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122號星輝中心7-9樓地鐵怎麼坐
:寫字樓(甲級)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122號
電 話:400-001-8831
日租金均價:160-180 元/㎡·月
實用率: 70%
綠化率: 30%
出租面積
更新時間:2021年02月20日
出租面積包含:110平米、205平米、320平米、450平米、695平米、700平米、1400平米。
大廈介紹
項目位於廣州市黃埔大道西與海業路交匯處,雄踞珠江新城CBD東區核心,輻射金融城CBD及琶洲CBD"四橫三縱"城市路網,商圈成熟,配套便利;目前配套有3號線和5號線雙地鐵,規劃中的廣州地鐵12號線站點就設置在大樓旁,附近可選擇的公交站多達20多個;此外,項目毗鄰廣州火車東站、琶洲會展中心、天河客運站等交通樞紐,10分鍾車程可以覆蓋珠江新城、體育中心、國際金融城和琶洲會展中心等核心商區。
項目將採用全方位的數字化管理系統,實現樓宇自動化、消防智能化、辦公智能化、安保智能化、通訊傳輸智能化等智慧辦公功能,給員工們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工作、生活服務平台。
項目的內部裝修將採用完全環保的材料,杜絕任何有害化學物質,在大樓中我們安裝了整體的空氣冷暖循環凈化系統,通過感測器保證室內空氣質量,落地窗戶讓更多自然光照進辦公空間,LED節能燈的大量使用讓整棟大樓的能耗有效節省,綠意盎然的開放辦公室,讓每位員工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感受到綠色的自然景觀,項目配備了可同時容納500人次就餐的美食廣場,多家供應商覆蓋川湘粵潮等區域菜式、粥粉面燒味燉湯等品類,還特設軟飲、咖啡區,通過智能化點餐服務的加持,讓員工享受美好的就餐體驗。
周邊酒店:
距離雲來斯堡酒店103米、華威達酒店239米、如家酒店(珠江新城店)231米、金凰賓館(黃埔大道西)147米、7天優品(廣州天河崗頂店)647米、怡程酒店(廣州珠江新城店)326米、廣州亨通賓館(石牌東路店)279米、希爾頓歡朋酒店(廣州珠江新城店)190米、廣州Xbed互聯網酒店(珠江新城海業路店)302米、7天連鎖酒店(廣州天河崗頂龍口東路店)1.4公里、麗芙精品酒店(廣州天河崗頂地鐵站店)969米、赫曼酒店919米、廣州伊蓮·薩維爾國際酒店公寓(廣州珠江新城店)885米、地中海國際酒店878米、桔子精選酒店(崗頂店)1.1公里、麗楓酒店(太古匯廣場石牌橋地鐵站店)976米、文星連鎖酒店(華師地鐵口店)1.6公里、廣州珠江新城維多利酒店422米、嘉冠酒店187米。
周邊餐飲:
距離廣州八重櫻料亭餐廳59米、老班長餐廳(高志大廈店)138米、雲來斯堡酒店-伯爵國際自助餐廳89米、金熙茶餐廳(高志大廈店)123米、表妹香港靚點餐廳(高志店)170米、漢堡王(黃埔大道西餐廳)78米、廣州酒家(黃埔大道西店)179米、華威達牛庄(黃埔大道西店)223米、興隆食府(石牌店)187米、意象黎歌椰子雞(高志大廈店)107米、稻香(太陽新天地店)437米、濠江匯442米、火爐山下有八奇188米、湖南湘潭菜館(石牌店)219米、爐魚(廣州太陽新天地店)380米、朝鮮飯庄(陶育路店)458米、小潮家鄉菜524米、聚味珠江道美食廣場948米、味千拉麵(廣州太陽新天地店)414米、小魚兒(石牌東總店)410米、桃園明宴食府500米、太二酸菜魚(太陽新天地店)425米、八合裏海記(崗頂店)999米、祿鼎記(興盛匯店)1.1公里、蒙肥羊自助餐廳(百腦匯店)957米、西貝莜麵村(太陽新天地店)413米。
周邊銀行:
距離長沙銀行(廣州分行)13米、中國工商銀行(廣州東田支行)169米、廣州銀行(天河支行)193米、中國民生銀行(廣州黃埔大道支行)225米、中國銀行(廣州黃埔大道西支行)234米、中國光大銀行(廣州黃埔大道西支行)235米、中國農業銀行(廣州海安路支行)267米、平安銀行(廣州國防大廈支行)271米、交通銀行(廣州新慶村花園支行)281米、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國防大廈支行)287米、中國銀行(廣州海業路支行)299米、中信銀行(國防大廈支行)346米、興業銀行(廣州黃埔大道支行)348米、中國建設銀行(馬場路支行)371米、九江銀行(廣州分行)388米、中國工商銀行(廣州譽峰支行)405米、招商銀行(黃埔大道支行)408米、中信銀行(廣州花城支行)410米、華夏銀行(黃埔大道支行)414米、中國銀行(廣州海安路支行)547米、農村商業銀行(石牌支行)562米、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636米。
B. 由特斯拉展開,新能源電池的前景和機會
倫敦LME鎳指數
最後,送給最近正在遭受疫情煎熬的各行各業的朋友們幾句話:
可能你的自身經濟正在遭受嚴重威脅,可能你在這場疫情中已經一無所有,但是請在絕境中找到適合自己反彈的方向,尼采有句名言:「殺不死我的,只會讓我更堅強。」正如我們人體骨骼會在負重和壓力下越發堅強,這就是一種「反脆弱」!如何在這場黑天鵝中生存下去,在寒冬中發現春的痕跡,可以參考以上建議和觀點。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C. 電腦椅十大品牌有哪些
1 、佳士得
2、美迪絲
3、DXRACER
4、柏世堂
5、奇文
6、成豐
7、黑白調
8、Soonie
9、大博士
10、虹橋
D. 人體工學座椅品牌有哪些
人體工學座椅越來越受人們的關注,特別是一些長期需要坐在辦公室或電腦前工作的認識,買一張好的人體工學座椅非常重要。相比於普通的座椅,人體工學座椅坐起來更加舒適,它是結合人身體曲線而進行設計的,長時間坐在人體工學座椅上面,也不擔心有腰酸背痛的情況出現,脖子、頸脊椎也不會有任何的不適。那麼,人體工學座椅品牌有哪些?
人體工學椅設計大方,獨特、時尚、輕巧,是普遍應用於現代家庭、娛樂、網吧、酒店、休閑、會議室、辦公電腦台一類新型環保健康椅。設計原則釋放自然,人性調節,適合多種體型調節性;材質上主要採用環保材料。
人體工學座椅品牌
一、美國赫曼米勒(HermanMiller)Aeron和Embody
Aeron被譽為」人類有史以來最健康舒適的工作座椅」,由赫曼米勒公司兩名頂尖工業設計師DonChadwick和BillStumpf聯手設計了這部神作,從1994年推出一直到現在都暢銷不衰。由於Aeron在人體工學椅歷史上不可撼動的地位,它已經被美國現代藝術博物館列為永久典藏,同時它也成為互聯網泡沫時代的象徵。Aeron大膽地採用了懸浮結構,可以和人的身體輪廓完全自然貼合,達到人椅合一的境界,同時融合了古典和現代的設計,Aeron無論放在辦公室,還是在家裡都能和其他傢具很好地搭配。赫曼米勒公司非常自信地為Aeron提供了12年的超長保修,不過老美工藝非常之粗獷,正常使用的年限將遠超12年。
二、日本崗村(Okamura)Contessa
Contessa是崗村這家日本公司最成功的作品,由義大利工業大師喬治亞羅(GiorgettoGiugiaro)設計,在2004年奪得國際設計教育公會(IDEA)金獎。
在香港電影《無間道》中,劉德華和梁朝偉的座椅就是Contessa。另外,Contessa也在美國大片《蝙蝠俠前傳2:黑暗騎士》出現過。
三、台灣保友傢具金豪B01和金典
保友傢具在國內人體工學椅市場沒有競爭對手,從網上找到的國產人體工學椅都無法與之匹敵。公司旗下有金豪(Ergohuman)、金尊(Brant)、金卓(Enjoy)、金爵(Vapor)和金典(Nefil)五個系列的產品。據未經證實的統計數據,保友的產品在台灣的銷售量已經超過Areon和Embody。
四、西昊
西昊是西昊傢具第一個自主品牌,也是中國最大的人體工學椅品牌之一。西昊品牌一直虔心於做最好的人體工學電腦椅,多年來以優質產品和服務贏得了良好的用戶體驗,成為最值得用戶信賴的「人體工學椅專家」。
人體工學座椅品牌有哪些?人體工學座椅之所以受到人們的喜愛,在於它的頭部、椅背、腰靠支撐、扶手是能夠自由靈活的進行調整,無論你是喜歡什麼樣的角度、什麼樣的設計,它都可以合理調整。雖然坐在人體工學座椅上面人們身體沒有那麼疲勞,但也要懂得正確的坐姿,擁有正確良好的坐姿才不會讓人體工學座椅功能失效,不要在人體工學座椅「葛優癱」。
E. 急求水庫、水庫、水資源只要帶水的文獻綜述
人力資本價值計量方法的文獻綜述
一、 引言
在知識經濟時代和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人力資本成為越來越重要的經濟增長要素,有關人力資本的研究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其中人力資本的投資、配置、績效評估、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和健全、組織監督的發揮、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在人力資本所有者與物資資本所有者之間的合理分配等人力資本管理問題,都需要藉助相關模式和具體方法對人力資本驚醒合理正確的計量。從20世紀60年代人力資本的概念提出以來,國內外的學者就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並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本文對國內外的人力資本的計量方法進行歸納和評述。
二、 人力資本的提出和內涵
2.1人力資本的提出與人力資本理論的發展
古典經濟學家亞當�6�1斯密在他的研究中,曾將資本分為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其中固定資本就包括了一切社會上一切人民學到的有用才能。可見早在斯密的資本理論中就已經出現了人力資本的影子。但一般地,公認的人力資本概念和相關理論的創始人是美國的兩位著名的經濟學家西奧多�6�1舒爾茨和加里�6�1S�6�1貝克爾。
舒爾茨在長期從事農業經濟研究中總結出人是推動經濟增長的關鍵因素,並且用人力資本理論對經濟發展的推動做出全新的解釋。他認為:人的知識、能力、健康等人力資本的提高,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遠遠大於物資勞動力數量的增加。舒爾茨對人力資本的最大貢獻就在於他第一次系統的提出了人力資本理論,並對教育的收益率以及教育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做了定量研究,因此被稱為「人力資本之父」
