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股票注冊制是什麼意思審核制和它的區別在哪裡它們的利弊各在哪裡,國外和香港是否都是採用注冊
注冊制
注冊制強調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出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是將發行人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判斷。注冊制的基礎是強制性信息公開披露原則,遵循「買者自行小心"的理念。
核准制
核准制吸取了注冊制強制性信息披露原則,同時要求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和證券監管機構規定的必備條件。證券監管機構除進行注冊制所要求的形式審查外,還關注發行人的法人治理結構、營業性質、資本結構、發展前景、管理人員素質、公司競爭力等,並據此作出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判斷。核准制遵循的是強制性信息公開披露和合規性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其理念是「買者自行小心"和「賣者自行小心"並行。
兩大體制不應輕論優劣,A股轉向注冊制需制度准備。
對於資本市場兩大主要證券發行審核體制——核准制和注冊制的探討由來已久,由核准制向注冊制過渡也是我國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一大目標。然而,需要釐清的是,盡管注冊制相比核准制更利於市場三大基礎功能的發揮,但注冊制並不意味著來者不拒,核准制也不能同非市場化簡單畫等號。
對於資本市場而言,注冊制不僅意味著靈活、高效率的發行制度,同時也意味著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證券市場,意味著更嚴格有效的監管主體、更自律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以及素質更高的投資者。
注冊制更利於市場三大功能發揮,當年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曾多次表示,要推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逐步推動股票發行由核准制向注冊制轉變。市場人士也認為,實施注冊制更有利於發揮資本市場的三大基礎功能。「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初衷和最後目標,均在於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價格發現、融資、資源配置等三大基礎功能,對定價、交易干預過多,不利於價格發現功能的實現;發行節奏由行政手段控制,不利於融資功能的實現;上市門檻過高,審核過嚴,則不利於資源配置功能的實現。
」某證券公司投行部負責人華泰聯合證券副總裁馬衛國認為,注冊制與核准制相比,發行人成本更低、上市效率更高、對社會資源耗費更少,資本市場可以快速實現資源配置功能。「注冊制最大的好處在於把發行風險交給了主承銷商,把合規要求的實現交給了中介機構,把信披真實性的實現交給了發行人。
」高盛高華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楊昌伯補充說,在此過程中,行政力量的有形之手化作市場的無形之手,市場三大基礎功能自然更好地實現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發行注冊制也並非來者不拒。
「美國證監會接到發行人申請後,會就其提交的材料提出反饋意見,中介機構和發行人則需進行有針對性的答復,一般意見反饋和答復少則三四次,多則七八次,直至證監會不再有其他問題才會准予注冊。」紐交所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楊戈表示,從時間上看,美國證監會的審核最快2個月,一般3到6個月時間方能完成,交易所審核僅需1到1個半月,時間包含在證監會審查期內。倫敦交易所亞太區總裁祝曉健介紹,UKLA審核發行人材料時,也需經過一讀、二讀、三讀的意見反饋和回復,之後需有一定等級、兩個以上審核委員簽字後才能獲得發行批文。發行審核環節通常也需時3到6個月。「如果三讀之後還有問題,將繼續進行多輪意見反饋,如果發行人一直無法完成反饋回復,發審環節就會被無限期拖延下去。」
核准制不等於非市場化證券發行由核准制向注冊制過渡似乎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大勢所趨,但投行人士也指出,並不能將核准制簡單等同於非市場化的發審模式。「美國、英國雖然採用不同的審核制度,但兩國的證券市場都十分發達,市場化程度也不相上下。」
馬衛國說,注冊制與核准制並非僅由市場成熟程度決定,而是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原因,是監管理念、市場分布、控制層次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把核准制和非市場化直接畫等號並不科學。楊昌伯也認為,雖然香港市場對發行人有核准,但通常發行人向港交所報送申請材料後2個月之內就能夠得到反饋意見,通常2到3個月後就能完成申請拿到批文。從審核效率、發行成本等方面看,也並不遜於美國市場。「無論是注冊制還是核准制,是否市場化的標准在於市場買賣雙方是否能夠實現真實意願的表達。」馬衛國表示,注冊制充分體現了市場經濟條件市場自我調節的特性,不僅對市場的完善程度提出了很高要求,同時也要求發行人有較強的自律能力;核准制則更體現了行政權力對股票發行的參與,這種制度在市場經濟發育仍不太完善的情況,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他認為,盡管向注冊制過渡是大趨勢,但也必須在市場環境達到要求的基礎上逐步推進。最終決定發審方式的,應當是不同市場的不同特徵。我國向注冊制過渡尚需制度准備理論研究顯示,新興市場在證券發行上市監管上往往採用核准制,意在通過政府幹預的加強,彌補相對薄弱的法律環境和投資者素質有待提高所產生的監管不足。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第一階段實施至今已近一年,從業者普遍認為改革措施已收獲了階段性成果,但我國資本市場新興加轉軌的特點決定了要實現向注冊制的轉變,尚需多項制度准備。楊昌伯認為,我國資本市場跟成熟市場相比有一系列結構性差異,「這些結構性差異決定了國內發審方式要轉變還需要一個培育的過程,目前對於境內市場而言放棄實質性審核並不現實,因為A股市場基礎制度、法律法規、誠信體系、股權文化等資本市場硬體、軟體等諸多方面,仍待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楊昌伯表示。