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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

發布時間:2021-12-21 00:58:49

Ⅰ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如何

資產證券化提高了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投資者可以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獲得較大的流動性;能夠降低投資風險;能夠提高自身的資產質量;能夠突破投資限制。

陳湛勻指出:對於投資者來說,資產證券化可以實現風險隔離,風險較低,主要是資產證券化有一個資產轉移的過程,原始權益人將證券化的資產轉移給SPV,將證券化資產與原權益人經營風險進行隔離,包括原始權益人的債務風險和破產風險,從而實現資產和主體的風險隔離,投資者只需考慮證券化資產的質量。

陳湛勻教授

以下是陳湛勻的部分觀點實錄:

對於投資者來說,資產證券化可以實現風險隔離,風險較低,主要是資產證券化有一個資產轉移的過程,原始權益人將證券化的資產轉移給SPV,將證券化資產與原權益人經營風險進行隔離,包括原始權益人的債務風險和破產風險,從而實現資產和主體的風險隔離,投資者只需考慮證券化資產的質量。再者,由於資產證券化後可以在資本市場上市交易,因此證券化的產品流動性增強,且通常具有較高的收益。

著名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首批統計學博士點專業博士。現任中國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專家委員、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中國首創擬人化資本運營專家,上海電視台「夜話地產湛勻妙語」欄目主持人,中國第一財經、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媒體特邀嘉賓,長期應邀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授課,已獲近20項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獎,走訪過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聘為國際論壇峰會和國外大學演講,被譽為具有國際視野、最受歡迎的實戰型權威金融專家,成功輔導不少企業上市。

Ⅱ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及發展對策

我國資產證券化現狀與問題分析

[摘要] 本文簡介了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從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分類、發展動力、銀行動機、產品定價、發起主體和基礎資產等六個方面,分析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提出統一資產證券化法律和交易規則,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並注意控制風險的建議。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現狀和問題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和基本交易結構
早在1977年,美國的投資銀行家維斯·S·瑞尼爾(Lewis S.Rainer)就已使用了「資產證券化」這個用語。但是至今,各種定義解釋仍未統一。美國杜克大學西瓦茲(Shwartz)教授定義為:「在證券化中,企業部分的分解自己,把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從企業整體風險中隔離出來,隨後以該資產為信用基礎在資本市場上融資,融資成本比起企業的直接債務融資或股權融資來的要低」。這一概念非常旗幟鮮明地提出了資產證券化實現的兩個目標,一是降低融資成本,二是分離那些「不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所帶來的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較為復雜,但是基本結構不變。如圖1所示,在典型的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發起人通過創設金融資產,然後選擇資產匯集成資產池,並通過兩種方式轉讓這一資產池:一是發起人向信託受託人轉讓該資產池,換取基礎資產所有權權益的轉遞憑證;二是發起人向商業信託受託人或特殊目的載體(SPV)轉讓資產池,後者發行以該資產池為擔保的債務工具,並用所募集資金向發起人支付轉讓資產的價格。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和問題
1.發展歷程
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
而對於我國的金融機構而言,資產證券化真正開始於2005年12月兩項試點交易的成功發行。這兩項交易分別是中國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RMBS)和國家開發銀行的現金流抵押貸款證券(CLO)。經過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等數家政府機構的多年努力,上述兩項涉及總額約人民幣72億元證券化資產的交易成為可能。之後,國內各家銀行紛紛試水資產證券化。2008年,建行發行了國內首隻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
非金融機構方面,中國聯通作為發起人於2005年8月完成了首個企業資產管理計劃交易。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了不同系列的資產支持受益憑證。這是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標志性事件,之後一年中,另外8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陸續誕生,「基礎資產」的范圍擴大到與高速公路收費、設備租賃、電力銷售、基礎設施建設和股權轉讓等相關的各種應收賬款或未來現金流(對應收益權)。
我國的信用風險與流動資本高度集中在銀行業,據統計,約90%的融資來自於銀行。企業從國內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渠道並未完全暢通(例如發行企業債或股票),況且企業直接融資的金額與銀行貸款的規模相比還是遠遠不夠。幫助降低信用風險在銀行界的高度集中和減少社會流動性過多的問題,使得資產證券化成為重新分配風險和資本的必要手段之一。
2.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及問題
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分為企業資產證券化(也叫專項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主要呈現如下特點:
(1)資產證券化兵分兩路,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天然相隔。受分業監管體制的限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一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二是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資產證券化產品各自由不同的監管部門審批,在不同的交易場所上市流通,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
證監會將企業資產證券化完全消化在證券行業內部來運行和管理,銀行信貸的資產證券化只能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造成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並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面對的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證監會對企業的會計和法律界定不夠明確。而銀監會對證券化產品審批手續復雜,節奏緩慢。
(2)流動性整體過剩,銀行缺乏實施動力。關於資產證券化,國內目前有很多關於增加了流動性的討論,大概是指,將未來現金流轉換為近期的流動性。事實是,由於投資途徑有限而導致的高儲蓄率,使國內銀行的流動性過於充足。且存額與銀行貸款總額之間的差距仍在擴大。資產證券化在這一方面的優勢對銀行業整體來說,沒有很大的吸引力。當然,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四大國有銀行和交通銀行等大行來說,有的是剛剛為上市進行過資本注入,有的存款本身過剩,但是對於很多規模相對較小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他們的需求很迫切。一家快速成長的銀行必須不斷有資金尋求新的市場,像民生、浦發和興業這樣的銀行需要提高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以支持更多的新客戶開發,追求新的利潤。我們看到,2007年9月11日浦發銀行推出「浦發2007年第一期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託」產品,其他幾家也已准備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3)利差盈利長期主導,不舍放棄既得利益。對於占融資比例絕對多數的信貸資產,目前國內銀行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利息差,目前存貸利息差近400個基點,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一倍以上,資產證券化賣掉之後,200點沒了。中國貸款是23.6萬億元,200個基點相當於4720億元收入,銀行當然不大樂意。商業銀行不實行資產證券化,也能獲得較高的收益。即便是把現金拿回來,也很難找到比貸款更好的收益率項目。用交通銀行副行長錢文輝的話說,「我們目前對資產證券化肯定不感興趣。」資產證券化的開展對很多銀行來說,首先是一種金融創新的嘗試。