加里�6�1S�6�1貝在1964年發表的《人力資本》一文中,對人力資本進行了微觀經濟分析,彌補了舒爾茨只分析教育對經濟增長的宏觀作用的缺陷,研究了人力資本與個人收入分配的關系,被學術界認為是經濟思想中人力資本投資革命的起點。他對家庭生育行為進行了經濟決策和「成本——效用」分析。對人力資本的形正規教育、在職培訓和其他人力資本的支出與收入以及「年齡——收入曲線」等問題展開了分析,強調教育與培訓對形成人力資本的重要作用。貝克爾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很具有創造性,為人力資本理論的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綜上,根據舒爾茨和貝克爾所創立的比較完整的人力資本理論,人力資本就是指存在於人體之中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知識、技能和體力(健康狀況)等質量因素的總和。這一理論的核心包括兩個觀點,一是在經濟的增長中,人力資本的作用大於物資資本的作用;二是人力資本的核心就是提高人力資本的所有者的素質,教育投資是人力資本投資的主要部分。近年來,健康資本開始稱為人力資本投資的另一個熱點。
後來,愛德華�6�1丹尼森對舒爾茨論證的教育對美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做了修正,他將經濟增長的余數分解為規模經濟效應、資源配置和組織管理改善,知識應用上的延時效應以及資本和勞動力質量本身的提高等等,從而論證了1929至1957年間美國的經濟增長中教育的貢獻率應是23%,而不是舒爾茨所講的33%。
雅各布�6�1明賽爾首次將人力資本投資與收入分配聯系起來,並給出了完整的人力資本收益模型,從而開創了人力資本研究的另一個分支,同時他還研究了在職培訓對人力資本形成的貢獻。
2.2企業家人力資本與組織人力資本
隨著對人力資本的研究,學者們的關注焦點漸漸從宏觀層面上向微觀和中觀層面上轉移。典型的研究就是企業家人力資本和組織人力資本的出現。
莊子銀認為企業家要有企業家精神,他把企業家精神理解為持續的創新精神和模仿,並驗證了企業家精神對經濟增長確實具有正向作用;張永國提出以股票期權和股票期股結合的方式激勵企業經營者;劉芍佳等以a表示企業家能力,假設a在(0, 1)之間服從正態分布,其能力期望值為0.5;孫淑生等在此基礎上加入了企業家努力水平並歸納了對企業家精神激勵的六種主要因素;魏明認為只有當個體社會資本達到一定程度後,個體擁有的財富才是企業家人力資本的顯示信號,作者建立模型計算了這一程度的理論表達形式;付維寧在企業家生產性努力的基礎上加入了分配性努力,提出只有完整地界定人力資本產權才能提高經營者工作的努力程度,杜興強綜合了期權定價方程和模糊計量方法,建立了企業家業績綜合評價體系。對企業家的人力資本研究,主要是因為在企業家人力資本參與了企業的分配,而企業家的人力資本的定價存在很大的難度。
徐國君、夏虹(1999)分析了當企業的收益額等於、低於、高於社會平均收益額時,人力資本參與企業分配的不同比例。劉貴生、余傳貴(2001)給出了人力資本分享的利潤量的計量模型:R=g×P;P=P』×Z; Z=W+Y。其中,R為人力資本所分享的利潤量,g為人力資本的貢獻率,P為企業利潤,P』為企業利潤率,W為物質資本的價值量,Y為人力資本的價值量。馮子標(2003)認為企業家才能的運用屬於隱藏行動,相應地,企業家才能定價方式由直接定價變化為間接定價,歸屬於人力資本的利潤份額α的決定是間接定價的核心。其中,α與企業規模、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均呈負相關關系。豆建民(2003)把分享企業剩餘(利潤)理解為企業中對人力資本「實際價值」的間接定價機制,認為人力資本主體根據其人力資本使用後顯示出的物化形態的實際價值的大小,分享企業剩餘,所分享的企業剩餘體現了其人力資本的間接價格。在現實的企業中,不同屬性的人力資本對企業剩餘具有不同的分享方式和分享機制,由此構建了不同企業條件下的不同類型的人力資本定價計量方法和機制。張軍(2003)根據人力資本的價格形成了以經營業績為再測評依據的人力資本營運產權的修正價格,即 。其中:RP為人力資本營運產權的修正價格;PI為人力資本初始投資總額;ai』為人力資本所有者在新一輪簽約期間的工資收入;ki』為同期的市場利率或貼現率;ASP為人力資本所有者在上一輪簽約結束後的股權份額;CI為人力資本所有者在新一輪簽約期初的後續投資;ESP′為人力資本所有者在新一輪簽約結束後將擁有的股權份額。管軍、段興民(2004)提出了企業家人力資本參與企業剩餘分配的方法,通過採用二項式定價模型或Black-Scholes模型來計算股票期權的實際價格。對於企業家人力資本應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的問題,可根據企業家的薪酬水平確定一個基期水平,具體做法是按照企業現有的規模和實力制訂一個不同檔次的企業家薪酬結構制度,每一檔次薪酬對應一種股票期權的授予數量,進入企業的不同條件的企業家按照薪酬水平的差異對應不同的基期授予數量。張正堂(2004)以不同的企業和企業傢具有差異為假設前提,設計了企業家人力資本報酬的激勵強度系數模型,即 。一般地, 0≤β≤1,所以b-d≥0。其中:β為激勵報酬系數;γ為努力程度變數對產出的影響系數;δ為外生變數對產出的影響系數;σ2為外生隨機變數方差; b為努力成本系數;d為企業家閑暇偏好。他考察了模型中各變數對激勵報酬強度的影響,認為在進行企業家人力資本報酬制度設計時,須考慮這些變數帶來的影響。李世聰(2005)基於人力資本貢獻率(H)模型的測定,設計了企業家人力資本當年的薪酬模型。即由H=Lα/(Lα+Kβ)推導出Wt=[(VA+Ⅰ)×H/N×n]×(1+H+R),其中,L是企業家人力資本的投入,K是物質資本的投入,α為人力資本投入的效益參數,β為物質資本投入的效益參數,Wt為年度報酬,VA為企業當期價值,I為企業當期利息支出,N為企業員工人數,n為倍數,R為績效薪酬調節系數(取值范圍為1~1.5)。孫濤(2006)認為企業家人力資本參與企業分配至少包括基本年薪、風險收入、股票期權和福利收入四個方面,並構建了總收入計量模型,即為: St=(Wt+Mt-Q×P)×(1+η)+Vt,其中,St為企業家任職期間第t年的總收入,Wt為基本年薪,Mt為風險收入,P為企業家人力資本的股票期權價值,Q為每股期權費用,η為福利分配的比例系數(取值范圍為0~1),Vt為企業家任職期間全部的股票期權價值。
其他方面的微觀人力資本模型研究成果也有很多,如程志超等將企業人力資本運作由內到外分為核心價值層、人員崗位分配及使用層、教育及培訓層和員工招聘層,並稱之為「公司人力資本運作太極循環流程圖」;王躍生等將領域和層次作為知識的兩個維度,假設在知識的領域不變的情況下,研究知識的層級數與企業效率的關系,從中發現隨著企業總體人力資本水平的提高有利於削減知識層級數並提高企業效率;李冬根據相對風險系數的不同取值將個體效用表達成兩種不同的形式,並建立了個人期望終生效用模型;陳立站等討論了企業職工職務擴大化和專業化,並對這兩種情況進行了靜態和動態均衡分析。
企業早已成為現代社會的經濟的基礎,企業是各種資源的契約組合,包括物資資源和人力資源。企業為了激勵員工創造更大的價值,必然要增加企業員工個人的人力資本存量。但同時企業的人力資本又是以某種特定的形式結合在一起的,而非簡單的相加。這樣,我們就提出了組織人力資本的概念。這種人力資本具有專用型,內耗性,有的學者也將組織資本作為組織人力資本的一部分。
葉正茂(年)提出:組織人力資本是以存在與企業邊界以內的諸多人體人力資本為基礎,藉助企業這個特殊的「場」彼此相互整合形成並以團隊為才提的團隊協作、集體智慧、組織文化、企業理念、科學的規章制度等不同於個體人力資本的特殊形式的人力資本。這里所說的「場」就是個體人力資本之間整合的一個時空平台。同時對組織人力資本額進行了分類,包括:系統性人力資本、顯性人力資本,默示人力資本、隱形人力資本和關系人力資本。
這種情況下的人力資本與環境具有很強的相關性,同時具有質的相對穩定性和存量的易變性,也就是所說的專用性。
宋小敏:組織人力資本的形成是組織內所以個體成員的總結,或是團隊經驗的不斷累積,表現為一種共同知識,這樣形成了企業相對獨特的風格,從而給競爭對手的模仿照成了極大的障礙,這就表現為組織人力資本的專用型。這種專用性可以減少企業因員工離職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增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的維持性。專用性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運營成本與信息傳遞成本,但同時也頗具有使用成本與後契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
孫玉麟(2007年):內耗就是系統中的環境、結構、要素關系、文化等因素,通過影響人的行為,使其行為與「正確」目標產生偏離,從而使系統不能達到理論上的產出效能,這種偏離就是內耗的表現。企業的管理,就是要提高有效人力資本的總量,減少組織內耗。
作者通過研究表明,高人力資本追求的回報也高,同時,其潛在的產生內耗的強度也高,這就是使得組織在引進人力資本時,需要合理搭配高 值和低 值,不能過分追求高 值。同樣,在引進和刪除 時要考慮 的大小,引起 、 變化方向和大小,如果某 的引入能夠大大改善整個組織的 、 ,那麼,該成員也可作為組織重要的人力資本引進。
三、 人力資本價值計量方法的綜述
目前,對人力資本價值計量的方法主要有三種:人力資本經濟學計量方法、人力資源投入——成本為基礎的價值計量方法、以產出——收益為基礎的價值計量方法。
3.1人力資本的經濟學計量方法
在經濟學計量方法中,又從產出角度和投入角度發展出不同的具體方法。
其中從產出角度上,有:
勞動報酬法。這種方法的主要內容是用勞動者的平均勞動所得來體現勞動這身上所蘊含的人力資本。理論上勞動者的報酬直接是產出的一部分,用它來體現人力資本精確明晰,計算簡單,同時將投入與產出緊密聯系起來。但是這種方法不能准確地計量出人力資本的世界級存量價值。
從投入角度上看,有:
學歷指數法,即對不同層次的勞動力賦予不同的學歷指數,將學歷指數作為權數進行加權求和。這種方法考慮到了知識累積的效果,但是主觀性強,缺乏客觀依據。
技術等級或職稱等級法,與上種方法類似,是將勞動者的技術等級或職稱加權。相比而言,這種方法比學歷指數法更能反映不同勞動者所含人力資本產出的實際貢獻。用技術等級或職稱等級來衡量人力資本存在較大的弊端:不能准確反映勞動者的人力資本存量;現實勞動力認證體系和勞動者市場不統一、不完備,導致數據的可獲取性和可靠性難以保證、實際運用存在困難。
教育經費法,從人力資本核算的角度測算培養勞動力的教育和培訓成本。這種方法體現了人們對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視,但培養勞動力的成本支出是多方面的,數據的可獲得性差,統計的全面性和准確性差,不同來源的資料統計口徑存在差異,可比性差。
人才與非技術勞動的分解法,對勞動投入進行分解,將其分解為人力資本和不同資本,或者是所謂的人才和非技術勞動力,從而分別計量他們的產出貢獻。這個方法強調了人力資本對產出的重大貢獻。但是有關人才的界定備受爭議,選取不同的指標,導致計量結構不一致,同時人才投入佔全部人力資本投入總額的一部分,低估了人力資本總投入水平。
