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根據價格找股票 怎麼找用那個選股器國元證券 銀河證券優先回答
在股票軟體的左上方,點擊「功能」,再點擊「選股器」,就可以輸入選股條件。具體的,我並沒有真正使用過,這就要靠你自己琢磨了。
000728 國元證券。從其該股走勢上來看,該股目前依然能夠保持上升通道的震盪上行,前日從其高位整理蓄勢的短線低點,已有了五個交易日震盪走高的走強回升,預計短線後市,股價還能夠反彈到16.30,再經過小幅下探的整理蓄勢之後,下一波還能夠再次走高到16.90。操作建議,還可繼續持股待漲,但在短線反彈到位後,或還可進行一個短線逢高的減持,而在其後的回落到15.00時,再做低位的承接(接著就是上邊提到的中線上的看漲)。(銀河證券是一種基金品種,恕我不再作答)。
⑵ 銀河證券所有的上交所的新股網上發行量都顯示為零,是不是根本就在這里買不到。
你有額度的話,輸入申購代碼會提示你能申購的額度,注意代碼是73打頭的,不是股票的真正代碼,你是今天申購嗎,3點前要完成
⑶ 最近港股看著不錯想建倉,富途證券公司怎麼樣啊
如果最近剛活不錯的話,想建倉你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去見他。
證券公司有著不同的稱謂。在美國,證券公司被稱作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或者證券經紀商(Broker-Dealer);在英國,證券公司被稱作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在歐洲大陸(以德國為代表),由於一直沿用混業經營制度,投資銀行僅是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的一個部門;在東亞(以日本為代表),則被稱為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
分類
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
證券經紀商
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
證券自營商
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證券承銷商
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另外,一些經過認證的創新型證券公司,還具有創設權證的許可權,如中信證券。
證券登記公司是證券集中登記過戶的服務機構。它是證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並兼有行政管理性質。它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批准方可設立。
特點
1、大多為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的贈與必須滿足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2、大多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沒有市場價格,但又有上市的規劃,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
因此,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的方式更適合我國證券公司。
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華安證券公司專業的理財團隊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業務范圍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與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8)並購
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3)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 000萬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經營管理
1.資產管理
證券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2.人員管理
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符合法定的任職資格。
3.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提取交易風險准備金
4.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與業務隔離制度
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業務規則
1、業務風險隔離制度
《證券法》第13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隔離措施,防範公司與客戶之間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必須將其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證券自營業務和證券資產業務分開辦理,不得混合操作。
2、證券自營規則
《證券法》第137條規定,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3、自主經營的權利
《證券法》第138條規定,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涉。
4、客戶資金的管理
《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5、委託書的設置與保管
《證券法》第140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託記錄。客戶的證券買賣,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6、辦理委託事宜要求
《證券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後,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證券交易中確認交易行為及其交易結果的對賬單必須真實,並由交易經辦人員以外的審核人員逐筆審核,保證賬面證券余額與實際持有的證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證券法》第143條規定,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8、禁止對客戶作出收益或賠償的承諾
《證券法》第144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戶委託
《證券法》第145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經營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10、證券公司的責任
《證券法》第146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11、資料的保存