此外,也有從業者稱,即使是目前A股市場的核准制,也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楊戈表示,A股市場目前仍舊存在股票發行供不應求的現象。「境外市場獲得發行批准容易,但即使獲批IPO失敗的風險也很大,國內發行人拿到IPO批准困難,可一旦拿到批准似乎就高枕無憂了。」對此,馬衛國建議,應當提高審核效率,精煉報送材料的內容,加大事後監管處罰力度,同時建議發審委公開否決意見。他也提到,在現行制度下應調整審核理念,輕對企業實質運行影響不顯著的歷史沿革問題,重企業業績的真實性,未來的盈利和風控能力,以及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核准制是一個市場參與主體各司其職的體系。實行核准制,就是要明確發行人董事、監事,主承銷商及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投資者以及監管機構等各自的責任和風險,做到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者相互制約、各司其職,形成一個完整的、符合市場化原則的證券發行監管體系。
未來發展趨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表示,推動新股發行從核准制到注冊制的二次股改,是平衡籌資者和投資者利益、平衡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等各方利益的關鍵環節。邁過這一步,資本市場發展會再上新台階。
「取消發行審批制是建設公正、有效市場的必要前提,是根治腐敗的有力措施,堅決支持取消審批制。」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經濟學與金融學教授許小年也公開發表議論說,看看今日市場即知,審批並未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缺少好公司,股民當然賺不到錢,只能在炒作的游戲中給內幕人抬轎子。股票和債券的上市與增發如同賣白菜,是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自願交易,盈虧自負,不需要批。股票的信息不對稱比白菜嚴重,監管者的重點是信息披露,而非公司質量。
新股IPO的注冊制,是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發行監管方式。證券監管部門公布發行上市的必要條件,只要達到所公布條件要求的企業即可發行上市。發行人是否達標的判斷由證券中介機構負責,證券監管機構只實施合規性的形式審查。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認為,實行「注冊制」,需要交易所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設立高水準的獨立會計師及法律事務所,同時建立健全相應的司法體系和行政監管體制。
「如果實行新股發行注冊制,國外成熟市場會有一系列的配套法規,讓新股發行保薦機構承擔連帶責任,使保薦券商不敢抬高發行價。」李永森認為,從「核准制」過渡到「注冊制」是改革的方向,但並不意味著能一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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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證券及香港發行審核制度簡介 》
由於證券發行往往涉及數量眾多的社會投資者,進而影響一國甚至世界范圍內的經濟秩序,因而各國都對證券發行進行監管,以防範證券發行中的欺詐行為,減輕其負面效應。各國經濟、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加之證券發行及證券上市在證券市場乃至金融市場的特殊性,各國在證券發行審核制度方面存在較大的差別。國外主要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經過了數十年的發展,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制度、規范,證券發行審核制度也各有特色。比較典型的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證券發行注冊登記制度,以英國、法國為代表的證券發行核准制度,以及以德國為代表的的注冊登記制度與核准制度相結合的證券發行審核制度。下面讓我們對上述國際主要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的證券發行審核制度簡況進行一番簡要的了解:
一、美國——注冊制
美國是實行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典型代表。美國第一部證券成文法《1933年證券法》實際上就是美國對公開發行證券的登記審查法律。《1933年證券法》包含兩個基本目的:(1)向投資者提供有關證券公開發行的實質性信息;(2)禁止證券售賣過程中的誤導、虛假和其他欺詐行為。為了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公司公開發行證券時必須向主管機關辦理證券注冊登記手續。美國證監會負責股票發行審核工作。證監會在證券發行中對注冊登記申請的審核權是法律所賦予的。證券發行人必須向潛在的投資者提供其全部的、真實性的信息,立法精神是保證股票發行人提供足夠的信息和材料,禁止在股票發行行為中有欺騙或不實的宣傳,並不保證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證券而獲利,而是讓投資者自行判斷投資的必要性。審核工作的基本指導原則是保證發行人誠實地對外披露信息。審核主要是對信息披露的質量和范圍進行檢查,但不對發行人或證券本身的優劣作審核。也就是說,美國對證券的發行只作形式上的審查,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則准予發行,而不對其作實質的審查,證券的實質內容不在審查之列,由市場對其進行檢驗,因此,審核結果合格與否並不意味著證券質量的好壞,證監會在執行審核程序時,可以靈活掌握寬嚴尺度。在對風險較高的證券進行審核時,信息披露的要求較為嚴格,而對一些特定的風險較小的證券,證監會可決定免審,使其即時生效。在審核的基礎上,證監會可決定某種證券發行登記是否可以生效。注冊批准與否採取自動生效形式,即在一定期限主管機構不提出異議,則視為准予證券發行。當不能生效時,在處理方法上根據具體情況可將其定為停止注冊或取消注冊。美國由於聯邦的性質,各州有自己的證券法律,設有單獨的登記審核機構,管理在本州范圍內的證券發行行為。不少州還實行核准制的審查,對登記發行的證券實行實質管理。美國對證券發行實行雙重注冊制度,即證券發行公司既要在證券交易委員會進行注冊,又要在證券交易所注冊。在發行注冊未被批准以前,不得將申請發行的證券上市出售。發行注冊申請獲得批準的條件是,注冊文件能夠確保公眾得到的有關發行人信息的充分性,並確保被注冊證券的性質、發行人的資本結構以及證券持有人的權利被正確理解,以及對公眾利益和保護投資者等方面給予應有的注意等。