受教育年限法,目前比較常見的一種方法,對勞動力的教育分類,並配以權數,對所有勞動力的教育年數進行加權求和,即得到總的人力資本存量。這種方法簡明扼要,數據的可得性和准確性較有保障,其對人力資本存量的計算最具有代表性,同時也排除了人為主管因素與工資等分配政策和制度的影響。但是這種方法忽略或者無法計算知識的累積效應,人為隨教育年限的增長,勞動者的人力資本存量是呈算術級增長的,也不能反映相同教育時間內的培訓效果的差別。
3.2人力資源投入——成本為基礎的價值計量方法
人力資源投入——成本為基礎的價值計量方法下的四種計量方法:
歷史成本法。布魯梅特、弗蘭霍爾茨和帕利(1968年)人為用企業取得、開發、維持人力資源時發生的實際支出來計量人力資源成本。這種方法是根據實際支出記錄人力資源投資,提供的信息客觀、准確、可靠,使得人力資源信息與其他戲院信息具有可比性,也較易被人們接受和理解。可是也忽視了人力資源不同於物資資源這一事實,對人力資源累積過程中重要的社會投入部分也未予以考慮。
重置成本法。弗蘭霍爾茨(1974年):計量企業在現實條件下重新取得或通過培訓取得與現有職工的技術水平、素質和工作能力相當的職工所發生的全部費用,或者是現實條件下取得和培訓符合特定工作崗位要求的職工所發生的全部成本。這種方法反應了企業於當前市場條件下在現有人員上所凝結的全部投資,有利於合理補償和重置人力資本,便於內部信息使用者做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正確決策。可是,人力資源現實成本的估算很難找到一個社會公允的重置成本,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同時脫離了傳統的會計模式,難以被人們接受。
機會成本法。赫奇曼和瓊斯(1967年):以職工離職或離崗使某個組織蒙受的經濟損失作為人力資源成本的計價依據。機會成本法對管理決策者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用人力資源的消失給企業的損失表示人力資源對企業的重要性。但同樣這種方法具有不可靠的缺點,而且人力資源的機會成本既不代表企業的投入成本,又不代表人力資源的創造價值。
加工成本法。安吉爾:將人力資源價值的形成過程是為「加工」過程,人力資源的價值就是將一個人培養到能創造價值為止的整個過程中所消耗的資源的價值。這種方法是國際實際支出記錄人力資源投資,而且不局限於計量企業的人力資源投資,計量范圍廣。但是加工成本難以收集並逐一計量,人力資源價值與其形成過程中投入的資源間沒有必然聯系,加工成本與人力資源價值間也不一定存在正向關系。
3.3以產出——收益為基礎的價值計量方法
以產出——收益為基礎的價值計量方法又存在兩種計量手段:貨幣性方法和非貨幣性方法。
在貨幣性方法下,存在8種比較經典的計量方法:
非購入商譽法。赫曼森(1969年):人力資源的價值可表現為一個組織的當期收益水平超過同行業或者整個工業正常收益水平部分的資本化價值。這種方法的有點在於它使用了當年實際收益率,不存在對未來收益的估計問題;與現行的會計管理較為接近,可比性較好。但是未考慮組織的全部人力資源價值,只是考慮超過整個工業正常收益水平的人力資源價值,只有獲得超額利潤的企業才有人力資源價值,與「人力資源是一種重要的經濟資源」相背離。
經濟價值法。布魯梅特、弗蘭霍爾茨、帕利(1968年)將企業未來收益折現,按照人力資源投資比例,計算人力資源價值。這種方法將全部盈餘而不僅僅是超額盈餘作為人力資源價值的基礎,反映較全面,按人力資源與其他資源對企業的貢獻不同來計量人力資源價值,可與非人力資源對企業貢獻的大小相比較。但是這種方法下的計算結果的人力資源價值總是小於非人力資源價值,此外,組織中的人力資源投資與全部投資並不一定呈線性關系,計算過程中的未來凈收益是個估計值,具有主觀性和不確定性,同時這種方法的理論性強,但實際可行性較差。
未來凈產值折現法。文善恩在借鑒經濟價值法的基礎上進行了兩方面的改進:以凈產值替代盈餘來反映人力資源的價值;將全部凈產值的現值總額作為人力資源的價值。這么做改變惡劣經濟價值法中只計算盈餘,不計算工資的缺點,也感變了經濟價值法按投資比例分攤全部盈餘的缺點。但一些數據的選擇是根據主管估算或趨勢推算的,而不是完全根據客觀記錄數據計算,帶有主觀性。
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巴魯卡�6�1萊弗、阿貝�6�1思科瓦茨:將一個職工從錄用到因退休或死亡停止支付報酬為止預計的工資報酬按一定貼現率折算成現值,作為人力資源價值。這種方法以每位員工為研究對象,精確度高,計算的是人力資源交換價值,可以為人力資源成本提供未來預測信息。工資本質上屬於人力資源成本,因此不能全面反映職工創造的實際價值;人力資源的離職概率測定困難,可行並不高;這種方法只是簡單地將單個職工人力資源價值結果相加匯總求出人力資源的價值。
調整後的未來工資報酬折現法。赫曼森(1969年):企業盈利水平與行業平均盈利水平存在差異,且主要由人力資源素質的差異造成,建議工資報酬折現值、應用效率系數加以修正。調整後的方法說明了如何應用工資報酬計算人力資源價值的近似值,能夠動態地反映人力資源產出的價值信息。但假定企業職工僅從事固定的工作,這與客觀實際不符合,其假定職工的服務年限為5年,為此權數的確定帶有主觀性,這種方法對貼現率很敏感,且調整權數效率系數的確定有很大的人為性。
弗蘭霍爾茨(1971年):將個人在有限工作年限內服務於輔以組織一系列崗位上的價值,按其離職可能性進行調整並加以折現匯總作為人力資源價值。相比上面的方法,這種方法考慮的因素更加系統全面,數據也比較客觀,結果易於接受,有助於企業管理當局把人才用於最佳位置。但是缺少現代企業團隊生產的特徵,忽略了其他資產對組織受益的影響。
調整後的隨即報酬價值法。劉仲文(2004年,)引入「人力資本報酬系數」,對速記報酬價值模型進行了修改。從理論上講調整後的方法較調整前的方法的結構更精確。調整後的方法由於增加了K1、K2、K3、K4四個權數,使得該模型的可操作性有所降低,且這四個權數的確定受主管因素的影響較大。
內部競標法。赫奇曼和瓊斯(1967年)人力資源的價值可有各部門或各利潤中心的經理通過投標競價的方式來確定,每個人(或群體)的最好投標額就是他(們)的人力資源價值。這種方法引入了市場競價機制,有利於確定人力資源的真正價值,促進企業實現稀有人才的最佳配置。但是卻也只重視內部現有人力資源的配置,忽略對由外界招聘人員的價值計量,只重視稀有人才的價值計量,忽略了非稀有人力資源價值計量,投標價值往往也帶有個人偏好性,不夠科學。
而非貨幣性方法下,又有3種計量方法:
行為變數模型。把影響群體價值的原因按主次分為三類:原因變數、中介變數、結果變數,對以上變數進行變異分析,估計組織未來的經濟效益,再折現為現有的人力資源價值。這樣能定期考核影響人力資源價值的因素,動態地反映群體價值,但卻沒能確定人力資源現有價值,也將人力資源的個人潛能和智力排除於變數之外。
技能詳細記載法。對每個人的一些素質構成和能力特徵進行分等衡量,比如確定其受教育的程度、學習次數等方面的一些定量化數據,來衡量每個人的條件價值。這樣做能清楚員工可能為組織提供的潛在服務,但是員工具有的技能,不一定都與企業的效益具有相關關系。
績效評估法。應用一定的比率、評分或測試卡等方法,對人力資源的價值進行衡量、比較。這樣對員工行為表現進行全面的測量,也可比較員工績效表現,但評估過程比較繁瑣,又帶有較強的主觀性。
3.4人力資本研究中的工具:C-D生產函數模型
除了上述的方法,在實際往往中也利用D-C生產函數模型來計算人力資本與經濟的關系。
José Lobo(2002年)在研究人力資本的分層與空間分隔對美國大城市生產率的影響時,提出了三個影響變數,人力資本總體平均水平、人力資本分層、人力資本空間分隔,利用D-C生產函數模型對美國100個大城市的生產率進行了實證分析,並得到結論:人力資本質量分層與生產力是明顯的相關性,正負相關取決與地區經濟的結構;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都有一個適度的人力資本質量分層。
同時也對這個方法提出了質疑。在《長三角人力資本研究》一文中,作者得出物資資本投入、技術進步、人力資本和勞動力投入對長三角地區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分別為:34.74%、61.90%、5.08%和-1.49%。因此可以看出,人力資本對經濟貢獻的程度遠遠低於物資資本和技術進步的貢獻率大,那麼再用C-D成產函數來來解釋人力資本對經濟的影響,就顯得缺乏說服力。
四、 人力資本計量方法未來研究的思考
目前,人力資本計量的理論方法眾多,但真正意義上的可操作性的方法卻不多,而且大多集中在以教育年限為主要衡量指標。同時在測量組織人力資本時,往往都是對個體人力資本的加權求和,沒有考慮組織環境對人力資本整合所帶來的影響。為了解決上面提到的兩個缺點,筆者提出一下設想:
可否提出單位人力資本的指標,並賦值為1,其他人力資本則可以單位人力資本來衡量,這樣就增加了人力資本計量後的可比性,同時在比較不同組織的人力資本時,只比較各自的單位人力資本即可,省去了全部調整的繁瑣。
在比較不同企業的人力資本存量時,可以不必算出組織人力資本存量的絕對數,可以採用相對數,或者用無差異曲線的工具,來忽略組織間人力資本構成的差異。
由從個人人力資本計算組織人力資本時,可以考慮加入人力資本轉化效率系數,人力資本協作系數、組織資本增強系數以及人力資本的內耗值等,來考慮團隊人力資本協作,組織資本對人力資本的強化等因素的影響。其中人力資本協作系數是個人人力資本轉化為組織有用資本的效率;人力資本協作系數可以用一個由0、1組成的系數矩陣來表示組織內人與人之間的協調關系,0表示差,1表示好;組織資本增強系數表示由於組織的存在,組織資本對組織人力資本整合時的增強效果系數;人力資本內耗值表示由於組織內耗效應所產生的使組織人力資本總量必然減少。
總之,人力資本理論作為經濟學的一門分支已經形成並發展起來,把它運用到微觀企業層次中,特別是與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結合起來,會起到預防國有資產流失,解決國家所有者虛擬、轉軌時期國有企業的內部人控制等問題,激勵企業員工,最終會形成更完善的企業治理結構。
F. 文康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績
文康在商事訴訟、海事海商、房地產、涉外投資與貿易、知識產權、金融證券、勞動等專業領域表現突出,海事海商、房地產等專業律師團隊在全國居於領先地位,金融證券等專業在山東省行業內名列前茅。文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國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復雜疑難案件,以下列舉部分:
商事訴訟案例
l 代理澳柯瑪集團債務危機系列案件
從2005年開始,文康律師受聘參與澳柯瑪集團債務重組,為協助青島市成功破解澳柯瑪債務危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處理澳柯瑪債務危機過程中,成功代理了二十餘起復雜歷史債務糾紛案件,均全面勝訴,其中包括一些引起較大社會反響的經典案件,如「青島澳柯瑪集團與甘肅海欣工貿有限公司、喬紅霞返利合同糾紛案」。2006年,張金海律師受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委託,代理澳柯瑪集團總公司訴甘肅海欣公司、喬紅霞欠款糾紛案。該案於2007年結案勝訴,並被評為2006年度全國最有影響的二十大案件之一。
