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際的有名的各大證券公司券商有哪些
世界主要投資銀行
法國興業銀行
法國巴黎百富勤融資有限公司
荷銀融資亞洲有限公司
博資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康和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英高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亞洲融資有限公司
倍利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貝爾斯登公司
加拿大怡東融資有限公司
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
時富融資有限公司
里昂證券資本市場有限公司
京華山一企業融資有限公司
群益亞洲有限公司
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
德勤企業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安永企業融資顧問有限公司
中信資本市場控股有限公司
新加坡發展亞洲融資有限公司
第一上海融資有限公司
德意志摩根格林費爾(德意志銀行的投資銀行部門)
德累斯頓克萊沃特(德累斯頓銀行的投資銀行部門)
國泰君安融資有限公司
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
匯豐投資銀行部門
亨達融資有限公司
荷蘭商業銀行
工商東亞融資有限公司
日盛嘉富國際有限公司
JP摩根證券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簡稱「中金」)
金利豐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金英融資(香港)有限公司
美國雷曼兄弟亞洲投資有限公司
匯富融資有限公司
美林證券
元富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添惠亞洲有限公司
洛希爾父子(香港)有限公司
百德能證券有限公司
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御泰融資(香港)有限公司
所羅門美邦香港有限公司
軟庫金匯融資有限公司
申銀萬國融資(香港)有限公司
新百利有限公司
新鴻基國際有限公司
金鼎綜合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大福融資有限公司
和升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瑞銀華寶
禹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新加坡大華亞洲(香港)有限公司
Altus Capital Limited
冠聯證券有限公司
大華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環宇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❷ 澳大利亞 有沒有類似國內證券法的法律
主要變化有:1.為混業經營預留政策空間現行證券法(以下簡稱原法):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修訂後的法律(以下簡稱新法):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修改理由:隨著金融改革不斷深化,嚴格分業經營的做法在實踐中已經開始被突破,出現了在集團控股下分設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模式,特別是商業銀行已經設立了基金公司,保險資金按一定比例直接進入資本市場。新法增加「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將既成事實合法化,並為以後金融改革留下空間。2.允許開發新的證券交易品種原法: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新法: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修改理由:實踐證明國際上通行的證券股指期貨期權等交易形式,不但活躍了證券市場,也是一種避險工具。國外有的期貨交易所已推出中國股指期貨,如果國內不能開金融期貨交易品種,不能提供股指期貨等風險管理工具,可能形成我國股票的現貨市場與股指期貨市場的境內外割據,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安全運行。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開發新的證券交易品種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3.為國企買賣股票留出法律空間原法: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新法: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修改理由:證券法對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不應該限制和嚴格界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是否允許買賣股票的問題,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4.不再限制券商融資融券原法: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證券公司接受委託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賬戶上實有的證券,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證券公司接受委託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賬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新法: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修改理由:融資融券是資本市場發展應具有的基本功能,各國資本市場均建立了證券融資融券交易制度。通過融資融券可增加市場流動性,提供風險迴避手段,提高資金利用率。融資融券也是以後實施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基礎,因此應在國家制定相關法律規定,嚴格監管條件下分步組織實施。5.取消禁止銀行資金入市規定原法: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新法: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修改理由:銀行資金入市屬於銀行監管范疇,受商業銀行法等法律的調整,沒有必要在證券法中規定,而且對於其它渠道流入的違規資金都應作出限制。參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的「拓寬合規資金入市渠道」、「建立健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機制」,作出上述修改。6.建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增加理由: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管理體制,確保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參照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管理體制,推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的要求,作出上述修改。7.增加公司負責人的責任規定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勤勉盡責,致使證券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撤銷其任職資格,並責令公司予以更換。