素資源配置。
(8)地方金融交易所私募債擴展閱讀: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如下: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金融資產交易所
網路-交易性金融資產
I. 如何評價通過地方產權交易所發行的私募債的法律合規
本文作者為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的郭靂與孫天馳,原標題《互聯網平台拆分銷售區域性股權市場私募債問題探析》,對招財寶等互金平台銷售地方交易所私募債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
作者認為,但當今市場更需要建立系統全面的長效制度,來給不斷升溫的金融創新劃下警戒線。招財寶等互聯網平台拆分私募債模式雖然已被叫停,但以其為代表的「大拆小」、「團購」類的金融創新最近一段時間仍層出不窮,拆分的對象不僅包括私募債、信託計劃,還囊括了資管計劃、理財產品等各大有門檻的金融產品。現實要求更具系統性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