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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第200

發布時間:2021-12-06 10:07:44

1. 如何成立一個超 200 人以上股東的企業

可以,一種方法是上市,另一種是新三板掛牌,兩種辦法都需要證監會審批。

1、一般公司成立的時候股東不能超過200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公司成立後增發股票可以超過200人,但需要證監會審批
根據《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
而公開發行(IPO)必須經過證監會審批。
3、公司成立後還可以轉讓股權超過200人,也需要證監會審批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上市公眾公司(以下簡稱公眾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二)股票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
管理辦法還規定,該轉讓需要證監會核准。這就是俗稱的新三板掛牌。
實務中有些公司既沒上市、又沒有在新三板掛牌,股東也累計超過200人了。這種情況可能沒人查,但有法律風險。

2. 新《證券法》關於內幕交易規制的完善

新《證券法》關於內幕交易規制的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其一,新《證券法》擴大了內幕信息的范圍。例如,公司一年內重大資產的變動、公司提供重大擔保或從事關聯交易、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職、以及「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等情形均被納入了內幕信息的范圍。此外,「可能對上市交易公司債券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也被列入內幕信息范圍。相較於原有規定,新《證券法》擴大內幕信息的范圍體現了對內幕交易的認定日趨嚴格。

其二,新《證券法》擴大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其中,「發行人;發行人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均被納入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范圍。內幕交易在實踐中存在著證明難的問題,新《證券法》在主體層面擴大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回應了監管實踐中的身份證明難題,有利於降低監管部門認定內幕交易的門檻。

其三,新《證券法》加重了內幕交易的法律責任,提高了違法成本。新《證券法》對內幕交易的罰款從違法所得的1倍至5倍提高到1倍至10倍;對於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罰款金額提高到50萬至500萬元,原規定相應情形下的罰款金額僅為3萬至60萬元;對於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罰款金額從3萬至30萬元提高到了20萬至200萬元。新《證券法》提高了罰款的倍數及金額,有利於抑制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案件本身曲折離奇,形態多樣,具有隱秘性與復雜性,對其判斷需要法律適用與事實認定的有機結合。不過,在不確定性中尋找確定性,正是法律魅力之所在,也是法律不斷完善進步的動力源泉。相信新《證券法》關於內幕交易規制的完善將會對化解內幕交易的認定難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以及實現制度正義產生積極作用。

3. 中國公司要上市到底要求股東多少人有人說200,有人說1000。那麼多股東都是真的存在還是有些是虛

在公開復發行前,股份有限制公司的合法股東人數是2個以上,200個以下(包含2及200個)。
基本無法虛構,每人需披露詳細情況,並經核查。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4. 不懂,法規為什麼要規定股東人數超過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為證券法規定向200多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行為。

和公開發行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擁有200名以上股東的公司未經批准即屬於非法公開發行。

當然,當違法情況繼續存在時,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條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4)證券法第200擴展閱讀:

深圳證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別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第二類上市股票和第三類上市股票。

1.第一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營業記錄:上市申請公司就整體而言其主體企業設立或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應在5年以上,並有穩定的業務基礎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際發行的普通股面額應在5000萬元;

(3)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10%;

(4)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近1年度納稅後資產凈值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應達25%以上,無累積虧損;

(5)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稅前利潤與年度決算實發股本額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達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稅前利潤均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股本利潤率不低於5%;三是稅前利潤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兩項標准之一;

(6)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2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一。

5. 股票上市規則

你好
為做好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的協調銜接,深交所修訂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這里梳理下本次修訂的要點:

優化上市條件
適當完善盈利上市標准,要求「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
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
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准,但一年內暫不實施,一年後再做評估。

健全退市機制
交易類指標: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5億元」的交易類退市指標;
財務類指標:將凈利潤連續虧損指標調整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復合指標,納入審計意見指標並全面交叉適用,且退市觸發年限統一為兩年;
規范類指標: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規范類退市指標;
簡化退市流程,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環節。

強化風險警示
對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設置退市風險警示制度;
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

股份減持安排
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

股權激勵
激勵股份和期權總額由不超過總股本的10%提升至20%;
明確擬授予股票分批登記並直接上市流通情形;
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符合條件的,可成為激勵對象。

表決權差異安排
每份特別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權數量應當相同,且不得超過每份普通股份的表決權數量的10倍;
特別表決權股東合計持股應達到公司全部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的10%以上。
望採納祝你好運

6.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深交所創業板市場上市,為什麼公司股東人數要不少於200人如何達到

你可能理解有誤.
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請創業板上市前,其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這個問題的關鍵不是股東人數是不是符合公司法,而是上市前股東人數超過200人違反了證券法。
《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如果股東已經超過兩百人,那就符合第(二)項,已經構成公開發行了。IPO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證監會核准,面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這是合法的。但在IPO之前,沒有證監會和其他有權部門核準的情況下就超200人構成公開發行當然是違法了。
當股份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成功,其公開發行後,股東數自然就超過200人了.