二、日本——注冊制
日本證券市場產生較早。1878年日本頒布了證券交易所管理條例,同年建立了日本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東京證券交易所。二戰後,在美國的監督管理下,日本開始重建證券市場。日本的證券法律制度主要是效仿美國的,日本的證券發行制度從戰後開始一直沿用了美國的證券發行注冊制,而且是在日本證券業經歷了幾十年嚴格管制的歷程中保持下來的制度。1947年3月,日本制定了戰後的《證券交易法》,標志著日本現代股票市場的開始。根據1952年修改後的《證券交易法》,日本大藏省為證券市場主管機構,其下屬的理財局是證券業務主管部門。1964年成立證券局,承接理財局的證券監管業務。根據當時日本《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股票公開發行需要得到大藏省的批准。1990年後,手泡沫經濟破裂影響,日本經濟開始陷入蕭條,證券市場的問題也開始暴露出來。1997年,日本進行大規模金融體制改革,被稱為日本版金融大爆炸(Japanese Version of Financial Big Bang),亦稱為日本「大爆炸」改革。1998年6月,日本議會制定公布《完善金融制度改革相關法律的法律》,並於12月施行。根據該法律,日本對24部相關的法律進行了一攬子修改,對《證券交易法》也作了全面的修改。在這次金融改革中,日本隊金融廳逐步取代大藏省,成為日本金融業的監督管理機構 。但是,由於在對《證券交易法》的全面修改中證券發行審核制度保持了其頑強的生命力,成為「大爆炸」改革中沒有受到根本性沖擊的稀有重大制度,而被保留並沿用下來。因此,在金融廳成立後,日本證券發行審核的職能並未由大藏省轉移至金融廳,在大藏省更名為財務省後,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登記由財務省負責。根據日本《證券法》的規定,證券發行公司應按財務省的規定,須遞交申請書,並載明公司成立目的、商號、資本額及有關出資事項,公司運營、財務狀況及其他有關事業內容重要事項,公司的管理層或有關發起人事項以及有關募集或銷售證券事項等內容,報送財務大臣。自財務大臣受理申報書之日起30日後,若財務大臣未提出異議則申報自動生效。
三、英國——核准制
關於英國的證券發行是屬於核准制還是注冊制,學界一直存有爭議。筆者認為英國的證券發行是實行核准制。如前所述,區分核准制和注冊制的標準是發行人發行證券的權利來源和是否進行實質性審核。證券發行審核權來自於法律規定且不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是注冊制;證券發行審核權來自於政府授權且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是核准制。在英國,證券發行的權利來自於證券交易所的審核,而在英國的金融大爆炸之後,交易所已經納入政府統一監管的體系之中。另外,英國交易所對證券發行的審查必然涉及法律規定實質條件,只有同時符合信息披露的形式要件和實質條件,交易所才會核准,使其取得證券發行的資格。英國證券發行審核制度的這兩個特點與核准制吻合,因而應被納入核准制的范圍。當然,英國所實行的核准制與通常意義的核准制存在較大的區別。與一般核准制的國家干預不同,英國政府雖然政府享有審核的權力,但其通過授予交易所這一市場自律組織行使,而且事實上,英國政府對證券發行的直接干預很少,因此,其證券上市仍然可以認為是通過市場來決定。倫敦證券交易所依法享有審核發行的權力,是英國發行上市審批的唯一常規權力機構。作為監管機構,它兼有政府機構職能管理和自律機構自律管理的雙重性,通過制定發行規則和審查資格等來對證券發行進行監管。英格蘭銀行僅對超過一定數額的股票等證券發行擁有審批權。根據英國《公司法》和《金融服務法》的規定,證券發行必須具備證券法律和證券發行規定的若干條件,即公司證券發行不僅要符合《公司法》和《金融服務法》的規定,同時必須在經營活動、公司管理、資本運行、會計報表、信息披露等方面完全符合《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各項要求,並經有關機構審查合格並許可後才能發行證券。英國對公開發行證券,不僅要從形式上審查,還要做實質性的審查,以保證證券的質量。一般來說,實質性審核通過審查的內容有;擬發行人的營業性質,其業務有無合理的成功機會;擬發行人的資本機構是否合理;各類股票的權利、義務及出資是否公平等等。公司發行證券,須將其招股說明書及其他文件呈交倫敦證券交易所審核,經該所認可後才能在兩家以上的倫敦重要報刊上刊登廣告。證券發行價格經公司與承銷商協商確定後,也須向倫敦證券交易所申請核准其報價,而後才能公開發行。可見,英國的證券發行是經過主管機構按照標准審核並批准,倫敦證券交易所在證券發行審核中起到關鍵作用。
四、法國——核准制
法國沒有統一的證券交易法,有關證券監管的規定分散在《商法典》及其後陸續制定和補充的單行法律或法令,但是法國對證券發行的審核卻是十分嚴格。在法國,證券的公開發行,不論是否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其為公開發行證券准備公開的資料,包括公開說明書等,都必須首先經過證券交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能正式公布。證券交易所管理委員會是參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模式於1967年通過制定法令設立的,是獨立的行政機構。它擁有廣泛的調查權、要求修正權、駁回申請權、將問題提交檢察官依法追訴的權利等,以確保申請文件特別是公開說明書的內容准確無誤和充分可靠。發行人申請發行審核應當提交的資料和文件主要包括正式的招募說明書、公司章程和發行公司的財務狀況、盈利報告等資料,以及應募書的內容和格式等。證券交易委員會將對申請發行的大量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因而發行申請的審查時間會達到幾個月之久。發行申請一旦獲得核准,發行人將在公司注冊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冊登記,並在政府公報上公告和在交易所的上市名單上通告,發出公開說明書。 在證券發行審核方面,法國全國證券經紀人公會起著重要作用。證券交易所管理委員會在審核發行公司的申請時,一般會聽取全國證券經紀人公會的意見,決定證券的發行與上市或停牌。全國證券經紀人公會的董事會有權決定何種證券可在何種市場上交易。申請在正式市場發行和上市的證券必須委託一家以上的銀行或證券經紀人作為推薦人,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和全國證券經紀人公會提交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股東名單、董事會成員名單、向股東報告的財務報表及公司負債狀況以及最近5年是否分紅、紅利多少等資料。全國證券經紀人公會依據這些資料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出建議。證券交易所對於經證券交易委員會批準的證券,只要符合交易所對發行公司規模、銷售業務、利潤、股票市值及公眾持股比例等要求,就會批准其上市。