(4)交易體系構成缺陷,證券化定價存在問題。資產證券化面對一個資產池,其中的基礎資產盡管被要求是同質的,即在收益率的期限、結構和風險上比較接近,同時,資產的數目要足夠大才符合風險分散的原則。事實上,國開行發行的2005和2006開元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中,基礎資產的構成是多元的,涉及電力、通信、基建、運輸和傳媒等各個行業。這樣一來,在定價的時候就問題多多。
與一般的企業債、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後結算的方式不同,資產支持類證券採用的是本息按季結算的方式,由此導致同樣面值的債券隨著時間推移,所代表的債權數額將逐步遞減。由於資產池中的客戶可能出現提前還款的情況,導致每季支付給所有者的本息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如果一筆回購橫跨兩個結算周期,就會出現對於債券的定價難題。
另外,市場定價要遵循基本的市場規則,由於目前的制度框架下,投資者比較少,對於資產支持的證券發起人來說,面臨價格大打折扣的威脅。今年以來不斷上揚的利率環境給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造成了較大的壓力。比如浦發銀行,就在首次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只落得保本而歸。從前面幾期資產支持的發行情況來看,銀行機構相互持有對方資產支持證券的情況比較突出。風險轉移不可實現,原有資產的風險仍然留存於銀行業內部。
(5)一級市場投資受限,二級市場尚未成形,資產支持證券流動性差。相較於理論上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增加資產流動性等對於證券化的誘人表述,信貸證券化試點的尷尬不斷,先是國開行,後是浦發,關鍵是投資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資產證券化紛至沓來,勢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導致銀行虧損。對於即將展開試水的工行、中信、興業、民生、招行等來說,浦發的尷尬可能繼續上演。
從二級市場的情況來看,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投十分清淡,少有機構通過交易進行轉讓,大多數機構投資者選擇持有到期。如圖3圖4所示,到2006年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只有6次交易發生,交易額僅為總發行額的2%,企業專項資產支持證券雖明顯優於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但仍顯示資產支持證券二級市場流動性的不足。一方面出券方很難在市場上找到交易的對手,另一方面資產支持證券本身尚不具備回購功能。因此,目前的流動性是無從談起。