l 代理青島海洋漁業公司與DAC中國特別機遇(巴貝多)借款糾紛案
2008年5月,殷啟峰律師攜其團隊律師代理青島海洋漁業公司、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水產品加工廠與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訴訟標的額過億元。在訴訟中,殷啟峰律師代理被告青島海洋漁業公司和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水產品加工廠重點從債權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等方面進行了有效的抗辯。為促成和解,在充分論證原告債權轉讓程序的基礎上,殷啟峰律師提出了原告債權轉讓涉嫌無效的觀點,並取得客戶授權擬啟動無效訴訟程序。由於被告的積極抗辯,原告DAC中國機遇(巴貝多)有限公司大幅降低了和解預期,最終該案件和解解決爭議,使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有資金安置數百名下崗困難職工,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l 代理青島遠洋祥和工貿公司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紀國際有限公司易貨合同糾紛案
1997年11月,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遠洋祥和工貿公司及其合作方新世紀國際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加工協議》,由祥和公司和新世紀公司向青島啤酒提供大麥,青啤受委託加工成啤酒並給付上述兩間公司。後青啤公司主張,其先後向新世紀公司發酒38萬箱,應視為其向祥和公司發酒。
祥和公司否認與新世紀公司之間存在合作關系,拒絕為新世紀公司從青啤提酒38萬箱的行為承擔法律後果,並於1999年7月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青啤支付大麥與啤酒的差價款3009萬元。 該案經市中院審理後於2000年7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青啤與祥和公司及第三人新世紀公司簽訂的《委託加工協議》實際為易貨合同,認定在該易貨貿易中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存在合作關系。判令青啤公司返還祥和公司貨款約49萬元人民幣。祥和公司不服,上訴至省高院。2001年10月,省高院裁定該案發回市中院重新審理。2003年5月,市中院對該案重新審理後作出(2002)青經重字第1號的一審判決,仍判定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在案件中的合作關系,判令青啤公司向祥和公司返還貨款約79萬元人民幣。
祥和公司仍舊不服該判決繼續上訴至省高院,並聘請文康律師事務所張金海律師代理。張金海律師詳細分析案情後,抓住祥和公司與青啤公司的貿易合同關系、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的合作關系這兩個法律關系成立時間上的先後順序這一關鍵問題作為突破口,主張新世紀公司與案件的易貨貿易沒有法律關系,祥和公司不承擔新世紀公司提取38萬箱啤酒的法律後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採納了張律師的意見,終審判令青啤公司返還祥和公司貨款及折價支付麻袋款,兩項合計約2378萬元人民幣。
此案判決生效後,上海證券報以《五年舊案賠償額度翻了40倍 青島啤酒陳年官司越打越賠》為題,對該案進行了詳細報道,在業界引起巨大反響。
海事海商案例
l 渤海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索賠案
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負責作業的渤海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溢油事故發生後,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全國范圍內公開選聘法律服務機構以進行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經過專家組多次考察及選拔,孫芳龍、張志國、高良臣律師代表文康所最終以排名第二的成績成為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委聘的四家法律服務機構之一,與來自上海、北京、廣東的其他三家同行一起組成律師團,共同承擔起針對蓬萊19-3油田溢油責任者的訴訟代理工作,張志國被指定為出庭律師之一。
該案於2012年4月辦理終結,經過8個多月的艱苦細致工作,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共計支付人民幣16.83億,用於賠償海洋生態損失,並承擔保護渤海環境的責任 。
l 代理中國「新星」號商船就俄羅斯邊防軍炮轟事件發表律師聲明案
2009年2月15日,俄羅斯邊防軍炮轟中國「新星」號商船事件,文康所接受「新星」號光船承租人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緊急委託,孫芳龍、郭春風兩位律師在做了大量調查並親自詢問當時船員後,於3月8日代表吉瑞祥公司發表了義正詞嚴的律師聲明,為澄清事實、明晰責任,起到了十分及時的作用,引起媒體廣泛專注和采訪,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
l 協助青島市處理「昌盈」輪在台灣海峽遭遇台風沉沒事故善後案
2009年8月,青島大通公司「昌盈」輪在台灣海峽遭遇台風沉沒,22名船員遇難,孫芳龍律師接受青島司法局委派,作為市政府的顧問律師協助處理善後事宜,以專業的服務和優異的表現得到政府領導的高度評價。
l 代理中石化海底輸油管線被盜漏油事故侵權賠償案
2005年12月2日和2006年3月12日,中石化勝利油田分公司海洋採油廠埕島油田中心一號至海三站兩條海底輸油管線被犯罪分子打孔盜油造成原油泄漏,造成重大海洋污染。自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東營、煙台、天津陸續有海洋養殖戶及海洋漁業局代表國家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中石化公司及關聯分公司,主張巨額養殖損失和漁業資源損失5億多元。高良臣、陳潔律師受中石化委託,代理出庭,律師團隊充分發揮專業特長,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憑借高超的辦案藝術,最終圓滿解決了上述系列漏油案件,得到了各級法院的認可,受到委託人及中石化總部的高度評價。
知識產權案例
l 代理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與上海凱賽生物技術研發中心有限公司、山東凱賽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
2010年5月,上海凱賽生物技術研發中心有限公司、山東凱賽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凱賽發明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判令山東瀚霖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涉案專利產品的行為,賠償經濟損失4500萬元,並在《人民日報》等報紙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文康律師代理山東瀚霖參加訴訟。在研究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採取了申請涉案專利無效、積極應訴作不侵權抗辯等應對策略。一方面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上海凱賽發明專利無效的申請,另一方面精心組織證據,從事實和法律兩個方面反駁對方的主張。2011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專利審查決定書,宣告上海凱賽的涉案發明專利全部無效;其後,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上海凱賽的專利無效行政訴訟全部訴訟主張。因上海凱賽用於指控侵權的涉案發明專利被宣告無效,2012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海凱賽、山東凱賽針對山東瀚霖的全部訴訟請求。
l 代理住商肥料(青島)有限公司訴劉進波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2008年10月,趙吉軍律師代理住商肥料(青島)有限公司訴劉進波專利權權屬糾紛一案。本案是因將剽竊技術申請並獲得專利權而引起的專利權屬糾紛,這與通常因職務發明、技術開發等原因引起的專利權屬糾紛完全不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將被告的專利權判歸原告所有。被告不服提起上訴,2009年9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同類案件在國內司法審判中少有先例,使本案判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和參考價值。此案被評為2010年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例,在2010中國律師知識產權業務創新論壇上獲得「十佳案例獎」。
l 代理馬達慶與山東食品、山孚集團不正當競爭案
2007年,由張金海律師及其團隊2人受馬達慶委託,在山東省食品進出口公司、山東山孚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山孚日水有限公司訴馬達慶、青島聖克達誠貿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中,代理馬達慶應訴。張金海律師准確闡釋了商業機會與商業秘密的不同意義,提出了競業限制應當有法律規定(如公司法對高管的競業限制)或者事先約定,否則不具有不正當性,構不成對原單位的侵權。文康律師的代理意見被採納,委託人贏得訴訟。該案被人民法院報等媒體廣泛報道,且被評為2009年度山東省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l 代理青島麥凱樂公司與日本邁凱樂商標侵權糾紛案