五、德國——注冊制和核准制的結合
德國的證券發行採取的是注冊制和核准制相結合的審核制度,針對不同性質的證券採取不同的發行審核制度。德國將發行公司分為申請上市和不申請上市兩大類。針對發行股票且申請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採取的是核准制,由證券交易所對發行公司進行實質性審查,並決定是否同意發行上市,由核准程序由證券交易所完成。針對發行股票但不申請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採取的是注冊制,由聯邦證券交管理局進行審核,主要審查這些發行說明書的完備性,不涉及是否允許股票發行的問題。但在1988年《第三次金融市場促進案》實施後,聯邦證券交易管理局的監管權力有所擴大。現在聯邦證券監管局可以檢查這些發行說明書的完整性,若發現發行說明書缺乏必要的細節,聯邦證券交易所有權禁止將其公布。1995年,德國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增設聯邦證券交易監管局作為中央集中監管機構,從而形成證券交易所、各州交易所監管署和聯邦證券交易監管局的三級監管體系。在證券發行與上市方面,交易所是管理證券發行與上市的核心機構,交易所設有批准上市委員會,由銀行和各產業代表組成,負責對證券上市進行審核批准;聯邦證券交易監管局負責保管和審查未上市公司的發行說明書,而各州交易所監管署並不參與證券發行和上市的監管。如果發行人在公布發行說明書之前未向交易所申請上市,則由聯邦證券交易監管局負責保管其發行說明書。1998年4月1日《第三次金融市場促進法案》實施後,聯邦證券交易監管局可以檢查未上市發行說明書的完整性,如果發現發行說明書缺乏必要的細節,聯邦證券交易監管局有權禁止其公布。如果,發行人沒有在股票公開發行前按照規定公布發行說明書,聯邦證券交易監管局有權禁止證券的公開發售,但是聯邦證券交易監管局不負責審查發行公司的質量。如果信息披露完備,聯邦證券交易監管局無權否決其發行。如果公司擬發行股票並同時申請上市,發行與上市同時由交易所審查,無須再經聯邦證券交易監管局核准。
六、最後,關於香港股票發行注冊制:上市有三層監管架構
香港證監會是發行審核監管權力源頭
香港發行上市監管有三層架構。香港政府,包括財政司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負責制訂整體的發展方向和政策。香港證監會作為法定監管機關,負責執行證券及期貨市場條例,促進與鼓勵證券期貨市場發展,監督檢查聯交所履行其與上市事宜有關的職能及職責。聯交所作為一線監管者,是上市申請人的主要聯絡平台,負責審批上市文件,確保香港市場公平、有序、透明。
根據聯交所與證監會雙方簽署的《上市事宜諒解備忘錄》,證監會是發行審核監管權力的源頭,聯交所的權力來自證監會的轉授。證監會通過監督聯交所是否依法行使審核權間接地履行證券發行上市的監管職能,同時其擁有法定的調查及執法權,並保留核准決定的最終否決權。證監會將部分審查權力授權給聯交所,主要是為避免其身兼指控者和裁斷者的雙重角色可能形成的利益沖突,保證行政處理決定的公正性和獨立性。
審核實行雙重存檔制
在香港,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合二為一的,企業在香港發行股票必然要在聯交所上市。在發行和上市審核中,實行雙重存檔制,聯交所起主導作用,證監會僅對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原則性的形式審核。
雙重存檔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配套規則的規定,所謂的「雙重存檔制」是指,證券發行上市的申請人,須在向聯交所提交申請書後一個營業日內,將副本交證監會存檔。主要適用於企業首發(IPO)階段,實踐中幾乎沒有上市公司再融資適用雙重存檔制的案例。同時,根據《公司收購及合並守則》,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收購、兼並等行為,必須經證監會批准,聯交所無審核權。聯交所是一線監管者,直接面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發行人通過聯交所向證監會轉遞申請材料,證監會通過聯交所向發行人反饋意見、要求發行人補充材料,並對發行和上市擁有否決權。
交易所實質審核。聯交所審核的重點在於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規則》和《公司條例》的規定,旨在確保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其背後的核心理念是保護所有股東的合法權益。聯交所上市科下設IPO部門,實際承擔預審職能;設立上市委員會,對發行上市申請行使決定權。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由28名成員組成,其中8名為投資者利益代表,19名為各方市場主體代表(含聯交所內部代表),聯交所行政總裁為當然成員。
從審核實踐看,聯交所的發行上市審核標准可分為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相對客觀的上市條件,主要由上市科IPO部門審查。其主板市場主要可分為三類上市指標:一是單純盈利指標;二是市值加收入指標;三是市值、收入、現金流指標。發行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類指標要求,即可申請上市。總體看,三類指標反映了聯交所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和業務規模的要求。此外,聯交所對發行人的公司治理和股權結構也設有一定標准。第二部分是相對主觀的上市適當性要求,主要由上市委員會判斷。聯交所上市規則未明確規定上市適當性,但通過發布常見問題和上市決策給出政策性的指引。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其定期發布的「關於退回若幹上市申請指引」,總結了退回上市申請的理由,一般主要是披露不充分。另外,上市委員會的年度報告也會就上市適當性給出原則性的意見,主要涉及對上市適當性的實質判斷,如業績持續下滑、關聯交易比重較大、單一客戶收入佔比過高等。