2008年的1月11日,中國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發《關於保險機構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投資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只能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且暫限AA級或相當於AA級以上的優先順序證券,投資額度則限於上年度末總資產的2%。雖然,開始允許保險公司投資於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但有限的額度和有限的產品供給使保險機構普遍反應平淡。
(6)基礎資產供需矛盾,市場運作出現瓶頸。按照基本理論,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應為未來帶來穩定預期收益的正常資產,目的是用市場化的方法調控流動性風險。但在實際情況中,發起人更傾向於證券化產品結構中以不良資產為基礎資產。如果資產自身償付能力存在問題,將不僅影響資產證券化的效果,還很可能大大增加其自身運營成本,甚至影響產品證券的如期全額支付。
當然,市場的認可和證券化的步伐都是漸進的,經過,繼2005和2006兩次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後,2008年建行又發行了國內首隻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建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越來越多的證券化產品,面對有限的投資人,對收益率和期限的要求都會越來越苛刻,發行證券難度增大。
(7)資產證券化發起主體壟斷,資產證券化優勢無存。理論上的合格發起人與實際差異很大,只有規模與資產質量處於領先地位的機構和企業才會在第一輪或第二輪的申請中進入被考慮的范圍,而資本市場中迫切需要通過資產證券化解決流動性和資本需求的不是這些大型的機構或企業,那些急需資金流動性補償的企業和機構仍然無法獲得實際的好處,資金的流轉仍然是在銀行系統內部或少數的幾個貸款本就容易的大企業。
3.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展望和建議
總體上,目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創新和學習多於其功能和實效。但存在的問題在實踐中仍有可能累積風險、創造投機、限制創新,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的三點建議:
(1)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專門立法,確立統一的發行、上市、交易規則,建立資產證券化專門統一的法律體系;適應混業經營的新格局,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形成發展資產證券化良好的外部環境。由於中國金融市場現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而我們所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無論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還是企業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都是利用信託的基本原理,在同一種機制下應該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統一規則。比如說,會計處理、稅收優惠政策以及交易規則和交易市場的統一問題,其所反映的深層次的問題是在混業金融新格局下的監管協調問題。
(2)擴大投資人范圍,增強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我國現有的金融結構中,交易手段缺乏,投資品種單一,造就了高儲蓄銀行高風險股市,大量的資金和投資者只擁有少數的投資品種,勢必導致金融結構進一步惡化,風險在銀行的大量積聚。資產證券化是上個世紀最偉大金融創新之一,如果沒有廣泛的投資者,即便是各家銀行都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各家企業都開辟資產證券化專項,風險不但不能分散和化解,反倒會因為個別大型資本佔有者相互持股而累積加劇。沒有良好的流動性和充分的一級二級交易市場和交易流程,資產價格不能正確估計和實現,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進程,以及儲蓄機構的變化,利差空間逐步縮小,不合理的交易會帶來更多的經營風險。
(3)美國次級貸危機在目,我國在體制和流程都不夠不完備的時候,目前流動性整體過剩,理應減少不必要的不良資產和利率敏感性風險擴散的可能,漸進化的實施各種級別和類別的資產證券化過程。
(4)相對於大型國有股佔主導的銀行企業,更多的融資需求是一些規模較小的,但成長性較好的銀行和企業。證監會和銀監會在審批核准時,應以風險收益權衡考慮,公平合理的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整合優質資產,構建合理規模的銀行信貸和企業專向資金證券化業務,切實地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改善金融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參考文獻:
[1]Leon T.Kendall, Michael J.Fishman. A Primer on Securitization [M].Cambridge.Massachusetts. London.The MIT Press, 1996.31
[2]斯蒂文·L·西瓦茲《結構金融:資產證券化原理指南》[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91-92頁
[3]宋林峰:信託投資公司在資產證券化中的作用[R].北京國投研究發展部,2004年6月25日
[4]馬力:中國資產證券化之路:現狀和前瞻[R].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2007年4月25日
[5]胡濱張超:中國金融發展報告[R].www.china.com.cn,2007年12月10日
[6]扈企平:中國資產證券化現狀和發展 〔EB/OL〕http://www.jrj.com,2007年09月27日
[7]孫軻:保險機構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近日開閘[M].《21世紀經濟報道》,2008年1月11日
[8]林彬陸星兆:國內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困難與挑戰[N].《證券時報》,2008年1月14日
[9]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R].「The Trustee』s Role in Asset-Backed Securities.」,2003
[10]《2005年第1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 2005年12月
[11]《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託項下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2005年12月
[12]《2006年第1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報告》[R]. 2006年4月