《證券法》第147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12、信息、資料的提供與要求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48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業務、財務等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股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13、審計與評估
《證券法》第149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1]
風險控制
證券公司經營的風險控制: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的凈資本,凈資本與負債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凈資本與自營、承銷、資產管理等業務規模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以及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證券公司從每年的稅後利潤中提取交易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證券交易的損失,其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財務狀況、內部控制狀況、資產價值進行審計或者評估。
為了控制和化解證券公司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保障證券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於2008年4月23日通過了《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停業整頓、託管、接管、行政重組、撤銷、破產清算和重整、監督協調以及法律責任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處置證券公司風險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建立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協調配合與快速反應機制。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過程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護社會穩定。處置證券公司風險過程中,應當保障證券經紀業務正常進行。
注冊資本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2.經營下列其中一項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
3.經營下列業務中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億元: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
4.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5.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
證券公司
A-G
安信證券、財通證券、長城證券、東興證券、國通證券、國都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東莞證券、北京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富證券、國都證券、國海證券、國聯證券、國盛證券、東方證券、長財證券、北方證券、長江證券、長沙證券、廣東證券、廣發證券、廣州證券、光大證券、東北證券、國金證券、誠浩證券、川財證券、大鵬證券、東海證券、東吳證券、方正證券、富成證券、第一證券、大同證券、大通證券、德邦證券、德恆證券。
H-J
和興證券、海通證券、恆泰證券、恆信證券、恆遠證券、金新證券、巨田證券、漢唐證券、航空證券、河北證券、華安證券、華創證券、久聯證券、金元證券、華西證券、宏信證券、華鑫證券、紅塔證券、華弘證券、華林證券、華泰證券、華龍證券、江信證券、金通證券、金信證券、華福證券、華融證劵。
K-S
開源證券、世紀證券、申萬宏源、首創證券、上海證券、平安證券、聯儲證券、聯合證券、聯訊證券、汕頭證券、山西證券、民生證券、民族證券、閩發證券、南方證券、遼寧證券。
T-Z
太平洋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投證券、泰陽證券、中航證券、中富證券、中關村證券、中山證券、中泰證券、中天證券、中信證券、中銀國際、天風證券、天同證券、天一證券、天源證券、天元證券、萬聯證券、一德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浙商證券、中原證券、萬通證券、蔚深證券、西北證券、西部證券、信泰證券、興安證券、興業證券、亞洲證券、新疆證券、新時代證券、西南證券、湘財證券、廈門證券、眾成證券。
中信證券
主要職責
證券公司在企業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籌劃改制企業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參與企業改制方案設計和制定,對擬發股票的改制企業進行上市輔導,草擬、匯總和報送發行上市的所有申報材料,組織承銷上市企業的股票,承擔發行上市的組織協調工作。
數據
上市公司一季報數據顯示,券商或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現身於682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合計持倉量達54.60億股,環比增幅為22.76%。在這些個股中,券商或券商集合理財一季度新進307隻個股,增持189隻個股,減持141隻個股,堅守45隻個股。從新進個股的行業分布來看,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財對機械設備、石油化工和金屬非金屬三個行業十分青睞。
長城證券標志
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財新進建倉的個股數量合計達13.85億股,一季度期末持股市值高達155.24億元。上述公司一季報數據顯示,有214家公司的一季度凈利潤實現了同比增長,佔比69.71%。在新進個股中,券商及集合理財持股量超200萬股的個股有113隻,佔比36.81%。其中,券商及集合理財對農業銀行、長江證券、金地集團 、振華重工和信託網5隻個股持倉均超5000萬股。而從控盤能力看,有129家公司被券商及集合理財持倉1%以上,佔比42.02%。
一季度券商及集合理財對189隻個股增倉7.72億股,以季末股價為基準計算的增倉市值合計高達93.22億元,這些公司的一季報數據顯示,175家公司實現了盈利,印證了券商獨到的選股眼光。從增倉幅度來看,券商及集合理財對南山鋁業 、東方明珠 、東方財富 、風華高科和塔牌集團 6隻個股的環比持倉增幅均在1000%以上。從增倉個股4月以來的漲跌幅看,魯銀投資以56.65%的漲幅居於首位合適的價位就可以建倉了。
⑷ 並購重組股份鎖定規則有哪些
1、短線交易限制
證券法的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制。」
短線交易限制主要是針對於重要股東和董監高等內部人的,用以約束內部人針對證券的頻繁買入和賣出行為來避免內幕交易和操控市場等。