2007年,日本株式會社邁凱樂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要求大商集團、青島麥凱樂公司停止使用「麥凱樂」、「MYKAL」作為商號、字型大小、標示,並賠償損失20萬元。張金海律師、孫芳龍律師受青島麥凱樂委託代理應訴,提出日本邁凱樂在青島沒有市場經營行為,「邁凱樂」、「MYCAL」商標不具有知名度。同時青島麥凱樂公司通過自身大量宣傳和推廣,建立了「麥凱樂」、「MYKAL」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不存在搭乘株式會社邁凱樂品牌的情形,青島麥凱樂公司將「麥凱樂」作為企業字型大小使用的行為,只是起到標識銷售場所的作用,不會造成一般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文康律師的意見,於2008年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株式會社邁凱樂全部訴訟請求。該案被評為2009年度青島十大知識產權案件。
IPO上市案例
近兩年,文康所證券業務異軍突起,成為省內最具影響力的證券律所之一。文康律師作為發行人律師提供服務的企業已達六十多家,已成功上市的項目有三家:
山東藍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10年4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青島華仁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10年8月1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山東聖陽電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11年5月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項目:
文康是山東省最早參與新三板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文康的新三板項目已擴展到濟南、青島、濰坊、威海、淄博、唐山等地,已成功協助二十餘家企業完成股份公司設立工作,其中,已通過券商內核的有八家。
1、 山東確信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2、 山東省遠大網路多媒體有限責任公司
3、 山東乾舜礦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青島英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5、 青島浩海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青島宇方自動化控制股份有限公司7、 濰坊東升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 威海遠航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發行與票據融資項目
企業債(城投債)項目:
1、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17億元市政項目建設債券2、 濟寧供水集團總公司發行3億元企業債3、 乳山市城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發行不超過13億元企業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1、 青島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行20億元中期票據和10億元短期融資券2、 煙台打撈局發行不超過5億元短期融資券
中小企業私募債:
文康所為青島市城陽蔬菜水產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是山東省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以來第一家成功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企業。
並購重組項目案例
文康律師事務所在公司重組、融資、上市方面業績突出。為多家大型企業集團的並購前的審慎性進行盡職調查,設計並購方案,參加並購項目談判,配合並購項目的履行交割等;幫助客戶設立公司制、合夥制企業,協助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投資方式及股權結構設計等;起草、審查投資協議、合同、章程等各種文件。
為中集集團、華潤輕紡集團、SK集團、海爾集團等多家企業在內地的盡職調查等重大並購重組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其中,華潤集團是位於香港的實力雄厚的中資企業集團,文康所參與了華潤集團對南通第三棉紡織廠、四川錦華、浙江潤昌、江蘇太倉利泰紡織廠、江蘇丹棉集團、陝西天王、惠民棉紡廠、聊城棉紡廠、臨清棉紡廠等並購項目;
中集集團是全球規模最大、品種最齊全的集裝箱製造集團,文康所參與了中集集團對青島宇宙、揚州通運、揚州通利等集裝箱製造及冷藏箱製造公司等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天津振華、青島恆豐、福州海投、寧波潤信、天津華泰等物流和堆場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青島中集專用車、梁山東岳、湖北宏圖等車輛製造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南京揚子石化設計院、陝西省燃氣設計院的並購重組工作;
SK集團是韓國的第三大跨國企業集團,文康參與了SK集團在山東的部分投資、並購項目,主要包括在山東淄博合資項目的整體規范工作,在山東菏澤市的合資項目調查及規范處置以及在膠南市並購燃氣公司、煙台合瑞達能源公司項目;
文康參與了海爾集團對中潤旅遊投資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對山東德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以及對北京美樂科技公司的並購重組工作。
除上述集團公司並購項目外,文康所還參與了中國石油總公司在山東的系列收購項目;新加坡安泰電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項目;山東金虹太鈦白化工有限公司合資項目;印度阿波羅集團並購洛陽某輪胎企業項目;青島國星食品有限公司收購廣西湛江旭駿水產公司、青島順發食品公司項目;青島中宸投資有限公司並購項目;德國保赫曼股份公司收購青島澤青醫療器材有限公司項目;青島國信集團收購匯泉灣廣場項目;青島城投集團收購聖海溫泉項目等。文康所為省市兩級國資委的中介機構入庫成員單位,參與了多家國企的改制業務,文康所參與處理的國企改制項目主要包括:山東省五金礦產進出口公司改制項目、中化對黃海橡膠集團重組業務、澳柯瑪集團下屬的青島澳柯瑪集團實業開發公司改制項目、海豐集團改制後的組織結構規范業務、大連東展集團公司改制項目等。
政府法律服務
在政府法律服務方面,文康長期擔任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包括為青島市政府、開發區政府、嶗山區政府、市北區政府、四方區政府、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民政局、市地稅稽查局、市葯監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土地局、開發區國稅局、開發區商檢局等政府部門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文康所曾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徵收頤中體育場提供全程法律設計、法律服務;曾為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委託代理人,代理青島市人民政府與青島裕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青島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多次受青島市政府、青島市土地儲備中心、青島市黃島區政府、青島市嶗山區政府等政府部門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委託,代理涉及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等糾紛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山東省高院和青島中院等進行訴訟;曾作為四方區政府法律顧問,為四方區政府與法國和西班牙投資聯合體就四方集裝箱碼頭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曾任青島市建委、青島市土地局、青島市土地儲備中心等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在市土地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招標拍賣、處置積壓房地產、清理土地、經營城市等重大城市建設活動中提供重要法律服務;為青島海灣大橋項目法人招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地方立法調研起草項目
文康所積極參與地方立法,2004年和2011年先後接受青島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青島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委託,為《青島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進行立法調研,起草法規草案,劉學政律師作為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議並推動了條例的最終通過,受到委託單位的高度評價 。