Ⅲ 中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趨勢

資產證券化行業步入「規范發展期」

與國外相比,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且具有很強的政策驅動特徵。從2004年國務院提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和探索開發資產證券化產品以來,我國資產證券化行業經歷了試點、停滯、復甦和常態化發展階段:



——更多行業相關數據請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Ⅳ 資產證券化最初發展於哪裡什麼時間

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

Ⅳ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

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發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明確定義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中國銀監會於同年11月發布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等機構也出台了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規。
銀行的信貸資產是具有一定數額的價值並具有生息特性的貨幣資產,因此也具備了轉化為證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銀行的實際業務活動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貸款期限長或資產業務擴張需求快於負債業務提供的可能性等種種情況,這樣就產生了銀行的流動性安排和資產負債管理等新業務需求。
2015年1月,銀監會近日已下發《關於中信銀行等27家銀行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資格的批復》,27家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獲得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主體資格。
業內人士認為,該文件的下發標志著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制的實質性啟動,即獲得開辦資格的機構不再走原有單筆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審批流程,只需在產品發行前進行備案登記即可。
雖然此次已有27家銀行獲得業務資格,但包括發行大戶國開行在內的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大行均缺席。此次27家獲得資格的銀行中大部分已在去年發行過資產證券化產品,這27家銀行全部為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是由主管上述兩類銀行的銀監會銀行二部主導批復的。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外資行等機構的相關業務資格,將由對應的主管部門批復發布。
按照銀監會此前發布的《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證券化產品前需進行備案登記,已備案產品需在3個月內完成發行,3個月內未完成發行的須重新備案 。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全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發起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發起機構是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託轉讓信貸資產的金融機構。
第四條發起機構已將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下同)的風險和報酬轉移時,應當終止確認該信貸資產,並將該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因轉讓而收到的對價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終止確認是指將信貸資產從發起機構的賬上和資產負債表內轉出。
轉讓該信貸資產時如取得了某項新資產或者承擔了某項新負債(如因提供保證承擔的預計負債等,下同),應當在轉讓日按公允價值確認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並將該新資產扣除新負債後的凈額作為上述對價的組成部分。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上述新資產或者新負債有活躍市場的,發起機構應當按市場報價確定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的公允價值;沒有活躍市場的,發起機構應當比照類似資產或者負債的市場報價,或者按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者按市場上普遍認同的計價模型計算的結果,確定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的公允價值。
第五條發起機構保留了信貸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時,不應當終止確認該信貸資產;轉讓該信貸資產收到的對價,應當確認為一項負債。
在隨後的會計期間,發起機構應當繼續確認該信貸資產的收益及其相關負債的費用。
第六條不屬於第四條和第五條情形的,發起機構應當分別以下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發起機構放棄了對該信貸資產控制的,應當在轉讓日終止確認該信貸資產,並將該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因轉讓而收到的對價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轉讓該信貸資產時如取得了某項新資產或者承擔了某項新負債,應當在轉讓日按公允價值確認該新資產或者新負債,並將該新資產扣除新負債後的凈額作為上述對價的組成部分。
以下條件全部符合時,表明發起機構放棄了對所轉讓信貸資產的控制:
1.發起機構與該信貸資產實現了破產隔離;
2.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按信託合同約定,能夠單獨將該信貸資產出售給與其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第三方,且沒有額外條件對該項出售加以限制。
(二)發起機構仍保留對該信貸資產控制的,應當在轉讓日按其繼續涉入該信貸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資產,並相應確認有關負債。發起機構繼續涉入該信貸資產的程度,是指該信貸資產價值變動使發起機構面臨的風險水平。
發起機構通過對該信貸資產提供保證的方式繼續涉入的,其涉入程度為該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和保證金額兩者之中的較低者。保證金額是指發起機構所收到的對價中,可能被要求償還的最高金額。
發起機構應當在轉讓日按上述較低金額確認繼續涉入所產生的資產,同時按保證金額與保證合同的公允價值(通常為提供保證所收取的費用)之和確認有關負債。