短線交易的限制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操作中容易被忽視,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會涉及到股份的增持,比如以協議收購或者二級市場交易方式進行存量股的增持,或者通過認購非公開發行股份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新股等。若在增持或者取得股份的前後六個月內有股份交易行為,就會觸發短線交易的限制規定。比如,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了部分股票,在六個月內就無法通過非公開發行的方式認購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認購了上市公司新股後在六個月內不能減持老股等。
對於短線交易在操作實踐中需要明確幾個要點:
首先是買入不但包括存量股的交易也包括認購上市公司新股;
另外,雖然法律對短線交易並非禁止而是對其收益的歸屬進行了強行的約束,但是在並購重組中短線交易卻是行政許可的紅線。簡而言之即使願意接受收益歸上市公司的法律結果,證券監管部門也不會因此而審批通過並購重組行為,即在並購重組中對於監管需要審批才能實施的短線交易行為,監管機構更傾向於不予審批作為不當行為的糾正。
2、收購行為導致的股份鎖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74條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
從立法本意而言,此規定是為了上市公司收購後控股權的穩定,避免控股權變動過於頻繁導致對上市公司經營有負面影響,從而使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首先,只要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取得,無論持股比例是否超過30%,無論披露的收購報告書還是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或者是否引發要約豁免義務等等,均需要適用收購後持續的股權12個月的鎖定要求。簡而言之,收購後所持股份的鎖定要求適用的標準是控制權是否變更。
其次,收購股份的鎖定情形不僅包括控制權的取得,也包括控制權的鞏固。所以,在上市公司股東增持股份的案例中,仍然需要適用收購過所持股份鎖定12個月的要求。而且股份鎖定是收購完成後收購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極端情況類似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但少量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份,也會導致原有的老股因為觸發收購辦法而鎖定12個月。
再次,收購股份鎖定不包括收購人內部的轉讓,主要是因為收購辦法規范的是控制權的頻繁變動,故此對於控制權不變的同一控制下的主體間轉讓開了綠燈。
3、要約豁免引發的股份鎖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62條規定,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可以申請要約豁免(要約豁免是指: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基於挽救財務危機公司申請豁免的收購人須按照收購辦法承諾股份鎖定,根據證監會在其網站的問答,上市公司財務危機的情形是指: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2)因三年連續虧損,股票被暫停上市;
(3)最近一年期末股東權益為負值;
(4)最近一年虧損且其主營業務已停頓半年以上等。
需要注意的是,基於挽救財務危機要約豁免的股份鎖定是針對於收購人主體的,即收購人在公司擁有的權益,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包括本次收購取得的新股也包括之前持有或者控制的存量股。
4、重組非公開發行鎖定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若涉及到以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所取得股東都需要至少鎖定12個月,特殊情形需要鎖定36個月甚至更多。
需要鎖定36個月的情形主要包括兩大類,即控股股東認購及火線入股情形。若涉及到控股股東及其關聯公司認購的,或者認購後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還有就是認購對象用以認購新股的資產持有時間不足12個月的需要鎖定36個月,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認購對象持有認購資產不足12個月的認定標准為登記到登記原則,即取得認購資產的登記過戶至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登記間隔。
對於控股股東認購或認購後成為控股股東的情形,若出現重組後股價表現不好需要進一步延長鎖定期。重組辦法規定,交易完成後6個月內如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或者交易完成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5、高管持股鎖定
根據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規則相關要求,上市公司董監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持股總量的25%,辭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
此種制度設計,主要是基於董監高內部人的特殊身份,防範其利用信息不對稱實施不公平交易。
在並購重組中也會有基於董監高而進行股份鎖定的情形,一種是上市公司並購標的是股份公司,其自然人股東作為重組交易對象同時兼任標的公司的董監高,形成上市公司購買其持有的股份與公司法142條規定相沖突。此種情形在實踐中經常發生,通常需要將標的公司的組織形式由股份公司改為有限公司,實現對公司法關於董監高持股轉讓比例限制的有效規避。
另外涉及股份鎖定的情形是發生在重組後的整合,即認股對象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後,出於整合與後續經營需要成為上市公司董監高導致其持有的股份鎖定需要遵守董監高的鎖定要求。故此在標的公司股東兼任上市公司董監高時要綜合權衡利弊,實踐中有過標的股東非要進上市公司董事會,但是進了董事會卻發現後續股份轉讓很不方便,屬於事前功課沒做足臨時又反悔,唉聲嘆氣的既吃虧又丟臉。
6、業績補償鎖定
前述幾項鎖定均是基於法律法規的直接規定。因業績補償是雙方基於協商博弈的結果,對於業績補償的鎖定期限沒有明確的限制規定,但是根據證監會的回答,一般補償周期為三年。
故此在項目操作實踐中,涉及股份進行業績補償的均需要考慮非公開發行和補償履約保證綜合確定股份鎖定安排。
如前所述,基於非公開發行的鎖定期有12個月和36個月的區別,同時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鎖定與股份補償的區間計算也略有差異,通常而言非公開發行的鎖定開始於新股登記,而股份補償期間為完整會計年度,兩者需要在鎖定承諾方面銜接妥當,避免遺漏或者烏龍情形出現。尤其在非公開發行鎖定期為12個月而股份補償周期為三年的情況下,市場多數案例多是簡單粗暴的進行了三年鎖定。其實投行在方案設計上完全可以更為靈活,採用根據盈利預測承諾的實現情況,在三年內安排分布解鎖方式,既保證了股份補償的履約保證,同時又最大程度的保證了認股對象的股份流動性。
由於股份鎖定要求限制了股份的流動性,所以對於持股人而言,在並購過程中持有或者取得的股份是否鎖定,或者鎖定期長短等,都關繫到其切身的商業利益。
當總體而言,現行法規對並購重組的股份鎖定維度較多,在設計交易方案時候需要綜合權衡與考慮,在合規性和客戶商業利益上進行專業的有效權衡。
⑸ 哪家證券公司比較好
像現在互聯網時代,證券公司都差不多,一般選擇那種大型一點的,主要是怕到時交易卡頓,只是散戶也許沒有最低的傭金給到我們,所以我想頭部的都差不多,例如廣發,招商,國信,華泰,國泰君安等都可以!