香港證監會形式審核。證監會審查的重點在於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配套規則的規定,關注招股說明書的整體披露質量以及該證券的發行上市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香港證監會的審核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是否完全以及是否有欺詐或者非法關聯交易等違法行為。如果證監會認為有關的上市資料內所作的披露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信息,可以否決有關的上市申請。但實際操作中,證監會與聯交所會充分溝通協調,極少出現證監會否定聯交所決定的情況。
供需平衡是市場化運行的基礎
香港股票發行上市制度的特點可以歸納為:
以交易所為主的雙重存檔制度。在雙重存檔制下,聯交所作為一線監管者,承擔主要審核責任,證監會相對超脫,但保留最後決定權力,並對聯交所具有監管許可權。
聯交所的發行上市審核存在一定的實質性判斷。聯交所作為市場組織者,對維持市場地位有較高關注,因此對發行人也設定了一定條件,對發行人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一定的實質判斷,為上市公司質量提供了適度的保障。
供需平衡是香港市場可以按照市場化原則運行的基礎。香港市場不存在排隊上市的情況。香港市場以機構為主,散戶佔25%左右,總體上看,發行價格和發行節奏主要由投資者、市場主體之間去博弈,由市場供需關系來決定,監管者不進行干預。
『貳』 港交所的發展歷程
香港的證券交易歷史悠久,早於19世紀香港開埠初期已出現,香港最早的證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經紀協會於1891年成立。
1914年,改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經紀人協會。
1947年,這兩家交易所合並為香港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到60年代後期,香港原有的一家交易所已滿足不了股票市場繁榮和發展的需要,
1969年以後相繼成立了遠東、金銀、九龍三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市場進入四家交易所並存的所謂「四會時代」。香港原四家交易所及創立時間:香港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47年,遠東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69年12月17日。金銀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71年9月15日,九龍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72年。
當時的香港證券交易所主要由英國人管理,上市公司也多屬英資企業。1960年代末,香港經濟起飛,華資公司對上市集資的需求越來越大,促成更多以華資擁有及管理的交易所開業,遠東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及九龍證券交易所先後創立。
1973-1974年的股市暴跌,充分暴露了香港證券市場四會並存局面所引致的各種弊端。
1980年,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注冊成立。
1986年3月27日,四家交易所正式合並組成香港聯合交易所。
1986年4月2日,聯交所開業,並開始享有在香港建立,經營和維護證券市場的專營權。聯合交易所開始運作,並成為香港唯一的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市場進入一個新時代。聯交所交易大堂設於香港交易廣場,採用電腦輔助交易系統進行證券買賣。
1986年9月22日,聯交所獲接納成為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的正式成員。
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香港證券市場漸趨成熟。
1999年,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曾蔭權公布,為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進行全面改革,以提高香港的競爭力及迎接市場全球化所帶來的挑戰。建議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實行股份化並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合並,由單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擁有,當時聯交所共有570家會員公司。
2000年3月6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成立,全資擁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三家附屬公司。三家機構完成合並。
2000年6月27日,香港交易所(HKEx: 00388)以介紹形式在聯交所上市。
截至2007年首季業績,香港交易所資產總值為435億港元,資產凈值為62億港元,純利為9.2億港元同比增長93%,每日成交529億港元。
截至2007年9月11日,香港特區政府是香港交易所單一最大股東,持有5.88%的股份。其次是摩根大通:5.54%,花旗銀行:4.13%,Horizontal Asset:2.30%。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共465家,占上市企業總數的37%,市值約61,610億港元,占總市值約60%。自1993年至2008年底,內地企業在香港籌集資金逾12萬億港元。
2011年8月11日,香港交易所發放上市公司資訊的「披露易」網站,上午受到黑客入侵,無法顯示訊息。包括匯控的7隻股份及1隻債券,下午被迫停牌。港交部已就事件報警。
2011年10月,巴西證券期貨交易所、俄羅斯莫斯科銀行間外匯交易所、印度孟買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南非約翰內斯堡證券交易所在南非舉行的國際證券交易所聯會會議上宣布成立金磚國家交易所聯盟。
2011年10月21日,香港交易所正式與中關村簽署協議推動企業海外上市,作為策略備忘錄。
2012年4月1日,成為首家獲批在內地上海設立「數據站」的交易所,日後可為內地市場直接提供最快最新的港股報價。
2012年6月15日,以13.88億英鎊成功收購倫敦金屬交易所。
2012年9月26日與滬深交易所成立合資公司「中華證券交易服務有限公司」,計劃2012年底推出全新跨境指數系列,2013年首季推出相關指數產品。
2012年11月29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宣布,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已批准香港交易所取得倫敦金屬交易所(LME)控制權。