第七條信貸資產部分轉讓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該信貸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轉讓日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並將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因該轉讓取得的新資產扣除承擔的新負債後的凈額包括在內)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發起機構將該信貸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進行分攤時,未終止確認部分沒有市場報價且最近市場上也沒有與其有關的實際成交價格的,該未終止確認部分的公允價值,按該信貸資產整體的公允價值扣除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之後的差額確定;該信貸資產整體的公允價值無法取得時,按其賬面價值扣除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之後的差額確定。
上述未終止確認部分應當在轉讓日按整體賬面價值分攤後的金額確認。
第八條發起機構僅繼續涉入信貸資產一部分的,應當將該信貸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繼續涉入仍確認的部分和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轉讓日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並將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第九條發起機構對特定目的信託具有控制權的,應當將其納入合並會計報表。
第十條發起機構未終止確認所轉讓信貸資產,或者按繼續涉入信貸資產程度確認某項資產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作如下披露:
(一) 資產的性質;
(二) 發起機構仍保留的信貸資產所有權上風險和報酬的性質(如信用風險等);
(三) 發起機構繼續確認所轉讓信貸資產整體的,應當披露所轉讓信貸資產的賬面價值和相關負債的賬面價值;
(四) 發起機構繼續涉入所轉讓信貸資產的,應當披露所轉讓信貸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繼續確認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相關負債的賬面價值。
第三章特定目的信託的會計處理
第十一條特定目的信託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以持續經營為前提,獨立核算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情況。
第十二條受託機構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貸資產是信託財產,獨立於發起機構、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機構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的固有財產。
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及其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因特定目的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應當歸入信託財產。
第十三條特定目的信託的會計要素包括信託資產、信託負債、信託權益、信託項目收入、信託項目費用、信託項目利潤。
信託項目利潤應按信託合同的約定,分配給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機構。
第十四條特定目的信託應當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單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同特定目的信託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應當相互獨立。
第十五條信託終止,受託機構應當對特定目的信託作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
第十六條特定目的信託的其他相關業務或事項,應當根據《信託業務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號)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章受託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十七條受託機構是承諾信託而負責管理特定目的信託財產並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
第十八條受託機構應當按信託合同規定的計提方法、計提標准,計算確認應當由特定目的信託承擔的受託機構報酬。
第十九條受託機構發生的為特定目的信託代墊的信託營業費用,應當確認為對特定目的信託的債權。
第二十條受託機構對於已終止特定目的信託未被取回的信託財產,應當作為代保管業務進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條受託機構的其他相關業務或事項,應當根據《信託業務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號)進行會計處理。
第五章資金保管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二條資金保管機構是接受受託機構委託,負責保管信託財產賬戶資金的機構。
第二十三條資金保管機構應當按有關資金保管合同的約定確認和計量保管收入。
第二十四條資金保管機構在向投資機構支付信託財產收益的間隔內,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受託機構指令,將信託財產收益投資於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產品。
上述投資形成的收益,應當存入特定目的信託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資金保管機構應當按照保管合同約定,定期向受託機構提供資金保管報告,報告資金管理情況和資產支持證券收益支付情況。
第六章貸款服務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六條貸款服務機構是接受受託機構委託,負責管理貸款的機構。
第二十七條貸款服務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貸款服務合同確認和計量服務收入。
第二十八條貸款服務機構對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單獨設賬,單獨管理。
第二十九條貸款服務機構應當定期向受託機構提供服務報告,報告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信息。
第七章投資機構的會計處理
第三十條投資機構在取得資產支持證券時,應當按實際支付價款確認一項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第三十一條投資機構取得信託收益時,應當區分屬於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本金部分和證券投資收益部分,並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第三十二條會計期末,投資機構應當對所持有資產支持證券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發現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三十三條資產支持證券在投資機構期末資產負債表內應當按其流動性,單列「資產支持證券」項目反映。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0 0五年五月十六日)