⑹ 創業板注冊制了,為什麼銀河證券要補簽創業救
您好,如果您是之前開通過創業板的,是可以繼續交易非注冊制下的創業板股票的,但如果你想交易注冊制下的創業板股票是需要補簽一個風險揭示書的
⑺ 排名前十的證券公司有哪些
1、中信證券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公司」),於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2002年12月13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中信證券向社會公開發行4億股普通A股股票,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股票簡稱「中信證券」,股票代碼600030。 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碼為6030。
2、海通證券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成立於1988年,是國內最早成立的證券公司中唯一未被更名、注資的大型證券公司。公司前身是上海海通證券公司,於1994年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並發展成全國性的證券公司。
3、廣發證券
廣發證券成立於1991年,是國內首批綜合類證券公司。公司先後於2010年和2015年分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000776.SZ,1776.HK)。公司營業網點已實現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全覆蓋,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有證券營業部256個。
4、國泰君安
國泰君安,國內領先的綜合金融服務商和全能型投資銀行,目前注冊資本為61億元人民幣。始終以客戶為中心、紮根於國內資本市場,是國內規模最大、經營范圍最廣、機構分布最廣、服務客戶最多的證券公司之一。
5、華泰證券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一家中國領先的綜合性證券集團,具有龐大的客戶基礎、領先的互聯網平台和敏捷協同的全業務鏈體系。公司於1991年5月成立。2010年2月26日,公司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碼601688。
6、銀河證券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代碼:06881.HK)是中國證券行業領先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提供商,提供經紀、銷售和交易、投資銀行等綜合證券服務。
7、申萬宏源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簡稱「申萬宏源」),是由新中國第一家股份制證券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內資本市場第一家上市證券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1月16日合並組建而成。
8、招商證券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業,經過二十年創業發展,已成為擁有證券市場業務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代碼600999),截止目前,招商證券成為中證100、上證180、滬深300、新華富時中國A50等多個指數的成分股。
9、國信證券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國性大型綜合類證券公司,AA級證券公司,注冊資本70億元,在全國38個城市擁有54家營業網點,法定代表人為何如,現有員工9443人,其中公司本部員工1167人,本科以上學歷人員佔90%以上
10、東方證券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一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其前身是於1998年3月9日開業的東方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部設在上海,現有注冊資本52. 82億元,公司於2015年3月23日成功登陸上交所。
⑻ 21家證券公司名單
新浪財經訊 7月4日消息,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發布21家證券公司聯合公告:
2015年7月4日,21家證券公司召開會議,分析了當前股票市場形勢,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充滿信心,一致表示,堅決維護股票市場穩定發展。會議決定:
一、21家證券公司以2015年6月底凈資產15%出資,合計不低於1200億元,用於投資藍籌股ETF。
二、上證綜指在4500點以下,在2015年7月3日余額基礎上,證券公司自營股票盤不減持,並擇機增持。
三、上市證券公司將積極推動回購本公司股票,並推進本公司大股東增持本公司股票。
四、按照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完善逆周期調節機制,及時調整保證金比例、擔保證券折算率、融券業務規模等相關指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盡量平穩地做好客戶違約處置工作。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萬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齊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1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