G. 《了不起的蓋茨比》講的究竟是什麼,我沒有看懂!!
尼克從中西部故鄉來到紐約,在他住所旁邊正是本書主人公蓋茨比的豪華宅第。這里每晚都在舉行盛大的宴會。尼克和蓋茨比相識,故事就這樣開始了。 尼克對蓋茨比充滿探究的興趣。探究的結果是:尼克了解到蓋茨比內心深處有一段不了之情。
年輕時的蓋茨比並不富有,他是一個少校軍官。他愛上了一位叫黛茜的姑娘,黛茜對他也情有所鍾。後來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蓋茨比被調往歐洲。似是偶然卻也是必然,黛茜因此和他分手,轉而與一個出身於富豪家庭的紈絝子弟湯姆結了婚。
黛茜婚後的生活並不幸福,因為湯姆另有情婦。物慾的滿足並不能填補黛茜精神上的空虛。蓋茨比痛苦萬分,他堅信是金錢讓黛茜背叛了心靈的貞潔,於是立志要成為富翁。幾年以後,蓋茨比終於成功了。
他在黛茜府邸的對面建造起了一幢大廈。蓋茨比揮金如土,徹夜笙簫,一心想引起黛茜的注意,以挽回失去的愛情。
(7)保赫曼股票擴展閱讀
美國20世紀20年代的"規范消費文化"以人與國家機構、社會組織的關系變成了消費關系為特徵,正義和公正被扭曲了,國家機器不能給"逐夢人"一個公平的環境。"規范消費文化"是指"受某種價值規范支配的,傳達某種集體意識或浴意識的消費行為方式",就是說消費行為方式受到價值和規范系統的支配和調節。
不僅是蓋茨比,任何一個想實現自己美國夢的人在當時的美國社會都受到三種消費觀的深刻影響消費來縱情享樂;用消費來炫耀自己的地位和財富;用消費不擇手段達到自己的目的。但這三種消費觀念會選成嚴重的後果,
形成三大矛盾:
1,自身的矛盾。實現美國夢需要有精神和智力支持,但享樂主義只重物質,不重精神,使人失去了發展的動力。
2,個體與個體的矛盾。即需要別人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卻又得不到。
3,個體與社會的矛盾。個人的美國夢的實現而要有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但在腐蝕了的社會又得不到。這三大矛盾嚴重地阻礙了個人的成功,甚至阻礙著整個社會的進步。
H. 找高手來算算命和五行。急!!!有加分
公元1984年2月7日0時0分出生
一九八四年 一月 六日 子時
八字: 甲子 丙寅 辛未 戊子
大運: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0 10 20 30 40 50 60 70
八字五行個數(本氣) :1個金,2個木,2個水,1個火,2個土
八字五行得分:金:4 木:32 水:16 火:19 土:19
命局分析:本命屬鼠,海中金命。正財格。
八字過弱,以印比為喜用。(金土)
性格分析
2月7日出生的人具有對社會的洞察力,以及矯正既有不平等情況的慾望,是一年中最具理想主義色彩的人,但是不了解的人可能會將他們誤解為尖酸、諷刺,甚至憤世嫉俗。
在這一天出生的人以嚴肅的態度來面對生活,這是事實,但是他們並不是毫不負責任地無的放矢,他們努力地依自己的理想過生活,但是如果希望別人也能夠如此,那就真的有點不切實際了。那些在今天出生而比較不會做公開批評的人,有時候會被認為是天真或是幼稚的,這主要是因為他們像年輕人般的行為舉止以及天生的氣質如此。事實上,他們非常珍惜年輕的熱誠,而且想要讓這樣的熱誠活躍在自己的心中。2月7日出生的人都相信最接近神聖、自然或宇宙價值的,就是現實中所存在的最好事物。
這一天出生的人雖然很天真,但通常卻是最精明的個性判斷者,以及心智與人格的資優生。他們對結交朋友非常地小心,這已經成了他們的定則。如果今天出生的人接受了家庭的責任而且有了小孩,他們會強調公平,並會試著敞開心胸接受孩子的觀點。他們相信小孩子可以教每個人很多東西,而且童年應該是最快樂的。
愛情運
水瓶座的人對愛情充滿憧憬。通常對在熱戀中的愛侶,你都覺得他是世界上最棒的人。
當然啦!也因此會嘗到幻想破滅的痛苦。不過,你好象認為這種悲劇性的結局,是羅曼蒂克的愛情中偶爾會出現的狀況,所以也算是一種體驗。所以水瓶座的人好象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他們不擅長只愛一個人,並且對於性這方面,好象也不太感興趣。水瓶座的人對所有人類奉獻的博愛精神,與其要你一個、一個地去跟別人打交道,毋寧讓你去面對眾人。雖然你不擅長於表現你的愛,但是卻博得眾人的喜愛。在一種好象你知道別人不知道的秘密氣氛中,若能搭配優雅的服裝和飾物,你將會展現出迷人的魅力,吸引別人接近。如果要結婚的話,必須找一個有家庭觀念,喜歡照顧別人的人當對象,以彌補你喜歡沉迷於幻想,不問世事的毛病。而且這樣的對象會覺得你具有他無法抗拒的魅力,彼此可以相處得很好,過著永遠不會厭倦的生活。
金錢運
對物質不是很感興趣的本日生的人而言,勞不奔波賺取大量的財富,以及儲蓄龐大家產的生活方式,並不以為然。
但是因為他有卓越的知性創造力,所以金錢往往變成副產品,所以,要本日生的人成為有錢人是十分可能的事。而水瓶座的人只要有錢都會用的很快樂,並且即使沒有錢也不在乎,使本日生人最大的特徵。
事業運
本日生的人最適合從事具有創造性的工作。一成不變的工作內容無法滿足你求新、求變的心。
因為你腦筋動得很快,所以要你長時間用腦在一件事上,你會覺得很痛苦。如果能夠克服性情不定的癖性,便很可能成就大事業呵!優秀的頭腦加上獨創性、開闊的胸襟及深具魅力的人品,使你在工作上得心應手。本日生的人從事的職業大抵是:作家、導演、音樂家等。其它也有很多人從事演講家、傳教士、教師、政治家等。
健康運
2月7日出生的人一般都比較容易接受各種最新的療法、用葯與治療形式。
然而,他們原本就相當了解「一分預防勝過十分治療」的說法,因此平時就會注意保持身體的健康。瑜珈、太極、打坐與按摩,都有助於解除過度的壓力。不過他們必須要當心去風靡一時的飲食熱潮,特別是關於減肥方面的秘方,可能會造成健康上的傷害。而現代的食物與現代烹調方法卻很適合他們,因為這天出生的人通常都很喜歡帶有異國風味的烹調以及健康的飲食方式,例如新鮮的蔬菜、全麥麵包、優酪乳、堅果與水果等。最適合他們的是清淡而有變化的飲食。他們每天最好做適度的身體運動,例如晨間慢跑或游泳。
幸運數字
2月7日出生的人,受到數字7與海王星的影響。
海王星是主宰幻想、夢想與精神現象的水之行星,在今天出生的人很容易受到這些不穩定特質的影響。海王星與水瓶座的主宰行星天王星的結合,意味著具有開放性的態度去面對改變,以及松綁健康問題中的一些禁忌的慾望。在這一天出生的人應該要避免過度強調他們的夢想與期望,而失去與現實世界的接觸。也應該要當心可疑或不切實際的靈魂與超自然的活動。另外,受到數字7影響的人天生喜歡嘗試變化與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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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歐盟最早簽訂3個共同條約的六國之名
法國、前聯邦德國、荷蘭、義大利、比利時和盧森堡
(一)歐盟公司法立法背景
歐盟是建立在歐洲的歐洲煤炭與鋼鐵共同體(EuropeanCoalandSteelCommunity,簡稱「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簡稱EEC:歐共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opeanAtomicEnengyCommunity,簡稱:Euratom)之上的。建立歐盟的建立是鑒於各國歷經了二戰,歐洲經濟急待各國政府攜手合作,以便重振經濟。1950年,當時的法國外長羅伯特·舒曼(RobertSchuman)提出一項由歐洲各國政府聯合管理煤炭與鋼鐵生產的計劃。這個計劃得到了歐洲一些國家的響應。1951年4月18日,法國、前聯邦德國、荷蘭、義大利、比利時和盧森堡等6國在巴黎簽署了《歐洲煤炭與鋼鐵共同體條約》(又稱《巴黎條約》),正式成立了歐洲煤鋼共同體。隨著形勢的發展,上述6國又於1957年3月25日在羅馬簽署了《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統稱《羅馬條約》。在第一個《歐洲煤炭與鋼鐵共同體條約》這個條約的緒言中,還就建立該共同體的目的問題明確指出:條約是「通過建立一個經濟共同體來維系他們的基本利益,以取代長期的敵對,並作為在長期以來被血腥沖突而分裂的人民中確立更為廣泛和更為深入的共同體的基矗」1973年1月1日,丹麥、愛爾蘭和英國首批加人了上述3個共同體。其後,1981年1月1日,希臘又加入了上述3個共同體。西班牙與葡萄牙是於1986年1月1日第三批加入上述3個共同體的。1990年,前東德地區作為統一後的聯邦德國的一部分當然地成為3個共同體的成員。至1995年1月1日,又有奧地利、芬蘭、瑞典等3個國家加入了3個共同體,以後荷蘭、比利士、盧森堡也加入共同體,從而使成員國總數已經達到目前的15個國家。1992年2月7日,當時的12個成員國又於荷蘭的馬斯特里赫特簽署了《歐洲聯盟條約》(簡稱《馬約》,或簡稱《歐盟條約》)。這個條約重申了「在歐洲人民中建立更為緊密的聯盟」的宗旨,並且提出在3個共同體的基礎上建立歐洲聯盟。《歐盟條約》又在1997於荷蘭的阿姆斯特丹作了修改。
現在捷克共和國、匈牙利及波蘭三國也在作加入歐盟的准備,其磋商談判早於1998年3月開始,2002年12月,哥本哈根的歐盟峰會標志�談判過程圓滿結束。正因為多國聯盟統一的行動備受國際重視且過程錯綜復雜,故邁向雅典條約的過程,對現有的歐盟成員國或正在申請加入的國家都不容易。2003年4月16日在雅典簽署的歐盟成員加盟條約,使歐洲再統一的進程踏入最後階段。整個加盟過程仍有許多內部准備工作,包括法律的配合、憲法的制訂等,特別是區域政策和農業政策。加入歐盟申請核准過程完成後,這些國家將於2004年5月1日正式加入歐盟。現時三國已成為北約(NATO)三個新加入公約國,亦積極參與VisegradGroup的協作。歐盟的25個盟國未來仍將繼續保持強勁,加盟國會出席即將舉行的政府間的國際會議(IGC)。匈牙利、捷克及波蘭三國政府和商界都十分注重經濟多元化,包括積極和歐盟以外的國家建立關系,尤其是大中華地區,包括澳門和香港,三國政府已准備好為澳門公司和其國內公司進行商業配對。此外,三國加入歐盟後,產品標准、技術、衛生和安全規則將與歐盟國家統一,澳門的出口產品早已符合歐盟標准,故澳門出口的電子、電器產品可更容易進入捷克、波蘭、匈牙利三國。波蘭駐港總領事米羅斯瓦夫‧加耶夫斯基(MiroslawGajewski)在澳門談到該國的投資環境時表示,波蘭是進入東、西歐的橋梁,該國的勞動力平均每小時工資為2.6美元,遠低於法國的19美元和德國的22元。且該國正式加入歐盟後,投資者可以無條件地進入5億人口的市場,以及享有其它方面的投資優惠。
在歐盟除了《馬約》、《羅馬條約》(1957)、《歐洲中央銀行章程》(1992)、《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公約》(7.8.1952)外,在經濟法領域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在下節論述)與競爭法上,而競爭法是市場經濟的憲法:
一九八五年六月,歐委會正式提出了關於完成內部統一大市場的白皮書,提出在歐共體內建立"無國界"的統一大市場,真正實行人員、商品、資本、服務的自由流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委員會的"白皮書"得到理事會批准。為推進"白皮書"的實施,一九八六年二月歐洲理事會簽署了法律性的《歐洲單一文件》,文件對《羅馬條約》進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數"取代"一致同意"的決策條件,從而有助於歐共體部長理事會和委員會更有效地開展內部統一大市場的建設。"歐洲一體化文件"於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生效。經過幾年的努力,歐洲統一大市場於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正式啟動,商品、資金、服務和人員開始在歐盟成員國內部自由流通。歐盟市場需要相應的統一市場規則。作為市場主體的公司從一開始就成為歐盟急需研究對象。成員國不同的公司法律規則在法律領域對企業、公司股東債權人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尤其是不同的法律規范使競爭秩序的良好功能難以奏效。因而歐盟在司法上作了以下努力。
(二)歐盟法優先的解釋原則
歐洲法院(EuGH)幾十年來通過判例成功地取得了歐盟法優先適用的模式。在歐盟法適用優先的問題上最早的案例是1963年的荷蘭進口商VanGendenLoosa案。他從德國進口化工廠產品,但荷蘭當局按照荷蘭法在簽訂羅馬協議之後而訂立的法律規定要求收取荷蘭進口商的特別海關稅。歐洲法院以以前的EGVd第12條(現在是第25條)為依據認為:成員國有義務取消收取新增的稅收,這種新收的稅收不應該高於對成員國公民規定的稅收條例。成員國按法律規定對此有不所為的義務,此進口商不必交付特別關稅。1964年義大利律師Costa拒絕交付義大利國有公司ENEL要求的電費。歐洲法院受理後並在初審時認為EGV的第234(177)條不能比31(37條)優先。按31(37條)的規定,國有的壟斷企業必須放棄對成員國中的公民在供電以及相關條件上的歧視做法。從此開始歐盟法就優先於成員國法而加以適用,以後的判例更明確地證實了這一點。在以後實踐中歐洲法院在歐盟法優先的問題上又出新招,即將對歐共體法的優先適用延伸到對歐盟的條例的優先適用上,並將其視為超歐盟國家的直接適用法。歐洲法院將其視為附屬歐盟法,並聲稱在優先適用上與歐盟法一樣,並得到歐盟法的認可。最後歐洲法院還將歐盟的對成員國指令也作為優先適用。在特定條件下指令可直接適用,比如1979年Ratti先生按義大利條例受到了比歐盟指令更嚴格的懲罰。歐洲法院就優先適用了歐盟關於危險原料的商標指令(此指令發布後,義大利沒有及時按歐盟指令調整其國內相關政策)。歐洲法院指出歐盟此指令可直接適用於歐盟國家與其公民之間的糾紛,因為指令在成員國與其公民關繫上更注意保護後者,並且此指令是具有具體的內容而不是空洞抽象的指令。在成員國公民與公民的關繫上,歐洲法院雖然拒絕將指令優先事適用於哪些尚未將其本國的政策按歐盟指令進行調整的成員國,但是卻要求在對其本國法的解釋時盡可能按歐盟的指令來進行解釋。
如果上述與歐盟指令的一致解釋不被成員國接受或難以作出足夠的一致解釋,以至於無法保證公民不遭受損害,那幺歐洲法院就可以判成員國有補償的義務。在1991年的Francovich一案中首次作出此判決。Francovich與Bonifaci因其僱主未按歐盟保護雇員的指令而使他遭受損害,本來義大利完全可以像其它成員國一樣創設保證金以保護雇員。歐洲法院據此認為:如成員國沒按歐盟指令行事,損害了成員國公民的利益,且這種被損害的公民權利是足夠具體的,可確定的,並且與此國家違反歐盟指令有直接因果關系,那幺歐洲法院就可以判其成員國負有賠償責任。歐洲法院要求的這種賠償義務是依據歐洲法第10(5)EGV作出的,因為每一個成員國必須採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以履行合同中的或來自於歐盟組織的行為義務。1990年歐洲法院在FactortameI一案中聲明:一個成員國必須在國內法中對違法歐盟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護。此外,在BritishTelecommunications一案中已顯示一趨勢:即歐盟成員國如在按歐盟指令修改成員國法時故意或有重大過失,從而導致指令不符,並因而使公民遭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所修改的成員國法沒配置相應的以及適當的制裁措施,同樣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歐盟法院希望各成員國法院重視有利於歐盟的解釋原則並在解釋中重視現有國內法與歐盟法的一致。
雖然歐盟法與各成員國法是不同的法律體系,尤其是歐洲法院(EuGH)的判例僅僅是歐盟法的司法實踐,但是各成員國的法院均在歐盟法的影響下作出其判決。歐盟委員會、歐洲法院及各成員國的公司均是與歐盟協定的自由市場原則相關,尤其是與歐盟協定的第43-48條的關於遷移自由原則相關,因而對歐洲法院的判例的理解常常能在對上述原則的評述中得到更好的解釋。在這方面德國做的相對比較慎重。歐洲法院的判例是較為融入歐盟一體化的目標的。
第二部分
(三)歐盟公司法的立法
關於歐盟公司法是很重要的立法行動之一。它主要分為兩類:
第一、歐洲公司法案:它原名是關於歐洲公司法的評議會規定之提案,不是准據歐洲聯盟身成員國的公司法,而是持有共同准據法的歐洲公司設立和法律關系的法案。因而,歐洲公司並非是現在實際設立或已存在的公司。而且此歐洲公司法案體現了德國1965年9月6日制定的並在1998年6約6日按歐洲公司法指令修訂的德國股份公司法的許多內容,也包括一些法國公司法的內容。
第二、公司法指令:它僅僅是一個平衡各成員國法律的工具,他們不同之處還是存在的。公司法指令的用詞並不明確,其目的是為了通過這種方式來給解釋提供更大的空間。在公司法領域,歐共體早在1968年就開始制定了第1號公司法指令。目前歐盟已經出台有關公司法的指令近20個。歐盟明確地並且比單個的指令與規則更早地在公司法領域制定了公司立法的許可權。就公司法而言,為了歐洲共同市場的形成並消除人員及物品自由交流產生的障礙,在1987年公布的EC統一法中再次約定:在各個領域中進行各成員國之間的法制協調工作。歐洲聯盟(EU)公司法指令與各成員國的公司法修正應使自國國民在他國可以自由地進行企業活動。為此,各成員國各自擁有的企業組織必須講行協調才行,並需努力設置對於各成員國的公司和企業活動的共同保護裝置。
公司法指令是很重要的立法行動之一。它主要分為公司法指令與資本市場指令兩類:
第一、公司法指令
它主要包括:
公開或登記指令(Register-oderPublizitaetrichtlinie),也是第1號指令:
為保護歐共體條約第五十八條第2項所稱公司的股東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利益,歐共體理事會制定了保障措施。這些措施與第一號公司法指令相融合。1969年德國就將此轉為國內法。
資本法指令(Kapitalrechtlinie)
歐共體理事會為協調成員國為保護歐共體條約第五十八條第2項所稱公司的股東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在1976年制定了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資本的維持和變更的保障措施,這些措施被稱為第二號公司法指令。指令要求成員國法律規定實際認購股本的最低數額。此種數額不得低於25000歐洲貨幣單位。歐洲貨幣單位由歐共體委員會的《第3289/75號決議》予以界定。歐洲貨幣單位與等值成員國貨幣的換算,應當以本指令被通過之日的匯率為准。如果與歐洲貨幣單位等值的成員國貨幣發生了變動,以致於以成員國貨幣計價的最低資本數額持續1年低於22500」歐洲貨幣單位,委員會應當通知有關成員國必須在1年期限屆滿後12個月之內修改其立法,以遵守本條第1項之規定。但是,成員國可以規定,修改後的立法在其生效之日起18個月內不適用於現存公司。根據委員會的建議,理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歐共體的經濟和貨幣趨勢。以及只許可大中型公司選擇本指令第一條所列公司形態的趨勢,每5年檢查一次本條所定的歐洲貨幣單位數額,並在必要的情況下作出相應的調整。德國1978年就將此轉為國內法。
此外,歐洲法院在1991的Karella(涉及希臘政府強制提高認購股本的數額)及以後的Kefalas判例中不容許通過國家行為提高認購股本的數額,以防止股東的權利的損害。
3)合並指令(Fusionsrichtlinie)
歐共體理事會於1978年10月9日(第78/855)制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合並的第三號公司法指令。指令中的「吸收合並」,是指一家或者一家以上的被合並公司未經清算而解散,並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一家存續公司的法律行為。其中,被合並公司股東所持的股份轉換為對存續公司所持的股份。如果存續公司向被合並公司的股東支付現金,支付金額不得超過股份發行面值的10%;如果股份是無面值股份。支付金額不得超過記賬面值的10%。指令中的「新設合並」,是指數家公司未經清算而解散,並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一家新設公司的法律行為。其中,被合並公司股東所持的股份轉換為對新設公司所持的股份。如果新設公司向合並各方公司的股東支付現金,支付金額不得超過股份發行面值的10%辦果股份是無面值股份,支付金額不得超過記賬面值的10%。各成員國法律可以規定,被合並公司處於清算狀態時,如果該公司尚未開始向股東分配剩餘資產,可以進行吸收合並或新設合並。
指令要求各成員國就其成員國法律調整的公司,制定有關吸收合並與新股合並的法律規則。德國於1982年通過合並法進行了轉換。但為了保護少數股東的利益,就必須通過合並合同的詳細內容、獨立的專家審查及合並債務債權報告加以控制。此外,在德國,指令是否容許德國企業或公司按公司企業變更法第8條第三款第一句及第9條第三款放棄合並報告與合並審查還是一個問題。
4)分立指令(Spaltungsrichtlinie)
歐共體理事會基於《歐共體條約》第五十四條第3項第7目的規定,並鑒於公司合並與公司分立之間的相似性會導致《第78/855號歐共體指令》有關公司合並的法律保證措施有被規避的風險,從而制定了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第六號公司法指令,以更好地對公司股東和第三人(債權人中包括公司債持有人和其它對分立各方公司享有請求權的當事人)的利益加以保護。
分立指令(Spaltungsrichtlinie)所稱的「取得分立」,指一家公司不必經過清算程序而解散,然後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移給一家以上的公司;作為對價,分立公司的股東獲得接受分立公司資本的公司(接受公司)的股份,還有可能獲得不超過分配股份的票面價值(在無面值股份的情形下,為記賬價值)10%的現金。
當本指令指向《第78/855號歐共體指令》時,「合並公司」指「涉及分立的公司」,「被取得的公司」指「被分立的公司」,「取得公司」指「每一家接受公司」,「公司合並條款草案」指「公司分立條款草案」。
德國在1991年的託管企業分立法中部分地接納了分立的指令。在以後的變更法(1994)原則上也引入了分立與無清算的和解。所有的參與分立的當事人均受變更法第133條第一款保護,但是由於有133條第三款的5年限制,所以使德國有陷入國家責任的危險。而其它歐盟國家如果要使股份公司分立,那幺他們將與指令一致無設置責任期限。