Ⅵ 簡述國家開發銀行的資產證券化過程

2013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盤活存量信貸資產,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規模總計3000億元,其中國家開發銀行1000億元。作為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之一,國家開發銀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在人民銀行、銀監會的領導和支持下,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勇於創新,圓滿完成了千億元發行任務,有力助推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
新一輪擴大試點取得顯著成效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自2005年正式啟動,歷經幾個階段的試點。從2013年新一輪擴大試點以來,產品發行逐步規模化,發起機構、基礎資產、投資人逐步多元化。截至2014年底,共有53家發起機構發行了95單證券化產品,總規模3871.6億元。其中,本輪試點共發行了71單證券化產品,總規模2962.5億元,發行量超過前期試點總和的3倍,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規章制度逐步完善,審批效率大幅提高。在主管部門和市場參與者的共同努力推動下,經過長達7年的不斷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已基本完成,主要包括參與主體管理、產品審批、發行、登記託管、交易流通、信息披露、信用評級、風險控制、資本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體系。本輪試點期間,監管部門借鑒了歐美國家次貸危機的經驗教訓,在信用評級、風險自留、信息披露、投資人要求等方面出台了新的規定,經過試點檢驗,效果良好。2014年11月,銀監會發布通知,宣布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將由審批制改為業務備案制,不再針對證券化產品發行進行逐筆審批,不再打開產品資產包對基礎資產等具體發行方案進行審查,這一變革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緩解了試點期間因審批時間過長給產品發行帶來的不利影響。
各參與主體參與意願強烈,積累了一定的操作經驗。試點過程中,包括發起機構、發行人、評級、律師、會計師、資金保管機構、承銷機構、登記託管機構在內的各類參與主體已逐步把資產證券化作為未來的戰略性業務重點開展,參與熱情空前高漲。發起機構范圍進一步擴大,從2012年之前的15家擴大至53家,各類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均踴躍參與,呈現出「多點開花」的局面。投資人方面,包括銀行(含銀行理財)、保險、證券、基金、信託、資產管理公司在內的機構投資人在經歷了接觸、認識、熟悉三個階段後,已紛紛嘗試將資產支持證券納入投資組合。
產品種類不斷豐富,運行風險總體可控。除公司貸款、汽車貸款、住房抵押貸款外,還包括鐵路專項貸款、信用卡貸款、小額消費貸款、金融租賃資產等,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貸款從簡單的信用、保證類逐步拓展到抵押、質押類,大大增加了公司貸款的可選范圍。截至目前,發行的95單證券化產品已有17單兌付完畢,其餘處於存續期的產品本息兌付正常,基礎資產沒有發生違約、拖欠等信用風險事件,參與機構各盡其職,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也得到了較好的控制。
國家開發銀行資產證券化總規模突破千億元
2005年國家開發銀行發行國內第一單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至今,已發行產品14單,總規模1251.5億元,市場佔有率32.3%。其中,本輪試點共發行了10單,多次刷新單筆發行規模最高紀錄,總規模1013億元,同期市場佔有率34.2%。盤活存量資產所釋放的信貸規模主要投向了棚戶區改造、鐵路等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有效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
在新一輪擴大試點中,國家開發銀行從戰略的高度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業務發展初期面臨的挑戰,充分發揮銀證協同優勢,克服了時間緊、任務重、合適資產有限、市場波動大等困難,在嚴把入池資產質量、加強投資人培育的基礎上,以問題為導向,在產品設計、發行方式、資產種類、包銷機制等方面積極創新,突破業務瓶頸。一是創新引入抵押、質押類貸款入池,拓展證券化基礎資產范圍。通過延遲變更、設置觸發條件等法律條款的設計安排,解決了無法及時完成抵質押變更登記的難題,大大增加了可選資產范圍。二是創新通過貸款合同真實拆分,探索了長期、大額信貸資產入池的有效路徑。三是創新產品結構、創新「一次報批、多次發行」的發行方式,首次發行不採用內部增信、全部為優先檔證券的鐵路專項證券化產品,盤活鐵路資產510億元,為金融支持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作出了有益探索。四是創新產品定價方式,有效防範利率風險。率先以貸款利率作為浮動利率產品的定價基準,取代以存款利率作為定價基準的慣例方式,從而使資產池的現金流入與證券本息兌付的現金流出更加匹配,有效降低了不對稱降息對產品的影響。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產品發行已初具規模,但是與歐美國家的證券化產品以及中國債券市場上其他成熟的產品相比,仍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一級市場產品發行利率偏高。作為債券市場的新生事物,目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一級市場定價多參考同信用等級、同期限的信用債,尚未形成獨立的收益率曲線。盡管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的地域和行業足夠分散,違約損失更小,並運用內部增信進行信用提升,仍沒有獲得更低的發行利率。同時,與成熟的信用債產品相比,證券化產品的風險、收益水平尚未完全對應,從而使得產品收益率水平與基礎資產利率水平難以匹配。
二級市場產品流動性不足。流動性不足的原因,一是發行規模特別是單只產品規模較小;二是未形成市場公認的估值標准;三是缺少做市安排,如果發起機構做市又與出表目標相矛盾。二級市場流動性不足使得投資人選擇且只能持有到期,導致投資人要求一定的流動性溢價,影響了一級市場的產品發行。