增加理由:近年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通過各種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勤勉盡責甚至弄虛作假,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為此增加規定了上述人員的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8.建立發行申請的預披露制度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請文件後,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預先披露有關申請文件。增加理由:拓寬社會監督的渠道,防範發行人採取虛假手段騙取發行上市資格。9.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法由國務院規定。增加理由:通過建立事前預防機制和事後保護措施來加強對投資者的權利保護,成熟資本市場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是事後保護措施之一,值得借鑒。10.對公開發行行為作出界定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增加理由:一些企業採取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社會危害性很大。為打擊非法發行行為,增加上述規定。11.增加發行失敗制度的規定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增加理由:為了促進發行的市場化,降低證券公司採用單一包銷方式所帶來的承銷風險,參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引入這一制度。12.改革證券賬戶開立制度原法:客戶開立賬戶,必須持有證明中國公民身份或者中國法人資格的合格證件。新法:投資者申請開立賬戶,必須持有證明中國公民身份或者中國法人資格的合格證件。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修改理由:為了擴大對外開放,我國已經引入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市場,並允許境外投資者受讓境內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對現行證券開戶制度應進行調整。13.公司涉嫌犯罪應予公告原法: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實質。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新法: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修改理由:公司涉嫌犯罪也是可能影響股票交易價格的重大事件,投資者有權獲悉。14.規范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提供凈額結算服務時,應當要求結算參與人按照貨銀對付的原則,足額交付證券和資金,並提供交收擔保。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動用用於交收的證券、資金和擔保物。結算參與人未按時履行交收義務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權按照業務規則處理前款所述財產。增加理由:為了保障證券市場的安全運行,防範結算風險,明確規定結算業務的基本要求和保證交收的基本原則、措施和手段。15.為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留下空間原法: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新法: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修改理由:為了滿足不同層次的資金需求,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完善股權轉讓制度,作出上述修改。16.增加監管機構的執法手段原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進入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或者隱匿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跡象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新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個交易日。修改理由:證券違法行為具有資金轉移快、調查取證難、社會危害大等特點,有必要強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權力和執法手段,特別是對違法行為實施檢查和調查的強制權力,以便及時查明案情,打擊違法犯罪。17.對監管機構及人員加以制約原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調查時,應當出示有關證件,並對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證券發行、上市的申請予以核准,或者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設立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申請予以批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的,被檢查、調查的單位有權拒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發行證券、設立證券公司等申請予以核准、批準的;違反規定採取本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查詢、凍結或者查封等措施的;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同時規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修改理由: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人員行使權力作出必要約束,嚴格規定其執行權力的程序。18.上市申請人與證交所屬民事關系原法: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請。新法: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修改理由: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市場的組織者,依據法定上市條件和交易所上市規則對證券上市申請進行審核,屬於自律管理。經審核同意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與上市申請人簽訂上市協議,通過上市協議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形成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上市申請人對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按民事關系處理。19.股評誤導投資者需賠償原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新法: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修改理由:目前證券投資咨詢業比較混亂,有的證券咨詢公司與媒體聯手,買斷電視台、電台的多個時段進行股評營銷,推介個股,有的股評人甚至與莊家串通,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操縱股市,誤導投資者。有必要對此進行規范,保護投資者權益。參考資料:.cn/64.htm