7. 私募基金200人限制什麼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章證券發行

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7)證券法第200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特點: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8.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是什麼

第一百二十六條證券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9. 何為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簡稱ESOP)一般是指「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員工持股計劃起源於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後來在英國、法國、日本等國家得到了廣泛發展。

一般而言,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在於實現公司勞動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綁定,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率。公司內部員工通過持有本公司股票並委託員工持股會來參與運作管理的方式,建立起一種員工可享有公司成長和參與經營決策的利益分享機制。不過,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人數眾多,稍有不慎,會造成公司治理的亂象。因此,需要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規范。新《證券法》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完善

相較於原《證券法》,新《證券法》新增了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內容,主要如下:

其一,在公開發行的認定上,員工持股計劃作為例外情形,可突破200人的公開發行人數限制。新《證券法》第9條規定了證券發行注冊制,同時明確了公開發行證券的三種情形,其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為公開發行,「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這實際上是完善了關於證券公開發行的規定,明確了在計算特定對象人數時,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穿透計算。

其二,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持股預留了制度空間。新《證券法》第40條第一款規定了禁止從事證券交易的人員,其中包括「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不過第40條新增了第三款規定:「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該規定豁免了證券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股計劃,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享受本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了法律空間。員工持股計劃的規范與實踐

鑒於員工持股計劃的特殊意義,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法律法規數量眾多。除新《證券法》的增設規定外,總體而言,主要體現在如下層面:

第一,黨內法規、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層面。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在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中,明確了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此外,國務院於2014年5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也明確「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這為員工持股計劃的開展明確了方向。

第二,部門規范性文件層面。比如,證監會於2014年6月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就是為穩妥有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試點而制定的專門規范性文件。《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從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實施程序、信息披露及監管等方面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對於規范員工持股計劃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第三,行業規定層面。比如,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9年3月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其中就發行人在首發申報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問題,從首發申報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符合的要求、員工持股計劃穿透計算的「閉環原則」、發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及中介機構核查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詳盡回答,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極具實際操作意義。

在實踐中,根據媒體公開報道:「今年以來,多家上市公司公告其大股東或全資子公司採用引入戰投並同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進行混改。截止到12月10日,今年共有18家國有上市公司發布19單員工持股計劃,其中11單實施完成。」這表明新《證券法》關於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規定後,促進了員工持股計劃的推進,體現了制度的正向激勵作用。員工持股計劃相關制度規則的逐步完善,必將有助於穩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

10. 有關中美證券法的翻譯!!漢翻英!!第二部分

還是我呵呵!
3. to become a public company and termination of a public company responsibilities different criteria based on "Securities Law" and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Corporation in the two cases, it becomes a public company (GoingPublic) : (1) is not targeted to offer shares to the public; (2)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of more than 500 companies and the total assets of over 10 million U.S. dollars. These two companies need to circumstances SEC registration, and began to perform public compan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Company to suspend and terminate it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must meet the following two conditions : (a) Holders of the company's issued shares of shareholders to fewer than 300 people; (2) The holder of a company's issued shares of shareholders to fewer than 500, ring the last three financial years the annual total assets were lower than 10 million U.S. dollars. In addition, even if the companies reach these conditions, if the stock is still stock exchange or the NASDAQ market trade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not exempt. China's Corp. to become a public company has two ways : (a) is not targeted to offer shares to the public; (2)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exceeded 200. The following two situations could not Corp. is not targeted to offer shares to the public to become a public company : (1) to specific targets Corp. to issue stock to shareholders over 200 people; (2) transfer, inheritance, gifts, as a result of judicial decisions Corp. shareholders over 200 people. On public companies to disclose information and the responsibility to suspend or terminate the country, has not yet made the requirement. Compared with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has become a public company the "threshold" will be much lower, so Company become public companies and are required to fulfill the mandatory public disclosure obligations to the possibility of more. As the "Securities Act" will be public companies into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supervision, it can be expected that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the future of the companies will reach tens of thousands of homes in volume. 4, the private placement of securities system from the United States established a very good adjustment private placement of securities issued by private placement securities transfer system standards. Not only non-public companies can use private placement issue to raise funds and public companies and listed companies will be able to conct private placement of securi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issuer of the securities issued at the meeting as long as (1) non-open direct negotiations, (2) only to a small number of targeted distribution, it may seek exemption from registration under : (a) Private Placement Exemption, (2) D. Ordinance issued registration exemptions (including exemption from the rules 504, 505 exemption rules, rules 506 exemption) (3) issued to qualified investors registered exemption, (4) California issued a limited exemption from registration. China's new "Company Law" and "Securities Act" Although there is no direct introction of securities "Private Placement" expression But on the "joint-stock companies to set up specific targets to raise", "published by the definition of" "Non-public listed companies to issue new shares", in fact portrayal of our private placement of securities of the basic framework of the system. By the "Securities Act" Article 10 stipulates that "accumulated more than 200 people targeted in securities issued an" open issue securities, therefore, China's non-public offerings of securities is limited to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to less than 200 in the non-listed companies to target specific non-public side - issued securities, issued after the shareholders and not more than 200 persons in the issuance of securities acts. In addition to the issuance of securities are public. 200 in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over the company's shares issued any act which published. whether they are targeted at specific groups targeted or not, regardless of their form of a public or private. By legislative intent, my new "Securities Act" Section 2, Article 13 of "non-publicly listed companies to issue new shares, It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State Council's approval of the State Council securities regulatory agencies, in fact, reported to the State Council securities regulatory agencies approved "requirement should be interpreted as a listed company to issue new shares to specific target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private placement of securities of listed companies are similar its conditions and proceres and is not targeted to be issued to the public entirely diffe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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