5)康采恩財務報表指令(Konzernabschlussrichtlinie)
歐共體理事會關於公司合並財務報表的第七號公司法指令是考慮到許多公司是公司集團的成員及合並財務報表的備置必須能夠使集團成員和第三人及時獲取公司集團的財務信息等原因而出台的。全面信息披露的目標要求那些本身就是母公司的子公司編制財務報表。第七號指令不但補充了第四號指令沒有康采恩的結算的不足,也通過此指令將被第四號指令排除的銀行與保險企業包括在內。德國已將此指令融合在資產負債表指令法中,並在商法典第294條(應列入的企業;提示和告知義務)中規定:(1)母企業和全部子企業,不問子企業的住所,以非依第295條、第296條而不列人為限,均應列人康采恩決算。(2);在營業年度進行期間,被列人康采恩決算的企業的組成發生重大變更的,應將可以使連續年度的康采恩決算進行有意義的對比的事項列人康采恩決算。2此項義務也可以調整前一個康采恩決算的相應數額使其適合變化了的情況的方式履行。(3);子企業應不遲延地向母企業提交其年度決算、局狀報告、康采恩決算和康采恩局狀報告,並在已對年度決算或康采恩決算進行審查時提交審查報告,以及在應編制中間決算時,提交接康采恩決算的決算日編制的決算。母企業可以向任何一個子企業請求進行編制康采恩決算和康采恩局狀報告所要求的一切闡明和證明。
6)審計師能力指令(Prueferbefaehigungsrichtlinie)
此指令為1984出台的第8號指令。它使歐洲范圍內的審計師資格有了統一的條件,同時也保證了第四與第七指令的質量。指令規定審計師必須先達到大學人學水平,然後在理論輔導課程中結業,再經過實際訓練,最後通過由國家組織或者承認的、大學和最終考試水平的專業能力考試。指令第四條所稱的專業能力考試,必須確保對指令第一條第1項所稱文件進行法定審計所應具備的較高水平的理論知識、以及將這些知識應用於實踐的能力。至少考試中的部分內容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考試中涵蓋的理論知識內容必須包括以下內容,尤其是:
第一審計:包括: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和深刻評價,合並財務會計報表,成本與管理會計,內部審計,與年度和合並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資產負債表科目和損益計算方法有關的標准,與會計文件的法定審計、從事此種審計活動的人員有關的技一律和專業標准。
第二與審計有關的以下內容:公司法,破產法及類似程序,稅法,民商法,社會保障法與勞動法,信息與計算機系統,商業和普通經濟學及金融經濟學,數學與統計學,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理。
為確保將理論知識應用於實踐的能力,對此種能力的測試當包含於考試之中,而且考生必須在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合並財會計報表或者類似財務文件的審計方面完成了至少三年的實際訓練。
7)分公司信息披露指令(Zweigniederlassungsrichtlinie)
分公司信息披露指令於1989年出台。根據《第68/151號歐共體指令》第三條的規定,由一個成員國法律管轄、並適用該指令的總公司在另一個成員國開辦的分公司的有關文件和記載事項,應當按照分公司所在成員國的法律予以信息披露。如果對分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於對母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就那些與分公司開展的商事活動而言,對分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應當優先適用。指令第一條規定的強行性信息披露要求僅限於分公司的住所、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及分公司的關閉等文件和記載事項。
在德國這個第11指令於1993年編入德國法之中。
此外,指令絕不影響有關職工知情權的勞動法和稅法對分公司規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不妨礙統計工作的目的對信息披露的要求。
8)一人公司指令()
1989年這個指令僅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1991年德國就將指令轉換為德國法。實踐上,德國早在1980年已容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9)公司稅務指令(Gesellschaftssteuerrichtlinie)
1969年初出台過一個指令,是關於直接徵收資本稅的。但在指令轉換為國內法時在法律上出現許多爭論。歐洲法院在1993年的Viessmann判例中將不屬於公司資本稅的情況排除了。另外,歐洲法院不容許公司商業登記的費用過高,如果此費用過高,那幺就是違反本指令中第10條的間接征稅禁止的規定。這在1993年的PonenteCarni判例中有明確規定。
第二、資本市場指令
資本市場法主要為金融與證券服務的。歐盟一直以來向造就一個自由的資本與金融交易市常這也是歐共體法第56條所要求的。通過一系列的指令歐盟希望改善金融市場的功能。除了公司指令外,這些指令首先涉及銀行法、交易所法、證券法和代理法。比如1973年的銀行分行指令(),1977年與1989年的兩次銀行協調指令(),1983年的康采恩內部合並指令(Konsolidierungsrichtlinie),1986年的銀行資產負債表指令(Bankbilanzrichtlinie),自有資金指令(Eigenmittelrichtlinie),1989年的銀行分支行指令(),1991年的洗錢指令(Geldwaesche-Richtlinie),1992年的關於監管貸款所指令(sis)等等指令.當然還有很多還沒有頒布的指令,這些有待於我們以後的研究。`
第三部分
(四)、歐洲各國公司法的發展特徵以及公司法模式異同的舉例
為了使同一時期的歐洲各國公司法發展在時間上以及在整體上(如果將歐洲看成一個整體)有一清晰的歷史主線,因而按時間順序將歐洲公司法的發展(也加入了一些美國的公司法內容)簡述如下:
從14世紀起,皇室就通過授予令狀形式賦予英國最早的商業組織(是由從事海外冒險的商人組建的殖民公司)特定權利,包括從事貿易的獨占權和代為行使屬於本國政府的統治權力。當時的規約公司脫胎於基爾特行會組織,兩者並無質的區別,比如:公司本身沒有資本,由參加到公司中的人繳納一定的人伙金以各自分立的存貨和賬戶從事交易。規約公司組織上存在著分散經營,彼此競爭的致命缺點愈來愈不適應海外殖民的需要,於是東印度公司-合股公司應運而生。
德國學者黎赫曼主張,現代股份公司起源於17世紀初的荷蘭(1602年)東印度公司,由於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早期公司發展中的地位,按英美學者的通說,一般認為其是現代股份公司的鼻祖。合股公司以公司參加人人股的資金作為共同資本,由公司董事會統一經營運作,股東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分享利潤、承擔風險,股東對其所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這一時期就法國而言,盡管法蘭西國王維持著政治上的統一,但在法律上卻很不統一。針對這種情況,法蘭西國王路易十四於1673年頒布了《商事條例》,正式以制定法形式取代自由貿易時代的商業慣例和商事習慣法,《商事條例》對公司進行了規范,開創了公司立法的先河,這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1673年的法國《商事條例》規定了公司的組織形式有普通公司和兩合公司兩種。如果我們再看一下英國的發展,會驚奇地發現英國在東印度公司成立以後的100年出現了」南海泡沫」事件。1720南海公司採取拉攏賄賂政府高官的手段獲得了除英格蘭銀行和印度公司的國債以外價值3100萬英鎊英國所有國債的包銷權。南海公司為了進一步搜羅資金,大量發行股票,並許下種種誘人的諾言繼而在英倫三島引發了搶購南海公司股票熱潮,股價節節攀升。但不久泡沫破裂了,股票價格一瀉千里。為此,輝格派領導人羅勃特·沃波爾授命於危際,擔任財政大臣,並在他的倡導下議會通過了泡沫法案。此法案規定任何未經合法授權而組建的公司,及擅自發行股票均屬非法,合股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資格;嚴懲非法的證券交易。從而保護股東及社會利益,但實際通過的法案卻故意使法人形式難以採用,從而走上了另一極端。泡沫法令一直持續到1825年,該法令嚴重抑制股份公司的發展。1825年以後,英國議會先後頒布了一系列法令,放鬆在設立公司方面的限制,1834年通過了《貿易公司法》允許通過專利許可證而非特許證成為法人公司。1834年,格蘭斯頓成為英國皇家貿易委員會主席,他促成了具有跨時代意義的1844年《英國合股公司法》。格蘭斯頓在他擔任貿易委員會主席的短短任期內,為現代公司法制奠定了基石,英國著名公司法學家高維爾,稱譽格氏「毫無疑問是現代公司法之父」。這部公司法為現代英國公司法確立了三大原則:a)將公司注冊登記情況向社會公開,從而確立了公示主義原則。b)只要注冊登記便可成立公司,確立了登記主義原則。簡化了設立公司的程序。c)合股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股東間自由轉讓,而無需像個人合夥必須徵得其它成員同意。從而劃清了個人合夥與合股公司的界限。在法國,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徹底粉碎了封建王朝,建立了純粹的資產階級統治。這個時期是法國民法、商法發展的「黃金時代」,其標志就是法國《民法典》、法國《商法典》的制定。法國1807年《商法典》是最早的一部資產階級商法典。這個時期法國公司法也接受了英國」南海泡沫」事件的教訓與1844年《英國合股公司法》的部分做法。但是法國早期在公司設立上採取特許主義,尤其是封建王國後期《商事條例》(1673)首創了核准主義,即公司成立除符合法律規定條件外,還需獲得指定的行政官署的核准,比英國」南海泡沫」事件早47年就有了比較嚴格的規定。法國大革命後,政府繼續採用封建末期確立的核准主義,嚴格限制公司的設立,加強對公司的控制和管理。隨著經濟的發展,公司數量不斷增加,這時公司嚴格准則主義便應運而生,法國1867年公司法率先對公司設立要件作了較為詳細又嚴格的規定並加重了公司發起人的責任。除此之外,法國率先提出了資本確定原則,即要求公司設立資本總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確定,並且要認足或募足,它有利於防止發行人的欺詐,防止濫設公司而侵害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再次,1876年法國公司法還最早創造性地規定公司的公積金制度,為各國商法紛紛仿效。就美國公司法而言,在公司立法上也如英國一樣採取准則主義後,加之美國產業革命的勃興,使得各類公司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支配性的作用。相應地公司立法也呈現出相應變化。比如,由於經濟欺詐行為盛行,