❸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介紹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ASX),全稱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有限公司。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是根據澳大利亞國會立法《澳大利亞證券交易及國家保證金法案》注冊後,於1987年4月1日開業。澳大利亞實際上只有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有限公司一家證交所,其他6個州的證券交易所均是其全資子公司。澳大利亞證券有限公司是一個律師管理機構,公司在悉尼設立了一個全國性的秘書處。公司受全國公司和證券委員會監督管理,其最高決策機構是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包括個人及成員組織,他們一般被稱為股票經紀人。ASX董事會有十位選舉產生的股票經紀人董事,加上這十名董事任命並經公司年會批準的四位非成員董事。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可以分為兩類:自然人會員和公司會員。自然人會員必須組成合夥組織。會員費為:公司會員25萬澳元,自然人會員2.5萬澳元。會員申請者必須在申請表中填寫有關申請者資金來源,在本行業的經歷等。1990年,澳大利亞證交所有95個公司會員。
董事會由10名選舉產生的經紀人董事和這10名董事任命並經公司年會批準的4名非經紀人董事組成。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有限公司的會員可以分為兩類:自然人會員和公司會員。自然人會員必須組成合夥組織。1990年,澳大利亞證交所有95個公司會員。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主要作用是為證券及其相關產品提供並維護一個公正、有效、信息通暢、有國際競爭性的市場,保證投資者及各個公司在產品市場上的信心。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主要活動包括提供交易系統、結算清算系統及證券市場調節的管理。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行為和程序規則,對其成員的活動進行監控,這些都已經寫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任何上市公司都必須遵循《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經營規模、性質、股東和公司結構都各有千秋。影響這些公司作出上市決定的因素並非是單一的,而是需要考慮到公司狀況的一系列因素。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可以獲得極大的好處;許多公司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尤其是在以下幾個方面。
獲得資金
增加知名度
改進勞資關系
新股東和董事
增加投資的靈活性 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已經得到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許可。申請正式上市的公司必須符合《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中的先決條件。申請時,公司必須向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提供所需的文件,證明符合《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並繳納上市費。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過程可以分為以下四個不同階段:
呈交前階段
呈交公司招股說明書前的階段;
注冊前階段
呈交招股說明書與招股說明書注冊之間這一階段;
注冊後階段
招股說明書注冊後到全國上市委員會考慮研究公司申請上市前這一階段;
掛牌前階段
全國上市委員會考慮申請後到公司證券正式掛牌前這一階段。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有限公司6個子公司都有各自的股價指數。此外還有一個全國性的「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指數」,該指數包括兩組:股票價格指數和累積指數。股票價格指數沒有對股息支付和增值因素進行調整。而累積指數則把股息進行理論上的再投資,從而提供了衡量某類股票總體結果的標准。但比較常用的股價指數是「全部普通股指數」該指數包括250家以上的公司,採用加權計演算法。
市盈率和股息率
澳大利亞股票的市盈率和股息率在西方發達國家中是比較正常的。
❹ 我想開通澳洲股票的賬戶,該找哪些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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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如何查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
澳洲證券交易所(Australian Securities Exchange),是由澳洲股票交易所(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和悉尼期貨交易所(Sydney Futures Exchange)在2006年合並後所組成。總部設在澳洲悉尼。
澳洲證券交易所為世界二十大證券交易所之一,每日平均交易量為 46.85 億澳幣, 總上市公司市值為19821.8億澳幣 (2018年5月), ASX公司市值為117億澳幣 (2018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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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世界著名的證券公司有哪些
1、美林證券
是世界領先的財務管理和顧問公司之一,總部位於美國紐約。作為世界的最大的金融管理咨詢公司之一,它在財務世界裡響叮當名字里佔有一席之地。該公司在曼哈頓四號世界金融中心大廈占據了整個34層樓。
2、高盛公司
是第一家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B股交易許可的外資投資銀行,也是首批獲得QFII資格的外資機構之一,並多次在中國政府的大型全球債務發售交易中擔任顧問及主承銷商。高盛還是第一家中標協助中國處理不良資產的外資機構,也是第一家完成不良資產國際銷售的外資機構。
3、摩根大通集團
2000年12月由J.P.摩根公司和大通-曼哈頓公司合並而成,是美國主要的商業銀行。業界稱西摩或小摩,中國人習慣稱之為「摩根銀行」,總部在美國紐約,總資產2.5萬億美元,總存款高達1.5萬億美元,佔美國存款總額的25%,分行6000多家,是美國最大金融服務機構之一。
4、摩根士丹利
財經界俗稱「大摩」,是一家成立於美國紐約的國際金融服務公司,提供包括證券、資產管理、企業合並重組和信用卡等多種金融服務,目前在全球27個國家的600多個城市有代表處,雇員總數達5萬多人。
5、德意志銀行
即德意志銀行股份公司,是德國最大的銀行和世界上最主要的金融機構之一,總部設在萊因河畔的法蘭克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美林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高盛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摩根大通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摩根斯坦利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德意志銀行
❽ 怎麼在澳洲開戶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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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在澳洲怎麼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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