2013年9月及10月期間,港交所亦舉辦了一連12場的半日研討會。 2013年11月13日,港交所宣布,已捐出30萬元(港幣 下同)予香港紅十字會支持台風「海燕」的賑災工作。
2014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宣布,將於4月7日起在收市後交易時段推出人民幣貨幣期貨交易。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將成為常態,將為內地及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做好准備。
根據最新安排,港交所每天下午5時至11時的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交易、結算及風險管理措施將適用於人民幣貨幣期貨交易。上下波幅限定在各合約月份在日間交易時段最後成交價的3%。若合約月份在日間交易無成交,將採用前一日的結算價為參考價。
另外,港交所同日起為人民幣期貨合約推出第4個季月的合約月份,使合約月份增加至8個,合約期最長達16個月。港交所正在評估延長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至午夜的可行性,期望與美國市場有更長的重疊時間。
『叄』 港交所和聯交所的區別
聯交所和港交所二者區別在於,兩地上市差別很大,法律方面來說的話香港上市可以接受香港、開曼、PRC的公司申請(近期開始接受BVI的了),國內的話上市只能是注冊在大陸的企業。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簡稱港交所)是香港的證券交易所。港交所主要業務是擁有及經營本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與期貨交易所,以及其有關的結算所。主席為夏佳理,行政總裁為周文耀。
港交所,即「香港交易所」,全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全資擁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三家附屬公司。也是一家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港交所控制香港各個交易所以及結算所。而聯交所是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與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實行股份化並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合並,由單一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擁有。
拓展資料:
港交所上市條件:
1、最低公眾持股數量和業務記錄:市值少於100億港元,公眾持有股份至少25%。市值在100億港元以上,由交易所酌情決定,但一般不會低於10%或10%-25%,每發行100萬港元的股票,必須由不少於三人持有,且每次發行的股票至少由100人持有。
2、最低市值:上市時預期市值不得低於1億港元。
3、盈利要求:最近一年的收益不得低於2000萬港元且前兩年累計的收益不得低於3000萬港元(上述盈利應扣除非日常業務所產生的收入及虧損)。
4、上市公司類型:吸引海內外優質成熟的企業。
5、採用會計准則:香港及國際公認的會計原則。
6、公司注冊和業務地點:不限。
7、公司經營業務信息披露規定:申報會計師報告的最後一個財政年度的結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發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肆』 香港交易所與香港證監會的職能區別在哪
香港證監會全名為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確保市場持證操作及執行各項與證券及期貨市場有關的法例、監管市場。證監會的監管對象包括香港交易所、其附屬公司(包括證券及期貨交易所以及相關結算所)、金融中介人士(例如包括交易所參與者在內的證券商、保薦人、股份過戶處、基金經理及投資顧問)以及投資者。
香港證監會的法定監管目標是:
·維持和促進證券期貨業的公平性、效率、競爭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眾對證券期貨業的運作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資於或持有金融產品的公眾提供保障;
·盡量減少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犯罪行為及失當行為;·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
·採取與證券期貨業有關的適當步驟,以協助財政司司長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穩定性。
香港交易所全名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的營運機構兼上市發行人(包括上市公司)前線監管機構。香港交易所於2000年6月27日在屬下證券市場上市。香港交易所的主要職責范圍包括:監管上市發行人;執行上市、交易及結算規則;以及主要在機構層面向交易所及結算所的客戶提供服務。交易所及結算所的客戶包括發行人及直接服務投資者的中介人,例如投資銀行或保薦人、證券及衍生產品經紀、託管銀行和資訊供應商等。交易所及結算所提供的服務則包括交易、結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以及資訊服務。
『伍』 香港交易所採用的是做市商制度嗎
香港交易所主板不是採用做市商制度,是競價交易。
採用做市商制度的是香港交易所的指數期貨和利率期貨。
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 Rule)就是以做市商報價形成交易價格、驅動交易發展的證券交易方式。做市商制度它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台交易市場所採用。
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陸』 什麼是香港交易所
港交所抄,全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英文全稱為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英文簡稱HKEx,)是全球一大主要交易所集團,也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