市場化的次級檔投資人長期缺位。鑒於出表要求,發起機構必須出售相當比例的次級檔,因此,次級檔的銷售成為發行成敗的關鍵。由於次級檔需要百分百佔用資本,投資人通常要求較高的收益率作為回報,而多數發起機構資產池的收益率水平難以滿足投資人的要求,導致市場化的投資人長期缺位,所以,次級檔的銷售成為制約證券化業務發展的重要因素。
中介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無序競爭的現象。試點期間各類中介機構都把資產證券化業務作為戰略性業務來開展,出現了部分機構為爭奪市場份額壓低價格的做法,但又因為成本及專業水平有限等因素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給發起機構帶來較大困擾。
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的幾點思考
縱觀美國、歐洲等地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有三點值得我們借鑒:第一,具有政府背景的專業化機構是推動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第二,法律地位的確定和稅收減免優惠是促進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第三,市場競爭和產品創新是資產證券化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但需要與之相匹配的監管來進行引導和規范。結合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現狀,可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
加強業務開展的頂層設計。一是應當盡快明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化開展,取消總額度限制,由發起機構根據自身業務需要及市場情況自主發行。同時,進一步簡化發行前審批流程,提升發行後上市交易流通的審批效率。二是盡早啟動資產證券化立法工作,美國、歐洲、日本均在本國資產證券化發展到一定水平時頒布了相關法律法規,中國目前資產證券化的制度多為部門規章,如有了法律層面的支持,業務開展的有效性將進一步增強。三是研究稅收優惠的可行性,提升產品吸引力,促進資產證券化快速發展。
拓展發行市場,培育多層次投資人。一是盡快明確信貸資產證券化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操作流程和業務規范,指導有意願赴交易所市場發行的發起機構積極開展業務,進一步增強產品流動性,拓展投資人類型。二是培育市場化的次級檔投資人。目前優先檔的投資人已初具規模並逐步多元化,但市場化的次級檔投資人需要具備更高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下一步可以考慮通過對次級檔投資人提供更多的披露信息,並邀請次級檔投資人參與監督產品的管理及再投資,促進市場形成專門投資次級檔產品的專業機構或基金。
強化風險控制和後續監管。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要防範信用的過度擴張,提高後續監管的有效性,強化風險控制,堅守底線,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一是加強中介機構管理,避免因過度競爭引發道德風險。二是加強信息披露管理,發揮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的職責。三是簡化事前審批的同時,強化事後監管,並隨著新產品、新結構的出現及時調整監管事項。四是避免再證券化和合成型證券化等風險較高的產品。

Ⅶ 什麼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是怎麼樣的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未來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設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過程。

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後SPV 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Assets Pool ),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後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舉例簡單通俗地了解一下資產證券化:
A:在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
B:上述資產的原始所有者
C:樞紐(受託機構)SPV
D:投資者

過程:
B把A轉移給C,C以證券的方式銷售給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現金;D在購買以後可能會獲得投資回報;C獲得了能產生可見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投資者D之所以可能獲得收益,是因為A不是垃圾,而是被認定為在將來的日子裡能夠穩妥地變成錢的好東西。
SPV是個中樞,主要是負責持有A並實現A與破產等麻煩隔離開來,並為投資者的利益說話做事。
SPV進行資產組合,不同的A在信用評級或增級的基礎上進行改良、組合、調整。目的是吸引投資者,為發行證券。

Ⅷ 資產證券化的介紹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 資產證券化僅指狹義的資產證券化。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在此基礎上,現在又衍生出如風險證券化產品。

Ⅸ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

1) 選定可以證券化的資產組建資產池(asset pooling)
2) 設置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3) 將資產轉移給SPV
4) 信用增級(credit enhancement)與信用評級(credit rating)
5) 發行證券
6) 發起人支付購買資產的價款
7) 管理資產池
8) 清償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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