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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

發布時間:2021-12-10 14:08:51

⑴ 律所的律師不足20人,能否從事上市業務要求 是否有硬性禁止規定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
第六條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可以為下列事項出具法律意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購、重大資產重組及股份回購;

(四)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五)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

(六)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解散、終止;

(八)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

(九)證券衍生品種的發行及上市;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託,組織製作與證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文件。

第八條鼓勵具備下列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

(一)內部管理規范,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執業水準高,社會信譽良好;

(二)有20名以上執業律師, 其中5名以上曾從事過證券法律業務;

(三)已經辦理有效的執業責任保險;

(四)最近2年未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⑵ 從事證券律師需要什麼條件

只要有律師執業資格就可以~~~不需要什麼條件

中國證監會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取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的通告。

通告規定,自2002年11月1日國務院決定發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審批項目予以取消: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外國律師事務所協助中國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備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不再
受資格的限制。1993年1月12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司發通[1993]008號)同時廢止。

此外,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與中國證監會不再受理律師及律師事務所遞交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申請以及外國律師事務所協助中國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備案申報;已經受理的申請和申報,司法部、中國證監會不再審批。

⑶ 證券律師業務的證券律師業務范圍

一、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可以為下列事項出具法律意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購、重大資產重組及股份回購;
(四)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五)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
(六)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解散、終止;
(八)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
(九)證券衍生品種的發行及上市;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託,組織製作與證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文件。

⑷ 作為律師如何進入證券行業

事實上,在公司的發行股票、債券時,以及企業並購,律師是必須參與過程中的,律師就有這樣的業務,所以律師從事證券行業,是不必須進入證券公司的,關鍵在於有客戶。
如果想進入投資銀行,必須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發行與承銷),通過證券公司的應聘即可,不過我們國家證券行業監管極為嚴厲,幾乎做不到高盛、摩根士丹利那種叱吒風雲的地步,普通員工的待遇和前途這行業還真比不上律師

⑸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要證監會批准嗎

不需要。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不受資格限制。

(一)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經歷了從審批到不受資格限制的過程

根據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3年1月12日頒布實施的司發通[1993]008號關於印發《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從事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需要批准做出規定。根據該通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欲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應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審核報司法部,經司法部會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並發給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

2002年12月23日,中國證監會、司法部《關於取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的通告》,該通告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的要求,現就取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自2002年11月1日國務院決定發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審批項目予以取消: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外國律師事務所協助中國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備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不再受資格的限制。1993年1月12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司發通[1993]008號)同時廢止。

(二)司法部和證監會監管律師從事證券業務活動

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不代表律師從事證券業務活動不受限制,中國證監會與司法部將通過制定管理規范和標准,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2007年5月1日實施的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41號《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進行了明確規定。

三、總結

1、從1993年起,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需要獲得證券從業資格。

2、1993年1月12日至2002年11月1日,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需要經過批准,自2002年11月1日起,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不再受資格的限制。

3、自2004年2月1日起,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業務需取得保薦人資格。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

自2002年11月1日國務院決定發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審批項目予以取消: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外國律師事務所協助中國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備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不再受資格的限制。

1993年1月12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司發通[1993]008號)同時廢止。

⑹ 律師事務所需要進行證券從業資格審批嗎與律師取得證券從業資格有區別嗎

您好,以前需要,現在不需要。

⑺ 律師及事務所證券從業資格

在律師法裡面沒有限制規定。

在證券法里有相關職業禁止的規定。是對賣出買進證券的限制,沒有資格限制。

⑻ 律師事務所能開設證券賬戶嗎麻煩註明法條出處,多謝~

不能啊,開設證券賬戶只能在證券公司。律師只能提供證券方面的法律服務。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律師在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動中的執業行為,完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和《律師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適用本辦法。前款所稱證券法律業務,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託,為其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提供的製作、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法律服務。、
希望能幫到你~

⑼ 律師事務所辦理證券業務需要資格嗎

只要有律師執業資格就可以~~~不需要什麼條件中國證監會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取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的通告。通告規定,自2002年11月1日國務院決定發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審批項目予以取消: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審批、外國律師事務所協助中國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備案。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不再受資格的限制。1993年1月12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司發通[1993]008號)同時廢止。此外,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與中國證監會不再受理律師及律師事務所遞交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申請以及外國律師事務所協助中國企業到境外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備案申報;已經受理的申請和申報,司法部、中國證監會不再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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