在香港及倫敦均有營運交易所,旗下成員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還包括世界首屈一指的基本金屬市場──倫敦金屬交易所(London Metal Exchange,簡稱LME)。現任董事會主席周松崗,集團行政總裁為李小加。香港交易所近年來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以發展成為一家提供全方位產品及服務、且縱向全面整合的全球領先交易所,並做好准備以把握中國資本項下審慎、加速開放的種種機遇。
『柒』 香港聯交所成立時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簡稱港交所,英文名稱為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簡稱HKEx)(港交所:0388) (NASDAQ Other OTC: HKXCF),是香港的證券交易所。港交所是一家控股公司,全資擁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三家附屬公司。主要業務是擁有及經營香港唯一的股票交易所與期貨交易所,以及其有關的結算所。主席為夏佳理,行政總裁為周文耀。目前香港交易所是唯一經營香港股市的機構,在未得財政司司長同意下,任何個人或機構不得持有港交所超過5%的股份。2006年9月11日,港交所成為恆生指數成份股。
截至2007年年首季業績,港交所資產總值為435億港元,資產凈值為62億港元,純利為9.2億港元同比增長93%,每日成交529億港元。
截至2007年9月11日,香港特區政府是香港交易所單一最大股東,持有5.88%的股份。其次是摩根大通 5.54%,花旗銀行 4.13%,Horizontal Asset 2.30%。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共465家,占上市企業總數的37%,市值約61610億港元,占總市值約60%。自1993年至2008年底,內地企業在香港籌集資金逾12萬億港元。
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英語:Shenzhen Stock Exchange),於1989年11月15日籌建,1990年12月1日開始集中交易(試營業),1991年4月11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並於同年7月3 日正式成立。 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主要的股指是深證成指。位於深圳羅湖區,地王大廈斜對面。
深圳證券市場的起步最早應追溯到1986年。當時一些企業為了擺脫經營中的困境,進行了股份制改造。1988年4月1日,深圳發展銀行在特區證券公司的櫃台上開始了最早的證券交易。隨後深圳市國投證券部和中行證券部相繼開業,萬科、金田、安達、原野(世紀星源的前身)等也陸續發行了股票並上櫃交易。「老五家」股票在「老三家」證券部的櫃台交易,構成了深圳證券市場的雛形。
1989年11月,深圳市政府作出了建立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決定。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試營業。王健、禹國剛先後被深圳市政府任命為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深交所成立初期是歸屬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管理,1993年4月1日深圳證券管理委員會成立以後管理歸屬由人民銀行劃歸深圳證券管理委員會。隨著深交所的交易逐步活躍,上市公司數量逐漸擴大,所影響的范圍不斷擴大,再加上1996年牛市行情中深圳市與上海市為維護深交所、上證所爆發的競爭,1997年8月15日起,國務院決定,將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命,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
由於扶持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發展, 2000年9月深交所停止了新股發行。 2004年5月17日設立中小企業板(簡稱中小板)後,2004年6月25日新和成等八家公司掛牌上市,標志著深交所又重新恢復了新企業上市, 但是只是包括中小企業。
最早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是獨立於深交所的公司,專門負責深交所上市股票的託管、會員的結算業務。1996年9月16日深圳市證券委第三次會議研究決定,深圳證券登記公司更名為深圳證券結算公司,並入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為深交所的全資附屬公司。在2001年9月21日,深圳證券結算公司又從深交所獨立出來,與上海證券結算公司一起合並到新成立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1993年8月9日,深交所將集中交易時間更改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3:30;零股交易時間仍為零股交易專場日的上午9:00至10:30。
1994年7月11日,調整交易時間,下午開市由13:30更改為13:00,收市時間由15:30更改為15:00。
1993年5月10日,深圳股票交易手續費進行調整,本地(指在深圳的營業部)手續費為交易額的4‰,異地為5‰,不足5元的按5元收。證券商向交易所交付經手費調低到6%,向登記公司交付的登記費調低至4%。
1993年8月29日,深交所調低A股交易手續費,由異地5‰、本地4‰統一調至3.5‰。
1993年9月12日,B股交易手續費率由成交金額的6‰降至5.5‰。
1996年1月1日,A股交易手續費調整為按成交金額向買賣雙方收取3.5‰,同時調整了交易手續費中各方收取的比例。A股及基金交易由T+0交收改為T+1交收。
1990年12月1日,開始股票交易
1991年11月1日,首隻債券鹽田港重點建設債券上市
1992年10月19日,首隻權證深圳寶安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認購權證發行,並於同年11月5日上市。
1994年9月8日,推出國債場外回購業務。
1994年9月12日推出國債期貨交易業務,首批包括五個系列20個期貨種。並與1995年5月30日根據中國證監會命令全面關閉國債期貨交易業務
