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發行對象199人是公開發行嗎
公開發行是沒有確定的發行對象的。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第三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人。
⑵ 證券交易對象是什麼
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包含的要素有:委託人、證券經紀商、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對象。
證券交易對象指需要交易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在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種,也就是投資者的投資對象。
證券交易對象也指可以自由買賣股票的人。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證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於後一種。
⑶ 證券發行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蕾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責任不同分為代銷發行和包銷發行。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有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辦銷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銷機構只是同意按照發行人委託的價格盡可能地銷售股票,只收取手續費和其他有關費甩,發行風險由發行人承擔,到期銷售不完的股票退給發行人。
(2)包銷發行,是指發行人與代理發行機構簽訂合同,委託其發行股票.並且規定在承銷期內如果不能足額發行,尚未銷售的股票由受託方收賄,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接市價出售。包銷發行下。股票發行的風險性實際上轉移給了包錆發行機構。
⑷ 哪些情況構成證券的公開發行
針對特定對象的公開發行制度之由來:
《證券法》通過規定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發行核准程序等規定,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就證券發行環節而言,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體現在發行核准程序之中。雖然《證券法》明確規定,在我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均適用本法,但其實上述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和發行核准程序都只適用於證券公開發行。為了彌補以前《證券法》未界定公開發行的缺陷,2005年通過的《證券法》修正案在第10條二款明確界定了公開發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⑸ 證券發行對象,發行方式,發行的種類,發行價格
1) 市場主體。包括證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人。證券發行人指按照《證券法》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具備發行證券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證券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企業、金融機構、社會基金、外國投資者等。在我國現今股市上,盡管個人投資者還佔有相當大的比重,但機構投資者隊伍和影響力卻正在逐步壯大。目前外國投資者已經可以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內地A股。
(2) 證券交易所。它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機構。目前,中國內地有兩個證券交易所,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3) 中介機構。指參與到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的有關機構,主要包括: 證券承銷商和證券經紀商;具有證券律師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證券投資咨詢與服務機構。
(4) 自律性組織。指按照行業規定,實施自我監管,以保證市場公平、有效的組織。一般包括行業協會、證券交易所等,目前我國的自律組織主要有中國證券業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5) 監管機構。指按照證券法規和行業規定,對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及市場參與者行為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機構。目前,我國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機構主要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派出機構。全市浙西了
⑹ 證券發行的對象是初始投資者,證券上市的對象是市場的全體投資者。怎麼理解
證卷發行是沒上市,只能是初始者就是公司內部,而證卷上市後,所有人都能買你的股票。就是面對所有股民投資
⑺ 按照發行對象不同,證券發行可分為哪些
按發行對象的不同,證券發行可分為私募發行與公募發行。私募發行是指僅以特定的投資者為募集資金對象而進行的證券發行。公募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以同一條件向不特定的任何社會公眾和組織所進行的證券發行。
⑻ 非公開發行股票主要針對那些對象發行
金融機構;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公司內部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備相當財經專業知識及投資經驗的投資人。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二)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
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公開發行是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⑼ 發行證券中請說明什麼是不特定對象和特定對象。
不特定對象是指不明確的、不特定的,抽象的、非個體的幾個人或一群人。
特定對象:是指已確定的個體。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
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除金融類企業外,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三)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9)發行證券的對象是擴展閱讀:
發行證券的方式:
1、公募
面向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發行。
2、私募
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證券。
證券發行的具體方式有很多,中國依次經歷了認購證、與儲蓄存款掛鉤、全額預繳款、上網定價、上網競價、上網發行與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等發行方式。發行方式隨著中國證券發行管理制度市場化改革的深化在不斷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