在深交所成立初期,主要通過各會員派駐的出市代表(俗稱紅馬甲)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通過電腦終端進行交易(在1992年2月25日前,紅馬甲甚至是通過人工競價的方式來達成交易),由於會員單位眾多,深交所不得不兩度擴充交易廳,設立第一、第二、第三交易廳來緩解擁擠情況。在早期,一個股民的交易請求要傳送到交易所的撮合主機進行委託成交,必須先在證券公司的營業部櫃台填寫買賣申請單並排隊遞交,櫃台人員接受申請單後電話通知紅馬甲,紅馬甲把股民的交易請求輸入到交易所終端,並把成交情況電話通知櫃員。在這種信息傳遞方式下,難免會有很多差錯,證券公司不得不為處理這些差錯設立專門的容錯帳戶,同時也出現有紅馬甲與櫃員勾結,吃客戶差價的情況出現。
1992年2月2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啟用電腦自動撮合競價系統,實現了由手工競價作業向電腦自動撮合運作的過渡。
1992年5月26日人民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部和深圳特區證券公司達成與交易所的電腦聯網,首創從櫃台通過多個終端直接向交易所撮合系統輸入客戶買賣委託。
1992年7月3日浙江省證券公司採用數據專線方式與深圳證券交易所開通實時行情揭示,成為首家可在當地接收深圳股市行情異地會員。
1992年10月中旬中國大陸第一套證券業電話自動委託交易系統開發成功並在中國農業銀行深圳分行證券部投入使用。
1997年6月2日深交所不再為已使用地面線路或雙向衛星等遠程通訊方式進行交易結算的席位同時提供終端,證券經營機構的出市代表「紅馬甲」正式退場(B股及債券特別席位例外)。此舉標志著深交所A股市場完全實現無形化交易模式。
至此,股民把委託單傳送到交易所主機已完全實現了電子無形化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1991年4月3日發布深圳股價指數,以1991年4月3日為基日,基數為100。
2003年2月10日,深圳證券信息公司發布企業債券指數編制方案。該指數以2002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基日指數為100,指數簡稱為企債指數,行情代碼為399481,於2月17日起隨深市行情一起實時動態發布。
深交所第一任領導為王健,任深交所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1993年3月6日,深圳市政府組織部宣布任命禹國剛任深交所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柯偉祥任深交所副總經理。羅顯榮任深交所理事長,王健任深交所副理事長。
1993年7月23日,深圳市政府和市委組織部宣布任命夏斌為深交所總經理。
1995年5月11日,深圳市政府正式任命曾柯林為深交所理事長。
1996年10月22日,深交所調整領導班子。中國證監會160號文任命庄心一為深交所總經理,張育軍、黃鐵軍為副總經理;免去夏斌常務理事、總經理職務,免去禹國剛、柯偉祥常務理事、副總經理職務。
1997年9月3日,中國證監會任命桂敏傑為深交所總經理。
2000年10月26日,中國證監會正式任命張育軍為總經理。
2008年2月26日,中國證監會正式任命宋麗萍為總經理。
深圳股市1991年4月22日成交量為零,創下最低成交記錄。
深圳股價指數1991年9月6日收市報45.6585,創下最低記錄。
1993年12月13日 廣東國投證券部的電腦程序出現故障,將該日9:40分前的委託買賣盤股數誤為手數,放大了一百倍,該證券部及時採取措施,進行了反向交易,致使該日股市出現異常波動的情況。
1994年9月29日因天文原因調整交易時間,下午開市時間由13:00更改為13:40收市時間相應延長。
2002年7月5日上午,因深圳證券通信公司租用的亞太衛星1號7A轉發器受到不明強信號干擾,導致917家證券營業部通信全部中斷,根據《交易規則》和《深交所異常情況處理規定》等辦法,深交所作出緊急停市的決定。通信系統於當日中午11∶15恢復正常,下午深圳證券市場正常交易。
1992年8月9、10、11日深圳發售1992年新股認購抽簽表,發生風波。11日受發售新股抽簽表影響,深圳證券市場領導小組決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停市半天。
由於1995年2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出現了著名的327國債事件,導致了管金生帶領的上海萬國證券倒閉,國債期貨市場上巨額資金不斷互相廝殺,1995年5月18日根據中國證監會緊急通知,國債期貨交易暫停試點,各交易所組織會員協議平倉。此後一段時間深圳股市發生劇烈震盪,22日股市成交47.4億元,創本年最高紀錄;綜指收報169.65,成指收報1415點,為本年最高點,三日累計升幅44.78%,其後一周跌幅19.32%。30日國債期貨平倉順利結束,22日-30日共平倉68萬口。
1999年5月19日深滬股市爆發井噴式行情,史稱519行情。
2004年 9月6日,聯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布並實施《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
深交所和上證所都認為自己是1949年後中國大陸開辦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不過,從試營業的時間看,深交所在上證所的前面;從國務院的批復時間看,上證所在深交所的前面。
上海證券交易所 (簡稱上證所,英語: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1月26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營業。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上證所市場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為前市,9:15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為連續競價時間。下午為後市,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國際證監會組織、亞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聯合會、世界交易所聯合會的成員。
2007年5月28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分配規則》規定,上證所證券代碼採用六位阿拉伯數字編碼,取值范圍為000000-999999。六位代碼的前三位為證券種類標識區,其中第一位為證券產品標識,第二位至第三位為證券業務標識,六位代碼的後三位為順序編碼區。首位代碼代表的產品定義分別為:0國債/指數、1債券、2回購、3期貨、4備用、5基金/權證、6A股、7非交易業務(發行、權益分配)、8備用、9B股。
在2006年底,842家公司在上證所上市,上證所上市公司總市值達到71612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